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為了行車安全,
以及發生車禍時較好釐清肇責,
都會在車上安裝行車記錄器,
但如果意外拍攝到其他車輛發生車禍,
可以幫助警方釐清肇責時,就有可能可以得到獎金,
在2021年有網友在PTT上表示自己遇到車禍,
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
事後接到交通大隊來電,有機會領到獎金,讓他十分驚訝
原PO表示自己趁著日帶小孩去大直的河堤曬太陽,
在途中目睹一輛計程車與共享機車的車禍,
自己的行車記錄器也有錄到,
便在幫忙報警及叫救護車之後,將影片傳給機車騎士,
並表示有需要做筆錄可以聯絡他
事後就接到交通大隊的電話,
承辦員警告知,
現在台北市車禍如果提供的影片有助釐清肇責,
有機會領到獎金,讓他驚訝到上網詢問網友是否有遇到類似情況
文一出網友紛紛回應,
「很難錄到,一年來,我才錄到側邊」、
「台北市要警察和當事人都沒錄到的,談何容易」、
「有提供過但沒去拿獎金,因為工作太忙...」、「重點是"有助於釐清"」。
除了提供車禍影片有獎金外,
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嗎?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1條規定:
「下列機構或人員,應予獎勵;
其辦法由交通部、內政部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一、對促進交通安全著有成效之學校、大眾傳播業或公、私汽車駕駛人訓練機構。
二、檢舉汽車肇事或協助救護汽車肇事受傷者之人員。
三、優良駕駛人。
四、檢舉違反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行為經查證屬實之人員」,爰除檢舉肇事逃逸及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外,其餘尚無發放檢舉獎勵之法源依據。
五、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目前僅針對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經檢舉人依規定提出檢舉因而偵破者,發給獎勵金外,其餘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並無提供獎金。
檢舉需要準備什麼?
一、檢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連絡方法。
二、違規行為發生地點、日期、時間及違規事實內容。
三、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辦識車輛之特徵。
但檢舉對象為未懸掛號牌之車輛、行人或道路障礙者,
得提供違規人姓名或商號名稱、住址等。
四、前項檢舉,如有違規證據資料(如照片),請檢具。
五、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無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行為獎金之編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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