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林佳龍質疑,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經費嚴重不足,萬一發生核災,以日本實際疏散20公里計算,平均每人只能分到71.7元,我國政府根本沒有能力面對核災!
林佳龍指出,台電自2006年起繳交給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至2011年總計餘額約1.4億元,原能會去年修正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要求台電個核電廠應繳交之應變作業基金由每年2,400萬提高至5,400萬,總計2013年末該基金歲末餘額提高為2億215萬1千元,但金額卻仍然遠遠不夠,根據去年11月30日原能會在網路上公布的「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問答集」,就假設了核子事故發生在核二廠,估算應變作業費用要7.8億元,目前的基金餘額根本不夠,林佳龍怒斥原能會,到底怎麼面對核災?
林佳龍說,日本福島核災事故後,原能會雖然已經將核一、核二、核三及核四廠之緊急應變計畫區由5公里調整為8公里,但應變計畫區不等於核災事故發生之實際疏散範圍,若以日本核災實際疏散20公里計,我國各核電廠附近居民合計高達281萬餘人,今年歲末該基的餘額2億215萬1千元分給281萬餘人,等於一個人分到71.7元,緊急應變基金無法發揮作用
另外,林佳龍也提到,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2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1575萬元,101年編列1232萬元,102年度除了比101年度增加了343萬,更比100年度決算的707萬增加了868萬元,這樣的編列是不合法的,原能會根本是帶頭違法,想把宣傳費用藏在基金當中,蒙混過關!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參、乙、五點規定:「廣告費及業務宣導費:各基金之來源係屬強制性收入或由國庫撥款補助為主(占總收入50%以上者),非有具體理由,不得編列。各基金應力求節約,避免浮濫,非有具體理由,以按101年度預算數撙節5%為原則編列。」該基金102年度基金來源編列1億6,308萬6千元,其中依規定向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收取之收入為1億6,200萬元,占基金來源之99.33%,依法是不得編列業務宣導費,林佳龍亦表示將提案全數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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