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呢排一眾攝影旅遊page都突然狂出一個「#尋找星海之美」、「#海星灣」的tag,原先我睇到都知道有人做緊野啦,見人有飯開,我點都替agency開心。但後尾睇到 The Hiking Boys 山野.男生 篇文,講啲專頁的主人(抱歉,真係用唔落KOL呢個term)去到海星灣呢個自然保育區度捉魚同執海洋生物,而海星灣附近又剛好有一個剛出街的樓盤「馬鞍山星-海」,當然,我唔會話、亦都無證據證明地產商俾錢agency做野,所以大家自行分析解讀。咁唔通人地agency老闆食飽飯無野做突然想出錢出力推爆個自然保育區,佢又要同我講咩?
山野.男生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thehikingbo…/posts/1359455414176454
拿,就咁嘅,有時候做人自己有得食之餘,都要諗下人地有冇得食。依家你地有飯開,咁人地保育區的海洋生物就冇啖好食,咁唔得架啵。
山野.男生一睇就知唔熟廣告界運作,所以針對的都是犯規的專頁,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基本上做廣告慣例出街之前,都要俾廣告agency睇左個draft先,agency approve左內容先可以出街。人係agency 搵返黎、briefing係agency做、錢係agency俾,而稿亦都係agency批准,在這個層面看來,agency是徹底地失職的。
既然大家唔諗住俾條生路啲海洋生物行,咁大家就一齊唔好行啦。
其實,呢個香港係有商品說明條例,當中「誤導性遺漏」是2012年更改條例時的重點(抱歉當時我剛入廣告界不久,所以呢條真係化左灰都認得),當中「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已經算係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亦即係所有收左錢的廣告/軟文,法例規定係需要作出利益申報以「表露其商業用意」,我睇返佢地一大班疑似收錢賣廣告的專頁主人,近乎冇一個有申報利益同廣告。道唔道德我就唔講啦,反正我份人本身都冇乜道德,冇資格話人,但我有充份理由懷疑這次推廣的合法性。
而所有疑似收錢的廣告post,又剛好有「#分享就是力量」呢個tag,而呢個tag係某agency的慣用tag,我不能直接確定這隻job是來自某agency,但只能說巧合,真的很巧合。
當然,人地係咪犯法,不是你和我說了算,山野.男生如果有心有時間,不妨考慮向海關查詢?
參考資料: 拆解《商品說明條例》http://hkmb.hktdc.com/…/%E6%8B%86%E8%A7%A3%E3%80%8A%E5%95%8…
圖片來源:山野.男生facebook、香港海關
#知唔知點解100毛永遠都寫特約兩個字呀
#人人都特約唔通人人都真係想特約咩
#法例要求大家冇位走
#5年後有冇修例我唔知
#有大家有興趣可以查一下
#作為廣告人係咪應該要專業少少
#記者朋友跟唔跟呀
#疑似地產商可能勾結廣告公司涉嫌收買KOL暗推新盤附近海灘
#Juicy到不得了
#你hide返晒啲廣告我就唔hi你囉
#以上純粹推測各位需自行判決
#本人言論並不代表本人立場
#戴返個超合金頭盔先
#我師奶仔咩都唔識架
#星海之美
#海關之美
#分享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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