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精選】
陳忠五教授篩選、簡析22則最高法院裁判,其中6則裁判涉及的法律問題或見解,理論或實務上具有重要意義,值得注意。以下摘要本期部分裁判涉及爭點:
📌人壽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在保險契約未終止或特定情事未發生前,對於保險人可能享有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利益,是否屬於一種要保人對於保險人所得主張的「債權」或「權利」,構成其「責任財產」的一部分,從而其債權人得依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聲請執行法院就該「債權」或「權利」核發扣押命令?
📌實務上所謂「不法行為不得成立表見代理」,有時係混淆「代理行為的客體」與「代理人無權代理的原因事實」二者的結果,應予釐清。
本次挑選的最高院裁判廢棄原審法院判決,明確釐清相關疑義,具有參考價值。
📌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規定有關基地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規定,其適用,解釋上當然以「基地出賣時」,承租人對基地之「承租權仍屬存在」為必要。問題是,基地出賣時,承租人對基地之承租權仍屬存在,且已行使其優先購買權而與出賣人成立基地買賣契約,惟在「基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前」,承租人對基地之承租權已喪失者,此時承租人是否仍得主張其對基地有優先購買權?或者,該原已成立的基地買賣契約,其效力如何?
📌「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的類型化標準為何?或是,具體個案中,如何判斷某一不當得利為給付類型或非給付類型?
此項問題,將影響在多數相互牽連且變化複雜的財產變動關係中,如何「界定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亦即在何人與何人間成立不當得利的判斷,同時亦將影響受益人受有利益有無「法律上原因」的判斷及其「舉證責任」的分配。
📌系爭權利質權設定通知C銀行時,C銀行對A公司已有具備抵銷適狀的借款債權存在,惟B公司並不知其事,A公司未告知B公司此事,C銀行辦妥設定權利質權註記函覆B公司時,亦未加註「本銀行不拋棄行使抵銷權」或「本銀行得依法行使抵銷權」等文字,以致B公司無從評估系爭權利質權設定可能的風險,而未採取降低風險或維護自身權益的措施,於此情形下,C銀行嗣後行使抵銷權,是否與誠實信用原則有違?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第313期(2021.6),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56
📚居家安心學,全站折扣滿699免運:http://qr.angle.tw/6lz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加入會員贈3000點及加購優惠:
http://qr.angle.tw/9tb
📍#月旦知識庫 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bpn
※購買3,000元 →加贈1000點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元照新書賞閱:http://qr.angle.tw/pp8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
代理行為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還記得一年前通過的《反滲透法》嗎?今天正是它公佈實施的一週年!
.
《反滲透法》的目的在於阻絕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臺灣民主,在法規中禁止國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選舉相關政治活動。但一年以來,鮮少有相關案件。這樣的法規,是否能夠真正捍衛臺灣的民主呢?
.
民進黨立委 #王定宇 對此表示,法是長久要應用的,而用一年內來檢視這個量,還無法看出效果。他說,去年才剛選選舉完,未來會陸續適用。王定宇分析,在《反滲透法》立法與國安五法修正後,有達到一定威嚇作用,像是白狼、統促黨的活動力都一直在降低。他認為,目前臺灣民主防衛不足的部分,就在「代理人法」。
.
臺灣基進立委 #陳柏惟 也認為制定「代理人法」有必要。他舉例,曾任統促黨不分區名單的何建華,接受中共統戰部所屬的「全國台聯會」指示,於 2019 年 9 月即開始宣傳大陸惠臺措施、灌輸反臺獨、支持國民黨候選人韓國瑜等觀念。何建華案例的代理行為早在《反滲透法》規定的「選舉公告發布」前,而統促黨的組織經營、與中共統戰系統的協力也非僅在選舉期間。陳柏惟認為,《反滲透法》無法反映臺灣現實的政治運作,也有需時長久的問題,臺灣仍需要「代理人法」。
.
陳柏惟抨擊,草案在去年底一再被國民黨團在院會退回程序委員會,他認為意見不同可以在委員會審查時表達,絕非直接讓案子無法付委。「我們不禁想問,國民黨到底在怕什麼?難道你們其中有太多中共代理人所以才怕這部防衛性民主的法來揭露?」
.
#延伸閱讀
.
反滲透法三讀通過!中國國民黨拒絕表決靜坐抗議:民進黨有需要這麼急嗎? https://waa.tw/O5ZmAy
.
2020新局》捍衛民主需要更多武器:《反滲透法》後,臺灣急需哪些國安法制?/沃草國會無雙 https://waa.tw/lyiQPM
.
更多 #國防安全 在沃草 https://watchout.tw/tags/security
.
------
#沃草需要你 #定期定額募集中
每月 199 元,留下守護台灣的力量! https://waa.tw/fRm7DF
FB/IG_watchout.tw|TG/YT_WatchoutTW|TW_watchoutTW
代理行為 在 通勤十分鐘 On The Way To Work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Hi! 大家好,我們是Tony和Esther,針對昨天所發布的聲明稿,感謝SoundOn願意公開回覆並道歉,我們也看到許多聽眾及podcaster各自發表了不同的意見,在此簡短回應如下:
一、我們在今年8月移轉Hosting平台到SoundOn時,在SoundOn網頁上看到的託管平台申請表單,與廣告代理的申請表單是需要分開填寫的,因此我們所認知的授權範圍僅有請SoundOn代為上架節目,並不包含廣告代理。至於現在的SoundOn網頁,與我們當初所看的網頁畫面並不相同。
二、在我們移轉Hosting平台到SoundOn之前,確實曾有SoundOn的員工主動與我們聯繫,希望提供廣告報價,但SoundOn當時拒絕揭露是哪間合作廠商。而在我們提供報價之後,SoundOn便長達一個半月未再和我們有進一步的聯繫。
三、然而,身為Hosting平台的SoundOn,明知廣告價格本會隨著節目流量而有所變動,且創作者願意提供給不同廠商的報價及提案內容本會有所不同,SoundOn卻將我們節目剛起步時針對不特定廠商的報價視為已永久授權SoundOn可以以此報價對外議約,並且在未告知我們的情況下先斬後奏,因此我們認為這樣的代理行為具有瑕疵,已經屬於無權代理,更重要的是,容易使創作者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市場定義其價值。
我們公開說明本事件的本意,是希望讓其他創作者及Hosting平台都能引以為鑑,因此有關本事件我們就說明到此,之後不再多加回應。明天早上一樣會繼續上架新節目,祝大家有個美好的夜晚,以及愉快的通勤早晨。
代理行為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面對中國的威脅,現在當下更適合討論台灣目前『中共代理人法案』。
為什麼會有這種法案出現呢?其實呢,主要是近年來有部分國家積極擴張影響力來影響各國相關政策,其中又以中國的作法和影響最受關注,像是常見的買媒體、社群媒體資訊戰、投資企業等手段,來滲透、分化民主社會,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法制規範,來管制在台灣的外國代理人。」
雖然聽起來很合理,可是仔細想想卻有超多問題的欸!因為怎麼判定是中國代理人?這不僅舉證不容易,事實認定也有一定難度!光是『代理』的定義怎麼界定?台美友好算嗎?中天說中國好棒棒,柯 P 説兩岸一家親算嗎?退伍將領去中國聽習近平演説是代理行為嗎?有拿錢就算嗎?變成網紅算嗎?沒拿錢但心甘情願擁抱中國宣傳中國好棒棒就可以嗎?
台灣有言論結社自由,對兩岸主張有表達自由,但如果威脅到國安,甚至動搖主權,就要謹慎以對。不過代理人的對象跟行為如果定義不清楚,很容易有思想犯的爭議。這也是國民黨、親民黨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為,已修正的《國安五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已經有完整規範,代理人法推出後,是不是只要被政府懷疑是中共代理人,就可以通知到場說明,這是不是把兩岸往來交流的人都當成賊了?到底是在補國安漏洞?還是政治迫害?
今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包含《刑法》的修法,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還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中,也補齊過去無法重懲共諜的法規缺漏,可以說是已經完成最後一塊國防拼圖。但現在也卡在說,中國對台滲透嚴重,修法應該『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懲處』?或者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做到『事前預防』跟『事後懲處』的效果。」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代理人法》不是台灣獨有,美國也有,像是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要求其他政界勢力有關的個人與機構,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公開跟外國方面包含活動、款項關係。2017 年,美國司法部依此法要求《今日俄羅斯》與《俄羅斯衛星網》等媒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 年 9 月也命令中共兩大官媒《新華社》與《中國環球電視網》,將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澳洲在去年實施《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也要求公布外國勢力對澳洲的政治影響,包括外國人有義務登記政治遊說,把活動種類、目的這些內容透明化。
『事前預防』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禁止』,如果想要一次到位,這樣爭議性會很大,我國遊說法裡面已經有不允許中共聘請代理人進行遊說行為的規範,這不是新的法律,是現行法,但荒謬的地方在於沒有法律制裁效果,只是寫好玩而已,因此針對『事後懲處』要有更明確規範。
國際化就是你要跟外國來往,但這個外國的影響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壞的,現在這些法律就是希望把這些壞的擋住,但大家要小心不要把好的也全殺光了,你對民進黨新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有什麼想法嗎?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寰宇新聞台播出,沒跟上新聞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ppt.cc/fH4QXx 十點半準時上傳完整版!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5SknOJkqXQ/hqdefault.jpg)
代理行為 在 Shaun&Nick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絆禮裝-成為人類的旅途
所有的生物,都是奇蹟的產物
因此,孕育生命的行為是神聖的,
不是他人,也正是神的代理行為。
然後,可以如此斷言,極其複雜的人類
正是這神聖的行為的最高峰。
現在要進行的行為,是將其蹂躪的行為。
我將以我的智慧,科學以及魔術,
為這個世界帶來奇蹟!
……愚者忘記了一件事。
那就是,那個奇蹟,絕非一件美妙的事情。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92VzkCgxk9w/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