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別再拖延
#速修性工法保障被害人
現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漏洞「雇主性騷擾員工仍由雇主自己調查及懲處自己」必須盡快修改,勞動部不應繼續拖延!
我上週特別到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繼續追蹤性工法中 #雇主性騷擾員工無法公正調查處理 問題,要求勞動部盡速提出修法草案補上漏洞!
#多次跟勞動部對話溝通
這個問題,勞動部一直都知道,因為去年我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 已和勞動部談過好幾次,我更因此特別凍結勞動部的預算,但勞動部始終不願正面處理。
去年12月10日我又和 洪申翰 Sun-Han 委員 及 婦女新知基金會 召開「福灣色老闆性工法無法罰 盡速修法勿拖延」記者會,再次點出這個問題,呼籲勞動部盡快提出草案,別再讓受害者飽受不公平對待及不敢求助。
結果這場記者會後,勞動部不僅不願修法,還拋出兩點離譜至極的錯誤回應,故意將「性騷擾事實的調查和懲處」與「雇主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混為一談。當下我立刻回應, #以事實指正勞動部的錯誤,要求勞動部別再打假球,應盡速面對立法疏漏,詳細內容歡迎看我當時的文章:http://bit.ly/3rFLq2t 。
#三個月過去勞動部未曾檢討與修正
有鑑於勞動部的消極,前幾天 #三八婦女節,我和許多委員及民間團體在記者會上,將性工法的修法列為 #保障女性權益優先法案,再次呼籲勞動部盡快修補漏洞(http://bit.ly/3ew4IU4) 。但勞動部竟然又再次貼出和之前一模一樣、我已指出過錯誤的回應,持續敷衍搪塞,連預算凍結案報告也是一樣複製貼上,毫無誠意!
#勞動部請正視受害者困境
#不要再推託逃避
對於勞動部持續原地打轉,我昨天質詢時要求許部長當場說清楚,沒想到許部長居然仍拿性工法第13條的「雇主是否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出來混淆,不願處理真正出問題的「性騷擾事實的調查和懲處」,甚至還拿軍公教出來當成推託責任的擋箭牌!
性工法第2條早已明確規定 #軍公教適用,2019年時 尤美女立委 就已提案說明性工法這個漏洞必須要盡快修正,可見許部長的「跨部會研議」 只是推託責任的藉口,且才因此不敢回應我,何時會提出修法草案!
在此,我要再次呼籲勞動部,不要再用研議、討論來推託,盡快提出修法草案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才能真正保障被害人!如果真的無法提出對案,我的版本已一讀通過在委員會等待排審,勞動部也可以來配合修正就好。
勞動部真的有困難,可以說清楚講明白,大家一起想辦法處理;但請不要各種敷衍,無視在職場被老闆性騷擾被害者的痛苦。
我會持續推動,直到漏洞補全為止!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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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條
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三十三條、第三
十四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三十八條之一之規定,不在此限。
第13條
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第一項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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