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處分----->復審(考試院保訓會)----->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救濟A、申訴、再申訴、行政訴訟B、申訴、訴願、行政訴訟C、訴願、行政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的推薦目錄: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看板PublicServan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整理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或行政措施的救濟(行政爭訟)途徑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發問有關釋字785的問題 - 公職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申訴再申訴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申訴再申訴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publicservan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複審覆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複審覆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評價
- 關於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受到公權力侵害,該如何救濟?訴願與行政訴訟 - YouTube 的評價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發問有關釋字785的問題 - 公職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好,今天在研究有關釋字785:申訴、再申訴及訴願、行政訴訟的問題,發現有兩位老師講的不太一樣,下面這個是法緒課的筆記⬇️,然後這個是考銓的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 PTT 熱門文章Hito 的推薦與評價
本會依其意旨,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 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為,惟行政訴訟法於8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訴訟類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申訴再申訴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推薦與評價
九五、公務人員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之規定,有何異同?3、均可對處理結果再表示不服─對保訓會之復審決定,如有不服可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服務機關之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申訴再申訴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健康急診室 的推薦與評價
九五、公務人員提起復審或申訴、再申訴之規定,有何異同?3、均可對處理結果再表示不服─對保訓會之復審決定,如有不服可向管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服務機關之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Re: [討論] 商調不成可提復審、行政訴訟- 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而如果公務人員想要救濟,因為指名商調只是「管理措施」,也只能循申訴、再申訴的程序。 在10月5號,保訓會終於發文给各機關,將指名商調「改認列行政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複審覆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推薦與評價
覆審、復審-阿摩線上測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可分為復審與申訴、再申訴兩種途徑,以下就其標的、提起人及受理機關分述如下: (一) 復審1.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複審覆審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 數位感 的推薦與評價
覆審、復審-阿摩線上測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我國公務人員的救濟途徑可分為復審與申訴、再申訴兩種途徑,以下就其標的、提起人及受理機關分述如下: (一) 復審1.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受到公權力侵害,該如何救濟?訴願與行政訴訟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日常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因為各種問題遭到 行政 機關處分,例如被學校記過、被警察開罰單、或因稅務受罰。如果認為 行政 機關所做的處分違法導致權利受損時 ... ... <看更多>
申訴再申訴複審行政訴訟 在 [新聞] 保訓會調整公務人員救濟管道- 看板PublicServan 的推薦與評價
主旨:本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
訴
救濟範圍,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會民國109年9月22日109年第12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略以,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77條第1
項、第78條及第84條規定,並不排除公務人員認其權利受違法侵害或有主張其權利之必要
時,原即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訴訟,請求救濟。本會依其意旨,通
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
三、保障法第25條所稱「行政處分」,過去受歷次司法院解釋影響,尚以有「改變公務人
員之身分或對公務員權利或法律上利益有重大影響之人事行政行為,或基於公務人員身分
所產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者」為限。茲因上開標準所依司法院釋字第298號、
第
312號、第323號及第338號等解釋,均係因當時相關法制不完備、時空背景有其特殊性而
為
,惟行政訴訟法於89年7月1日修正施行,訴訟類型已多元化,以及行政程序法於90年1月1
日制定施行,上開見解已無維持之必要。是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以現行法
制
有關「行政處分」之判斷,並未以權利侵害之嚴重與否為要件,保障法第25條所稱之「行
政處分」,應與行政程序法第92條規定「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
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為相同之認定。據上,諸如依公務
人員考績法規所為之獎懲、考績評定各等次、曠職核定等(詳如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
均有法律或法律授權訂定之規範,且經機關就構成要件予以判斷後,作成人事行政行為,
已觸及公務人員服公職權等法律地位,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核屬行政處分,應循復審
程序提起救濟。本會歷來所認應依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之相關函釋,與上開一覽表
不合部分,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四、茲為保障公務人員之救濟權益,請各機關(構)作成人事行政行為時,應依行政程序
法第92條規定判斷該行為之定性,如屬行政處分者,於製發相關文書(例如:獎懲令、考
績通知書、曠職核定函)時,應注意救濟教示內容;倘已受理公務人員就改認為行政處分
之事件提起救濟時,勿再依申訴程序處理,請通知渠等改提復審,並依保障法第44條規定
辦理。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6&sms=12390&s=35315
網址裡面有PDF檔 給大家參考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92.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2233518.A.F89.html
※ 編輯: wenker (114.26.92.214 臺灣), 10/09/2020 18:34:51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