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羊頭化的修憲案
桂宏誠/民主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新北市)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右三)等立委舉行記者會,疾呼要以台灣為優先進行修憲,包括廢除統一及憲法效力所及的領土定義。記者潘俊宏/攝影
學術上對於各國憲法的分類,將無法對現實政治權力發揮拘束作用者稱為「名義性憲法」。日前民進黨「正國會」派系公布了修憲主張,包括憲法不以統一為前提、領土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廢除台灣省,以及國家象徵改以法律明定等。提案立委陳亭妃解釋無涉及統獨爭議、符合現狀和實質廢省等,都證明了對民進黨而言,當下中華民國憲法只具有名義上存在的效用;甚至於,中華民國也只成了狗肉店門上掛出的羊頭而已。
先來看何謂「實質廢省」?目前中華民國「實質上」還設有台灣省和福建省可以廢嗎?事實上,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雖定有「省」的設制,但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中華民國的台、閩二省實質上已廢多年。民進黨的目的,無非是要先造成中華民國與大陸故土斷臍的事實,故「實質廢省」的修憲其實是為已違憲的現狀予以合憲化。
陳亭妃強調所提出的修憲案,「更無涉及統獨議題」。看來民進黨誤判中共會和他們一樣,把進入台灣獨立的那條紅線畫得非常狹窄,並和修憲廢省的理由一般,刻意混淆「實質」作為和「形式」法律的意義。因此,國台辦發言人指出該修憲案「是赤裸裸的謀獨行徑」,他們早認定形式上掛著羊頭的店,換了老闆後實際上賣的是狗肉。
近日以來中共軍機不斷超越「台海中線」與進入我方「防空識別區」,儘管未必都是直接衝著台灣而來,卻顯示當下中共「和統」派的台辦和「統一戰線」系統愈顯式微,而「以武制獨」的解放軍「武統」派,已粉墨登場在兩岸關係的舞台上。更嚴肅的危機是,當中共對台進行「統一戰線」的工作瀕臨失效,愈促使大陸民眾期待端上「武裝鬥爭」的武統。
民進黨擅長邏輯上的「偷換概念」技巧,像要刪除「國家統一前」、將領土依「固有之疆域」改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等,陳亭妃則稱這只是「符合台灣的現狀」,沒有「修改領土」。但這些修憲提案真正要改的,其實是法理形式上「中華民國」的現狀,並對民進黨現在與未來推進台獨給予合憲化的正當性。
目前民進黨仍不更改「中華民國」國號,無非仍因國際現勢與對中共有所顧忌。然而,中華民國人民自認是「中國人」會受到打壓圍剿,凸顯了民進黨修憲的布局,不過是仍掛著中華民國這個羊頭,追認販賣台獨的狗肉合憲化而已。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3萬的網紅Mira's Gard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
何謂法律效力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自治法》的前世今生】
川普在7月14日簽署《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並頒布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這是美國 - 香港外交關係的重新定義,證明香港不再是香港,從此之後,美國將視香港為中國眾多城市之一,如同深圳或寧波。香港不再享有美國的特殊或優惠經貿及關稅待遇,敏感科技產品也不能再出口至香港。簡單說,香港的「一國兩制」正式提早走入歷史。
台灣的輿情,意外對這則新聞非常低調,網路上討論也不多。對比2020台灣大選前,香港議題從逃犯條例開始,成為台灣政治攻防熱點,不可同日而語。執政黨選擇此時低調處理香港議題,自有其政治考量,包括免於落入「民進黨關心香港口惠不實」的批評。但無論政治操作如何,香港的命運牽動台灣,此點卻不可不察。
要理解《香港自治法》的重要性之前,首先得將幾個重大節點一一說明。
1984年:《中英聯合宣言》
1992年:美國國會通過《香港政策法》
1997年3月18日:台灣制定《港澳條例》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
2018年2月:陳同佳殺人案
2019年3月開始:《逃犯條例》及反送中抗爭
201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
2020年6月30日:《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美國國會通過《香港自治法》,該法又稱《香港問責法》(Hong Kong Accountability Act)
簡單說,1984年的《中英聯合宣言》規定香港回歸中國之後保持五十年不變的「一國兩制」。這個聯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的雙邊簽署人分別為中國國務院總理趙紫陽及英國首相柴契爾夫人,更重要的是,這個宣言後來於1985年互換批准書(ratification)後並於聯合國完成登記程序。
這個乍看之下似乎程序完備的宣言,想不到後來成為中國及西方的爭議點。中國的外交官戰狼不斷在國際上宣稱,這個宣言並非國際法上的「條約」(Treaty),而是一個失效的歷史文件,所以中國沒有義務承諾繼續遵守。
聯合宣言(Joint Declaration)是不是條約(Treaty)?其實在國際法上,不見得看名稱,而是看當時雙方簽署時的意願。我認為,《中英聯合宣言》當然具有條約性質的國際法效力。美國國務院的說法,也是多次強調這是一個經聯合國存檔(UN-archived)的外交文件,當然具國際法效力。
回到歷史當下。1985年時,包括中國自己在內,大概都沒預料到多年之後會毀棄這個承諾。理由很簡單,當時的中國還是一窮二白啊,哪想得到後來中國會成為世界二元強權。中國的改革開放,一直到鄧小平九二年南巡,才確定「摸著石頭過河」,當時的中國,廣東省的「三來一補」還是一個新的東西,會不會真的成功,沒人曉得。所以持平來說,當趙紫陽簽署《中英聯合宣言》時,中南海應該是抱著遵守的心理成分居多(但也不是絕對)。
《中英聯合宣言》開啟了十二年的香港過渡期,九七大限開始倒數,成為港劇及港片的題材。各國都得想辦法處理九七後的對香港的外交關係,在美國,這就是1992年《香港政策法》的背景,而在台灣,這就是1997年3月18日的《港澳條例》。美國的《香港政策法》及台灣的《港澳條例》,都是為了1997年7月1日的香港回歸中國。
在《香港政策法》中,美國明定了對港的政策軸線,其中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在一國兩制之下,且香港維持足夠自治(sufficient autonomy)的前提,美國給予香港優惠(preferential)經貿及關稅待遇。
有趣的是,《香港政策法》從未明定何謂「足夠自治」(sufficient autonomy)。這個條文上的模糊空間,原本是刻意精心設計,讓美國政府維持彈性,但後來也變成了中國政府及港府口中的藉口,因為在林鄭月娥即習近平的口中,香港一直到現在,都有「足夠自治」。
乍聽之下真的很諷刺,但這也點出了一個核心問題。如果你仔細觀察從去年逃犯條例抗爭暴發迄今,「足夠自治」一詞始終是關鍵核心,美國國會議員也多次呼籲,港府必須信守承諾給香港市民「足夠自治」。請注意,美國強調的是「自治」,而非「民主」。
九七回歸後,香港正式進入一國兩制,也就是所謂的「馬照跑,舞照跳」。歷史弔詭之處,在於香港命運的轉變,竟然是因為2018年2月一起發生在台灣的港人情侶在台謀殺案:陳同佳在台北殺害女友潘曉穎後,逃回香港。
香港政府聲稱為了陳同佳案,在2019年月左右開始推動《逃犯條例》,萬萬沒想到,引起後來改變香港命運的反送中抗爭,香港成為美中對抗下的焦點話題。事後回想,陳同佳本人大概從未想過,他當時在台北殺害女友,竟然會改變香港的命運,以及影響中美兩強權的外交對抗。
201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及民主法》,這部法律雖然名字有「民主」一詞,但重點其實為「人權」,亦即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及香港官員」,另外也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審視香港是否仍有足夠自治,以及是否有資格享受美國給予的特殊優惠經貿待遇。
所以其實一直到2019年底,美國對港的外交政策核心,還是在於1992年《香港政策法》中「足夠自治」一詞的詮釋。
香港反送中沸沸揚揚一直吵到了2020年年初,不可諱言的是,小英總統也因為香港情勢激發了台灣的危機感及抗中情緒,而順利拿到817萬的歷史高票。說小英總統的高票完全是因為反送中當然並不公允,但起碼有一部分很重要的原因是因為香港情勢。
香港反送中抗爭讓全世界見證了港人的決心及勇氣,但歷史的敘事甚難預料,2020年農曆過年前,武漢肺炎(或稱新冠肺炎)橫掃全世界,迄今人類仍未克服。香港的街頭抗爭因為疫情緣故,逐漸淡去,但川普政府處理疫情不當(力),在2020美國大選中目前民調甚至落後民主黨拜登,中國成了川普口中隱匿疫情的罪犯。中國隱匿疫情造成全球鉅額經貿損失是普遍認知的事實沒錯,但同時我們也知道,川普拉高對抗中國的基調也有部分原因是為了拉抬自身選情。
在這個背景之下,《香港自治法》出爐了,它的本質正是一部加強版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對抗的正是2020年6月30日的《港區國安法》。
這個故事說到這,其實跟台灣的關係是,我們的《港澳條例》有沒有修訂或甚至重新制定的必要?《港澳條例》當時的政治基礎,就是香港的一國兩制,但這個基礎如今已不復存在。
當美國藉著《香港自治法》來宣告香港不再是香港時,跟香港關係密切的台灣,究竟該不該在台港關係的法律定位上,重新審慎審視呢?這問題值得我們三思啊!
#香港自治法
何謂法律效力 在 852郵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律政司而家就敢?
全文:https://www.post852.com/?p=308939
《港區國安法》第29(5)條列明,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而且可能造成嚴重後果,亦屬違法行為,但「引起憎恨」卻未有明確定義。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田飛龍,在接受多維新聞專訪時,點名《蘋果日報》有發表「引發憎恨」文章之嫌,日後律政司可引用國安法採取法律行動。
田飛龍指出,該條文是從香港法律借鑒,但將它應用到國安法後,「法律效力等級及規制力大大加強」。在港英年代的《刑事罪行條例》煽動意圖罪,若干行為罪狀中就有包含「憎恨」,國安法列明「引起憎恨」的行為要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並非一般的政治批評行為。
至於香港為何一直不用《刑事罪行條例》提告,田飛龍直指當中有政治環境因素考慮。他稱,《蘋果日報》發表的文章經常有「引發民眾對中央人民政府憎恨」的嫌疑,但律政司怕法院會用人權法案展開審查,推翻條文然後成為案例,所以不敢或不願起訴,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一直逍遙法外」。
田飛龍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的內容搬到國安法,並加以改造完善後,律政司就再無顧慮,可以依據國安法採取法律行動。
被問到何謂「通過各種非法方式」,田飛龍則表示,如果只是一般的批評等,程度沒有達到引起恐慌或者引起極端危險行動的程度,未必觸犯國安法。然而在大規模非法集結的情況下,有人叫出一些口號,「容易引起集體性騷亂與針對性的暴力」,警方就要按國安法採取行動。
#852郵報 #港版國安法 #田飛龍 #蘋果日報 #律政司 #刑事罪行條例 #黎智英
何謂法律效力 在 Mira's Garde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
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你訂閱Mira了嗎?
→ https://goo.gl/tJtsgg
追蹤我成為蜜蜂兵團吧 ?
? INSTAGRAM ⇢ https://goo.gl/t0wx5v
? FACEBOOK ⇢ https://goo.gl/HtUvum
合作邀約請洽 ⇢ mira@sagroup.co ?
_
MIRA 的人氣影片 ?
? 3個月學會韓文 - 我學韓語的方法 ⇢ https://youtu.be/DrBIqIGS7Tc
? 在便利商店只用200塊可以做出什麼美食? Feat 搞神馬⇢ https://youtu.be/wf8Om2YC66s
?18禁! 未成年不准看!! 韓國性愛樂園Love Land? ⇢https://youtu.be/Ndr2KZd5YwY
? 在日本拍黃明志的MV! 《Tokyo Bon 東京盆踊り2020 》⇢ https://youtu.be/uChnTaZ112s
? [韓國懶人包] 醬油蟹就是要這樣吃! 2間必吃醬油蟹店 ⇢ https://youtu.be/3y6Ic2_aO3Y
Mira's Garden 的關鍵字 ?
⇢ 韓國/韓文/韓文教室/韓國美食/韓國留學/旅遊/香港人/廣東話/ 美妝/開箱/便利店/
Music
⇢ https://soundcloud.com/user-909504386
何謂法律效力 在 何謂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試各舉一例 的推薦與評價
96年四等司法特考民法概要-45】 一、何謂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之法律行為?試各舉一例,並說明三者間之差異。 [擬答] (一)無效之法律行為⒈意義係指法律行為自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