這兩天收到一些對於本人關於「著作權法」和「電信法」修正案的指教,也有其他立委來電關心,顯然困擾到他們,實在過意不去。
★我就把這兩個案子撤掉,但是我目前看到的都是理論,很多衍伸,不管是從行政、司法、技術上,好像也沒有完美的手段。
隨著網路軟硬體技術發展,和生態演變,這些爭議也一直在質變,就再看看各方賢達有沒有更高明的政策方法了。
★我還是留著星期四質詢NCC詹婷怡主委的完整影片,建議大家有空可以去看看。
【NCC放任不管,政府就是無牙老虎!】
NCC主委詹婷怡來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今天主要以機上盒和OTT侵權,政府要如何有牙齒地迅速處理,請教詹主委。
最近到朋友家,看到家裡電視下方好幾台報廢的無線分享器,原來那些都是市面上買到的「XX盒子」,因為盜鍊侵權,沒幾個月就被鎖碼,於是只能一台換過一台的結果。
目前市面有許多機上盒標榜「完美越獄」或是「翻牆配解」這是明顯未取得授權的盜版播放,但是許多機上盒是取得許可證的「合法硬體」販售,鍊結非法軟體,政府大力要求的台灣製作影音內容,卻變成盜版代工廠的順水財源。
NCC詹主委明確知道這個狀況,NCC卻自我設限,管硬不管軟,但也從來沒有要求過一個盜版盒子從市場下架。
★這種挑食的無牙老虎作為,令我非常不滿!
除了民間企業的著作權人會被侵權外,其實政府也會被侵權:
去年十二月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在台銷售無形勞務給一般消費者的跨境電商,只要年銷售額超過四十八萬元,就必須在國內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與國內電商一樣,必須負起代徵營業稅的義務,已於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然而,境外OTT業者,沒有來台設立稅籍,因這些境外公司都在國外,難以進行追討。
NCC及智慧財產局不願意進行政權封鎖,必須尋求司法途徑來請求法院裁定。但面臨下列困難:
1,因為涉及司法管轄問題,或是因無法取得境外侵權網站之所有人資料,以致無法進行保全或是訴訟程序。
2,當事人身在國外,對於法院通知置之不理,以致訴訟無法進行,擔保金長期存放法院無法取回,對著作權人等於是二次傷害,造成財務負擔,資金調度困難。
★★因此,我們已經提出兩個修法方案:
1, 提出電信法第八條修正案,外來境外電子商務違反國內法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停止其電信服務。
2, 增訂增訂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封鎖該IP位址或網域,並令臺灣網際網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該網頁。
如何 知道 分享器ip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NCC放任不管,政府就是無牙老虎!】
NCC主委詹婷怡來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今天主要以機上盒和OTT侵權,政府要如何有牙齒地迅速處理,請教詹主委。
最近到朋友家,看到家裡電視下方好幾台報廢的無線分享器,原來那些都是市面上買到的「XX盒子」,因為盜鍊侵權,沒幾個月就被鎖碼,於是只能一台換過一台的結果。
目前市面有許多機上盒標榜「完美越獄」或是「翻牆配解」這是明顯未取得授權的盜版播放,但是許多機上盒是取得許可證的「合法硬體」販售,鍊結非法軟體,政府大力要求的台灣製作影音內容,卻變成盜版代工廠的順水財源。
NCC詹主委明確知道這個狀況,NCC卻自我設限,管硬不管軟,但也從來沒有要求過一個盜版盒子從市場下架。
★這種挑食的無牙老虎作為,令我非常不滿!
除了民間企業的著作權人會被侵權外,其實政府也會被侵權:
去年十二月九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修正案」,在台銷售無形勞務給一般消費者的跨境電商,只要年銷售額超過四十八萬元,就必須在國內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稅,與國內電商一樣,必須負起代徵營業稅的義務,已於今年五月一日上路。然而,境外OTT業者,沒有來台設立稅籍,因這些境外公司都在國外,難以進行追討。
NCC及智慧財產局不願意進行政權封鎖,必須尋求司法途徑來請求法院裁定。但面臨下列困難:
1,因為涉及司法管轄問題,或是因無法取得境外侵權網站之所有人資料,以致無法進行保全或是訴訟程序。
2,當事人身在國外,對於法院通知置之不理,以致訴訟無法進行,擔保金長期存放法院無法取回,對著作權人等於是二次傷害,造成財務負擔,資金調度困難。
★★因此,我們已經提出兩個修法方案:
1, 提出電信法第八條修正案,外來境外電子商務違反國內法令,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通知電信事業停止其電信服務。
2, 增訂增訂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著作權人得聲請法院令網際網路服務業者封鎖該IP位址或網域,並令臺灣網際網路中心(TWNIC)不得解析該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