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延期也該依法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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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疫情雖有趨緩之勢,但大規模公投仍不免有群聚之慮,在防疫優先與真實反映民意的前提下,的確應該延後舉辦原本該於今年8月28日舉辦的四大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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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何延後?該延到什麼時候?民主法治國家應該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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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公民投票法」第24條第1項雖準用「選罷法」第66條規定,個別投票所若「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時,中選會可以改定投開票日期或場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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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目前疫情逐漸有緩和趨勢,符合「發生或可預見將發生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嗎?看起來不適合準用選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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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規定,授權給指揮中心指揮官「實施『防治控制疫情需要』之『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這不就是公投延期的法源依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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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總統發布的緊急命令,事後都需要立法院審查追認,這條空白授權似乎與權力分立彼此制衡的法治國家原則,有很大衝突。應該如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黨主席 立法委員 陳椒華 所呼籲,由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針對公投法進行修法,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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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對岸最大的不同,就是民主與法治,即便是在疫情嚴峻之際,我們也不該放棄這樣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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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公投法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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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公投法才是正本清源 在 郝明義Rex How - 【為什麼不能二次送件?---請馬英九和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Q:可是馬英九先生說:公投法沒找到哪一條規定說不能補送? ... Q:可是如果有人還是堅持公投法沒找到規定,就不能拒收補件呢? ... 這才是正本清源的法律行動。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