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的季節/法令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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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爸爸媽媽用比較低的價格,把房子轉賣給自己的小孩,看起來好像很划算;但未來,小孩要賣房子時,可能會因為一開始獲得的「成本太低」而得繳更多的稅/#請爸爸媽媽們做決定時審慎思考啊!(更多「個人資產管理租稅法令」重要訊息 >>> http://pwc.to/1Wu2R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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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便宜賣子女,可能多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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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年8月1日施行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後,國稅局可掌握不動產取得成本與出售價格,父母若以低於市價之價格(但高於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總和)將不動產出售子女,是合法的避稅方式,父母便宜賣,則子女取得成本較低,但未來子女出售時之財產交易所得將較高,將可能繳納較多的所得稅,另,二親等親屬之不動產買賣需留意以下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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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要確定證明子女完全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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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應視同贈與,依規定課徵贈與稅;因此,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仍應填寫贈與稅申報書辦理贈與稅申報,惟如能檢附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且所支付的價款不是由出賣人借給買受人或是由出賣人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可認定為買賣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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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無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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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顯著不相當代價出售時,需課贈與稅,買賣支付價款需高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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