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沙冬療法」有效降低海洛因成癮
海洛因碰不得,一碰就難以脫身,許多吸毒者在毒海中沈浮無法自拔,起初是在朋友聳恿及好奇心趨使下使用,日久悔不當初,A先生就是一個實例。
A先生原本家中經濟寬裕,家庭幸福美滿。然而,在一次偶然的機會因一時好奇而嘗試使用海洛因。他心想只用一次應該不至於成癮,但之後卻發現會無法控制地一再想用而且用量越來越高才能達到原本的快感,能夠持續的效果也越來越短。
幾個小時藥效過了就開始全身不舒服,整個人坐立不安、冒汗、全身痠痛、甚至痛苦到在地上打滾。此外,因為毒品花費量越來越高,A先生變賣了家中資產,甚至到處借錢。他因此丟了工作,太太也憤而離家。A先生心情鬱悶至極、後悔萬分,多次想自行戒除卻戒不掉。(資料來源:【註1】)
■海洛因是什麼?染上海洛因的人生會有多糟?
純海洛因是乳白色的晶體,一般會以乳白色粉末的樣子呈現,受潮後會夾雜一點淡黃色,或同時有黑色的黴菌斑點出現。
一百多年前海洛因問世,是藥效很強的止痛劑、止咳藥,所以取名 Heroin( 德文「英雄」之意 ),一度號稱是驅散「靈魂痛苦」的靈藥。
但海洛因的成癮性高,一旦濫用成癮,很難戒除。海洛因的藥效很短,作用期間會使人出現瞳孔收縮、視力減退、便秘、呼吸抑制、嘔吐、言語障礙、注意力分散、情緒不穩、精神弛怠,甚至幻覺等症狀,而且同樣的用量在使用 2、3 次之後,效果就會變弱。
一旦減少或停止用量,身體會很不舒服,醫療上稱為「戒斷症狀」,會出現身體虛弱、劇烈嘔吐、發冷及血壓升高等,讓使用者不得不繼續使用它來舒緩不適。
海洛因成癮者每天可能會需要使用海洛因 2 到 4 次以上,花費約數千元至數萬元不等,甚至愈來愈多、有增無減,最終到無法負擔其他生活花費,而嚴重影響工作、人際以及家庭。大部分的成癮者到最後失業,經濟上僅能依靠家人長期援助,甚至為了要購買毒品而冒險犯罪,去搶劫、偷竊,可以說,一旦染上毒癮,人生就會變得很糟糕。(資料來源:【註2】)
■何謂「美沙冬替代療法」?
美沙冬主要緣起於二次世界大戰當時主要為了幫受傷的士兵止痛所施打的嗎啡止痛劑,但後來發現攜帶不容易且容易打破,因此就發明可口服方式的美沙冬藥品取代了打針方式。美沙冬主要成分為合成的鴉片類藥物,可取代海洛因,目前屬於二級管制藥品。
替代療法主要是目的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美沙冬另一方面也替代了容易成為靜脈注射的海洛因等成癮性藥物,以降低經由注射造成血液傳染散佈途徑。在消除戒斷症狀後,定期給戒毒者美沙冬服用,以使毒癮者能夠恢復正常生活。初期在接受美沙冬治療者會發現會有噁心、噁吐、便秘等現象,經一段時間治療後就會有所改善。
■接受美沙冬治療有哪些優點與療效呢?
A.減輕戒斷,改善患者的生活功能。
B.以口服藥物來替代打針,減少共用針具行為,減低疾病傳播。
C.減少使用違法鴉片,降低違法用藥而引發的疾病及死亡。
D.可以減少犯罪率。
E.接受治療的時間越長成功率越大。
F.就業率增加、加強社會生產力。
(資料來源:【註3】)
■「美沙冬替代療法」--助毒癮者一臂之力
美沙冬是一種類似海洛因的物質,但成癮性較低且效果維持較長,一天口服一次,即可有效阻斷因使用海洛因產生的欣快感,減少渴癮行為。成癮者因而較能穩定地專注於工作,同時減少為了海洛因籌錢而造成的犯罪等社會問題,因此能慢慢脫離毒品犯罪的圈子,達到個人及家庭生活的穩定也改善社會治安。
物質成癮的原因除了個人心理及社會環境因素之外,和腦部功能失調有關。海洛因會造成腦部功能的變化,即使在停止使用海洛因之後,腦部的改變仍會維持數年之久,因此容易復發慢性化。
此外,戒癮者的差異很大,有部分成癮者能自行戒除不再使用,但有許多人多次嘗試戒除仍一再復發。針對多次復發慢性成癮者美沙冬替代療法為有助益的治療方式之一。(資料來源:【註1】)
■「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服務」,幫助藥癮者重回尋常人生。呂寶靜教授表示,跨區給藥服務上路,是藥癮醫療服務的進步,使個案不再受單一定點治療的拘束,能自由出差、探親訪友,大大改善生活品質及強化與親友間的情感連繫,對個案持續面對治療並回歸社會,有極正向的幫助。
「衛生福利部」與「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王聲昌醫師團隊,規劃推動「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試辦計畫」,於106年8月15日起,於6縣市、24家機構試辦美沙冬跨區給藥服務,並逐步擴大,至今已有18縣市、54家機構參與,累計754人次申請,個案依約跨區服藥出席率達90.2%,效果良好,獲個案及藥癮醫療人員好評。
「跨區給藥」讓有遠行需求的個案,只要3天前向原治療醫院提出申請,經評估符合治療穩定等狀況,無需轉診,即可攜帶雙證件及「美沙冬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至欲前往之醫院服藥。
(資料來源:【註4】)
「衛福部八里療養院」主治醫師鮑致嘉、洪嘉均指出,海洛因(一級毒品)的使用人數已降低,可能歸因於「美沙冬替代療法」成效,近年八里療養院也和非政府組織(NGO)團體合作,將戒癮工作拓展到社區。(資料來源:【註5】)
成癮者常合併家庭衝突及憂鬱等問題,這些心理因素也增加海洛因戒除的困難性,使成癮者無法脫離毒品及犯罪的圈子。美沙冬替代療法協助成癮者維持較穩定生活、遠離毒品圈,也提高戒除的成功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針對成癮者除了提供美沙冬治療之外,也配合心理治療及家庭的介入,以維持成癮者戒斷動機、提高戒斷成功率。 (資料來源:【註1】)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高醫)「美沙冬替代療法--助毒癮者一臂之力」:https://bit.ly/33z4upy
∎【註2】
衛生福利部「藥物與毒品僅一線之隔」:https://bit.ly/2GCUqTe
∎【註3】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何謂「美沙冬替代療法服務」?」:https://bit.ly/3jzdBvH
∎【註4】
Yahoo 新聞「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 助藥癮者回歸正常人生」:https://bit.ly/30yctRt
∎【註5】
自由時報「美沙冬療法 有效降低海洛因成癮」:https://bit.ly/2GkCXiQ
➤➤照片
∎ 大紀元時報 - 台灣(The Epoch Times - Taiwan)【遠離毒品 別讓毒品做主你的人生】:
https://hk.epochtimes.com/news/2020-06-17/75558165
➤➤影片
∎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YouTube影片【美沙冬替代治療跨區給藥【長版-完整版】─ 尋常路】:https://youtu.be/XDCu_vUcJ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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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 a b 是 哪 2 種藥物 在 Dr. A-bau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關於殺警案,還是決定說點什麼。我並沒有要給一個什麼明確的答案,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與大家公開討論。先聲明,我一定有我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可是我盡可能地用溫和的語氣在闡述,所以,如果你是那種一言不合就一定要謾罵,嘲諷,開酸的人,為了你我都好,麻煩你別看吧,感恩。
老實說,無論是認為精障者犯罪應該獲判無罪,或是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地關監禁甚至死刑,兩派都多少有些過激的言論讓人不舒服:認為應該無罪的,會一直喊著人權人權,好似相反立場的人就是沒人性,認為死刑只是為了『報復』。另一派的人,則常夾雜類似詛咒的話,「等哪天你家人被人殺死了,你再來說你不支持他判死刑。」甚至更激進的人會認為,不論大罪小罪,反正只要犯罪,就希望司法判處極刑。
廢死和精障者犯罪無罪,雖然是兩個不同議題,可是支持者時常有著極大的交集,反對者亦是(支持A也通常支持B,反對A也常跟著反對B),所以先都歸在一起去討論。而這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權議題呢?以人權議題來說,婚姻平權絕對是,畢竟婚姻說到底是關乎兩個人的事而已。但廢死或精障者犯罪呢?這不僅僅是關於(兇手的)人權,還是一樁犯罪,更有受害者的人權(如果還活著)以及其家屬要追求的正義。
以王婉諭來說,第一時間,她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也因此招來許多嗜血的人批評她不夠愛小燈泡,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轉為希望兇手被判處死刑。我相信以前的她一定也曾是個廢死派的理想主義者,她大概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這麼希望兇手被槍決。難道她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她就成了不懂人權的人嗎?
我們往往會對自己支持和信仰的事情,找到很好的理由和理論,說服自己也說服他人,可是對相反立場者,卻會用一種過於簡單,而去脈絡化的方式來解讀,甚至以偏概全,認為反對者『都是』怎樣的人。然而,一個人會產生怎樣的立場,一定跟他的生命經歷等等是息息相關的,就像上述的王婉諭的例子。但這去脈絡化的解讀方式,也造成兩邊立場的人無法產生對話。
講究人權是一個世界的大趨勢,但並非所有打著人權旗幟的人,都真的了解其內涵。例如在婚姻平權上,有些人喊著支持,卻又會說那些扮裝皇后,或是女性化(娘娘腔)的男生『噁心』,又或是說,他們支持女同,但反對男同,因為肛交很髒云云。雖然同婚的推動他們還是幫忙推了一把,但說到底,那或許只是在吃人權自助餐,因為喊人權似乎是件很『潮』的事(我指的是部分的人)。而我也有些疑惑,雖然「精障者犯罪應判無罪」的想法是良善的,但其中是否夾雜著一絲歧視的味道?例如原住民考試的加分,我也始終不懂這是否是漢人某種優越感,認為「你不如我」所特立的,即使,那政策是出於良善。
另外,關於精神鑑定,前陣子大家才在說,普篩會有偽陽性偽陰性。再先進的科學分析,都會有謬誤,再精密的程式,也免不了出現bug,可是這時精神鑑定又變成不能被質疑了?倒也不是我不認同那位專業醫師的鑑定,我想,任何精神科醫師去,大概都會判定殺警案的犯人,當時確實處在發病狀態(所以,這案子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求處死刑就是了)。
而我比較想詬病的是司法程序。我跟一位擔任過法官和律師的朋友聊到此案,他認為應該第一時間送交三組不同的醫事人員做鑑定,並且在不讓他們知道同時間還有別人做鑑定的情況,以自己的專業來做判斷。縱使出來的結果可能一樣,但至少比較能讓人信服,畢竟這是這麼重大的刑案,多花些錢和人力,本是應該,而且也才不會讓單一一位醫師承受所有壓力。
然而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時間已久,現在的鑑定都已無法還原犯人當時的身心狀況,而且,鑑定的醫師都已被大眾知道,鑑定結果也半公開,那接下來的鑑定,也就不可能是自由心證,不可能不被影響了。「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
而診斷這件事情,總是一翻兩瞪眼的。即使你的病歷和報告有密密麻麻一大疊,但最後出現「你有/無 高血壓」,就是會影響你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然而所有的病症都是一條軸線發展的,今天高血壓的定義是140/90,難道139/89的人就不用擔心,而多了1mmHg就會馬上腦溢血嗎?可是報告上頭寫著「病患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或「未達到心神喪失狀態」,就多少會影響我們心中的天平。不過,雖然我認同犯人在當時處於發病狀態,有嚴重被害妄想,但他被捕後說「我知道再這樣下去他會死」這類的話(大致語意是這樣,詳細內容我忘了),所以他是否完全地心神喪失?這有待商榷,不過我當然不是專業。
然而,真正有裁決權的還是法官。過去也是有很多案例,法官不採納鑑定的報告,例如某個醫療糾紛,三位醫事人員鑑定結果,不是沒有疏失,就是疏失本身不足以影響病人結果(死亡),但法官還是對醫師判了刑。而不論是醫師或法官,只要是人就有自己的立場,一位廢死派的法官,大概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求處犯人死刑。這也是為什麼關於同婚釋憲,憲法擺在那幾十年了,明明大家看到的文字內容都一樣,不同的大法官卻對婚姻平權的解讀南轅北轍,說到底,還是每個人的立場根本性的不同啊。
不論這個案子將來如何發展,最該注意的是,將來出現『模仿者』。這模仿者指的是,沒有精神疾病的人,謊稱自己有,或是曾經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犯案當下並非發病狀態,卻還是犯案,並宣稱自己發病了,例如王景玉就是這樣。即便他殺害小燈泡時,『可能』有些症狀,但那些症狀不足以影響到他的認知,就不該構成減刑要件。而一旦越來越多人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其中有真有假,然後去犯案,就是更加造成精障者的污名化,讓真正弱勢而應該受到照顧的人,被剝奪資源,甚至讓他們不願出來,也會形成大眾對醫師的鑑定和司法體系更加不信任。
精神疾病有那麼容易判斷嗎?如果今天『與惡』的應思聰出現在你面前,你該如何判定他是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還是演技很好的演員林哲熹?甚至是曾經有應思聰病史,但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或許專業的醫師比我們懂得判斷,但有沒有可能出現演技更厲害的模仿者呢?
記得我高中時讀了『24個比利』這本訪談小說,即便採訪者(本書作者)在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他相信比利確實是有人格分裂(解離型人格),然而這本小說我從頭讀到尾,我都無法說服自己比利是真的有病,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模仿高手。除了他的每個人格都太完整太立體,更重要的是,那24個人格多是男性,且多掌握權勢,而佔少數的女性人格,則較為懦弱且邊緣。可是他聲稱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竟是其中一個邊緣的女同志人格。把責任推給了一個女同志的他,是個完全的生理男性,此舉就像是要淡化自己的罪行。
或許有人會說,一般人不會想被當精神病患,所以不可能假裝精障者去犯案。但同樣地,一般人也不會想去殺人或性侵,一般人也不會想去坐牢呀,因此我們只是用著自身想法,去套用在犯罪者身上,而實際上我以前也遇過一個中國籍人士,希望能以被害妄想症(他認為自己遭中共監控)的名義,讓我們收治住院,可是被老師拒絕了。也遇過幾個在急診喊著希望精神科收他住院的病人,所以這世上真的是各種想法的人都存在啊。大眾期待醫師去拆穿謊言,但說穿了,沒有任何科學方法是能夠完全讓一個人了解另一個人的想法,這實在太為難了。
誤導醫師,影響診斷,實務上有沒有可能呢?我自己曾經幹過一件事。三年前我有一個故事入圍文化的優良劇本獎,後來拿到台北市影委會的劇本獎,還得到兩個文學獎,講的就是一個思覺失調症患者如何『偽裝』成正常人,最後逃出醫院。先說,那個時候的我狀況很糟,媽媽過世,失戀,決定不從醫,並從研究所休學等種種事情接踵而來。為了完成這個劇本,我希望能真實的體會被當成病人的感受,於是我去了身心科。
我先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形象,在我闡述自己的狀況後,醫師也做了些回饋和建議,然後我發現,那些回饋跟建議跟我過去在精神科實習所學到的一模一樣,也就是,當我說我有A的症狀,我知道醫生會給我a這建議,當我說我有B的問題,醫生一定會用b這答案來回答我。因為所有建議和答案幾乎都在我預期之內,所以醫生給予的口語方面的治療,是無效的,然而我並沒有表現出來,而是乖乖領了藥,那些我預期他會開的藥。
接著我想了解,吃藥會引起哪些副作用?為什麼精障者很多不願配合治療?於是我吃了幾天醫生開的藥,直到某天,我頭痛欲裂的起床,卻還要搭高鐵到台中去接案拍照,不僅遲到了,還把行李箱忘在高鐵站櫃檯,我就不敢再服用了。後來我要求醫師為我做檢測,他找了心理師來。看著那一份密密麻麻,有幾百題的測驗,即便題目看似亂數排列,可是我卻能清楚分辨出,「這一題在問我是否有思覺失調症症狀」,「這一題在測試我是否有躁鬱症」等等,也就是,藉由答題,和我在醫師面前形塑的形象,我可以有一定的程度去影響醫師對我的診斷。在那一刻我其實覺得有點可怕,精障的『模仿者』如果可以做到這樣(但實際如何操作,我想還是別說得太細)。
後來我還是跟醫生坦承,我有醫學的背景,目前正在創作劇本(我沒有說我是為了寫劇本才來看診的啦,那太不給醫生面子了,不過我有說他給的建議我自己都聽過,所以沒什麼效果)。在那一刻我才感覺鬆了一口氣,也才終於建立起我跟醫師之間的信任感,不過那次之後我就沒再回診了,沒有後續,當然也沒利用這些去犯罪啥的,申請保險什麼的(題外話,後來接觸很多線上編劇,才知道滿多人都滿瘋狂的啊,為了瞭解酒店文化,去當一日小姐,或是跟著法醫去命案現場之類的)。
雖然我們期待醫生做出正確診斷,也沒有醫生想犯錯,但每個醫生執業生涯中,大概不可能沒出現過判斷錯誤的時候吧。我有一個親戚二十幾年前被診斷為憂鬱症,他的學歷家庭等等都很好,可是他就是發病了,最嚴重的時候,被強制住院治療一個多月。或許大家身邊多少有接觸到憂鬱症確診的親友,可是有因此住過院的應該很少,所以可想而知他當時情況有多嚴重。
往後的十幾二十年,他時不時的會發病,並且一發病就要花很長的時間來恢復。直到幾年前,他才正式被確診為是躁鬱症,不是單純憂鬱症。由於他天生性格就很溫和,情緒的起伏不明顯,以致於他在躁鬱症的『躁期』,看起來也不顯著。而人在躁期時,往往自我感覺良好,很不容易有病識感,因此他永遠在『鬱期』才會去求醫,導致每次醫生看到他,都是在鬱期,也就被診斷為憂鬱症。而如同我前述,「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即便他不斷換醫生,但每位醫生翻開他的病史,密密麻麻都是其他精神科醫生下給他『憂鬱症』的診斷,使得他這麼長時間都被當作是單純憂鬱症在治療。
而實際上不管是哪種疾病,一旦進入長期的慢性病,病人與自己的病『共處』了許久,也就產生『共生』關係,有的時候他們比醫生更能掌握自己的狀況。我有一個朋友,有先天性的心臟異常,導致他心跳始終維持在兩百以上。一般人心跳數如此,早就昏過去了,可是因為他一出生就是200bpm,就像一般人爬山可能會有高山症,但長期居住在高山上的人,身體已發展出一套自我調節機制,所以他可以打球熬夜樣樣來,他甚至是我遇過運動神經最協調的人之一。當然他幾年一次,還是會發生類似休克的瀕死狀況。而在兵役體檢前,他刻意熬夜多天讓自己疲憊,當醫生看到他的數據,想當然爾是判免役了(普通人不要學,他是真的有心臟異常,而且這很危險)。
我也認識一位編劇,曾拿過兩大劇本獎首獎,是個創意無限的創作者,但他本身有躁鬱症。躁鬱症的躁期其實是個自信滿滿,且創意噴發的狀態(並不是大吼大叫就叫躁鬱症。如果有不熟悉躁鬱症表現的人,可以看看電影『LUCY』,裡頭Lucy說自己「腦袋速度跑得很快」就是典型躁鬱症表癥),生病十幾年下來,他其實知道如何調配藥物,讓自己處在輕躁狀態,不會過於失控,卻又能展現創意。
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要大家不信任醫師診斷,而是醫生的判斷確實有許多變因在其中,而這變因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仰賴病人本身給的資訊。坦白說,要醫生從短短三五分鐘(台灣一般門診時間,精神科會再長一些),去下正確診斷,這未免也太強人所難。所以,或許假扮成應思聰的林哲熹不會有,但卻可能存在著不少,有應思聰病史,可是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例如王景玉,或是前陣子新店路上隨機砍死人的現行犯,他們確實有精神病病史,可是他們犯案當下真的沒有判斷能力了嗎?
我們一定都有過生氣的經驗,也有過『模仿』自己生氣的經驗,假裝對某人發脾氣,所以就像我前面舉的例子,生病久了的人,對自己疾病越熟悉,有些人甚至可能具有一定掌握能力,導致醫生的精神鑑定也更加困難,他們在犯案後又一再地在媒體面前強調自己的精神病史,讓大眾對精障者敵意更深,讓弱勢的病患更躲到角落,這些『模仿者』,才是真正與惡的距離很近。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和對身邊的人造成的影響,我其實滿熟悉的。除了上述那個躁鬱症被診斷為憂鬱症的長輩是我三等親,我外婆在糖尿病導致失明後的幾年後,也開始精神錯亂,被診斷為思覺失調(不過她情況特殊,可能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引起的腦部病變,而有了幻覺),我母親在神經退化性疾病MSA的過程中,也時不時有「我已經死了,心臟沒在跳了」這類妄想的言語,後來也有了憂鬱症,主要照顧者我爸也一樣得了憂鬱症,而我哥則有輕微亞斯伯格(亞斯伯格在2013年以前都屬精神疾病)。也因為這樣,我滿痛恨明明不是在發病狀態下犯案,卻以精神病史來為自己脫罪的人,因為他們造成社會更多的誤解與對立。
『與惡』讓我們開始重新省思,但我認為,或許是題材的關係,『與惡』揭示了一種面向,可是卻不是全部面向。在『與惡』裡,受害家屬的喬安是個社經地位高的女強人,非常跋扈,看似她的憤怒大過於喪子的悲傷,甚至利用職權,一路追殺到兇手家屬。而兇手的父母,憨厚,低薪,縱使隱姓埋名,還是想默默還債。影集對於曉明屠殺的過程,用很快速的方式的帶過,不讓人感受過多可怕或悲傷的氛圍,但卻重複著曉明父母在眾人面前下跪的畫面。觀眾當然在不知不覺中,『沒有那麼同情』喬安,而同情應思聰和李曉明及其家屬。這不見得代表編劇本人的觀點,就像我上述那個寫思覺失調症的得獎劇本,很多人也認為我在為精障者犯罪脫罪,可是那真的就是取材問題,我也許下個案子就是另一種觀點。而相對的,韓國電影『素媛』則是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角度切入,「某些人,就是全然的邪惡,帶給你永久的傷痛」。
回到『與惡』,確實有時候新聞畫面會出現兇手或其家屬在媒體面前下跪的悲慘鏡頭,例如殺警案的兇手妻子就是,但這個社會上也有很多時候,受害者家屬拿不到賠償(雖然那幾百萬根本無法與人命相比,可是對一些低薪家庭,那卻是救命錢,尤其如果死的是經濟支柱),而那在『與惡』中是沒有被呈現的(例如前陣子有一個受害者媽媽跟兇手下跪,請求他賠償,還被兇手踢的)。坦白說,『與惡』為了戲劇效果,確實用了比較極端的方式呈現,但現實生活中,除了事件剛發生時,記者會去採訪兇手家人,可是當時間過去了,有人知道鄭捷或王景玉的家人的現況嗎?
我們先撇除精障者犯罪,或是自我防衛時不慎將加害人誤殺,或是威權時代政府亂抓人亂殺人等情況,先聚焦在一般的殺人案件,以下是我自己私人的一些想法:在一場悲劇之後,最該被照顧的,是受害者(如果還活著)以及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其次才考量兇手以及其家屬。如果家屬選擇原諒,其他人也不用在那邊鼓吹一定要上訴,如果家屬無法原諒兇手,那麼國家是不是有什麼能幫助家屬的?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畢竟,這種兇殺案,死者家屬可能連保險都領不到多少。
我外公在我國中時過世的。當天晚上九點多,他獨自在附近公園運動,在台中英才路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由剛滿18歲就有車的爸寶,以時速九十幾公里撞過來,拖行了五十幾公尺,我外公頭蓋骨碎裂,當場死亡。在那之前,我外公什麼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都沒有。家族裡的大人其實都準備好了,在第一時間就調閱監視器,找專人來量煞車痕,而媽媽家族裡有法院書記官也有記者,肇事者滿18歲就有車,家境肯定不差,所以決定提告。
但我外婆卻說「算了」。倒不是她多體諒肇事者或是她為人和善,事實上外婆是我見過最具威嚴的長輩,所有的兒子媳婦孫子都怕她,所以她只是不想頻繁地跑法院,因此肇事者連一毛都沒賠,那個肇事者我也只看過一次,就這樣結束了。因為兒孫們都尊重(怕)外婆,因此再沒有人提出要繼續提告(雖然外婆曾有一說,是外公死後,她獨居,她怕一提告,對方會來私下報復。所以明明是受害者家屬還要擔心被報復,唉)。
然而那畢竟是外婆自己的意願,沒有人強迫,或給她出主意。倘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妳一定要告死他」或是說「算了啦,人都過世了,你再告他也於事無補」,我大概都會覺得「干你屁事?」。所以,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有人說「你支持廢死,你不愛你的家人」或是一直喊著要廢除死刑,然後搖著人權的旗幟時,我大概心裡也會想「所以你在說我沒在care兇手人權?你認為希望兇手被判死的我,是個壞人嗎?」。對於受害家屬來說,他的家人就是無緣無故被人殺了(先不提那種行竊失風被屋主殺了,或是要強暴人反被殺這類的例子),在那悲痛的情緒中,大概沒辦法去想那個兇手是不是精障者,是不是低收入戶。也因此當其他無關緊要的人一直喊著人權人權,或告死他關死他之類的言論,是否有站在受傷最深的,被害家屬去想?我們都只是局外人而已。
對我來說,廢死並不是我們宣布1月1號開始不執行死刑,社會就太平了,而是在各種機制下,不論是犯罪的預防,假釋犯的管理,精障者的社會支持系統,讓我們真的不再需要動用到死刑,那才有廢死的意義。否則,那就像是把期末考門檻降低,讓大家all pass,只是表面上的數字好看。是的,死刑有其『不可恢復性』,一旦死了,生命再也不可恢復,既然如此,那兇手在殘殺被害者時,又怎能輕易地奪去他人生命呢(一樣地,先撇除精障者等等特殊情況)?
我自己也是常常在天秤的兩邊搖擺,然而,當我看到了印度公車上,一個醫學院女生被人輪暴,然後腸子被從肛門中拉出慘死的新聞,看到台灣一群男生因為聽信謠言,而輪暴一個弱智女學生,棄屍在焚屍的新聞,我很難相信會在犯案後說出「她應該乖乖讓我們強暴,這樣她就不會死了」或是將人棄屍在草叢後,跑去夜唱,再回來焚屍的人,是有教化的可能。或許,這個世界真的有所謂純粹的邪惡吧,才能這樣無視他人的生命。
最後,聊到死刑在我心中的意義。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要我們用它,而是希望有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它,就像保險一樣,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發生意外,而是希望永遠不會使用到它。是,這或許是近乎不切實際的理想,但其實廢死派有一部分人不也是理想主義者?某一部分人認為人都有教化的可能,任何生命都有被拯救的價值。
以上,我只分享自己的想法,沒有要影響誰,每個人心中都有著自己的信念,而沒必要因為想法的不同,就去將對方妖魔化,畢竟,每個人的成長和背景都是不一樣的,那我也確實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不同的想法。(能看完的人,也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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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一直以黎...佢地點樣過:"(( 過住啲地獄咁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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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韓國今日新聞專訪母子三人中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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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師丈夫「(妻)為了分財產捏造事實…將提起告訴」
警方正重啟調查,網友要求查明事情真相
【今日新聞Lee Ju-Hee記者採訪報導】某教會A牧師驚傳性侵自己的兒子和妻子、即「三母子性侵事件」,近日在網路上傳得沸沸揚揚。而這起事件的真實與否,也成為爭論焦點。
去年11月,母子三人召開記者會,要求徹底調查A牧師父子的性犯罪嫌疑,並在記者會上揭露A牧師野蠻殘忍的暴行,同時呼籲當局進行徹底調查;調查當局卻以「證據不足」為由,讓被告以「無嫌疑」判決作結。
母子三人表示「我們真的是受害者」,並將文章放上網路,展開無止盡的戰鬥。最近,母子三人將影片上傳網路,他們戴著墨鏡和帽子,表達自己的冤屈,並另外拍下英文版,將影片投稿至美國CNN電視台。來自輿論的批評和要求查明真相的呼聲越來越高,目前警方正在重啟調查當中。
LJH控訴丈夫A牧師從兩人結婚二十年來,不斷地對她下藥、強迫她發生淫亂行為、對她施暴、威脅。兩個兒子也難逃父親魔爪,遭受暴力、集體性侵、下藥等暴行。
為了掌握母子三人性侵事件的始末,記者於本月2號在某間咖啡廳中專訪了A牧師的妻子LJH(44歳)及大兒子(18歳)和小兒子(14歳)。
記者本來只打算對LJH單獨訪問,不過她後來帶了兩個兒子一同受訪。即使有些問題難以啟齒,她的孩子們仍控訴了自己悲慘的過去。 LJH則吃力地繼續與我們談下去。
母子三人將A牧師的各種事蹟都說了出來,其中甚至有許多無法寫進報導的內容。
然而A牧師卻對此持不同意見。他反駁,妻子是為了利於離婚訴訟才故意利用小孩。另外,記者曾多次試圖聯絡A牧師父親所屬的教會,卻因連絡不上,無法得知A牧師父親本人的想法。
那麼A牧師的家庭發生了什麼事情呢? 我們透過針對母子三人和A牧師的專訪,得知事情始末。
🔔和丈夫第一次見面的時候是什麼樣子呢?
李氏:1989年冬季,我就讀高中二年級,那時我家搬去了首爾江東區G洞,同時在朋友的勸說下我去了S教會。此前沒有宗教信仰的我跟著朋友每週日都會去那個教會,當時丈夫的父親B牧師正在那個教會里工作,我在那個教會裡第一次見到了丈夫,他那時是高三的學生。
就那樣到了1991年,B牧師「姦污女信徒」的事情被曝光,當時我記得我丈夫也受到了牽連。我丈夫還去當時起訴他父親的人家周邊藏起來伺機對其施暴,因此還被關押在拘留所6個月左右。他從監獄裡出來之後就逃避去了美國留學。
和我丈夫的交際是從1992左右開始的。當時他經常在美國和韓國間往返, 有一天約我和我朋友一起吃晚餐,吃過飯我朋友先回家後我在他的車裡發生了那樣的事(被強姦)。第一次發生關係我以為只是意外,是不湊巧。當時我只有22歲,沒有交過男朋友對這個世界了解很少,那時我晚上9點之後都沒有出過門。知道懷孕後我很吃驚,給在美國的他打了電話,他讓我去找他三姐,他三姐帶我去打了胎。後來又和他見了一次面,之後又懷孕但是流產了。
到那時為止,關於我被強姦、落胎、流產這些事我的家人還是不知道的,我當時無論如何沒法向家人開口,不管怎樣我想的身體已經被毀壞了一次所以產生了很多的擔憂,與不是丈夫(指施暴者)的別的男人在一起的話,怕被別人發現「不是處女」,並且我想「我已經失去了貞潔那麼就應該和這個人結婚」,所以我決心一直和他交往下去了。
🔔結婚前,你的丈夫是什麼樣的人呢?
李氏: 我丈夫從高中開始就經常去酒吧並且和女性交往。到大學的時候直接開了酒吧與提供陪酒小姐的辦公室(譯者:為KTV提供陪酒小姐並從中抽成,拉皮條的一種),下藥後強姦,然後拍照(譯者:此處無主語,聯繫上下文應該是指對陪酒小姐)。我丈夫在與我交往之前一直是那樣生活著,這一切在結婚之後我才知道。
🔔你是怎麼和他結婚的呢?
李氏: 我和他在他從過美國回到韓國逗留期間見面或者通話,當然他對我說讓我相信他,如果不是那樣我也不會和他結婚了。 1995年8月我和他辦了訂婚典禮,12月結的婚。他沒有向我求過婚,剛開始的時候我的家人因為他是「牧師」所以反對我倆結婚,但是在參觀了他工作的教會以後我的家人改變了想法。首先是因為教會裡的信徒很多,教會建設的像王宮一樣,家人們覺得'如果我成為了這個教會的牧師夫人的話我們(指家人)怎麼也會得到一些好處'所以對我們的結合開始緊逼不捨。
因為這樣的理由我們訂婚三個月就結婚了,在我們訂婚後到結婚前這段時間裡(娘家人和我丈夫)已經集體性交過了。我的媽媽和姐姐很喜歡錢,性關係也很開放,她們覺得我丈夫是她們的「新丈夫」,我丈夫來我娘家的時候會受到親切的接待。
我對於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提出了不滿,丈夫向我求饒說「知道了,我錯了」。然後1996年1月我和我丈夫一起去了美國,一到美國他就開始對我實施了他的暴行,在我們結婚的20年間他一直對我實施毆打和性暴力。同時也開始了賣淫,(在性交前)如果拒絕的話就會挨打。我丈夫很會說話,會作秀,會又哭又鬧,他對我說「反正你是我的老婆,我真的很愛你」然後要求我賣淫。
🔔結婚後你們去了美國,在那裡你們的婚姻生活又是怎樣的呢?
李氏:我丈夫在美國也讓我和其他的男人性交,他的車一年換一次,每次都是用現金買高級轎車。其中有每年從他爸爸那裡得到的1~2億韓幣(約8萬~17萬美元),也有通過賣淫賺到的錢。因為通過銀行賬戶收到的錢有數額限制所以常常也通過人收錢(譯者:應該是指銀行轉賬和直接收現金)。
後來還買了野營用房車,買房車的理由是讓我在裡面賣淫,到在野營場所之類的地方,丈夫把在那裡的人帶到房車里和我發生性關係,甚至還曾經環繞全美一周進行賣淫活動,我丈夫有時要求我去賣淫,有時候他自己也會出賣肉體,但是要求我去賣淫的時候更多。當時他給我餵春藥讓我產生性慾,吃了那個的話連和自己的父親性交也不會知道,會有記憶但是已經失去了判斷對錯的能力。
🔔那麼你們什麼時候回到韓國的呢?
李氏:我和丈夫從1996年到2005年為止居住在美國,2006年左右回到韓國居住至今。
🔔你丈夫對你們的虐待達到了什麼程度?
李氏:我丈夫在孩子們5歲的時候開始對他們實施性侵害,餵兩個孩子吃藥(強姦,自慰等)做那種事。但是我丈夫對孩子們實施性騷擾和性暴力(強姦)時自己是不吃藥的。
小兒子:我們害怕挨打,大概在小學五年級的時候吧,那時我的體重是29kg,,當時我非常瘦但是爸爸還會用腳踢打我的胸口。
李氏:丈夫讓孩子們挨餓後對孩子們說「來客人了好好招待」後才會給他們吃的。那樣大兒子和小兒子就會吃得很香,丈夫也曾經(譯者:應該是長時間不給孩子喝水)讓孩子們感到口乾難耐的時候給他們買一瓶雪碧。
小兒子:爸爸給我們食物時會提出條件,並且爸爸對我們說'今天某某會來要好好招待',教我們自慰方法和性交的方法。從5歲開始,在朋友和老師都在場的情況下我也自慰過(用在家裡學到的方法),當時不知道那是讓人羞愧的行為,爸爸經常說「在哪裡都可以把(生殖器)拿出來像這樣(自慰)」。
🔔你說你丈夫曾指使其他人一起在同一場所進行「團體性交」
李氏:一次(毒品和性交)成癮之後(在這個團體中)讓他離開都不會離開。因為已經知道了其中的樂趣中毒成癮了,就我知道的和我丈夫有關的性愛村在全國范圍內都有。
大兒子:這個人(指其父親)把我們賣了,爸爸指使別人對我們實行強姦,性交易完成後那人會給爸爸錢。
小兒子:爸爸覺得讓我們(和別人)有了性關係他自己就安全了,我們和很多人都有了性關係,那些人藥力過後恢復意識會說我怎麼會那樣。那之後爸爸會給那些人看視頻說「你(強奸了)我的孩子們」,那些人就不會再說什麼了,之後就會收到錢解決或者堵住嘴(譯者:應該是封口的意思)。
🔔你丈夫對孩子們做了哪些行為可以說說嗎?
李氏:他(指丈夫)說'身體是主賜予的就要使用,不做愛的人是瘋子,亞當和夏娃剛開始不穿衣服,用衣物遮擋後就被趕出(伊甸園)去了,不穿衣服活著才是天堂。 '他還讓讓孩子們偷竊,我看著孩子們被改變的模樣感到非常痛苦,這時我丈夫提出假離婚,我就趁機起訴了他。
要不然我就和孩子們就一起死了。當然我也深思熟慮了怎麼逃跑,一直在想怎麼從這個巢穴中逃離,但是連我的家人都和他們是一伙的,親姐姐和媽媽常常對我丈夫說'打她,像這樣(不管)她會變心的'。
🔔您說A氏24小時不間斷對你們進行監視。
大兒子:我們一天24小時都在被監視。
李氏:丈夫雖然偷偷安裝了攝像頭,但還是不放心,會讓孩子們監視媽媽在做什麼,是不是外出了。
小兒子:我們雖然在上學但是沒有自由。爸爸開車載我們去學校,一放學就馬上帶我們回家。我們甚至不能用走的,必須跑著才行。我在學校總是睡覺。哥哥在學校也常常不是發呆就是睡覺。因為回家就會受(性侵)折磨或吃藥。
李氏:孩子們的學校也一直給家裡打電話,說孩子們有些奇怪,要接受心理治療。大兒子從2010年開始在精神科進行治療,相關的診斷書我們也有。
🔔沒有自由到連反抗都不行嗎?
小兒子:想得到的,想做的事情,這些都是爸爸決定的。我們不能去朋友家玩,這是我們的人生卻像被遙控器控制那樣被(爸爸)隨心所欲操縱。我們是奴隸是玩具,爸爸可以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事實上,我是爸爸的繼承者(譯者:字面意思雖然是繼承者,譯者認為翻譯為幫兇更好),因為爸爸讓我監視媽媽,我就監視,讓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如果不聽爸爸的話他就會打罵我們。沒有辦法,只能聽他的。
🔔三人全部都遭受了性侵,身心一定備受煎熬。
大兒子: 爸爸(會在性侵結束後)對我們說「今天做得不錯,下次要做得更好啊」。受到傷害也不能去醫院,因為這會讓爸爸的暴行暴露。
小兒子: 這對我們來說是地獄,但對他(爸爸)來說是天堂。爸爸不認為我們是家人,只是他的“錢”而已。
李氏: 孩子們因為藥物中毒,身體機能和注意力都下降了,變得敏感,而且由於過早接觸性,孩子們也變得一天到晚只想著這個事情。那時我和孩子們都不開竅,以為這世上所有人都是在家遭受性侵地生活。我的大兒子對遭受父親的性侵是很憤怒的,目前接受著藥物治療,孩子們的性教育應該是自然而然的形成,但他們被強迫接受了這種事情,因此並非出自本意地被動有著身體上的反應。
我也因為20年來服用安眠藥,現在經常頭痛。現在幾乎靠著自身的精神支撐著。以前並不知道怎麼寫文章,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只能遵循命令行動,(他們)就是這樣把正常人變成傻瓜的。現在孩子們也是懂得了區分好壞,了解了真正的世界,知道了什麼是自由才明白原來我們的生活是那麼的不正常。因此孩子們決定先站出來與父親戰鬥,將這一切公諸於世。
🔔兩個孩子的英語都可以熟練運用,是通過什麼樣的契機學習的呢?
大兒子:爸爸為了他的(賣淫)事業能做的更好教了我們英語。
小兒子:而且爸爸為了不讓我們和韓國人溝通所以沒有教給我們韓語,他怕我們萬一學會了韓語,在和別人對話的時候會把被爸爸性侵害的事情說出去。
李氏:相反的我丈夫不教我英語,而且怕萬一我和孩子們在一起計劃什麼事情,所以我和孩子在一起的時間不能超過30分鐘,他經常讓我們坐在他身邊,時時注視著我們,所以我們三母子不能呆在一起。
🔔那麼你丈夫提出假離婚的原因是什麼呢?
李氏:去年我丈夫對我提出了假離婚,並且讓我對參與性侵犯的十個人進行起訴,然後他會在後面(跟那些人)要錢,並且提出如果最後不行的話就起訴他(譯者:在母親的第一封信中曾提到丈夫要求她起訴自己是為了增加可信度)。但是因為我一直逃跑我丈夫非常生氣,他會來我們租住的藏身的小屋裡找我們,我一個人在的時候來過,只有孩子們在的時候也來過。並且給我們裝上了監控,還強制讓我和我的孩子們發生性關係並拍攝錄像,他還對外傳播「母親帶孩子出去進行強姦」的傳聞。
把那個錄像做成CD賣給別人,對他人說「李氏是個壞人,不要相信她」。 (離婚後也)帶我們去別的房子裡叫來男人們或者村民們(譯者:應該是指屋子附近居住的人們),讓我們發生性關係,借別人的房子然後在裡面發生性行為後,丈夫會對我說讓屋主來背黑鍋。
🔔那之後的生活是怎樣的?
李氏:我丈夫把孩子們送去了菲律賓以後對我更加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我本來沒有打算告發我丈夫,只要他肯把被幾百人(強姦)玩弄過的孩子們送去菲律賓學習的話…所以就這樣把孩子們送去了菲律賓,但是後來只要我反抗他,他就會拿在菲律賓的孩子們來威脅我。
🔔從家裡逃亡一樣逃出來的時候,應該是沒有錢的,你們是怎麼解決金錢方面的困難的呢?
李氏:從家裡一出來我們就去了政府的犯罪被害者中心,在那裡申請了緊急支援,用拿到的錢生活了三個月。現在不管怎樣想辦法生活著,我會去飯館之類的地方做散工。我們不是不知道害怕的人相反我們很膽小,從我20年間都沒有從家裡逃出來就那樣活著你們也應該看得出來。其實我已經是一個死人了,是孩子們救了我,只要我的孩子們可以活著讓我去死也可以,真的死了都沒有什麼遺憾了。我們現在是在和那些身居高位的人和團體們鬥爭著,但是出現了刪除報導和評論等現象,我覺得他們已經膽怯了,我現在仍然是一個人在斗爭著,沒有接受任何團體的幫助。
我丈夫堅持自己是清白的話我希望可以進行三者對質(譯者:三頭對案),在攝影機前對質。我怕他們把我說成是瘋子還在2007年的時候帶著我的孩子們悄悄去取得了精神鑑定,並且有在向日葵中心(譯者:韓國對性暴力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供心理諮詢和支援的機構)做過心理諮詢。大兒子在C大學醫院拿到的精科診斷意見書裡寫著「患者由於從小被長期的連續的child sexual trauma(兒童性侵犯心理創傷),因而在住院後仍有噩夢、躲避、間歇性憤怒、失眠。人身安全等的不安感和強迫感等重症持續出現,已對其進行藥物治療和麵談治療。」這一切絕對不是我編造出來的,是正式拿到的診斷結果。
我丈夫帶著我和孩子們出去的話就會給我們拍照,然後會給別人看,以證明「我們是個幸福的家庭'」,孩子們每天都被關著,好久才被放出來一次當然很高興了。
🔔除了你丈夫聽說你還起訴了別人?
李氏:有兩個人已經想不起來了,一直和我們保持關係7到10年左右的人,主要是對10年以上的人提起了訴訟,那裡面還有帶著自己的孩子一起來的人。
丈夫說我們三母子是他賺錢的'本錢',在我們的世界裡管這個(提供身體的人)叫「模特」,我丈夫會對別人炫耀說「買模特(姦淫)不是需要給模型費嗎?我們不需要」,他對我們施暴,給我們洗腦,強姦我們,隨心所欲的操縱我們。
🔔在那些被告人對你們母子三人的主張有什麼反應?
李氏:現在和我們有過性關係的被告人說不認識我們,雖然我們知道他們的身體特徵,但是對方還是全面否定這件事。
小兒子:警察曾經給我和哥哥看過十張左右某些人的照片,我和哥哥指認了其中對我們實施過性侵的人的照片,之後我們和對我們實施過性侵的女性進行對質審問的時候,那個女人一直嘲笑我們。這個時候我哥哥很生氣的說了一些什麼,那個女人就說「不能再對質下去了」,然後就那樣走了出去。我們說了那個女人的胸部有什麼特徵,有下肢靜脈(譯者:應該是指有下肢靜脈曲張的痕跡),但是不管我們怎麼說人們都不相信我們。
🔔聽說這回警察開始著手重新調查了?
小兒子:我們很希望得到自由,但是我們想得到自由這個事件就必須完結,這個事件想要完結則需要很多人的幫助…警察卻反而把那些犯罪者當成被害者,把被害者當做罪人一樣,我們感到很委屈。並且我還小所以要去向日葵中心那種地方接受調查,要在陰暗的房間面對著恐怖的氣氛接受調查,我在10年裡一直受到了性侵犯和威脅,這不正是一個把一切都說出來的好機會嗎?但是只要想說的話,刑警就會說我們問什麼你就答什麼,好像把還是孩子的我當成罪人一樣看待,讓我很害怕。
李氏:雖然我是媽媽,但是孩子們在接受調查的時候我不能進去,我想知道孩子們是怎麼接受調查的,要求查看調查當時的錄像,警察卻說不能給我看。
🔔聽說調查的過程裡發現了有關性行為的視頻影像?
小兒子:警察通過抄沒搜查發現了視頻資料,那個視頻裡有爸爸和我,哥哥的朋友,我(此處有可能是敘述時出現錯誤,“我”出現了兩次)一起在學校衛生間裡性交的內容。雖然把視頻給我們看了但是上面(譯者:應該是指錄像帶)有用紅筆寫的一些東西,我們想看的時候刑警對我們說「不要看名字」。
李氏:結果警察對這件事下了無嫌疑的最終判決,之後京畿地區警察廳也下了無嫌疑的判定。因為當時我的娘家人當證人證明'(李氏)有精神病',所以警察方面做出了我丈夫無嫌疑的處理,我起訴的這件事看來要去檢查廳(譯者:即檢察院)起訴可能才可以。
🔔在去年11月,你舉辦了”關於促進A某父子性犯罪疑惑調查的記者會見”。當時你決定舉辦這個記者會見的動機是什麼呢?
李氏:警察進行了抄沒搜查,但是他們說沒有搜到毒藥。他們應該接著繼續搜索(譯者:與賣淫,亂交)相關的錄像,但是他們在接下來的一個月半都什麼都沒有做,所以我為了要求他們迅速展開調查而舉辦了記者會見。
🔔決定把你丈夫殘忍的罪行公諸於世的理由是什麼?
李氏:我們原來不想把這件事鬧大。但是現在我們還感覺自己彷彿還被人強姦著。我們不想打擊任何人,但是因為丈夫說要把孩子們帶走,因此才下了決心(把這件事公諸於世)。如果孩子們被他們父親帶走了,他們的一生就隸屬於這個父親了。孩子們跟著這樣的一個爸爸將來做什麼事情都是一清二楚的。我不忍心看到孩子們變得自暴自棄。最重要的是,孩子們不想要跟爸爸一起走,然後孩子們向我提出把所有事情都揭露出來的主意。孩子們說「請給我們自由」,「我不想去爸爸那裡」。
大兒子:爸爸對我實施的暴行慘不忍睹,但是竟然沒有一人願意相信我們,我曾經想到過放棄,甚至想就這麼死掉。我非常對不起我的媽媽和弟弟,因為我什麼都沒有做…(那時候)我沒有一點力量。我睜著眼看我的媽媽被強姦,對(不能阻攔他們)的自己感到非常失望,也很生氣。
李氏:我希望這個事情被調查的一清二楚,受害者不僅僅是我們三個人。甚至警察的子女也可能成為受害者。事情已經發生的話,就是太晚了(譯者:挽回不過來了)。我希望能夠公正的調查這個事情,免得再發生相似的犯罪。
🔔但是有一部分意見說「李氏是為了騙錢而編造事實」,也有人說這是「扼殺基督教」的一種手段。關於這些意見,你有什麼看法?
李氏:就像您說的,有人說我是「為了騙取教會的錢而離家而去的」。如果我的目的是錢,我根本不需要讓自己陷入這麼一個難堪的境地。如果他們(譯者:提出異議的人們)的話是真的,我可以直接跑到我公公B牧師那裡要錢就可以。我不是要扼殺「基督教」,也不是要批判「正統的基督教會」。我逃離家的時候的確是身無分文,但絕不是因為錢而做出這些事的。 (譯者:對我來說)有些事情是拿錢也解決不了的,那就是孩子們的「自由」。
🔔你對今後抱有哪些期望呢?
我希望過普通人的生活。 (譯者:希望我的孩子們過上像別的孩子們那樣)吃完飯就去上學的正常生活。
大兒子:我想讓強姦我們的爸爸,爺爺,和其他人感受到比我們多兩倍,多十倍的痛苦。我,弟弟和媽媽以往是在爺爺和爸爸的拳頭下生活的,我想讓他們承擔罪責。我以後想交到朋友,過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小兒子:我最想要的是自由。我認為強姦我們的所有人們應該被懲罰。最重要的是,我不想像我爸爸一樣。爸爸從小就是教我一些壞的東西,我曾經曾經擔心過「如果這些壞東西成了習慣怎麼辦」。如果我自己還有不好的地方,想要盡快改掉,成為一個好孩子,普通的孩子。我要努力的學習,做一個有出息的人。我想要我自己的家人,成為一個好爸爸。我一定要成為一個好爸爸!我希望有人能幫助我們解決這件事情,盡快把這個有一個了結。希望可以盡快的得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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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謝謝Lee Ju-Hee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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