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促黨總裁張安樂(白狼)父子等六人遭到北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公司法、刑法之業務侵占、偽造文書,以及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銀行法等罪,乍看之下像是一般的刑事犯罪或組織犯罪,但實際上並不尋常。
第一、檢方查到統促黨成立時尚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張安樂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張陳淑媜即收受209萬7800元個人捐贈的政治獻金,涉犯2008年3月修正前的政治獻金法「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現金」罪。但,這些政治獻金究竟從何而來?
第二、向友人借款600萬元充當登記資本,登記完成後立刻把錢歸還,涉驗資不實,違反公司法。這筆借貸從何而來,有沒有問題?
第三、身兼統促黨總裁的張安樂與其子張瑋、媳婦王姝茵等人把中國觀光客生意的華夏大地旅行社,以及韜略公司當作私產挪用,涉業務侵占,這些錢從何而來,又往哪裏去?而檢方查到華夏租車給統促黨無償使用的部分涉漏稅,且該黨未申報,這部分是否說明錢是往統促黨流去,兩者的資金關係為何?
第四、接受黃姓台商非法匯兌1507萬1055元涉犯銀行法的部分,這筆非法匯兌資金的來去,不涉其他特殊調度,或者有政治性的目的?
看圖也許有點複雜,但只有一個重點:如果這些用來用去、挪來挪去的錢屬於中資,這就涉及國安法和刑法外患罪章的層次,也絕對不是張安樂講的「雷聲大,雨點小。太扯了。」那麼簡單!就看後續要怎麼辦下去。
本案起訴的複雜性也再次提醒我們:儘速修法禁止中共代理人活動,避免用各種手法來掩人耳目、危害國家安全,已是刻不容緩。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82732
#不只是查非法匯兌會計程序
#查背後的政治目的才是重點
#修法禁止代理人行為
加入李俊俋官方line,鄉親好友一起來:https://line.me/R/ti/p/%40qdy8187u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
修法禁止代理人行為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有個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向澳洲媒體自爆說,他透過『中國創新投資公司』滲入台灣,介入去年九合一大選,而且每天都有新進展,像是在追劇一樣。
但這起案件也有很多疑點還沒被釐清,光是最基本的如何生產內容?如何配合指揮?這些都是可以被驗證的關鍵,但卻都交代不清。
反而台灣現在是在第一線去面對中國的威脅,現在當下更適合討論台灣目前『中共代理人法案』。
為什麼會有這種法案出現呢?其實呢,主要是近年來有部分國家積極擴張影響力來影響各國相關政策,其中又以中國的作法和影響最受關注,像是常見的買媒體、社群媒體資訊戰、投資企業等手段,來滲透、分化民主社會,所以我們也希望透過法制規範,來管制在台灣的外國代理人。」
雖然聽起來很合理,可是仔細想想卻有超多問題的欸!因為怎麼判定是中國代理人?這不僅舉證不容易,事實認定也有一定難度!光是『代理』的定義怎麼界定?台美友好算嗎?中天說中國好棒棒,柯 P 説兩岸一家親算嗎?退伍將領去中國聽習近平演説是代理行為嗎?有拿錢就算嗎?變成網紅算嗎?沒拿錢但心甘情願擁抱中國宣傳中國好棒棒就可以嗎?
台灣有言論結社自由,對兩岸主張有表達自由,但如果威脅到國安,甚至動搖主權,就要謹慎以對。不過代理人的對象跟行為如果定義不清楚,很容易有思想犯的爭議。這也是國民黨、親民黨反對的理由,他們認為,已修正的《國安五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問題已經有完整規範,代理人法推出後,是不是只要被政府懷疑是中共代理人,就可以通知到場說明,這是不是把兩岸往來交流的人都當成賊了?到底是在補國安漏洞?還是政治迫害?
今年在立法院通過的《國安五法》,包含《刑法》的修法,把中國、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列入《外患罪》的適用範圍,還有《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家安全法》中,也補齊過去無法重懲共諜的法規缺漏,可以說是已經完成最後一塊國防拼圖。但現在也卡在說,中國對台滲透嚴重,修法應該『事前預防』?還是『事後懲處』?或者要怎麼樣才能同時做到『事前預防』跟『事後懲處』的效果。」
或許我們可以參考其他國家的立法,《代理人法》不是台灣獨有,美國也有,像是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就要求其他政界勢力有關的個人與機構,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公開跟外國方面包含活動、款項關係。2017 年,美國司法部依此法要求《今日俄羅斯》與《俄羅斯衛星網》等媒體註冊為外國代理人;2018 年 9 月也命令中共兩大官媒《新華社》與《中國環球電視網》,將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澳洲在去年實施《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也要求公布外國勢力對澳洲的政治影響,包括外國人有義務登記政治遊說,把活動種類、目的這些內容透明化。
『事前預防』也不是一開始就全部『禁止』,如果想要一次到位,這樣爭議性會很大,我國遊說法裡面已經有不允許中共聘請代理人進行遊說行為的規範,這不是新的法律,是現行法,但荒謬的地方在於沒有法律制裁效果,只是寫好玩而已,因此針對『事後懲處』要有更明確規範。
國際化就是你要跟外國來往,但這個外國的影響有可能是好的也有可能是壞的,現在這些法律就是希望把這些壞的擋住,但大家要小心不要把好的也全殺光了,你對民進黨新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有什麼想法嗎?快在底下留言告訴我們。
---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每週四晚間十點在寰宇新聞台播出,沒跟上新聞的也沒關係,歡迎訂閱我們的 YouTube 頻道 🔔#范琪斐ㄉ寰宇漫遊 🔔https://ppt.cc/fH4QXx 十點半準時上傳完整版!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h5SknOJkqXQ/hqdefault.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