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行政執行署公佈欠費欠稅案件共1431萬件,台灣才2300萬人,幾乎是 #每2人就有一人欠費欠稅,這是很誇張的統計,這當中又有多少是冤屈的案件呢?(天編)
#法官不懂稅法 #稅務獎勵金 #解釋函令
#世界人道主義日 法稅救援行動刻不容緩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content/people-voice/331742
法官不懂稅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大退休葛克昌教授曾憂心地說出癥結:原來是法官不懂稅法、稅官不懂法律,唉!苦的是百姓。
法治國家就是大家遵守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現在台灣的稅務環境沒有一套讓人可以放心依循的遊戲規則。生病不醫嗎?(搞笑阿肥)
#官官相護 #不專業 #另為適法之處分 #萬年稅單
法官不懂稅法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到底是人民的大法官,還是國稅局的大法官!
看到這一則報導,小編即難過又佩服林志玲小姐,多年來為追求真理及正義的道德勇氣感到佩服。當年國稅局的稅吏,用錯誤的名義濫開稅單,史無前例的讓全國的模特兒變成上班族女郎,原先的「執行業務所得」變成莫名奇妙的「薪資所得」。不服就查你三年~五年的稅,加罰莫須有滯納金+利息,訴願還要先繳一半,法官不懂稅法變成幫兇成為打手,應要求國稅局提出合理的課稅證據,反而要求林志玲提出不合理證據來證明自己清白。今天是第一名模林志玲為全台灣許許多多的小模堅持「繳合法該繳的稅」,當面對違法的課稅時,明天的我們會不會一樣堅持。
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台北市國稅局要求補稅,並遭判決敗訴定讞,林志玲不服氣,覺得深深打擊到她的工作士氣,並將影響到同行的課稅問題,因此悄悄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今天決議不受理林志玲的釋憲案。林志玲當時因漏報3年薪資所得約1735萬元,被國稅局連稅帶罰共819萬多元,她不服打行政訴訟抗稅。法院認定這些錢是經紀公司給她的「薪水」,依法要全額申報,判她要補稅684萬多元,但免繳135萬元罰鍰定讞。但林志玲堅持,她的收入是「執行業務所得」,依法可扣除化妝師、機票錢等最高45%的工作成本後,再申報繳稅即可,不用全額申報。她對此事相當重視,曾親自出席財政部訴願會,還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引起騷動。
林志玲為千萬收入 悄悄打憲法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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