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心法聊天室ep20 —從殺子案聊聊親職勞動的艱難
「在這種親殺子案件裡,有一半以上,是因為父母有精神、經濟、生活壓力...等弱勢的原因,而且絕大部分事前都有過多次求援,只是得不到回應,在沒有浮木的情況下,選擇了這種令人悲痛的方式。」
完整收聽請由此去: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kk8tw67bfo4t084515soblcv/platforms
古今中外非常的多,且國外也有非常多從不同角度切入研究此現象的文章,並非台灣獨有的現象。
現在討論親殺子的案件,多是指父母親對於家中未成年的孩子(一般來說是10歲以下的孩子),進行系統性加害的行為。在臨床、司法心理學家專家的研究中,可以歸納出幾件事:
1. 過半加害者過去都曾有精神疾病、精神官能症的患者,尤其是bipolar, 重鬱症, 被害妄想
2. 加害者往往在社會經濟地位、支持系統上是陷於孤立無援的狀態
3. 加害者往往是先有跡象在對外求援,但求援無效一段時間之後,才會落入絕望的狀況,進而斬斷自己的後路
在親殺子的案例中,很多父母親會認為自己的行為對於孩子是慈悲的,本於善意地殺害動作。再強調一次,這是錯到不能再錯的,但是,他們這樣的思維是一個已經走投無路的扭曲思維,這個世界太可怕,我要走了,但我沒辦法把你留下來啊,誰能幫忙?你之後還要背負著什麼名號、被貼上什麼樣的標籤?我捨不得你,那我帶你一起走。
處罰加害者之餘,我們能做什麼?
世人往往會認為「虎毒尚且不食子」,很多人無法同理、想不到怎麼可以做出這麼令人髮指的事件,但同時我們可能也都無法體會沒有工作、下一餐沒有著落又沒有任何支援系統的滋味。
因此,在討論親殺子的案例中,如果希望社會進步的話,除了處罰加害者之外(法律沒有說不處罰,有加害就必定有處罰),也要思考的是,我們要如何在小孩子還未能保護自己的狀況下,如何透過努力了解這類型案件的脈絡,盡可能地降低這些遭遇絕境的爸爸媽媽,把他人生當中的挫折、絕望與憤怒轉而發洩到小孩身上。
舉例來說,在外看到有父母不當管教時,為了保護孩子,我會做的是在孩子也在場的情況下,溫和介入可能需要幫助的家庭,先表明自己亦身為家長的身份,詢問他需不需要聊聊。想想看,若是以正義魔人的方法介入,會發生什麼事?當在公共場合羞辱、教訓成人,他會先壓抑下來挫折感與絕望感,但回去之後會發洩在誰身上?都是你害爸爸媽媽在外面被人家罵,更恨。所以,如果我為了滿足自己一時的正義感,其實某種程度上是加害了那個孩子。
沒有任何一個父母有權利、有資格幫他人選擇解決生命,但當他的精神疾病已經主宰了他的思維方式的時候,他已經不能分辨對錯。所以在親弒子的案件中,民眾的憤怒很好,代表對於這些事件的在意,但是,能不能把這份憤怒延伸,去想如何來營造一個讓孩子生活中恐懼能降低的社會,如何用社會安全網來輔助他們,才能接住這些家庭,幫助弱勢家長能夠一心一意、不需要擔心的愛孩子;去想這樣的判決對於台灣的社會、對我們的下一代有幫助嗎?畢竟動不動就把爸媽拔掉、把孩子隔離,這些對於孩子都是一次的生命破毀,那有沒有任性可以生命重生?很難說。
親職教育:家長與小孩的不對等權力關係
另外,也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大家在親殺子的案件這麼嚴格,那在體罰、羞辱、踐踏小孩時你也那麼嚴格嗎?在公共場合丟下孩子說我不要你了這樣的事情,標準一致嗎?這些也都是對小孩的人格的否定,那為什麼對於輕微的人格否定可以接受?
大人與孩子的不對等,包括了身材上不對等,經濟實力上不對等,以及情感優勢上不對等,這是很多大人是沒有意識到的。孩子是完全依附於你生活的一個人,但同時他又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所以大人最難的是要了解兩件事,第一個,我的義務是養育、指導、教育你,但我的權力當中並不包括羞辱你、貶低你、傷害你。
因為我們與孩子的不對等權力關係,因此,對孩子的教育以下三點很重要:
1. 蹲下來眼睛高度對著孩子的高度
2. 聲音放低
3. 不管你做錯什麼事我都聽你解釋,而且我絕對不會離開你/拋棄你
從兒童發展心理學來看,有時候你越吼孩子,他越空白,恐懼了就凍結了,不知道該如何反應,僵住、不回應、逃避的反應反而讓你更加生氣。因此,給予孩子安全感,他的前額葉才能發生功能。終極目標是要讓小孩聽話嘛,但吼他、威脅他、恐嚇他說不要他了,這樣做小孩很害怕,但是當人恐懼的時候,什麼話都聽不進去,那對小孩來說什麼做恐懼?你的小孩對於你不愛他、不要他了最恐懼。
除此之外,不要害怕讓孩子知道自己的喜怒哀樂,但小孩不是你發洩情緒的對象,而是討論的對象。必須讓小孩了解大人也有脆弱、心情不好、失敗的時候,但這時候只要我能講給你聽,我就覺得好多了。那這樣的行為策略代表什麼呢?你當然也可以講給我聽啊!我要給小朋友一個概念是,天大的事件你都可以講出來。
從殺子案看刻板印象
男性跟女性性別刻板印象與偏差,父職和母職殺害孩子,在社會輿論上有很大的差異。在母親殺子的案例中,有許多議員、基金會、性別平權運動者出來說,法院對這個媽媽的判刑根本苛刻至極,你沒有能夠看到親職勞動者女性的困境,你這樣的判刑對他是另外一種基於性別、系統式歧視所為的審判。但是這些在父親殺子的案例中,全部這樣的聲音都不見了,取而代之的都是攻擊:「宅男父親」、「人渣」、「吃軟飯的」,為什麼?我們不是鼓勵男性從事家務勞動嗎?我們不是鼓勵破除性別刻板印象嗎?為何薄責於此,厚責於彼?這是一個很值得警惕與思考的現象。
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在 超認真少年 I’m Seriou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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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類型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聲明】2018-11-09
「友善訴訟環境 保障勞工權益——勞動事件法今日三讀了!」
歷經推動十多年,友善勞工訴訟程序的《勞動事件法》,終於在今天三讀通過了!這是勞工司法人權的大進步,也是時代力量在2015年投入立委選舉時,對選民所做出的政治承諾兌現的一刻!未來,以往勞工在面對司法訴訟程序時,因「#太貴」、「#太慢」、及「#法官欠缺對勞資關係實務認識」等三大問題,終於可以獲得解決。時代力量期許,在本法通過後,可增加勞工在司法程序之談判籌碼,促成勞資平等對話之實現。
時代力量在2015年立委選舉時,提出十四大項的共同政見,其中在「勞動好生活」中,即允諾制訂友善勞工訴訟程序之法案,以期能達致到兩項目標:一、強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強化包括暫時權利保護在內之裁決程序中的保障措施,強化裁決決定效力,檢討對決定不服之救濟程序,利於受侵害勞工暨工會之權利保障。二、強化勞工關於權利事項勞資爭議之處理機制,包括行政與司法,須達到迅速、專業、便宜之目標。
時代力量黨團並在2016年10月進行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審查時,於問卷中放入「是否贊成設置勞動法院或訂定勞資爭議特別訴訟程序?」一題,要求司法院正副院長明確表態,並獲兩位被提名人贊成推動之正面態度。
時代力量黨團的《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並於2017年12月29日第四會期提出,經院會一讀並交付委員會,一直到今(2018)年10月11、18日終於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兩次排審,並經兩次黨團協商(10/29、11/06)完成協商,並於今日在院會完成二三讀。
現行的司法訴訟程序對勞工朋友來說存在三個問題:太慢、太貴、法官認定勞資關係實務的認識不足。一、太慢,曠日廢時,勞工即使等到勝訴判決,也早已陷入困境;二、太貴:訴訟費用的擔保金阻擋勞工朋友進入司法程序的障礙;三、法官有法律專業卻欠缺對勞資關係實務的認識。
在審查過程中,時代力量由在學界時即已推動本法甚久的 立法委員 黃國昌 主審,並爭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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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調解機制、訴訟程序加速(更快!解決「太慢」的問題)(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爭取到勞動調解程序應於三個月內,勞動訴訟審理應於六個月內終結,這些都是希望能降低勞工朋友需長時間等待不確定訴訟結果的情形,希望加速勞資爭議事件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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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來訴訟費用調整的可能(「太貴」的問題)(第十二條):時代力量在審查過程中,提出免徵及依適當級距比例徵收(1000~5000元)的提案,雖然未被採納。但我們提出了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應針對目前裁判費計算方式進行全盤檢討,且若勞工有滿足訴訟救助要件者,裁判費也應該由「暫免徵收」改為「免予徵收」。並獲司法院承諾,民事訴訟法研修會議上將針對此議題進行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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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確實遴選有經驗的勞動法庭法官(選擇對於勞資關係實務有經驗的法官)(第四條):針對勞動法庭法官的遴選,時代力量要求是「應遴選」而不是僅「應優先遴選」具勞動法相關學識、經驗者擔任,以真正選出熟悉且對勞動事件有經驗的法官來進行審理。若只是優先遴選,將可能發生還是由過去審理一般民事案件法官來審理勞資爭議事件的情形。黃國昌委員也於法案審查及協商時提出,應要求法官取得勞工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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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強勞工聲請移轉管轄法院的權利(便利勞工應訴、起訴)(第六條):當雇主對勞工提起告訴或合意管轄顯失公平時,勞工可以聲請移轉至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但這個聲請如果被法院駁回,原司法院行政院版條文是不能再提出救濟(抗告),後經黃國昌委員爭取,司法院願意調整為勞工有提出抗告的權利。
其他關鍵條文包括:開放輔佐人(第九條);暫免訴訟費用,依訴訟類型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至全免(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三條);加速調解、訴訟程序審理期限,限定調解程序應於三個月內(第二十四條)、訴訟審理應於六個月內(第三十二條)終結;強化各類保全程序(第四十六條到第五十條),包括訴訟期間之聘僱及工資給付原則等(第四十九條)。
時代力量自創黨以來,戮力履踐的保障勞工權益,促成青年良好的就業環境,這是時代力量創造幸福價值的基本主張與目標。在進入立法院後,更是積極捍衛勞權。當我們看見勞資現場的勞動者,因武器及談判籌碼不對等,又迫於生計必要而只能暗自吞下,這樣的勞動不僅無法保障基本生存,更不會帶來勞動的價值與快樂。勞動事件法今日的通過只是一個開始,時代力量將繼續努力!
「第九屆勞動事件法(勞動訴訟程序法)法案審查歷程」
2017.12.29時代力量版本勞動訴訟程序法一讀付委
https://npptw.org/6jODd5
2018.09.25司法院行政院版本一讀付委
https://npptw.org/iXorlW
2018.04.27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https://npptw.org/VgkEcf
2018.10.26陳曼麗版本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https://npptw.org/qsYlUC
2018.10.26蔣萬安版本逕付二讀併案協商
https://npptw.org/cuTUMH
2018.10.11&10.18 委員會審查
https://npptw.org/7tZNOZ & https://npptw.org/uVdGth
一、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二、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委員會審查報告:https://npptw.org/c421Iv
2018.10.29&11.06 黨團協商 (併案協商)
協商結論:https://npptw.org/DdoZlv
一、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二、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案。
三、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四、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五、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2018.11.09 院會二三讀
十、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司法院、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動事件法草案」、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勞動訴訟程序法草案」及委員鍾孔炤等37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案。
十、本院委員陳曼麗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
十、本院委員蔣萬安等16人擬具「勞動事件法草案」,請審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