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勞基法修法已三讀通過,但實務運作上存有許多問題。謝謝媒體的關注與報導。我會堅持對的事情,為民眾發聲。
#相關報導:
一、蘋果:「一例一休新制大Bug!休息日加班越久時薪反低」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1215/1013167/
二、中時電子報:「休息日第9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不加發時薪」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5003054-260405
三、中時電子報:「一例一休再惹爭議!休假日加班越久時薪越低」http://photo.chinatimes.com/20161215005560-260803
四、自由:「啥?休息日加班超過9小時 竟不加發時薪」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8578
休息日加班超過 8小時 在 蔣萬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勞基法新法即將上路,這三個問題你一定要知道!」
勞動基準法修正通過後明年1月1日即將上路,很多勞工、公司對於新修正的勞基法有許多疑義,因此我今天特別針對新法適用後可能產生的疑義,質詢勞動部長郭芳煜。
一、休息日若勞工出勤滿12小時後,加班費要如何計算?
(一)勞動部網站的問答集、修法理由都沒有說明如何計算。
(二)如以月薪制勞工時薪150元為例子,勞動部官員表示:150x1又1/3x2+150x1又2/3 x10=2,900。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2,900元加班費。
(三)但我認為勞工休息日出勤12小時當日拿3,500元才合理:150x1又1/3x2+150x1又2/3x6+(150x4+150x1又2/3 x4)=3,500。
(四)理由:
1、月薪制勞工,休息日薪資只有包含前8小時。
2、依照勞基法文義,勞工休息日出勤第9小時後,應發給每小時工資,再加給加班費。
3、這樣計算對勞工有利。
4、按勞動部過往的說法,休息日希望以價制量。勞工出勤越久,領取所得應該越多。勞動部官員的解釋,將造成勞工第九小時之後「只能」領加班費,比前八小時領的還少,這似乎是有問題的。
二、特休假得否透過勞資合意延到明年再行使:
(一)郭部長回應不行,當初協商時已明確否定特休假遞延的可能。
(二)但我認為可以,理由在於:
1、特休的目的是讓勞工休養生息。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特休延到明年行使對勞工並無不利益。
2.按勞動部的說法,將會使勞工用錢換血汗的狀況,不符特休假制度設立的目的。
3.加班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是領加班費。但實務上運作上,連勞動部都承認加班可以換補休,當然特休也沒有禁止勞資合意延期行使的道理。
三、特休假折算工資,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
(一)特休假如果折算工資,是否計入當月薪資或平均工資內,將影響:1.當月加班費的計算、2、勞健保投保月薪資的申報、3.當月勞退金的提撥、4.舊制退休金及勞工資遣費的計算。
我國司法實務在修法以前,特休假折算工資是認為不具有薪資性質,但修法後,勞動部的態度為何?
(二)勞動部官員僅回應會在施行細則增訂。
(三)我認為這個問題茲事體大,影響層面很廣,要求勞動部立刻針對這個問題趕快處理,並在施行細則及問答集中清楚說明,讓勞工跟企業在明年新法上路時有所遵循。
#相關報導:
一、中時電子報:「休息日第9小時加班費? 勞動部:不加發時薪」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1215003054-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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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由:「啥?休息日加班超過9小時 竟不加發時薪」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918578
#質詢影片
http://ivod.ly.gov.tw/Play/VOD/94582/300K/N
休息日加班超過 8小時 在 休息日加班費問題 -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各位前輩好,小弟最近在困擾一件事,就是休息日加班超過8小時的計算問題(如下圖),我有去查勞基法,但每一條跟休息日有關的法令,都沒提到超過8小時 ... ... <看更多>
休息日加班超過 8小時 在 勞動部- 修法後的休息日加班費明天(12/23)就開始施行囉!... 的推薦與評價
休息日加班 是以「日」為計算單位,所以應該以八小時計算假日工資,做一小時也是八小時加成工資,超過八小時再計算延時工資。 休日做一算四是沿用從前內政部的釋令,是 ... ... <看更多>
休息日加班超過 8小時 在 Re: [討論] 新制的休息日加班費- 看板Tech_Job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剛剛看戀人的加班費算法,似乎人資認為過去的加班費跟新制的沒有差別
一樣都是前兩小時1+1.33 後面1+1.66
而 前面的1就是本薪(已含在月薪裡面那種)
並提及戀人本身加班費計算已經優於勞基法
前一篇推文的大大們說的2.33=1+1.33
假設薪水36000 時薪150的狀況下
禮拜六加班費前兩小時
以推文大大們的算法應是150*2.33=349.5
以人資算法是150*1.33=199.5 、其中150*1本身已含在本薪裡面
這樣的算法究竟誰對呢QQ
看起來戀人公司方在這次調整中佔盡好處了
※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完整條文在下面,我朋友的公司表示提早生效。
: 然後因為是固定週六加半天(8-12)
: 所以告知12月薪資狀況如下(每個月18-18號)
: 本薪38509
: 伙食費2500
: 職務加給16000
: 輪班加給(常日津貼)500
: ---以上為底薪----
: 全勤獎金1500
: 配合加班獎金2000
: 績效獎金1950
: ------以上獎金 也就是加班費不計入--
: 平日加班6.5HR 基數(240元)x6.5x2
: 休息日加班-第一階-10hr 基數x10x0.33
: 休息日加班-第二階-10HR 基數x10x0.66
: ----
: 對我朋友來說,週六加班費是多出來的
: 但是計算方法跟他想的不同
: 公司說。 1.33跟1.66的「1」本來就有給薪水
: 我朋友說勞基法是說額外給
: 總務就一直跳針
: 想請問哪種算法合理?
: 相關說明:
: 一、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 二、平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每週工作超過40
: 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 (1)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三、休息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應依法給付加
: 班費,其標準為:
: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
: 內者,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
: 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
: 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 四、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工作者,
: 工資應加倍發給,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日工資。
: 五、例假日加班費:
: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
: 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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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1.170.7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82549786.A.1E0.html
反正我禮拜六有沒有去上班,都有日薪150*8*1這葛東西存在。
那新修法的1+1.33、1+1.66前面的1到底是不是個裝飾?
是記者錯還是你錯?差了一天薪水耶。
※ 編輯: pchion2013 (223.141.93.10), 12/24/2016 17: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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