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須知。
* 見到民陣遊行籌款,聲稱善款會由幾個人託管用以法律支援被捕義士,但轉眼就因為義務律師的問題出聲明,更惹來過千人質疑,但民陣一於少理。究竟善款會用以幫助那一位義士?義士對聘請那一位律師有沒有權過問?律師的費用如何?本來想寫幾句,點知寫下寫下寫左一大篇…
#長文慎入
《捐你妹》
2012年北京豪雨成災,北京紅十字會呼籲市民捐款救災,結果被北京人怒插「捐你妹」,原因是政府有錢大手筆援助所謂邦交國,但遇難者家屬就被北京紅十字會索取「運屍費」。如果大家記性好的話,一定會記得自稱「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的郭美美,因為在微博炫耀懷疑以善款購得的名車而惹來網民圍攻的事。其實在中國,紅十字會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管理。紅十字會法第一條已經列名中國紅十字會的目標,而法律內文有提到中國紅十字會的職責以及善款的管理。當然,法律歸法律,深圳河以北的地區甚麼事也可以發生,肥人無意討論他們如何處理善款,因為我要講本地遊行籌款。
大家或者會問:「中國都有法律管理善款,香港有嗎?」答案是有的,但法律怎麼去管理慈善機構,恕肥人難以詳盡解釋,事關肥人勢利市儈,很少做善事,所以對法律如何管理慈善機構並無深入認識。不過管理慈善機構籌款的法律,肥人還可以吹兩嘴。
首先,香港很多慈善機構都有成文法管理,例如東華三院有香港法例第1051章《東華三院條例》管理、還有管理保良局的《保良局條例》(第1040章)、公益金的《香港公益金條例》(第1122章)、香港保護兒童會的《香港保護兒童會法團條例》(第1058章)等等。以上的法例清楚列名各慈善機構的法團組成、財產歸屬、董事局可行使法團的權力、帳目的處理、以至機構的宗旨。而香港也有私人成立信託基金用以運作醫院,就如山頂加列山道的明德醫院就是以 Granville Sharp 遺產所成立的信託基金來運作,基金由匯豐銀行管理,而醫院的法團成立、法團的權力、帳目的處理、以至醫院成立的宗旨也寫在香港法例第1035章《明德醫院條例》內。這些機構如何籌款、如何使用酬得的款項絕對有法可依 。至於他們的稅務安排,都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8條來處理。由此可見,慈善機構並非完全無王管的,而香港政府的帳目委員會以及審計暑都曾就政府對慈善機構的支援及監察進行過審查。這些機構籌款,有稅務局監察,機構的法團亦需要向公眾交代帳目。就算沒有法例直接規管的慈善機構,其名單亦可以在稅務署的網頁找到,非慈善機構很難魚目混珠。
好了,大家捐錢的時候,究竟有沒有想過接受捐款的機構是否可以合法籌款?至於善款如何運用、接受善款的受助人是誰、善款的帳目管理、以致機購運用善款的權力,大家又知道幾多?
其實大家遊行的時候,都會見到各個團體及各種形式的籌款活動。事實上,香港法例規定有意籌款的組織須向政府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方可進行籌款。組織要籌款,就要向例如社會福利署、民政事務局、食物環境衞生署及民政事務總署申請許可證或牌照。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17)(ii)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為非慈善用途進行籌款活動,可處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但已獲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許可證(許可證)者除外。一般而言,沒有人投訴,政府機構通常都不會專門調查執法,畢竟有誰會知道你有沒有在遊行籌款。其實捐款人無從得知這些籌款活動的透明度和合法性,更多的是捐款人壓根兒不想去理會這些問題,因為根據挪威裔美籍經濟學家 Thorstein Veblen的理論,捐款是一種炫耀性消費 (Conspicuous consumption),捐了錢就等如填補了心靈,提高了大家的社會聲望,衰D講句真係如同贖罪劵。WTFC?
當然,說到籌款,上述的老牌慈善機構大家都耳熟能詳,我估計你們當中有人受過這些機購的恩惠,例如曾就讀東華三院及保良局的學校,所以大家應該不會懷疑這些機購的籌款目的。Lord MacNaghten 在 Income Tax Special Commissioners v. Pemsel [1891] AC 531 裡提到,法律上所定義的慈善機構,必須是以下四個目的:(1) 紓解貧困;(2) 改善教育;(3) 宣傳宗教;以及(4)其他前三項沒有包含但有益社會的慈善目的。前三項是世界性的,但第4項則必須要有益於香港社會。大家要留意,慈善不等如非謀利。不是你說非謀利就一定是慈善目的,兩者的關係絕對不能混淆。你或許會問:「那遊行期間籌款的機購是否慈善機構呢?」肥人不知道,但你可以查明他們的法律地位然後自行判斷。
即使這個籌款機購是合法地存在而又可以合法籌款,那籌得的款項怎麼處理?這個時候,肥人對信託法的皮毛認識終於可以出場了。
假設你面前有一大筆善款可以運用,究竟你是信託人(trustee)還是保管人(custodian)呢?基本上 Custodian 實質上管有善款,但 custodian 在法律上是沒有權力作出任何管理上的決策,例如 custodian 不能決定他究竟應該從善款裡拿多少錢出來給哪一個受益人。信託人未必實質管有善款,但就有權作出管理決策。簡單來說,custodian 有如小學的同學仔,我現在要去廁所,麻煩你幫我拿著這包卡樂B薯片,我從廁所出來你就要還給我。Trustee 呢,就像中學時代一大班學生夾錢由一個甚至幾個人運用這筆金錢來辦聖誕 party。所以信託人是有責任的,不能亂來,不能私項授受,不能中飽私囊。你捐完錢會問機構拿回捐款嗎?所以拿著你的善款的人或機構,很大機會是信託人。其實信託人有一大堆事情要做,例如處理自己的權力(投資/分派利益)、維持信託基金的帳目、維持公開資料、找尋受益人… 你會監察信託人做以上的事嗎?(我都係捐左一舊水之嘛,點解要我做咁多野呀?好煩呀你死肥仔!)此外,信託的成立通常都要有 Trust Deed(信託協議),而信託的有效性是根據 Wright v. Atkyns (1823) Turn & R 143 的 three certainties 來確定的。這三個確定性是:(1) certainty of intention; (2) certainty of subject matter; and (3) certainty of objects。頭兩個比較容易處理,intention 以及 subject matter 就是信託的目的和信託的財產,但最後的 certainty of object 比較煩,就是信託的受益人,因為要如何確定受益人的身份(ascertainability)以及如何找出受益人(administrative workability)都可以是一個大難題。誰有資格接受善款幫助?誰有資格接受善款作為報酬然後提供服務?I don’t know. 不過講還講,有無 trust deed 你同我都唔知,who knows? 沒有 trust deed 又不知道 three certainty 如何 certain,真係聽到都覺得牙煙。(但我真係捐得一舊水之嘛,咪咁麻煩啦!)
現在錢已籌,人已就位,分分鐘「信託人」已經開始用錢,但你作為捐獻者究竟有甚麼權利呢?肥人想,作為善長人翁,你絕對有權:
1. 知道籌款者的任務與目的,籌款者將會如何使用善款,以及籌款者究竟以甚麼身份使用該筆善款(信託人?但信託協議呢?保管人?但保管人應該無權動用善款);
2. 知道籌款者背後的管治組織及法團,亦需要預期法團會施行謹慎的管理策略;
3. 得到籌款者最新的財務報表;
4. 知道善款如何運用,運用到那一個地方,由誰提供慈善服務;
5. 接收到適當的通訊;
6. 確定善款得到合法及適當的管理;
7. 知道籌款者的運作;及
8. 隨時提出問題並得到快捷、真誠及清楚的答案。
肥人在此忠告大家,善事並不是胡亂做的。
#我信託法依然好屎
#信託法建基於衡平法
#衡平法有二十條準則
#He_Who_Comes_Into_Equity_Must_Come_With_Clean_Hands
#Equity_Regards_The_Beneficiary_As_The_True_Owner
#做個精明捐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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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一週回顧 20170423 – 0429】
#時力一週 內容好豐富,包含你必須瞭解的 #年金改革 #前瞻計畫 #黨職併公職 通通都有!快來一起回顧上週的時代力量大小事!
👉 【年金改革:世代正義、年金永續】2017.4.27
年金改革真的很重要!不能讓下一代承擔這一代錯誤政策和不負責任的惡果。請停止謾罵抹黑似是而非的訊息,讓時代力量認真說給你聽。
觀看影片:https://goo.gl/SsajMI
👉 【年金改革:公教人員篇】2017.4.24
🎓 版本特色:
1.十八趴三年退場
2.所得替代率砍高官(60到50)顧基層(70到60)
3.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作為最低保障
4.採計育嬰年資,費用政府負擔
5.離婚配偶有年金分配請求權
6.財務自動平衡機制,確保年金永續
https://goo.gl/CzLUoz
👉 時代力量黨團記者會【強化公益信託監管 避免真避稅假公益】 2017.4.25
推出「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公益信託監管,避免真避稅假公益,並貫徹「資訊公開透明」以及「公益支出原則」,使公益信託之運作能促進公益。
https://goo.gl/h2RfKl
👉 【改革就要改真的,全民不幫中國國民黨買單】2017.4.25
黨職併公職法案三讀通過後,網路流傳時代力量立委對民進黨團提案投反對票的相片,並影射不支持處理黨職併公職之不實謠言。
事實上,時代力量提出加諸國民黨應該還錢於民的修正動議未獲其他黨團支持,也由於議事程序,必須先表決民進黨修正動議,時代力量無法同意中國國民黨該還的錢竟由全民買單,因此投下反對票。
https://goo.gl/ChuHVJ
👉 黨團記者會【國民黨胡鬧 民進黨硬幹 下一代怎麼辦】2017.4.26
回應六個委員會聯席審查「前瞻基礎建設條例」的狀況。首先譴責國民黨別再鬧場,並主張「全案無須協商送出」之會議結論無效,應該在委員會進行實質審查。
https://goo.gl/Ih393b
👉 黨團新聞稿【時代力量黨團召集「核二護箱裝載池改建為燃料貯存空間」一案之協商結論】2017.4.28
由時代力量黨團召集協商,達成除原提案中所列之原能會及台電之外,另加上「經濟部」字眼之決議。
在場親民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均已簽名支持,國民黨團並未派人參加,代表民進黨團出席的葉宜津委員,在發言要求原能會多做溝通後即離席,因此將再送民進黨團及國民黨團確認協商結論。
https://goo.gl/T6KxTv
👉 黨團記者會【立法院嚴審特別條例 行政院重新評估計畫】 2017.4.28
針對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從委員會到院會迄今,黨團的立場是立法院必須嚴審條例,行政院應重新評估計畫內容。
https://goo.gl/g7KUeA
👉 【年金改革之所得替代率真真假假-魔鬼藏在細節裡:本俸*2的魔術破解】2017.4.29
時代力量黨團採用「實質薪資」作為所得替代率的分母,這才是改真的。
https://goo.gl/iJai8U
👉 時代力量高雄黨部【公民平台系列課程首場講座順利完成!】2017.4.29
萬毓澤老師於演講中談到:「參與式預算最核心的精神,也就是公民培力。」同時也呼應了高雄黨部規畫「我們一起做市長!公民平台系列課程」的目的。讓我們從理解開始,一起實踐公民共同決策參政。
https://goo.gl/Mv275K
👉 立法委員 黃國昌【黨職併公職三讀後發言】2017.4.25
處理黨職併公職法案的通過固然高興,但是黨國不分的不公不義沒有完全去除。憑什麼應該由中國國民黨支付的錢,最後還是由國家的財政支付?
我相信這是我們通過這個法律案的立法委員,永遠要去面對的問題以及歷史責任。
https://goo.gl/1CcCcJ
👉 徐永明【「下一世代」是前瞻計畫的重點,國發會應審慎評估創業效益】2017.4.24
仔細看了行政院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核訂本,發現對下一代的背景分析跟影響評估都沒有做,期望國發會能夠更仔細審慎為下一代規劃前瞻基礎建設。
https://goo.gl/U6DbPF
👉 高潞以用 Kawlo Iyun【原語法推動刻不容緩、族語教師專職化優先上路】2017.4.28
「平埔族的語言,等不到原民會一個一個的認定,請先抛開這些官方的思維,立即將平埔族群語語納入原語法保障範圍內。」
我一定盡全力讓《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在這會期順利通過。搶救族語是大家的責任,讓我們一起努力。
https://goo.gl/v1Yswt
👉 洪慈庸【適度追究酒駕同乘者,加強酒駕防制】2017.4.26
對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同乘者共責」之修正提案,雖然警政署表示窒礙難行,但應該要找方法解決,否則,酒駕問題永遠都會存在。
交通部長賀陳旦則認為國外推動連帶追究同乘者之責任後,確實大幅下降酒駕案例,將會支持對酒駕同乘者究責。
https://goo.gl/ww45oO
👉 林昶佐 Freddy Lim【為了選手,為了下一世代的選擇,體育改革勢在必行!】2017.4.24
針對單項協會改革的修法內容提出質詢。根據體育署的修法版本,仲裁機制「由中華奧會及中央主管機關共同設立」,這等於是讓與單項協會密切共生的結構來仲裁爭議,根本無法取信於選手。
體育署要改革,就必須打破長期以來壟斷體育資源的共生結構。
https://goo.gl/1h2FG1
信託法 怎麼 背 在 貝莉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王雪紅是我心中認為最劣質的那種人(好啦魏應充除外)。
宣揚著教義,表現充滿信仰愛跟回饋社會,但卻是十足的詐騙。
當然這種人在徐克電影裡、金庸小說裡,從沒少過,
但她是真實存在的。
吳奇隆疑似在巴拿馬避稅我覺得沒什麼(畢竟他是在大陸賺錢現在也住在大陸居多)這種海外避稅的事情早就不是啥秘密,但王雪紅賺台灣人的錢,不繳稅還用公益之名,這真的劣質到底。
不用羨慕「驚爆焦點」的波士頓環球報,或主導巴拿馬文件曝光的南徳日報,其實台灣就有不少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只是台灣人自己不重視而已。「調查報導」才是新聞媒體的靈魂所在----雖然也最燒錢。
這篇踢爆王雪紅「做公益」內幕的,是我的友人、資深記者姚惠珍。據說出刊前不少媒體記者都接到了「不要播」的善意小叮嚀,誰教主角是大廣告主呢。
當企業越肆無忌憚的避稅,國家已瀕臨破產的財政便更加仰賴我們這些ㄧ毛都逃不掉的窮受薪階級,想到下個月又要繳稅就OOXX.....。以下是友人採訪後記:
*************************
『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採訪後記』
~納稅人,你怎麼可以不生氣?
周四下午一點多,在家附近的便利商店買了一本「新新聞」準備送給接受我採訪的教授謝哲勝。
結帳時,小七店員隨口說一句:「這個我今天早上才看到。」
我沒反應過來,「蛤?」了一聲
帥氣的店員說:「我今天早上看了這個新聞,王雪紅真的很扯!」
我笑了笑,只問一句「今天來買新新聞的人多嗎?」
他說:「好幾個,我有注意到。王雪紅真的太誇張,而且她捐款對象竟還是捐給她另一間的基金會…」
這就是我追查這則調查報導的初衷---讓更多的人注意到台灣法規對於公益信託監督管理的不足,希望能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
最近全球最火熱的新聞話題就是「巴拿馬文件」的避稅風暴,總計有12位現任、前任國家領袖以及61名相關利益人被爆利用避稅天堂來隱匿自己財富,甚至藉此管道來洗錢。即使尚未證實不法,冰島總理甘勞格森已為此下台,成為首名「政治受害者」。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英國首相卡麥隆以及俄國總統普丁也都深陷這起風暴中,其中,僅普丁一人目前傳出透過親信洗錢的金額就高達20億美元。
正當我們對這顆「巴拿馬文件」震撼彈所波及的範圍之廣、各國政商名流避稅金額之高感到瞠目結舌時,其實,我們對於眼皮底下正在進行的「台版巴拿馬文件」漠不關心;對於台灣法律長年的疏漏,視而不見;對於企業家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將數百億應繳納國庫的稅收轉進了「公益小金庫」,習以為常;對於政府放任財團鑽鑿法律漏洞的不作為,毫不在意。
然後,我們驚訝四爺吳奇隆在巴拿馬有帳戶,討論應該要修正所得稅法來杜絕海外避稅,同時又不解為何台灣大咖企業家沒有捲入「巴拿馬文件」避稅風暴中。很簡單,在台灣可以明著幹的事,何必那麼麻煩跑去巴拿馬?
「王雪紅假公益真投資」的這套調查報導從刊出到現在,有很多的傳聞。
有人懷疑,這篇報導太過詳盡,「一定是不爽王雪紅買TVBS的人透露的」。錯,所有資料都是我一人透過網路查詢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登記等網站,一一交叉比對整理出來的,沒有任何人給過我任何文件資料,我也不認識TVBS在職或卸任的主管、高層。有人揣測,「王雪紅小金庫都曝光,這一定是內部人給的消息。」其實,這些資料都是公開資訊,只要有耐心花功夫就可以挖得出來。所謂的調查報導,不就是聰明人花笨功夫的結果?我不是個聰明人,我得花更多的功夫,僅此而已。
說起來,會挖掘到這篇調查報導純屬意外。
2015年下半年我花了幾個月的時間撰寫我第二本書「繼承者們-台塑交班十年秘辛」,其中有一個章節專門在討論台塑集團兩位創辦人王永慶與王永在透過「所有權信託、經營權共治」的模式交棒,希望讓台塑集團永續經營。我花了時間查詢他們所成立的一些財團法人基金會跟公益信託的資料,無意間看到了「公益信託主愛社會福利基金」這個檔案,直覺應該跟王雪紅有關,就點進去打開看內容,發現當年並沒有捐款。接著逐年點開資料,竟然發現從2009年成立到2014年為止,整整6年間,託管資產市值逾60億元的主愛社會福利基金,竟然只撥出資產的萬分之一點二-80萬元作公益,其中有50萬元竟然還是捐給財團法人威盛信望愛慈善基金會。
當下,一股怒火從我肚子衝到了腦門。
因為不久前,我收到一筆版稅的金額比我預期少了一成多,當我打給出版社編輯詢問時,人很好的編輯在電話那頭說:「稿費或版稅都要先扣稅呀,所以差額的部分就是被扣掉的稅…」所以,我徹夜不眠努力打稿所賺的微薄版稅,還要先被扣稅才能進我戶頭,但這些人卻可以透過投資公司捐股票成立「公益信託」的方式,讓投資公司免繳稅?公益信託託管資產市值約當65億元,6年來卻可以只花80萬元作公益,其中50萬還是「左口袋捐給右口袋」???
身為納稅人,我很生氣。氣得是台灣稅負制度不公平,怒的是我們賺的每一分每一毫都逃不了,但這些人可以一次逃掉幾十億甚至幾百億。最令我忿忿不平的是,成立公益信託卻完全不作善事沒有違背任何法規,因為台灣根本就沒有「公益信託法」。
所以,成立公益信託的企業家可以以公益之名行避稅之實,可以隱身在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後面操控,讓公益信託坐擁龐大資產卻不花一毛錢作公益,變質成「僵屍公益信託」;可以動用信託資金在股市無限制地加碼自家股票,變成「控股公益信託」;可以讓他們「左口袋捐給右口袋」,捐來捐去都在他們口袋的「家族公益信託」。最棒的是,這一切甚至完全不會被發現,因為法律上沒有強制規定所有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基金會都必須在網路上公開揭示每年運作情況。
我曾致電給中國信託,詢問在哪可以找到「公益信託恩典社會福利基金」(同樣由王雪紅所成立)年報資料,得到一個「有揭示,但沒有在網站上公開,法律又沒有規定要在網站上公開」的答案。多麼理直而氣壯啊!相較之下,台灣銀行老實不搞花招,是唯一一間在官網上公開揭示公益信託每年年報的受託銀行。也因為台銀的公開揭示,讓我有機會掀開潘朵拉的盒子,進一步挖掘出這套「假公益真投資」的調查報導,讓我們一窺王雪紅「公益支出極小化」,錢留投資公司,「追求利益極大化」的 「神公益」。讓我們知道「萬分之一點二的主愛」原來很大方,任由投資公司1年內捧著90億元入主TVBS。
說到底,我的動機很簡單,就是希望能藉由這套調查報導,喚起大家對於台灣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監督管理效能不彰問題的重視。我的初衷不是打擊特定人,王雪紅也不是唯一一個鑽法律漏洞的企業家,她只是發揮到極致而已。我的目的只有一個,希望更多的台灣人能正視這些企業家在我們眼皮底下進行的避稅遊戲,進一步催生公益信託法的設立,避免台灣貧富差距加速惡化。
身為一個納稅人,我很生氣,所以我完成了這套調查報導。看了報導的小七店員也很生氣,所以他跟著陌生人討論起公益信託法規不足的疏漏。只有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法規不足的嚴重性,感受設立公益信託法的必要,進一步形成輿論壓力時,台灣才有可能有公益信託法的一天。
所以,納稅人,你怎麼可以不生氣?
#王雪紅 #假公益 #姚惠珍 #台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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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怎麼 背 在 [心得] 103年地政士上榜心得~ - 看板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這次小弟有幸能夠第一次參加地政士考試就上榜,基於在這邊曾受到許多大大的幫助
,而且自己也是看了許多前輩的心得文當作參考,因此也就獻醜與大家分享一下這次的上
榜心得。
[背景]
小弟是貓空大學本科系畢業,當完兵後就直接工作一年後,有感於地政這行實在有取
得證照的必要,在與家人幾經討論並獲得家人的支持下,決定離職成為專職考生一年,
準備考試。
去年的經紀人考試小弟是買了高X的函授來看,也順利上榜,但因為當時函授看得有點
混(剛開始不用上班太high結果都在玩沒在念書....經紀人考試前1個半月才鐵了心開始看
函授),覺得面對4題都是申論的地政士考試會非常危險,所以在今年2月初經紀人放榜後衡
量了自己的能力決定報名了高X補習班的地政士面授課程,上課三個月(2~4月底5月初)+
自己背書一個多月(5月~6月初考試),也有幸能順利上榜。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你是本科系畢業,一定本來基礎就很好",小弟在這邊想強調的事
,在學時期我的興趣是經濟數學類科,非常不喜歡法科,所以根本沒用心念也沒在聽課,
導致畢業時你問我土地法34條之一的內容是什麼我都不知道(真的不誇張....現在講到這
我都還是覺得自己很愧對系上教授),也因此小弟覺得連我法科這麼爛的人都能有救,相
信只要努力大家一定都能考上。
[補習與否]
很多人要準備考試前都會思考這個問題,就是到底是要自己準備呢,還是要補習比較
好? 我覺得這個問題真的因人而異,因為每個人的能力、預算、時間、家庭等等都不一樣
,我身邊也有些同學只是單純買書來自己看就考上了,所以到底要不要補習真的要自己選
擇。
補習的好處在於補習班的老師會幫你整理好重點,讓你在準備考試上比較省力,但補
習並不代表保證,正所謂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書還是要靠自己花時間努力念,不然
補再多也是枉然。
[全職或兼職]
這個問題跟到底要不要補習一樣,也就是因人而異,沒有人可以幫你決定,兼職也
是有人考上,只不過小弟覺得要當全職考生真的需要家人的支持,試想如果你在念書時一
邊被家人各種酸,心情應該也會很不好吧! 而小弟又不是個愛念書的人,上完班根本只想
休息,還要我補習念書我知道自己根本做不到,所以能獲得家人支持成為全職考生實屬萬
幸。
[讀書方式(法條背法)]
地政士四個考科都是法科,所以背誦一堆法條是無可避免的,但是真要我把所有法條
一條一條背到一字不漏,平心而論在幾個月的時間裡我真的沒辦法做到,而且就如背景所
述,我的法科基礎極其糟糕,因此小弟能夠做到的話相信大家一定也可以做到。我自己的
方法如下:
1.標記重點法條
因為時間關係,我並沒有一條一條的背,所以就依補習班上課所強調的標記重點法條
加以背誦,所謂重點並不是老師講說這個今年可能會考才是重點,我自己大概把法條分成
幾種:
(1)很重要,而且都沒考過:都已經很重要了還都沒考過,那不就超級重要?!
(2)本來就很重要的法條而且還修法:通常近期修法但又還沒考出來的法條都很有可能成為
命題重點,而如果本身這個法條本來就是大重點那當然要一字不漏得背起來(例如今年
土登跟地測關於建物標示圖的規定即為此類,而一二類謄本涉及個資法的內容固然重
要,但去已經考過,今年再出的機率不大)
(3)一般常考的法條:會常考代表是出題老師們所認為的重點,能背就盡量背。而所謂常考
不是僅指地政士考試,而是地政相關的大小考試都常出現的法條,至於如何得知這個
是否常出現在考試中我就是仰賴補習班老師的經驗了。
(4)有考過但是不常出現的法條:這一類就是要看過,而且起碼要寫得出其中幾項,但不用
詳細去背。
(5)冷僻法條:所謂冷僻就是被我列為基本上應該不會考的,因此對於這些法條幾乎是看過
而已,有個印象以防被突襲的時候連一個字都寫不出來(例如土地法有些關於土地債券
的規定就被我歸類在這)
所以簡單來講我自己的做法就是針對(1)(2)我絕對是一字不漏的背起來,甚至連條號都背
,(3)(4)能背多少就背多少,不用背到一字不漏,但是關鍵字一定要記住,而(5)就只是
看過,不會花時間去背。
2.理解法條
在將法條歸類後,要做的就是背誦了,而背誦的第一步自己開始念法條之後才發現
,法條不是用死背的,而是要先想辦法去理解法條的內容到底是什麼? 為什麼會有這個
法條(立法意旨)? 法條為什麼要這樣訂(背景緣由)? 修法的話為什麼法條要這樣修? 之所
以這樣修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 如果能稍微了解這些東西後再來背我覺得會輕鬆很多,也
比較容易。小弟個人比較不喜歡用口訣,即使有用口訣也是等理解法條後在自己編來記會
比直接編口訣硬記容易的多。
3.記憶法條
法條理解後就是想辦法將法條記住,而怎麼樣確定自己已經記住了? 小弟的做法是
在自己背完後,自己在念書時候又念到相關內容就會立即在腦中把法條在順過一遍,舉例
來說,背完土地法34-1後,之後念到土地法104優購權,就立刻在腦海中把土地法34-1的
內容默背一次,如果發現自己卡住背不出來就再翻回去背一次,這樣做幾次以後就能牢牢
將法條記住。
[考古題的重要性]
在這邊我一定要強調,看歷年考古題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即使沒時間
做過一遍,也要看過一次,因為這樣才能知道老師的出題方向與猜測可能會出現的題目,
今年小弟運氣算是很好,自己猜中了不少題,接下來在各科心得會再詳述。
[各科成績與心得]
在此先附上小弟今年的成績:
國文 68 (34/34)
民法與信託法概要 59 (19/17/17/6)
土地法規 72 (17/16/17/22)
土地登記實務 79 (21/11/22/25)
土地稅法規 80 (22/22/16/20)
總平均 72.05
國文因為完全是吃老本沒有準備,所以就不分享這科的心得了
[民法與信託法概要]
說真的我覺得這科是就如大家所述是投資報酬率最低的一科,雖然相較其他法科我覺
得民法還蠻有趣的,但是分數就是高不起來。縱觀民法歷年考古題,4題通常來講信託法會
出一題,親屬繼承篇會出一題,物權篇會出一題,而總則跟債篇會出現一題,在準備的時
候,信託法範圍最小一定要背熟,親屬繼承則是要會算,基本上這兩題算是可以拿分的題
目,剩下只能聽天命了!!XD
依小弟的淺見,這科範圍大難掌握,評分標準有時又很怪,還是把時間放在其他投資
報酬率較高的科目對於考試比較有幫助,物權篇我只看所有權跟抵押權這兩個最常考的,
債篇引述曾X田的名言:"考債篇各論就當作出車禍",所以我個論一個字都沒看......地政
士近10年考題印象中也就只問過一題買賣不破租賃跟另外一題有關各論的東西,所以不浪
費時間在這上面。
個人在準備這科上是先念信託,再看親屬繼承,然後物權,最後才是債篇跟總則。
答題心得:
1.今年考的第一科第一題沒想到一看到的時候我就傻眼了,傻眼的原因一個是契約解除跟
法律行為的撤銷比較我完全不知道怎麼寫,另外一個原因是信託法居然不是單獨一題而
是這題放在一起考,當下心想死定了~
還好信託法這個條文有背到,完全把法條一字不漏照抄上去,而契約解除跟法律行為的
撤銷只好自己亂掰,但分數卻出乎意料的是這科中我拿到最高分的題目19分....(其他
三題都還比這題會寫= =)
2.第二題是最常被拿來當作例子講解的一屋二賣的問題,因為上課的時候聽多了所以知道
乙的部分僅為債的關係,要從債務不履行可歸責於何人(本題是債權人)切入,丙的部分
因為已經過戶移轉涉及物權,所以有767物上請求權的適用,看來答題方向應該沒錯得
17分。
3.第三題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算是重要的內容,構成要件就是使用上獨立性跟構造上
獨立性,而因為之前有考經紀人有念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知道要用規約約定專用,
得17分。
4.第四題是讓我收到成績單覺得最訝異也覺得最不可思議的一題,這繼承題我很確定我的
答案完全算對,跟補習班給的參考解答完全一致,但居然只給我6分?! 完全沒有辦法理
解,我在想或許是因為我跳題寫,且第一次遇到電腦閱卷,手忙腳亂之下下半面左側題
號似乎劃記成3(或者沒劃),才會導致只有6分的原因,不然這種有標準答案的沒道理
算的都對卻只給我6分..............
[土地法規]
土地法縱觀考古題會發現,地政士法必考一題,土地徵收條例也是必考一題,而平均
地權條例跟土地法各考一題,今年也是依循這樣出題,這科一開始準備會覺得範圍好像很
大,但是實際背下去之後就會覺得其實重點就那些而已,算是認真念也能收到成效的一科
準備方面,地政士法跟土徵條例一定要背熟,畢竟這兩個一定會出。另外看考古題發現近
幾年很愛考一些土地法有但優先適用其他法條的條文,例如去年要比較土地法跟土徵條例
關於收回權的規定,我想命題老師應該是認為最近學生只搞懂現行條文還不夠,不能這樣
不求甚解應該要追本溯源Orz.........
答題心得:
1.第一題問不得私有之土地,把依據土地法第14條連同條號一字不漏的照抄上去,然後已
為私有者可以依本法徵收之,但我又稍微帶了一下現行徵收應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辦理
立法意旨我只有印象中是為了避免私人壟斷天然資源及交通要道,然後最後在亂掰接到
身為地政人一定要知道的8個字"地盡其利,地利共享"(因為之前教授曾經說過如果土地
法規立法意旨不知道寫啥猜這個十之八九會對,還會有點分數XD) 結果得17分。
2.第二題問規定地價的程序,我必須說老實這題是我這次考試唯一沒背到的一題,因為他
被我列入不常考但有出過的題目,所以我只是看過有個印象而已,所以只寫出依平均地
權條例要申報地價,然後之前經紀人準備估價的時候有印象念過要劃分地價區段,估區
段地價,以及每三年要重新規定地價必要時得延長等寫出來,然後另外再把土地法關於
規定地價的內容稍微寫出,查估標準地價之後申報地價然後成為法定地價,結果撿到16
分。
3.第三題問土地徵收的被徵收人如何確定? 說實在的這題真要寫法條根本一兩行就寫完了
,簡單來說就是從公告之日起登記簿上記載的內容為準,但這時真的就要發揮小題大作
的精神,我就從"如何"辦理徵收開始寫起,徵收程序從公益性必要性評估、協議價購、
等等流程一直寫到公告徵收,然後說從這時起確定被徵收人,得到17分。
4.第四題考地政士法,問有哪些情形依法不得申請簽證人登記,小弟因為第三題小題大作
的太開心,結果一個不留神寫這題的時候只剩不到10分鐘............結果這題我就只
有把那個法條寫上去!!
只有把法條寫上去!!
只有把法條寫上去!!
為什麼要強調三遍? 大家可以去算一下那個法條總共幾行幾個字...我真的就只是把那
個法條,在這邊我把我寫的答案打出來好了:
地政士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簽證人登記;已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一、經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撤回推薦者。
二、曾有因簽證不實或錯誤,致當事人受有損害者。
三、曾受地政士法規定申誡以上處分者。
如果有背這條的明眼人應該就可以發現,我裡面連他究竟是依地政士法哪條規定都沒背
,我寫完最後一個者字剛好敲鐘,當下我差點哭出來因為我還有背好多像是簽證保證金
要繳多少的規定,哪些情形會受申誡以上處分全部都因為我的個人疏失來不及寫上去,
心想完蛋了,這題可能只剩5分~10分,這樣土地法規可能也不及格,導致考完第一天我
的心情非常鬱悶。
結果收到成績單一看,這題居然給了我22分!!!!!!!!!!!! 我真的呆住了,教授阿
教授,我真是摸不透你們耶?! 不但超過10分而且還是土地法規這四題裡拿最高分的一
題,其他長篇大論都拿不到20分,這題4行22分,我真的不懂評分標準在哪?? 還是今年
改題老師喜歡簡潔風??!!
[土地登記實務]
這科是記憶量最大,卻也是最好掌握的一科,剛開始念或許會覺得很茫然,因為感覺
每條都要背,導致不知道從何背起,但實際念下去就會發現,東西雖然多,但很多東西
因為跟實務切合,反而很好記。而這科我們也先看看考古題,你就會發現地籍測量實施
規則每年至少都會出1題甚至2題,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範圍才這麼一點點就可能佔到
50分,怎麼能不好好背呢? 而土地登記規則,近幾年已經很少(甚至說是沒有)要你死背
法條那10~20項東西的題目出現了,即使出現也都是叫你舉其中幾個例子說明,因此小弟
對於像是單獨申請那些動輒10項以上的法條,只有記個大概,所謂記個大概是指如果真
的考出來能寫出個一半,剩下的憑印象寫,這樣好歹也能拿得15分左右,況且不可能倒
楣到4題都出這種題目吧?! 與其花一堆時間倍這種法條,結果漏了其他,還不如把其他
比較少又重要的法條記熟,我們的重點是在平均60分,而不是一題拿25分結果其他都只
有10分。
另外在這邊如果有在補高X地政士的朋友,小弟覺得許X昌的土登教的極其糟糕,雜亂
無章沒有系統,他畢竟是靠估價吃飯的,土登不是他在行的科目,他的土登我真的聽到
邊上邊罵,根本就是叫你把土登規則整本背起來,這樣我自己花時間背就好了還來補習
幹嘛? 因此後來我自己去買了補課券看陳X基的土登,我才覺得我的土登充滿了希望...
土登這科我真的慶幸我自己聽了陳X基的課,接下來答題心得我會說明有多麼誇張。
答題心得:
1.第一題免繕狀,這條是被陳X基列為絕對要背的法條之一,所以我很輕而易舉的就一字
不漏的把法條抄上去,外加上課的時候他也有講當初會立這個法條的原因,所以立法
意旨就是簡政便民,節約資源,得21分。
2.第二題考法人的登記相關內容,陳X基特別強調關於法人的登記條文從來沒考過,所以
最好當成重點注意一下,結果就考出來了..........但小弟沒有從事過實務,所以可
能實務那個小題答得不好,結果只得到11分(關於法人的那些條文我也是一字不漏寫上
去)。
3.第三題,考複丈錯誤的更正,看到這你或許會想"什麼~莫非陳X基又講了什麼嗎?" 我
必需要說,是的,他雖然是上土登的課,但是他順帶一提說關於複丈錯誤更正的條文很
重要,也從來沒考過,大家自己注意一下.......,so這題也讓我拿了22分。
4.第四題這應該沒甚麼好講的,建物標示圖多麼重要的一個重點,土登地測都修法新增
,各個老師各種考猜都猜這題會考,如果都這樣了還不願意背? 那真的怨不得別人了。
出題老師還這麼賞臉的出出來,當然也就不能錯失這個機會,於是小弟把條文連同條
號內容完整複印上去,老師也很爽快的給了25分。
[土地稅法規]
這科也是個要好好掌握的科目,一方面範圍跟記憶的量應該是這4科裡最少的,另外
這科可能會有計算題,計算題只要會算算對就是20~25分,在給分標準不明朗的申論題
裡是能穩穩拿到分數得題型(然而今年一開始聽到不能用計算機真的超失望)。再來又是
考古題了,這科通常是地價稅土增稅會出1~2題,房屋稅跟契稅會出1題,遺贈稅會出1題
,剩下稅捐稽徵跟奢侈稅考1題,工程受益費不會考...。再來說說小弟自己看了考古題後
的考前猜題,首先契稅已經連考好幾年了,所以我判斷今年一定會考房屋稅,而稅捐稽
徵條例這10年來,先連考3年之後3年都沒考,之後又連考2年再來又2年都沒考,所以我
自己判斷稅捐稽徵條例今年也一定會考(況且又有修法),而奢侈稅101跟102年把重點都
考光了,所以今年應該不會再出現。但今年沒考遺贈說實在讓我跌破眼鏡就是了。反正
總而言之,這科首要要會算,再來內容較少只要肯花點時間一定能有很大的成效。
答題心得:
1.第一題為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稅率,要件跟定義上課都有教,愈期申請就是下一年度才
適用,但處罰規定沒有教到我也沒背,但依常理判斷國家抓到你漏稅怎麼可能放過你?
一定是要把欠的繳回去(補稅),另外處罰你應納稅額的幾倍(加罰),因此我就只寫了
補稅加罰,但應該大制觀念正確,得22分。
2.第二題重購退稅,這是被補習班列為重點之一,所以也背的很熟,照寫上去也得22分
3.第三題考房屋稅,考稅基跟稅基如何產生以及決定稅率的考量因素為何? 也是照法條
寫上去,但是卻只拿到16分。
4.第四題真的考了稅捐稽徵法,但只有第一小題有背熟,一樣完整法條照寫上去,第二
小題不會...我只簡單的寫了一句不能援引適用,但考後一查發現寫錯了,第三小題
也沒念過,也是照常理判斷,政府機關一定是不可能讓你占便宜,但也不會讓你吃虧
,所以就猜另有欠稅的話就是多退少補,把欠得扣掉還有剩就退給你,但如果還有少
當然也得補回來,結果得到20分。
[總結]
感謝大家耐心看到這邊,最後再強調一下這次考試的心得:
1.選擇適合自己的讀書方式,不用一定要刻意模仿別人,因為別人的方法不一定適合自己
2.考古題真的一定要看,而看得目的不一定是要一題一題都做過,而是去了解整個出題的
方向以及方式,另外近三年出過的基本上不太會再考,連續考兩年的機率更是少之又少
,或許有些人可能會說土登曾經連續兩年考一模一樣的題目,但發生這種事情的機率有
多高? 我想大概少之又少,因為這可能會讓出題的老師落人口舌,因此如果你真的準備
時間有限,那些點就先跳過吧,如果真的再考出來,畢竟準備的時間也沒別人長,也怨
不得誰。
3.補習班教的東西無論如何都要弄懂弄熟,畢竟補習班的東西只是基本,如果連基本盤都
沒辦法掌握好,那更別說其他的了。而在考試前我覺得要做的是把你背的念的再次複習
,小弟個人對於考場外的再發的考猜一律不拿,即使拿了也不會看,因為看了只會混淆
自己的思緒,尤其如果看到沒看過的東西,反而讓自己心情更加緊張,結果讓自己在答
題時沒辦法冷靜思考。
4.在念書念到很累想撞牆的時候,或者想放棄的時候,這時候我會暫時先把書擺在一旁,
然後想一想自己當初為什麼下定決心要考試的原因,問問自己如果就這樣放棄了這些
花下去的時間,推掉朋友聚會,減少自己娛樂的時間為的是什麼? 莫忘初衷,勉勵自己
堅持到最後一刻。
5.要相信自己,只要肯努力,沒有不可能的事。
最後謝謝大家耐心把這篇心得文看完,祝福所有人都能考上自己想要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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