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超商的夜班員工都是男生⁉️
因為勞基法第49條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於晚上10點-隔天凌晨6點間工作。除非有提供安全衛生措施、交通工具或宿舍。
然而最近大法官解釋,此條文「違反性別平等」違憲‼
宜瑾認同「勞權不該分性別」,這種特別針對女性的條文,確實已經不符合時代潮流。大法官的解釋有其道理。
✏️✏️✏️但宜瑾也想問:若此條文即刻失效,以後勞工們還有什麼依據,能要求雇主保障夜間出勤的安全?
今天宜瑾和洪申翰 Sun-Han、范雲 FAN, Yun委員共同邀集勞動部官員、法律學者、勞工團體、婦女團體、以及產業工會來參與公聽會,一起討論勞工夜間出勤的安全保障。
希望勞動部能先詳細調查 #勞工夜間工作狀況,釐清勞工安全需求,並緊接著提出 #補強勞資協商 之必要措施、對夜間工作的權利保障的 #後續修法計畫。
#保障勞權不分性別
#勞工夜間出勤應受安全保障
#宜瑾公聽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870的網紅管碧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31211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教育部未能施張魄力領導、效力不彰。她首先指出,「輔導轉學」校規自始於法無據,早在2012年3月當時之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管碧玲要求下,允諾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校規,但至今仍有學校不明白不得輔導轉學違法。針對特殊難以管教學生,管碧玲已修國民教育法第...
保障勞權不分性別 在 管碧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31211管碧玲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直指教育部未能施張魄力領導、效力不彰。她首先指出,「輔導轉學」校規自始於法無據,早在2012年3月當時之教育部長蔣偉寧在管碧玲要求下,允諾在三個月內全面清查全國高中職校規,但至今仍有學校不明白不得輔導轉學違法。針對特殊難以管教學生,管碧玲已修國民教育法第十條,增加心理輔導專業人員,教育部應落實政策,通令專科學校及高中職等各級學校,應積極輔導,不得強制轉學。第二,私校為減低教師出走而制訂嚴苛人事契約,教師離職不但需繳回各項獎金、賠償包括勞健保等各項費用,還得負擔不合比例原則之違約金,否則不發離職證書,不能累計年資。為保障教師權益,5/23教委會通過決議,教育部承諾三個月內提出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任用及離職定型化契約草案,至今未辦。第三,私立學校開辦進修教育經教育部核准後,卻違法遠端委辦,學校並無合格師資,以致學生繳費上課後卻無法拿到學分證書。最後,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後,各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擔負重任,但調查採證之專業配套不足,以致有縱放加害者、亦有冤枉教師的案例。教育管理龐雜,教育部應徹底改革組織文化。
保障勞權不分性別 在 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 的推薦與評價
,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 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 動法規真正實踐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