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的身心安頓策略】撰文/孫昭業 諮商心理師
「瘟疫就是傷害不懂也不能保護自己的人,但,我們不懂也不能害怕,因為害怕也是一種瘟疫。」——馬奎斯《愛在瘟疫蔓延時》
—————————————————————
2020年一來就震撼登場。總統大選才落幕,選民的激情和失落猶在餘波盪漾,爆發於中國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經一波波衝擊國際社會。台灣與中國的民間往來密切,難以置身事外。所幸在政府及無數防疫人員的努力下,台灣的疫情仍在控制中。事實上,絕大部份的我們現在是安全的。然而,從「口罩之爭」到「衛生紙之亂」,可以窺見民眾上升的焦慮。
🏵害怕也是一種瘟疫
焦慮、緊張或害怕,原本就是人類面對未知與生存威脅時的保護機制。這次新型冠狀病毒來勢洶洶,蔓延快速又嚴重,而且各國政府、專家乃至於民眾對這病毒的了解有限。這病毒到底怎麼來的?如何散播?我會不會被傳染?有沒有藥可醫治?資訊多且混亂。在攸關安危與充滿未知的情況下,會感到焦慮、害怕是很正常的事。
因為焦慮、害怕,我們才會有動力為了對抗病毒威脅而採取一些行動,像是帶口罩、勤洗手、注意個人及環境衞生、減少去人多的場合等,但長時間處於焦慮、害怕的警戒狀態下,卻會導致身心耗竭,免疫力下降,不必等到病毒入侵,原本的健康和生活就先失序了。
害怕,其實是我們面對疫情時的另一個大敵,所以除了提高警戒之外,還要找到安頓身心的方法,駕馭內心的恐懼,才能將疫情的衝擊降到最低。以下是一些可以幫助自己安心、減壓的策略:
🏵瘟疫蔓延時可以做的事
首先,#從身體開始。焦慮的另一層意義是我們因為擔心「未來」可能發生的事情而離開了「當下」。這時候,就算我們不覺得、甚至不承認自己正在焦慮,身體也會說話,例如心跳加速、呼吸急促、胸悶、肌肉緊繃等,或是漫無目的地上網、滑手機、腦中縈繞負面想法,抑或是睡不好、沒食欲、無法專心、容易恍神、心情低落或情緒波動大等。當你覺察到這些生理徵兆、情緒感受或外顯行為時,#可以利用腹式呼吸幫助自己回到當下——深深地吸氣,感受腹部漲起來;慢慢地吐氣,感受腹部縮進去。反覆地練習,吐氣時間要比吸氣更長一倍以上。這樣可以啟動副交感神經,讓心跳緩和下來,解除身體的警報,讓人得以放鬆。然後,可以更進一步練習感受身體各部位的狀態並描述出來,例如「我察覺到現在我的右肩僵硬、胃部緊緊的、下背部酸痛」。這樣的觀察和描述,同樣能夠拉開你和焦慮之間的距離,將你的注意力帶回到當下。#當下,#你是安全的。
#第二是暫停接收疫情資訊,遠離手機、網路、電視和電腦。在網路時代,資訊的取得空前地快速、便利,但也流於片面、零散,難以看見事實的全貎,更不要說假新聞的泛濫。所以,一旦覺察到封城、衝突、搶購物資、染病或死亡數字等訊息會引發你止不住的憂慮、恐慌,最好選擇不看、不聽,以免後續有更多的焦慮反應。
第三是當我們感到焦慮時,會想do something以保護自己及緩解不安的情緒。以這次疫情來說,大家立刻想到的是買口罩、買衛生紙、買酒精,因此出現搶購的現象。買不到、買不夠又會引發生氣、抱怨、無奈等等負面情緒。事實上,#還有許多行為和方法可以更有效地防疫,例如勤洗手、少去公共場所;規律運動、均衡飲食、正常作息,以增強自體免疫力,或是多到戶外活動、多曬太陽,不僅活化身體機能,也能紓解壓力,改善心情。#把心力放在自己做得到的事情上,接受無解、無法控制的部份,並且不再去放大和强調。
#第四是分享感受,與他人保持連絡,像是問候朋友、家人。傳達愛與關心、聆聽與訴說彼此的心情,可以讓人感到安心,同時也能消除孤單的感受。
#第五是選擇有公信力的消息來源,並且查核事實。正確的防疫訊息可以讓自己免於恐慌和誤判情勢,但現在訊息管道太多元,資訊傾洩而來,反而令人無所適從。因此,鎖定單一或某幾個官方窗口,像是疾管署的Line:「疾管家」、衛福部的網站和FB,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每天召開的記者會,可以避免資訊超載和無謂的擔心。對於網路上聳動和來源不明的疫情資訊,不要輕信和轉傳。#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已在官網設立新冠肺炎專區,針對網傳可疑訊息進行查證和澄清,也接受民眾的檢舉。
🏵沒有下不停的雨
危機難料,但終將會過去。過去的SARS和今日的新型冠狀病毒皆為如此。政府和全民也在經歷每一次危機後,記取教訓而成長。最近網路上流傳一張日本小縣城口罩斷貨的照片。引人注目的是空蕩蕩的貨架上貼了一張字條,上面寫著:「#沒有下不停的雨,#天一定會放晴。#相爭一定不足,#分享就會有餘」。疫情當頭,願我們一起心向陽光,驅走黑暗!
(原文刊載於《直銷世紀》月刊專欄)
————————————————————
喜歡這篇文章嗎?
喜歡可以幫我們分享、按讚👍
🌈看見心理網站➡
https://www.seeingcounseling.com/
🌈孫昭業諮商心理師介紹➡
https://www.seeingcounseling.com/blog/sun
🌈看見心理Line官方帳號,專業櫃檯為您預約諮商
➡https://line.me/R/ti/p/%40pcz1738u
個資 外 洩 檢舉窗口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公視-燦爛時光會客室
《汙名標籤難洗刷 偵查不公開還是大公開?》
記者郭玫蘭,因受調查涉共諜案即遭爆料,網路上罵聲一片,即便共諜案最終成「烏龍」,郭玫蘭在司法程序中全身而退,這起事件卻讓她後來求職碰壁……
偵查程序中的被告尚未被定罪,甚至連起訴條件都不見得成立,卻早在開庭前便被針對,面臨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邀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副執行長-陳雨凡,與我們談談媒體介入「偵查不公開」的規範與實踐,究竟有哪些困境?
檢警媒體互利 報導大公開影響判決
媒體與檢警調的密切關係行之有年,記者自由出入警察局、檢察署的情形,在過去也不足為奇。因此,要趕在案件爆發第一時間發佈新聞,對記者來說相對容易;而新聞產製過程的把關、審視,自然也少去多層。司法新聞稍後在公眾言論下發酵、甚至影響判決,幾成必然。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5項明定,檢警偵查過程中不得對外公開案件,也訂定作業辦法約束,不僅警察自己在看到違反規定的報導後,可以向上級反映,看到不實報導也應主動澄清。然《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中,對於案件情況也並未要求警方通盤封鎖,在事證明確、考量公共利益下也能適度公開。
但陳雨凡說,不僅警方對於揭露多寡的拿捏不當,許多基層警察腳踩模糊地帶,也未必知道自己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尤其辦案者往往有「英雄心態」,常有意無意洩漏資訊給媒體,製造輿論關注,讓記者的大幅報導協助派出所曝光、展示功績。必要時,警方還能透過媒體預知社會風向,為辦案「指路」。
另一方面,案件經手人繁多,毫無確切事證指出洩密源頭,也究責難上加難。權衡利弊之下,究竟要不要揭露資訊給媒體,警方自身考量的結果似乎顯而易見。
輿論施壓司法 當事人後患無窮
「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為保障司法的獨立,使法官判案本於事證心證、不受外界影響。因此,新聞報導作成時,若沒有經過謹慎的處理,往往形成可畏的輿論。民眾有時更不考量程序正義、證據參酌等因素,判決作成時便一面倒,批法官是「恐龍」,對司法獨立的傷害可想而知。
警方在偵查階段便把案件公諸於世,不僅傷害司法,也傷害當事人。
涉入媽媽嘴案件中的呂炳宏,因為案件血腥、眾聲譁然,即便後來遭「不起訴」處分,他也被貼上了「殺人魔」標籤,把名字輸進搜尋頁更是出現滿滿的撻伐。陳雨凡說,檢察官甚至在聲請羈押未果、呂炳宏交保後召開記者會,對大眾說自己「對不起死者」,其實是個錯誤示範。
而烏龍共諜案中的記者郭玫蘭,雖然得以平反,後來卻在工作上處處碰壁,只得改名求職,才平息了這場風雨。
陳雨凡說,司改會過去曾以收看節目、錄製光碟提交警政署、法務部的方式,監督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但後續也總是不了了之。而因違反「偵查不公開」遭殃的當事人,往往已經在先前的案件中精疲力竭,最渴望生活回歸平靜,也因此總放棄聲討正義、默默隱忍。
非偵查不公開約束對象 新聞媒體應自律
媒體需要報導資源、警方也需要適度的曝光和護航,兩者微妙的「共生關係」讓「偵查大公開」變得普遍,本屆司改國是會議當中也出現規範媒體、「妨害司法公正罪」的立法呼聲。
但陳雨凡強調,「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約束對象從來不是媒體,而是執法人員與公務體系,落實公務體系中的究責才是王道。
「媒體的消息來源並非只有檢警調,有時拿得到側錄影像、其他踢爆者提供訊息、甚至訪問當事人等等,非常多樣。」因此,陳雨凡說,媒體身為監督者,依然應享有揭漏資訊權利,限制媒體報導更可能變相保護檢警。
但陳雨凡也表示,「媒體本身是個專業領域、記者也是專業人士」,應當依照媒體自律報導。但如何拿捏報導的分際,便考驗了記者的倫理操守。
閱聽人拒看拒聽 遏止不實報導渲染
「偵查不公開」設有懲處機制,一旦洩漏偵查機密,檢警可能面臨行政懲處、洩密罪責、甚至國賠,但效力依舊有限。
陳雨凡說,民眾能夠做的,除了隨時透過政風處、警察局長信箱檢舉外,從閱聽者角度下做起,也能遏止不必要的犯罪相關訊息發酵、渲染擴大。「畢竟有時,故事背後的八卦不是我們需要知道的,我們可以不收聽、收看。」
此外,面對訊息爆炸、資訊交流頻繁的時代,如何重新和大眾建立關係、適應社會改變,也成了「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一大挑戰。
目前,司改會也開啟了接受民眾申訴窗口,協助訴請國家賠償,為「偵查不公開」把關。
個資 外 洩 檢舉窗口 在 尤美女立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個資法從去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因為在法中並未明定主管機關,導致民眾申訴無門或是任由行政機關互踢皮球的情況一再發生。我於這周二的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研處,督促行政院應正視設立個資法專責主管機關。
【尤美女委員 院會臨時提案】
案由:
本院委員尤美女等 人,鑒於《個人資料保護法》自2012年10月1日施行以來,遲遲未建立個資保護專責單位,導致個資外洩事件頻傳,受害民眾求訴無門。例如,近來一宗檢舉民眾個資遭業者濫用案件,卻因部會間互踢皮球,該檢舉案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部、經濟部及台北市政府間公文旅行長達一年,遲未進行實質處理,而被檢舉公司卻已歇業,導致此檢舉案恐求訴無門而不了了之,凸顯個資法缺乏專責機關所衍生之問題。爰此,建請行政院儘速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並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滿一周年前設置個資保護專責單位及公告相關案件申訴檢舉之單一窗口,以確保民眾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