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側翼真的很邪惡,他們不只要謀財,現在還不惜害命,這些坐視每天幾十名國民喪命也不願意買國際疫苗進口,現在連圖都做出來了。
我本來不相信會有人因為國產疫苗的利益,而置國民的性命於度外。但今天我一直收到奇怪的消息跟我說全世界疫苗都是二期就緊急授權上市了。先簡單的闢謠,bnt、az、moderna全都做完三期臨床才申請緊急授權,沒有跟聯亞高端一樣二期臨床之後就緊急授權的,胡扯!又想扭曲科學事實!
讓我覺得哪有這麼巧會全網同時開始傳一個有利於國產疫苗的假消息,於是我展開調查。
最後追到了源頭,是某黨中央黨部某副主任在輿情小組傳的,源頭一開各側翼紛紛響應。(不好意思,你各位小心一點這些資料我是拿得到的)以下就是打臉這些笨蛋文盲的證據。
輝瑞bnt當然做完三期才申請緊急授權: https://www.pfizer.com/news/press-release/press-release-detail/pfizer-and-biontech-conclude-phase-3-study-covid-19-vaccine
https://www.contagionlive.com/view/fda-shares-phase-3-moderna-covid-19-vaccine-data-advisory-committee-agenda moderna當然也做完三期臨床通過才緊急授權。
https://www.astrazeneca.com/media-centre/press-releases/2020/azd1222-oxford-phase-iii-trials-interim-analysis-results-published-in-the-lancet.html az當然也做完三期臨床通過才申請緊急授權。
所以,顯然這張圖就是為了國產疫苗利益而特別由國家圖房產製出來的,不然誰有動機把所有國外疫苗都抹黑,只留國產疫苗符合科學真實?
額外我還有一個補充資料:2020年9月8日,全世界的九家藥廠CEO發表聯合聲明,懇求全世界的政府組織和公民【站在科學這一邊】,不要因為政治因素而試圖改變正常的疫苗科學研究流程。這九家藥廠幾乎就是目前市面上通行的大部分醫藥、疫苗生產廠商:AstraZeneca (LSE/STO/NYSE: AZN), BioNTech (NASDAQ: BNTX), GlaxoSmithKline plc (LSE/NYSE: GSK), Johnson & Johnson (NYSE: JNJ), Merck (NYSE: MRK), known as MSD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 and Canada , Moderna, Inc. (Nasdaq: MRNA), Novavax, Inc. (Nasdaq: NVAX), Pfizer Inc. (NYSE: PFE), and Sanofi (NASDAQ: SNY)。然後台灣的這些反智側翼竟然寧願抹黑他們只做二期就上市?
這九大廠商對疫苗的四大主要訴求是:
.永遠將接種疫苗者的安全和健康擺在第一位。
.繼續堅持高科學與道德標準來進行臨床實驗與疫苗製造。
.僅在符合監理機關如美國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標準下進行第三期臨床實驗,並且獲得效度與安全度的實證之後才申請緊急授權使用。(他媽的這點還被側翼扭曲到正好相反)
.努力確保疫苗的多樣性和充足供應,同時確保全球的可流通性。
保全證據意思 在 林沛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光頭律師 鄒易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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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解剖存證信函】
常聽到訪間有人起爭執就互嗆「想收存證信函嗎?」
但為何要寄?究竟在法律上有什麼作用?
以下就來探討存證信函的存在意義吧!
》三大要點
1. 為何要寫存證信函?
通常作為盡到權利人「通知」或是「限期催告債務人履約」的作用,提醒對方,自己有意思要處理這件事,也就是主張法律上的權利,並限期對方出面處理的意思,同時留有已告知對方的證據。例如像是未約定清償期的借款,民法第478條就明定:「…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必須要貸與人有定一個月以上的期限催告借用人返還,期限屆滿後借用人仍不返還時,借用人才需負擔遲延給付的責任,這是法律上的意義。另外在事實上,法官通常接到一個案子,如果案情太過複雜,法官就有可能先看雙方往來的存證信函都主張了些什麼來釐清案情,所以存證信函不只可以在法律上發生某些法律行為的法律效果,亦可以在訴訟中,先讓法官建立起對自己有利的印象喔!
2.存證信函要怎麼寫?
a.可以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或是上郵局網站下載電子檔。
↓↓↓郵局下載點↓↓↓
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load/index.jsp?ID=220301
b.內容盡量精簡,寫太多可能弄巧成拙,反而對自己不利,但若案情繁雜還是建議請專業的律師撰寫。以免屆時自己寫的存證信函沒有辦法發生自己想要的法律效果,進而使權利罹於時效無法再主張,得不償失喔!
c.金額盡量用大寫。
c.若頁數較多都會建議蓋騎縫章,以確保存證信函的完整度及可信度。
d.撰寫的分數是按照當事人的人數製作,外加郵局留存一份 → 自己一份、郵局一份、收件人幾位就幾分。
3.對方拒收怎麼辦?
退回的存證信函不要拆封,信封上郵局的戳章會標示「被退回的原因」,這時訴訟上可以作為發動「假扣押」或保全程序的一些依據。
》注意事項
寄存證信函要用「雙掛號」寄出,因為最重要就是要把通知送到對方,並證明對方確實有收到自己的通知,用「雙掛號」的話郵局送達後,會將「回執」(證明對方有收到的東西)寄回給寄件者,這時一定要將「回執」保存好,但若真的不見了沒關係,郵局會保存「三年」,遺失後可以向郵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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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意思 在 瑩真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開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並成功後,法院始改裁定羈押禁見。
在一開始法院裁定交保時,很多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院如此輕易以50萬元交保,「1條人命只值1萬元」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法院後來裁定羈押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首先大家要先建立起的觀念,「羈押」、「交保」都只是一種保全刑事偵查審理程序可以進行的手段,避免案件辦到一半時被告落跑,
📢與被告到底有罪、無罪、要關多久、要賠多少等等這些判決結果,沒‧有‧關‧係!
先建立起這樣的概念,我們才能繼續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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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若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還有下列三種情況的話,就會裁定予以羈押: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罪名,如涉犯放火、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及恐嚇危安、竊盜等罪,而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也可以裁定羈押。
看得出來嗎?🤔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在預防被告逃跑,或是湮滅證據,或是與證人勾串,導致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或是證據遭到破壞,事實無法重現,或是預防被告一再重複犯罪等等,與被告有罪無罪,真的沒有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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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保?
交保的意思,就是法院認為被告也有上述種種情況,但是沒有到要將被告關起來才足以確保的程度時,這時法院就會命被告繳交一筆保證金,保證他會配合法院審理不亂搞。如果被告最後都乖乖配合法院審理,那麼等判決確定後,法院也會將這筆保證金還給被告。
所以新聞中稱李義祥50萬元交保金為「1條人命只值1萬元」,邏輯上完全不通!因為這筆錢並不是李義祥要賠給受難者的賠償,哪來的1條人命只值1萬元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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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法院一開始裁定李義祥可以交保,後來卻又裁定羈押禁見的原因,依瑩真律師的推斷,很有可能是一開始在證據還沒十分充足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本案肇事原因為單純的工程車墜落意外,但是在後續證據一一曝光,顯現李義祥不僅在承包身分上就有違法情況,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也似有內情,而且案發當天可能不只李義祥一人在場,因此而有與他人串供、湮滅證據的風險存在,符合羈押要件,法院才裁定羈押了。
另外大家都非常關心的,這次事故台鐵到底有沒有賠償責任,或是承包商、監造單位應該賠償受難者的問題,瑩真律師將會在今晚8點的影片中為大家說明,記得準時收看囉!
保全證據意思 在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證據保全之相對人 的推薦與評價
相對於廚藝精湛的兒子,身為父親的我,常被恥笑「除了煮泡麵及水煮排骨外其他什麼都不會」,問題是身在台灣的我,有必要會嗎? [#109年律師高考暨司法特考民事訴訟法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