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大家幫一個忙,#愛滋條例21條修正提案,附議期限剩下最後倒數五天,還需要1000個附議。
附議網址:https://reurl.cc/lVKnvq
愛滋條例將愛滋感染者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視為有罪,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也就是說,#即便你有服藥治療、#病毒數測不到、#不具傳染力,#只要你隱瞞自己的感染身份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即便你沒有傳染給對方,#你都有機會被對方提告且被判刑。
U=U,測不到=不具傳染力,是這幾年愛滋的國際研究共識,美國疾病管制署也早在去年就把「抗病毒藥物」、「預防性投藥」、「保險套」作為目前愛滋預防的三大重要策略。
愛滋條例應與醫學應與時俱進修正,符合治療現況,疫情防疫和保障感染者應兼具,而不只是用法條恐嚇感染者、讓法條淪為報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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