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 History + Movies】用電影回顧那些歷史課不會教的事 08/10 ~ 08/16
每週一次的【影史7日談】單元來囉!我會用七部電影或影集,告訴你這禮拜在歷史上發生過哪些重要的歷史事件,讓你在看這些電影或歷史事件時,有更多不一樣的思考空間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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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1-AUG. 10 #小羅斯福染怪病 / 《#溫泉》Warm Springs
FDR stricken with a Paralytic illness
在1933年至1945年,出任四屆美國總統的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小羅斯福),在38歲時於加拿大度假時染上怪病,導致其腰部以下永久癱瘓。當時被醫師診斷為俗稱「小兒麻痺」的脊髓灰質症,但在現代認為是另一種肌肉癱瘓的疾病 「吉巴氏綜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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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0BC-AUG. 11 #溫泉關戰役 / 《#300壯士斯巴達的逆襲》300
Battle of Thermopylae
波斯帝王 薛西斯一世為了征服希臘,率領十萬大軍從愛琴海北方揮軍南下;由斯巴達國王 雷奧尼達一世所帶領的希臘聯軍精兵6000名,在溫泉關隘口正面對決。雙方交戰三天,希臘方全軍覆沒,但也為海上的雅典海軍爭取了寶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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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BC-AUG. 12 #埃及豔后之死 / 《#埃及豔后》Cleopatra
The Death of Cleopatra
被世人稱為埃及豔后的克麗奧佩托拉七世,是埃及托勒密王朝的末代女王。她為了埃及的利益與羅馬的凱薩建立親密關係,後與羅馬後三頭同盟之一的馬克安東尼結盟;但在安東尼失勢後決定一同自殺,托勒密王朝覆滅,埃及最終成為了羅馬的一個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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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61-AUG. 13 #柏林圍牆 / 《#無主之作》Never Look Away
Berlin Wall
冷戰時期的德國分裂為東西德,柏林雖全境在東德內,但被美英法蘇分割為四大區域。1949年後,不少東柏林人希望進入西柏林轉投西方世界,因此東德不得不在1961年8月12日起開始修築邊界圍牆;這堵總長167.8公里的圍牆,被視為冷戰東西對立的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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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7-AUG. 14 #八一四空戰 #空軍節 / 《#筧橋英烈傳》Heroes of the Eastern Skies
Battle of Chienchiao
日本侵華戰爭期間發生的淞滬會戰,是中日雙方投入約100萬軍力、為期三個月之久的大規模戰役;八一四空軍則是在淞滬會戰期間,中方派出空軍對上海沿岸的日軍進行轟炸任務,成功阻擋日軍攻勢,也是中華民國空軍重要且關鍵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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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4-AUG. 15 #巴拿馬運河開通 / 《#驚爆危機》The Tailor of Panama
Panama Canal completed
穿越巴拿馬地峽的巴拿馬運河,是連接太平洋與大西洋的全球重要航道之一;早在神聖羅馬帝國查理五世,為了減少西班牙至祕魯的航程,便有開通此運河構想。運河經英和法的開發,最終在美國接手並積極的投入之下,最終在1914年8月15日正式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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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7-AUG. 16 #貓王之死 / 《#貓王》Elvis
The Death of Elvis Presley
1960年後美國搖滾巨星貓王,不論事業還是健康都開始走下坡;高熱量的飲食習慣,讓他身材走樣,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加上壓力下的焦慮、酗酒、用藥等問題,讓他多次進出醫院。1977年8月16日,他被發現倒臥浴室,經急救不治,享年4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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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這七部電影和七則歷史故事有什麼想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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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海麻美英文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台灣目前手頭上有七百多萬劑疫苗,但實際施打的只有三百餘萬劑,原因很簡單,「要保留給第二劑」。
大家覺得,七百萬劑疫苗,是要給350萬人打兩劑,還是先給七百萬人打一劑?
台大公衛學院教授詹長權說:「同島一命、先打一劑」,呼籲政府先建立最大程度的族群保護力
陳文茜也呼應:「一人一劑,先建立防疫網。當人們知道自己的防疫保護能力仍有20%缺口,繼續戴口罩,但也同時心安自己已經可以免於重症或是死亡」。
陳時中知道,為什麼自己的「微解封」,連鄭文燦、陳其邁都打臉嗎?
因為現在真正有工作力與消費力的族群,絕大多數打不到疫苗,那麼就算開放內用、電影院、健身房,沒有疫苗的消費者,敢上門嗎?
長輩抵抗力低,當然應該要先打疫苗,但社會各行各業要能正常運轉,也少不了疫苗。70歲,已經退休的父母打兩劑,結果需要上班的40歲子女染疫了,那不如父母與子女各打一劑,這才是對整個家庭,整個社會最有利的。
當然,根本之道還是疫苗,因為疫苗不夠,才有這種「弱弱相殘」的無奈。現在永齡、台積電好不容易跟上海復星簽約,但是交易要執行「還受制於疫苗在當地的使用獲批、捐贈完成等條件」,民進黨,不要再卡疫苗了!
陳文茜呼籲全文
《一人先打一劑,建科學防疫網》
這是一則新聞,標題如下:50歲女,醫院群聚感染病逝 。
仔細閲讀,她們其實是兩個女性:依據指揮中心措詞,「確診死亡案例有40多歲女性,本身慢性病史,有洗腎、癌症及糖尿病,6月6日發燒咳嗽,6月11日到醫院採檢確診新冠,6月13日住院後,X光發現右側肺炎,後續肺炎惡化於6月17日住加護病房,出現呼吸衰竭需使用呼吸器,住院三週後,病況惡化於7月5日過世。」
「另外一例50多歲女性,本身有慢性精神疾病史,五月底骨折住院,因醫院群聚確診案例,6月11日乾咳三天後篩檢確診陽性,肺炎併發呼吸衰竭於7月3日過世。」
他們的死亡日都在七月七日。一個奇特的日子,生命停了。
死亡的原因在醫學上很自然。
她40,已經百病叢生,癌症患者,免疫低下,曾經洗腎,糖尿病。一染上病毒,在美英加拿大,這樣的人不論年齡都叫Vulnerable Patient ,台灣稱為重大傷病患者,她一旦感染病毒,走出醫院的機會本來就不多。
她才50,骨折,只好在醫院緊急開刀,住院期間醫院院內感染,她不幸被感染了,折騰了快一個月,還是走了。
她們是7/7日病例通報中九例之二,累計死亡數字715中第714. 715。
如果以近日全球新冠死亡人數已超越400萬人 ,印度死亡人數已經超越英美占26% ,巴西死亡人數占18%。台灣的715人,實在微不足道。
這兩個不幸女孩,只是未來歷史中統計數字中的最小零頭。
不過看待生命如果是這樣的角度,極為恐怖。你看到一個跳樓的人,不攔住他:你見到一個躺在地上因車禍血流滿身的人,不送他去醫院。你喃喃自語,這世界上,每分每秒都有人誕生,有人死亡:衆生眾相各有其命運。
他們只是大流行期間兩起生命消逝的故事嗎?
冷眼看待,走過。
有錯嗎?
真的正確嗎?
如果歷史可以重來,台灣政府多一點人道,少一點特權「立法」,得癌症的重大傷病患者可以先施打疫苗,即使感染,可能不會成重症,可能免於一死。
如果政策多一點合理性,凡疫情期間,被迫必須住院者皆先打一劑疫苗,而不是醫院美食街工作人員「依規」可以打疫苗,病患卻不能打。那個50歲的骨折病人,七月七日死亡者,可能早已經康復出院。
她們不是2。她們代表台灣打不到一劑疫苗的許多人,皆有可能的風險。
英國在今年初疫苗生產不足時,由傳染病學團隊建議,每個人皆先打一劑,建立防護網。加拿大後來跟進,新加坡也是所有年齡層皆施打一劑疫苗之後,再回頭打高齡第二針。
許多目前已經輪到第二針的人,可能相當憤怒我的主張,他們會有被剝奪感。好像人生最後一哩就要拿到安全錦標,我卻鼓吹:交出第二劑。
但這不只是愛心捨得,而是科學研究的結果。根據牛津大學及美國33個醫護中心調查:不論是mRNA或是AZ,第一劑即可達到80%-70%防護力。而且AZ一劑免疫力的持續力可以一直不變,維持甚至長達48個禮拜,等於一年。
所有疫苗第二劑的效力,通常只會提高免疫力10-15%,比第一劑弱很多,副作用大,意義有,但它不是關鍵。
關鍵是第一針。
台灣現在買的,捐贈的,全部到貨合起來約621萬劑。台灣要達到群體免疫,若堅持一開始即打醫療人員外,排序先的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兩劑一輪都需要打滿,這些疫苗只能打300萬人左右。
未來若加上民間慷慨且慈恩的捐贈BNT(1500萬),從天而降全交貨的泰國生產剩餘的AZ(約923萬劑),COVAX(約剩440萬劑),Moderna (約剩430萬劑),我們年底居然全部到貨3400萬劑,一個人堅持打兩劑,也只夠1700萬人可以施打。約5歲以上人口500萬人,一劑疫苗也無法接種。
他們不只是被疫苗政策遺棄的人,也會成為台灣防疫的破口,以及經濟很難恢復正常運作的核心因素。
何況疫苗姍姍來遲,這樣的如神算盤,可能根本不會出現。
我們必須在有限疫苗內,做最科學、最有效率、最能保護大多數人的防疫戰略。
這不需什麼大膽的實驗,其他國家的狀況,早已指引方向:當疫苗不足時,一人一劑,先建立防疫網。當人們知道自己的防疫保護能力仍有20%缺口,繼續戴口罩,但也同時心安自己已經可以免於重症或是死亡。
疫苗快速的往70歲以下施打,60、 50、 40、 30、 20、 12歲⋯⋯一人一劑,每個人只要改變一下生活習慣,多帶口罩,多洗手:社會就可以中度運作,菜市場、夜市、各行各業,⋯⋯慢慢恢復。疫情之下沒有收入的人,終於可以喘口氣,求一條生路。
當疫情與窮困綁在一起時,那些可以打得到疫苗的老人以為把自己保護好了,事實上是Delta病毒年輕人感染力非常強,老人的兩針BNT,遇到Delta病毒也只有64%防護力(以色列最新數據)。
這樣的老人,上不了市場,去不了醫院,當然更無法在餐廳好好吃一頓。
搶先打第二劑的思維,也當然和打不到疫苗的青壯年直接衝突。
你活了,他們卻得死。
或許你會覺得不買足夠疫苗是領導人一意孤行的大錯誤,但批評心靈木頭人本來浪費時間,也救不了人。
疫苗不足,逼青壯者、年輕人當敢死隊,這樣的老者,自己多打一針,免疫力増加了10%。
但剩下的88%沒有打疫苗的人,將成為風險破口。他們一旦感染Delta,你本來盤算心安的兩劑Moderna 94%,瞬間掉到64%。
年輕人在變種病毒之下,感染了也會死。國家無視,他們可以換政權,但老一輩完全獨善其身的疫苗思考,會使年輕人寒心。
憤怒之餘,他們的反社會、反老一輩的情緒,不會隨疫情消失。而他們還在上班,在打拚,他們的積蓄那麼有限⋯⋯一場疫情,剝奪了他們的一切:也赤裸了人性的自私。
一人一劑,同島一命。
等年底或明年初,疫苗更多了,回頭打老人(麻煩依年齡順序,指揮中心滾動一下自己,把正常的國家滾回來,還給我們)。
否則,台灣只會危機四伏,同島皆半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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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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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
其實在中文上許多人常常把這三個詞彙翻譯成國家。
在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就是主權國家,會用sovereign state 來稱呼,有時會簡稱 State (大寫)
為什麼會特別說大小寫?比如像是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英語: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縮寫為USA,一般稱為United States(U.S.或US),或America)國名英文中的State ,是指形成美國這個主權國家的構成份子 state(小寫),這個在中文裡翻譯為州。這些州並不是主權國家,只是在美國內部的組成份子。
我們在看條約或者公約的資料時,有時會看到 Contracting State 這個詞,這邊的 State 會大寫,意即指的是主權國家。
因此我們要注意看上下文關係,如果是在看與美國有關的資料,若是小寫的 state 那就是稱呼美國內部的州。
在國際法上主權國家是 sovereign state,但如果有某個主權國家的議員用 country 這個詞時,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 country 可能是指稱某個地域、地區區域,指稱某個上面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但這個地域不一定是國際法上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特別是當這個地域缺乏外交能力的時候。
舉個例子,像是英國(其實稱聯合王國比較正確),全名是大不列顛暨北愛爾蘭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國際標準簡稱聯合王國(英語:United Kingdom,縮寫作UK)或不列顛(英語:Britain)
英國由四個構成國組成,分別為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而聯合王國UK國家政府就是用 country 來稱呼她內部這四個構成分子。
因此若看到英國相關資料,看到英國稱台灣為 country,那就是指台灣是不具有國家法人格的自主運作的單位。
因此,如果聽到有人,尤其是屬於大英國協體系的國家,用 country 稱台灣,不要高興得太早。
Nation 著重是人的部分,這個詞合理翻譯是民族而不是國家,世界上大多數的國家都是Nation State,也就是所謂的「民族國家」。若 nation 翻譯成國家,就會變成「國家國家」。
Nation是指由一群有共同文化、語言、歷史,對彼此有共同感、歸屬感的人所構成的民族。
Nation 這個詞其實就是指人,那為什麼會有人把它翻譯成國家?或者大多數會把Nation、Country、State通用?
原因是,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除非四處飄泊,否則都會長駐某處,並透過長久共同生活 形成共同的文化、語言、歷史,並會在特定範圍內落地生根繁衍後代,進而集結成一個團體。
這群人會共同抵抗外在生存威脅,無論是抵禦野獸、抵抗外敵人、躲避氣候災難、或合作取得糧食。這群人是為了生存而聚在一起,為了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共通語言、文化,因為共同完成事情而有了歷史、形成共同體的意識。這群人會慢慢建立維持自己生存的專屬區域,進而形成邊界。若有其他族群侵入邊界就會產生競爭。而這群人可能會在對抗外敵的過程中進一步凝聚起來。族群為了生存而形成的專屬區域邊界跟地質上的邊界不一定相符,但可能會有差不多相符的地方,例如以河川或是山脈稜線為邊界。
這群共同生活的人會慢慢形成Nation(民族),而這個Nation的生存邊界涵蓋的區域就會成為Country。因為當一群人共同生活時,會出現領導階層,建立治理機構階來管理這群人跟生活區域,從而符合 country 的定義: 有人、有土地、有治理當局,能自主運作的區域。
那Country怎麼變成sovereign state?
現代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概念,是在十七世紀誕生。當時有一群代表各自 country 的領導者共同簽訂了西發利亞和約,創造出主權平等及領土完整性這些關於 sovereign state 的規則。當一個 country 接受並遵守 sovereign state 的框架與相關規則時,這個 country就會具有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的地位。
所以很多地方Nation、Country、State是可以互換。
基本上,當一個 country 願意遵守國際法秩序,願意遵守主權國家所形成的國際社會的規範,並得到國際社會其他成員的認可,就會得到主權國家的地位。
這時候可能會有人問:是不是沒得到其他國家認可就不是主權國家?
這在早期是這樣沒錯。西發利亞主權體系是歐洲出現的,在當時歐洲人會覺得自己文明開化,所以如果有個地區要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時,需要其他既有主權國家的承認。因為在當時的邏輯會認為,既然國際社會是由主權國家構成的,要成為主權國家加入國際社會,就必須被既有成員承認你夠格,而且必須接受主權國家之間的規範。
所以,在當時如果現有的主權國家不願意承認某個主張自己是主權國家的地區是主權國家時,這個地區就會遇到麻煩。而不願意承認的主權國家還可能會運用影響力,透過政治操作讓其他國家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這時候就會很麻煩。
歐洲許多國家在過去都是開船到處建殖民地,「發現」新大陸。當他們到新大陸遇到當地人時,可能會發現這群人確實是個Nation,他們生活的地域也滿足Country的要求,可是他們不懂sovereign state的原則,所以歐洲人不會承認這群人有soveriegn state,從而不承認這群人能得到領土完整跟主權平等原則的保障,所以歐洲人覺得自己可以任意侵略原住民的地方、把原住民的土地當成無主地 (terra nullius),並利用無主地先占來主張自己擁有領土主權。
當時的「無主地」概念與現在有落差。
在國際法剛出來時,只要不是sovereign state的領土就會被當作無主地,所以才會出現那些殖民者到某地方完全不尊重當地的民族生活的地區,不把他們當成主權國家,認為這不是領土,因此能透過「無主地先占」來取得領土主權:因為不承認你是主權國家,所以否定你控制下的地方是主權領土,又因為不是主權領土就是無主地,於是可以透過佔領來取得領土主權。
這時候就會知道Nation、Country 無法提供法律上的保護。只有sovereign state能提供法律上的保護。
後來文明進步、重視人權概念以後,所謂的「無主地」概念就重新被檢視。透過尊重人權,而承認人具有決定自身未來的自決權,而由一群長久生活某處的人所構成的民族在與自決權概念結合後,就產生了可以用來建立主權國家的民族自決權。
也就是在國際法規則中,認可民族可以透過行使自決權來建立國家。
在這情況下,當某個民族要行使自決權建國時,通常就會以生存的範圍當作建國後的領土範圍。此時Nation民族生存的範圍不止是Country,也同時是此民族行使自決權建國成sovereign state之後的領土,這就是為什麼這三個詞有時會被當成同義詞的原因。但我們還是必須了解在什麼時候可以通用而什麼時候並不能互換。
之前有說過,一個主權國家可能是好幾個民族共同成立的,一個民族也可能會成立好幾個國家。所以Nation跟sovereign state不是一對一,而是多對多的概念。可以數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一個國家,可以一個民族成立數個國家。
所以Nation不能直接翻譯成國家,不然今天遇到數個民族成立的國家時就會很難描述了。
所以要看前後文也要看使用者所處的邏輯,如果是指有這一群人共同成立的主權國家時才可以把Nation翻成國家,只是盡量避免這樣混用。比如說 聯合王國(英國)在使用的Country就不一定是指主權國家,很有可能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史明前輩之所以「台灣民族主義」,正是因為台灣民族還未形成才需要倡議。以現在狀況來說「台灣民族」還在形成中,且邊界還很模糊,再加上一些歷史緣由造成的麻煩,因此法理建國派並不是主張民族自決,而是主張住民自決。
台灣上有原住民族的各族存在,其實可以各自主張行使民族自決權,但問題是各部落人的數量跟資源有限,加上與其他非原住民族在文化、交通、經濟各層面的重疊與結合,要明確切割出領域邊界有許多難關要克服,而在中華民國政權下更是難以克服。
因此我們主張的台澎住民自決權,是以共同經歷過日治時期這個殖民時代的歷史事實為基礎來劃定人的範圍,並不是血統論,而是用客觀史實跟客觀的法律身分,無論屬於哪個民族、哪個民族邊界,只要是曾共同經歷殖民,就是共同體的一份子,可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目前台灣的情況,有一群人但是Nation還未完整形成,共同體的認知明顯尚未整合完成,地理區域的Country則涵蓋了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所以邊界很尷尬,而sovereign state則因為還沒完成建國程序所以不存在。因此,法理建國派在地理界線上,會先將國際法上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先排除留待之後處理,並主張依據客觀史實,優先以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為範圍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
在國際法上台澎還不是一個主權國家,台灣是一個自主運作的單位,有的人會說台灣是事實獨立,有人說事實上的國家,但在國際法上沒有這樣的說法,國際法上的主權獨立國家就是sovereign state 。
那些稱台灣是Country的某國議員,他們的國家都沒有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如果了解台灣的狀態覺得很難過的,可以把這心情轉化成建國的動力!
(這邊補充一下,「在建立國家時,『得到他國承認』是否是必要條件」的部分,可分「構成說」(Constitutive Theory)跟宣示說(Declaratory Theory)兩種。前者是必須得到他國承認才能有效建立一個國家,後者是國家是否有效建立與有沒有得到其他國家承認無關。「承認」在國際法通說上不是國家必要條件,但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後「承認」就可以發揮「外交效果」在國與國之間喔!)
關於事實獨立這個詞,在國際法上是沒有這個詞彙,這是政治詞彙。
台灣是自主運作的單位,那這個框架情況是什麼?ROC政權治理台澎的這個行為,ROC政權是依1945.9.2《一般命令第一號》同盟國分區授權佔領劃分了日本的領土,ROC政權就受這指令「代表盟軍全體成員」來台,以佔領執行者的角色受降跟實施軍事佔領。
《一般命令第一號》把日本在二戰時佔領的領土跟日本自己的領土,劃分成不同區塊由不同的盟軍成員佔領。
ROC政權是盟佔代管者,它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一般命令第一號》,分區佔領的區域是同盟國劃定好的。佔領者在佔領地扮演的角色相當於一個國家的治理政權(政府),所以能做國家政府能做的事,但絕對不能要求佔領地人民效忠它。
基本上盟軍全體成員都會遵守分區授權佔領的規則,將當地的社會秩序、衛生、教育、醫療等維持在正常運作水準。
ROC政權對台澎南沙的治理權限是來自於同盟國分區佔領安排,而金馬東沙因為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其他國家當然會基於不干涉他國內政原則不多加干涉「中國領土」金馬東沙,ROC政權就是以中國政權(國家政府)的身分來統治金馬東沙。
台澎人也沒有在1945投票讓ROC政權來台,所以ROC政權絕對不是台澎人叫來的。大家要看清楚ROC政權為何可以在1945年來台澎,如果沒有《一般命令第一號》它是不可以到領土主權在當時屬於日本的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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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護照的作用
passport英文直翻就是通行證,最主要的用途是辨識持有此證件的人從哪來。
實質功能就是如果從某地來的人不能入境,至少還可以回到出發地,不會無處可去。
國家通常會對自己的國民發護照,並告訴其他國家自己將護照持有者當成自己的國民看待,如果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發生事情,發照國家會為他出口氣。
例如美國護照持有者到加拿大被欺負,回美國跟國家政府哭哭,美國政府就可以要求加拿大給個交代。
在護照內頁,會看到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要求其他治理單位(通常也是國家政府)給予此人合法合理的對待,如果對此人沒好好對待,則發行此本護照的單位會跳出來。簡單來說,就是發行護照的單位會罩他、保護他,所以我們稱之為「護」照。
由於發行護照的單位會保護持有人,而發行護照的單位通常是國家政府,因此會讓人誤以為只有主權國家才能發行護照,所以能發行護照的就是主權國家,這是錯誤的觀念。事實上,不是主權國家的地方也是可以發行護照的。例如港澳不是主權國家,是屬於中國主權國家的領土,而他們的治理單位也會發行護照。港、澳原本都是其他國家為了進行貿易而建立的殖民地,此地人民會去其他地方做生意進行商業行為,所以殖民者就會發給他們一個通行證去做生意。當港、澳回歸中國主權國家治理時,因為當地人民還是要繼續跟其他地方維持貿易關係,所以他們的治理單位發行該地區專屬的護照方便當地人民維持原有的經貿關係。
現在港澳的人拿護照雖然可以方便進出他國,但如果他們到海外被欺負,港澳的人要找誰幫忙出氣?當然是找PRC政權外交部,而不是找港澳特別行政區政府。
現在我們說護照很好用,通常是說可以免簽進入許多國家,但其實如果在海外出事,並不是光靠「免簽」可以幫忙的,還是要主權國家透過外交途徑來出面處理。
目前ROC政權發的護照,到國際上那15個承認他是中國國家政府的國家還會有點「保護」作用,如果是到其他180個國家,這本護照很難發揮什麼保護作用。
當然,有些國家例如美英,有特別針對ROC政權在台灣的狀況特別立法,把ROC政權這個台灣治理當局「當成」國家政府來看待,讓它可以替台灣人出聲。但如果遇到不把ROC政權看作中國合法政府代表,甚至把台澎人看成中國人、台灣當中國領土的國家,ROC政權發行的護照就只是單純的通行證,如果被這些國家欺負,找ROC政權就沒什麼保護作用了,搞不好找PRC政權的「中國大使館」還比較有用。
現在世界上許多國家是因為想跟台灣人做生意、覺得台灣人文明水準夠又有消費能力有利本國觀光發展,所以給台灣人免簽,而不是因為ROC政權有多棒。所以不用擔心建國以後,這個國家發行的護照會不好用,因為其他國家仍舊要跟台灣人做生意、歡迎台灣人去觀光。
【文末補充】
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發行的護照可以免簽入境的國家/地區數目,之所以會比PRC政權發行的護照還多,就是因為,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無論喜不喜歡PRC政權所代表的「中國」,他們都還是想跟住在香港、澳門地區的人往來,所以給管理香港、澳門地區的特區政府所發行的護照免簽 。台澎建國之後也是一樣。 無論世界上其他國家/地區的人到時候喜不喜歡、承不承認在台澎建立的國家,只要他們還想跟住在台灣的人往來,就會給治理台灣的國家政府發行的護照免簽,給台灣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