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大陸兒少網路遊戲新規範,規定兒童和青少年在非節假日不得玩網路遊戲,而且在週末和節假日晚上只能玩一小時。比原本的舊規定,「18歲以下的玩家在週1-5不得超過90分鐘,週末每天不得超過三小時。」更嚴格。並課責求網路遊戲公司,嚴格落實網路遊戲使用者帳號實名註冊與登錄規定,相關單位將嚴格監督依法處罰。
一位美國母親表達對此政策看法:作為美國人直覺這是一種權利侵犯,但想想家中孩子每天和他們爭論關掉網路遊戲,可能政府直接規定是一種更簡單的做法。
#家長管理兒少網路的使用其實挑戰很大,除了使用#時間規範之外,更困難的是如何掌握孩子#接觸的內容及網路交友情況,犯罪網路化之下,更擔心孩子會成為下一個網路受害者。中國大陸對於解決兒少沉迷網路手段也許過於極端,但也反映網路兒少保護不論在哪個地區都是棘手的問題。
#兒童線上隱私保護為美國兒少網路安全基石
美國2000年生效的兒童線上隱私權保護法(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強制網路服務業者,對於線上蒐集、使用13 歲以下兒童個人資訊,須訂立的保護規則,也必須取得監護人同意,否則將予重罰,在2019 年YouTube就因違反COPPA,因未取得監護人同意下識別孩童發送廣告,被處1.7億美元巨額罰款。雖然此法是針對兒童隱私保護,但業者在網路服務的過程中,一定會涉及蒐集以及儲存的過程,所以等於是迫使所有網路服務業者,必須#檢討自身服務、#產品適齡規範,並#建置出合理的兒少使用條款。
Covid-19疫情蔓延,各國採取封城、停課措施,讓兒童、青少年有更多時間在家上網,使得兒少網路鋪險增加,涉及兒少的網路犯罪在世界各國都有增加趨勢,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也呼籲各國政府、網路業者、教育工作者和父母保持警戒,確保兒童網路安全。英國在2021年推出「網路安全法案(Online Safety Bill)」草案嚴格規範網路平台、交友軟體等業者,應採取必要之兒少防護措施,包括提供年齡驗證、移除兒少有害內容,並要定期進行安全性風險評估,違者將處以最高1,800萬英鎊(7億元),或年營收之10%。美國2020年參眾兩院的兩黨議員提出COPPA的進階版「保護兒童法( PROTECT Kids Act)」父母可以要求網路公司刪除其子女資料,保護更由13歲擴及至所有未成年人,也禁止兒少的位置及生物特徵收集。
#台灣兒少網路環境安全保護機制亟欲建制
我國兒少網路使用規範及保護措施非常不足,目前除線上遊戲要求進行年齡分級之外,網路交友平台、論壇及其他類型類軟體都沒有分級規定。雖然許多交友軟體都有聲明註冊年齡須滿18歲,但實質上並無年齡認證措施,管理機制鬆散,且交友軟體中不乏色情資訊,倘若兒童謊報年齡使用難以察覺。目前兒少保護法規中,僅要求對有害「內容」進行分級管理,並主要透過民眾檢舉方式,才會進一步進行審查。網路除了「內容」管理之外,其實還有使用者的身分管理,更重要的是兒童隱私保護等問題。
此情況反映網路服務業者,在用戶管理並未考慮適齡規範及保護等問題。以智慧音箱為例,由於智慧音箱在產品常有「側聽」等設計,使用者便可以透過某先關鍵字啟動其功能,所以在歐美大廠是限制兒童使用,其中原因包括,智慧音箱涉及聲紋比對,也會儲存使用者的生活資訊,這些都可能違反COPPA或其他兒童個資保護法規範。但在台灣大部分的智慧音箱卻是訴求以兒童為主要服務對像,像是智慧故事機、智慧學習夥伴等,讓忙碌的父母可以用AI機際人充當保姆,但在法規未完全的情況下,兒童的隱私保護恐臨極大的風險。
台灣雙薪家庭是很普遍的情況,大部分的父母忙於工作,對於兒童網路使用雖然關心但卻無心力管理,兒少雖然人在家上網,但是所接觸的網路世界卻是暴露在無限的風險之中,因而兒少網路安全制度建制亟欲政府積極努力,才能確保兒童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長大。
#支持兒少隱私保護
#已提案修法強化兒童隱私保護
#孩童網路安全不能等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凱莉出張嘴的單元我們想來討論防疫與隱私權,到底是不是無法相交的平行線呢? 現在世界上的疫情越來越嚴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超過百萬人了,許多國家都在檢討跟修正自己的防疫措施。但是這種人傳人的傳染病防治,要追蹤確診病患過去跟未來的接觸對象,都會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紀錄人跟...
保護隱私權的做法 在 台灣民眾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院日前推出簡訊實聯制,希望於第一時間掌握染疫者的足跡,避免疫情擴散。但經過1個多月的實施後,卻屢屢爆出「濫用個資」的情況,包括警方 #利用實聯制資料查案 、 #用實聯制簡訊聲請搜索票,通通都是簡訊實聯制制度上的不足之處。追根究底,簡訊實聯制對於民眾個資的收集、保存與銷毀等相關規定並沒有訂定清楚,才會造成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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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指引規定不清,民眾資安遭竊恐成國安危機
目前執政黨推出的「實聯制措施指引」只是建議性指引目前並無完整的規範性做法,大量民眾個資如何保存、銷毀,都造成機關、商家管理人員極大壓力。
而且人民的隱私權受到憲法保障,如今民眾願意暫時犧牲憲法權利,只為協助政府抗疫成功。卻陸續爆出警方利用實聯制資訊聲請搜索票、查案,顯示政府各機關對於保護民眾個資保護認知不足。若民眾個資、足跡遭竊,小則民眾權益受到侵害,大則被利用於統戰或資訊戰,形成國安危機,主管機關應明文禁止使用實聯制資訊作為偵查手段,才能讓民眾相信政府保護資安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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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聯制、社交距離APP是輔助型工具,政府應參考國外抗疫成功經驗
台灣的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都屬輔助型工具,仰賴當事人主動登記通報。相比之下,新加坡推出的「TraceTogether」,不僅每天公布14天內確診者足跡,而且要求所有人到公共場所都必須登記,且個人行蹤資料會在25天後自動從手機移除,民眾個資安全、政府精準防疫面面俱到,政府應參考國外成功經驗,迅速修正簡訊實聯制、社交距離APP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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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團研議相關法制,保障民眾個資安全
民眾黨團在紓困4.0預算刪減5億元預算,同時要求衛福部、NCC,針對侵害民眾權益的情況進行管理及宣導。
此外民眾黨團也呼應民間司改團體提出的4點訴求,包括「修法保障人民隱私及個資」、「明確排除簡訊實聯制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外」、「通訊監察、犯罪偵防排除疫調簡訊」、「法官於裁判中明文禁止調取疫調簡訊」,未來將會研議相關法制,督促行政機關落實實聯制專用於疫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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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人員土法煉鋼,精準疫調才是王道
目前即使民眾使用簡訊實聯制登記,但在確診後卻仍需要透過衛生局人員使用土法煉鋼的方式,包括電訪、調閱監視器的方式進行疫調,如此一來既不精準又沒有效率。
政府推出簡訊實聯制的目的就為了精準疫調,如今卻沒有平台或相關數據可以提供給各地方政府使用,我們不希望簡訊實聯制在無法做到精準疫調的情況下,卻又被其他單位移作他用,甚至被當作警方辦案的依據,要民眾如何信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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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執政黨推出簡訊實聯制是立意良善決心抗疫,但相關法律授權、配套措施及法律效果模糊不清都是事實,導致有心人士可能會利用漏洞竊取民眾個資,期望政府對於簡訊實聯制的相關規範、約束及配套措施儘速亡羊補牢,民眾才有信心配合政府防疫政策。
#民眾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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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隱私權的做法 在 台灣物聯網實驗室 IOT Lab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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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凱莉出張嘴的單元我們想來討論防疫與隱私權,到底是不是無法相交的平行線呢?
現在世界上的疫情越來越嚴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超過百萬人了,許多國家都在檢討跟修正自己的防疫措施。但是這種人傳人的傳染病防治,要追蹤確診病患過去跟未來的接觸對象,都會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紀錄人跟人之間的往來歷史越來越容易,而現在對於國民監控最嚴密的就是中國了
姑且先不論好壞的話,對人民的監控本來就是中國政府的老本行,追蹤跟記錄人民行動的軟硬體設施本身就很完善。它們在二月中的時候配合微信跟支付寶推出的「健康碼」,系統會追蹤記錄你到過哪些地方,有沒有跟高風險的人長時間待在一起,然後系統會自動把你分類到健康或是有傳染風險的類別裡。
這個系統會產生一組只屬於你的 QR Code,然後用不同顏色來代表你是屬於哪個類別,比如說綠色就是安全的好棒棒,黃色是需要隔離7天,紅色就是得需要隔離14天。你不管是去公共場所、搭大眾運輸或是去巷口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出示這個 QR Code,如果你的顏色顯示是紅色,你就是哪裡都去不了,只能乖乖待在家隔離。
第二名大概就是南韓了吧。韓國也一樣是用手機。確診病患的手機GPS會被記錄下來,再加上監視攝影機跟信用卡的交易紀錄會畫出你整個活動的足跡,就像是一個病毒地圖。大家一看就知道哪裡是比較危險的地方。確診地圖上只會有一個代號標明你的性別和年齡範圍。不過的確就是只要確診就有可能被知道你在哪裡活動過。
還有就是新加坡。但是新加坡的就不是強制的了。新加坡是有一家公司也是推出了一個防疫用的app,這個app就是你只要下載到手機裡,系統就會自動用藍芽幫你跟附近的其他手機配對,就一直配對一直配對,然後把配對的加密紀錄上傳到後台,如果你確診了,政府就可以去跟公司的後台撈你的配對紀錄,就會知道有誰曾經跟你接觸過。
雖然說這不是強制的,不過它們公司的官網說,在新加坡它們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的使用者,已經是將近所有國民的五分之一了,而且當然數量越多追蹤的工作就越輕鬆。
剛剛講的例子有中國、韓國、新加坡。這都是最近西方媒體不斷在呼籲要學習的對象。但西方國家嘴上這樣說,如果真的照著做就會出現很多爭議,畢竟有政府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義大利已經有類似的系統會追蹤國民移動的距離了,光是這個也是引起一些爭議。何況是像英國、美國、德國這些國家就沒辦法說做就做。
而且西方國家的人對隱私權本來就比較敏感,美國911之後通過的愛國者法案,就是為了防範恐怖分子,擴張了美國政府種種搜索人民個人資料及活動紀錄的權利。結果2013年時就有一位叫愛德華·史諾登跳出來爆料說,美國政府根本就在無上限全面蒐集跟監控所有人民幾乎全部的電子訊息資料,很多跟反恐完全無關,只是被拿來維護美國政府自己的利益。弄到現在大家都對「政府可以蒐集人民資料」這件事情很感冒。
雖然追蹤民眾對政府來說可以更直接的調查到接觸史,之後要檢測要隔離要治療都可以第一時間就有動作。但這就是隱私權跟生命安全的取捨啊。也是要看到底嚴格是嚴格到什麼程度。而到底在嚴重的傳染病防治上,政府應該可以掌握多少權力,人民又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到什麼程度,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拿出理性與智慧來判斷。
東西方世界在個人與群體之間,優先權的程度上有著根本的差異,相同的做法也不見得能夠直接搬來使用。世界各國能不能盡快打破現在的困境,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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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隱私權的做法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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