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在我的個人臉書出現的留言,留言者我不認識(應該說我不確定我是否認識,畢竟過去承辦案件數千件、課堂上的學員也上千人,所以很抱歉我無法記住每一個案件承辦員警的姓名)。
這是一個具有真正建設性的反思。
網路上有一些警察粉專在那邊講什麼「三聯單當發票開」「把案件推給檢察官」,基本上就 #像是幼稚園裡爭吵賭氣的小朋友,對於體制的改革完全沒有任何建設性。
關於報案的正確「受理」流程其實我去年寫過一份講義,參見另一篇講義介紹:https://bit.ly/2I4YkWg
警察在定位上具有治安機關(Gefahrenabwehr,危險防禦)以及偵查機關(Strafverfolgung,刑事訴追〔第一個篩漏機關〕)的雙重角色。所以業務包含了行政秩序(警察法規、相關行政法規)以及刑事偵查(刑事訴訟法)。
然而人民搞不清楚事件類型,常常把民事或行政違法(例如行政罰)當成刑事案件,跑去找警察「報案」,所以警察的訓練應該是要學會如何區分民眾報案的訴求,並且要有敏感度。
例如像人身安全、家暴案件等具有高危險的(真正)刑事案件,絕對不能掉以輕心或是推託婉拒,勿忘當年 #鄧如雯殺夫案 的悲劇背景(一個被迫與強暴犯結婚、多年受到家暴,但找警察求助,警方竟以「法不入家門」拒絕救援(吃案)的婦女,最後忍無可忍下殺了丈夫)。
又例如不是犯罪而是行政違規的事項,要依照行政罰與相關行政法規規範處置,如果警方為主管機關,就要走行政裁罰/調查程序,如果是其他主管機關負責的事項,也應該要有 #轉介到其他機關、讓正確的權責機關本於專業負責的機制(而 #不是由不具有其他行政專業的警方包下所有的行政業務)。
#人民的法治素養當然是問題,但在我國就是一個這樣「民情」的國家,我們當然要檢討與思考如何改變法治教育,但這背後牽扯的因素太過複雜,只能一步一步慢慢走。
這也是我這幾年來一直思考,嘗試想要透過法普與教育去改變的一個方向。
遺憾的是,
在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學生遇害案後,
不只政府高層、警政高官作秀式的不知所云;
我看到網路上一群(好像完全忘記警察學專業的)警職人員像是賭氣小朋友的抱怨,就像被爸爸媽媽(不論是正確的或是出於誤會的)責備的幼童,集體躺在地上耍賴「那以後就把三聯單當發票開啦」「破不了案不關我們的事啦」「把案件推給檢察官」「三聯單有什麼用啦」「好累好麻煩好無奈」,
卻沒有多少人認真踏實的去思考(真正刑事案件)受理登錄在犯罪統計、地方治安維護、各業務主管機關間平行聯繫的意義,
也沒有多少人真心想要如何務實的處理目前的問題。
讓人深深敬佩台灣不愧是巨嬰之國——
不只是人民欠缺法治觀念變成巨嬰,連不少公務員也情商失控巨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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