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吵不抓改」跟噪音車宣戰!!
辛苦的警察同仁配合環保局、監理站共同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取締噪音超跑、大型重機車及違規改裝車輛,維護市民居住安寧;本次共攔檢10輛,5輛不合格、5輛合格;不合格車輛將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告發,共計罰鍰新臺幣11,700元。
#中央不修法抓不完
在還有沒有更完善的科技執行研發前,最後還是辛苦了這些執法者,我們還是希望中央源頭管制,不是拼命賣拼命抽稅,最後苦到住戶苦到基層執法者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
中央不修法抓不完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苗博雅 #質詢 #台北市
今天的質詢,是我就任一年多以來,最感到悲傷遺憾的一次。
426發生林森錢櫃惡火,吞噬6條寶貴生命,造成89人受傷。站在監督市府但體恤基層公務員辛勞的立場,我認為應該給市府充分時間進行調查。因此這一星期,我安靜地做自己的調查,沒有給市府過分的壓力。
昨天晚上九點多,收到市府的專案調查報告。我馬上從頭到尾讀完。但說老實話,失望。
市府的調查報告,花了很多篇幅指責業者違法。業者違法,這點固然要追究到底,檢調也已經在追究。
但議會邀請市長來做專案報告,更重要的是,要告訴市民,這麼多層不同的安檢機制,這麼多片乳酪疊在一起,怎麼就這麼剛好每個洞都對齊了呢?
系統性的因素在哪裡呢?要開什麼藥方改善呢?
這些事情,不是檢調調查的範圍,檢調不會告訴市民。公共安全,也不能等監察院介入調查。
市政府有百分之百的責任,自我檢討,告訴市民系統的漏洞到底在哪裡。
林森錢櫃惡火造成這麼多傷亡,跟業者違法施工,打破樓地板防火區劃有絕對的關係。業者要負責任。
而市府的公安稽查,有兩次只差臨門一腳,就能破獲違法施工,卻過門不入,同樣也需要檢討。
依據現行法規,林森錢櫃開工前三天,就應該繳交「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若違法未交,被查獲輕則限期改善,最重可以「立刻處停業」處分。
不管是限期改善或立刻停業,都可以在門口張貼消防安檢不合格,並公告在網站,讓消費者避開危險場所。
依照現行法律,抓到違法施工,絕對「有法可管」。
災後市長曾公開說「業者偷施工,政府不會知道」。
這顯然是卸責之詞,因為,政府曾經兩度,在3月30日、4月22日,只差打開一道木板門,就能抓到業者偷施工。
但因為現行的消防安檢,以文書作業為主。現場人員即使看到木門隔板,卻沒有要求業者開門受檢。
台北市政府因為消防安檢制度的缺陷,兩次錯過將林森錢櫃立刻停業的機會。
但在這次的檢討報告裡面,對於這兩次安檢「明明已經看到施工隔間」卻「能作為、不作為」的缺失,並沒有提出檢討。
相反的,市府認為這兩次安檢過程沒問題。市府開的檢討藥方,是消防法規範不足,要中央修法,台北市要做E化。
但現在明明就有法可用啊!是市府沒有充分運用法律提供的空間。
把法律修得更嚴,固然更好。但法律再嚴,有法卻不用,那有什麼用呢?
柯市長說,責任要等政風處調查釐清。但這是用行政責任來掩蓋政治責任。但政風處只能調查行政責任,屆時所有的申誡、記過,都會落在基層頭上。
林森錢櫃案反映的問題,是消防局長期缺額過多,消防檢查人力不足、時間不足,導致因陋就簡、因循成習的積弊。這些問題不改,修法照樣不執法。這些問題不改,E化後照樣有20分鐘查完10層樓的弊病。
如果沒有認清問題所在,就開不出正確的藥方。
良藥苦口,批判的聲音總是不悅耳。但議員的工作就是監督市府,市民的安全不能鄉愿。
消防局人力缺額補齊、消防安檢澈底落實,這是政務官的責任,是市長、局長的責任。
系統出問題,責任不能只讓基層來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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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修法抓不完 在 蘇貞昌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各位鄉親,本週院會報您知。
政府近年來把防治C肝的經費翻倍,前年只有31億,今年變為68億。也推出「 #國家C型肝炎防治旗艦計畫 」,一起努力減輕病患負擔。
街頭槍聲大作的新聞,政府也拿出對策,一週內提出修法,從源頭防堵,讓不肖之徒沒漏洞好鑽、沒改造槍可持。中央地方攜手合作打擊犯罪,讓民眾更能安居樂業。
繼續衝,國家機器繼續為您努力。
#繼續衝 #繼續拚
#國家繼續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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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空嗎?
都看完影片了不如再加一下我的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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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修法抓不完 在 戴寧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八米計劃道路現況探討與建議(5/24戴寧質詢)
-以『芳安路67為例』,現為私設巷道65巷與111巷
希望把所有八米計畫道路抓出來,不需要的變更回可建築用地,需要留下來開闢的,應有計畫去逐年徵收開闢。(八米道路通盤檢討)
建議:為130條計畫道路的開闢順序訂定SOP流程。
都發處的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本來就該調查尚未徵收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其必要性,需要的留,並應設法取得用地去開闢(編列預算去徵收、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容積移轉...等)。
容積移轉:目前可接受移入的容積佔原容積只能增加30%(中央法規)
建議:
1.我們應該向中央建議修法,畢竟我們這裡和台北不同,台北30%就搶翻天,我們這裡因為容積較不值錢,應該放寬增加可移入的比例,來提高誘因,節省政府經費,早日取得公共設施用地。
2.市府對於一百多條尚未徵收的八米計畫道路,應有一套規劃取得的方式,不要讓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長期受損。
3.既然容積移轉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一個不錯的方式,那市府應該主動積極去推動,而不是被動等人來申請,成立容積移轉資訊平台,建議中央修改容移上限等等,主動出擊來解決包括取得八米計畫道路、公園、停車場等公設用地。
4.還有都市更新也是一個好方法,前幾年李鴻源提出防災型都市更新的概念,以本市為例,還有不少房舍老舊密集、區內道路窄小的社區,市府應研議是否以公辦都市更新的方式,先以一小區來試辦,解決有火燒或淹水等潛在危險的地區?
5.區段徵收、市地重劃也是能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的方法,市府應評估那些地區適合使用。
6.建請加速完成嘉義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以及公共設施用地的通盤檢討案,維護地主權益,提升本市經濟發展。
7.頂樓的增建,由結構技師、消防設備師等評估沒有公安問題的前提下,放寬得以接受容積移入,增加誘因,加速取得公設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