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年多的時間裡,政府濫用社維法、疏困條例第14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大肆偵辦、移送所謂假消息的案件,也不管有多少所謂的假消息其實是政治性言論,甚至是對政府作為的批評或合理懷疑;只要跟政府說的不一樣就叫假消息,濫行移送,換來一堆法院不罰的裁定和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
最近更是常在衛生主管機關的粉專、APP群組中,看到有爭議的「小編圖文」,或者主管機關官員在記者會的發言,動輒以「移送」與刑責恫嚇大眾;這種作為不僅是嚴重侵害人民的言論自由,更是徒耗社會和司法資源。」
- 〈這個國家是偉大還是虛有其表?檢察官陳宗元: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https://bit.ly/3xkGu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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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假訊息」淪為「狼來了」?被濫用的社維法與紓困條例處罰規定〉:https://bit.ly/3xjNVJY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
假處分裁定時間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婚姻這三件事沒處理好,會令人抓狂!
今天報紙有全版是有關婚姻的事:離婚18年的夫妻為了財產,男開10槍讓前妻的2位友人不治。婆婆被控咬媳婦的手臂的家暴事件。夫妻離婚後,對女兒的重大影響,女兒發生無可挽救的遺憾。
第一則新聞跟夫妻財產有關,第二則新聞跟家人相處有關,第三則新聞跟監護權有關,律師不評論新聞個案,因為那牽涉太多我們不知道的事實。
律師只想告訴大家,我發現情感的事沒有對錯,除了外遇、家暴事件以外,特別要注意這三件事,會讓人抓狂:
1. 財產
大部分人結婚前,不習慣討論未來婚後的夫妻財產歸屬,更別說是簽婚前協議。一切狀態都是模模糊糊,各說各話,在感情好的時候的確有朦朧美,但是在感情出現問題,一切都靠『證據』與法律,如果結果不符合自己的想法,那麼會造成另外的心理傷害。
酸梅是個成功的企業家賺了不少錢,酸梅嫁入豪門後就辭去工作,全心支持丈夫,丈夫的家族企業需要跟銀行貸款,請太太酸梅當連帶保證人,酸梅也都配合。不料,幾年後,丈夫在感情上不忠,酸梅也就跟丈夫離婚。離婚後丈夫家族企業周轉不靈,銀行卻扣押酸梅名下的財產…,雙重痛苦。
2. 監護權
在婚姻關係中,子女的照顧與教育需要雙方共同的討論與協調。
在夫妻離婚時會碰到子女的『親權』由何人行使、負擔的問題,這時候就要在離婚協議書上寫清楚,包括:由何人監護,另外一方探視的時間、接送的地點、撫養費如何支付...等。
如果對方沒有依照離婚協議書的條件履行,建議立刻溝通,如果不是故意的,看看有沒有困難,彼此再協商。
如果真是惡意的狀況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支付撫養費訴訟,如果是不給看小孩的狀況,提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法院會即刻調查處理,經驗上,證據明確狀況下,法院多在四個月內裁定暫時探視方式,先看到小孩後,再慢慢進行其他的法律程序(例如:改定探視的方式、改定監護權)。
3. 家人相處
婆媳問題、姑嫂問題都是常見的婚姻衝突,起因於「婆婆」、「大姑」、「丈夫」、「妻子」「媳婦」...在法律上的定義很清楚,但真實相處的彼此的定位,並不清楚,因此都由我們自己經驗形成,每個人認知都不同,當然就會有很多衝突了!
香菇認為後嫁入夫家後,離開媽媽的管理,夫妻過自己小夫妻生活,公公婆婆不應介入,但婆婆認為香菇「嫁入我們家」之後,香菇理當聴命於婆婆,被「管轄」,因為這是婆婆那個時代的認知。香菇週末想要出去玩,婆婆要求香菇要在家燒飯、打掃家裡,無論最後誰妥協,根源的認知問題沒有解決,引爆點就常常發生!
如果丈夫(兒子)沒有好好處理,往往就會引起不必要的暴力或婚姻問題。
女人很重要,男人要負責。
破壞婚姻的最大因素是外遇,其次是家暴,其他的因素起初看起來不嚴重,但是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想要擁有幸福的婚姻生活,財產、監護權、家人相處這三件事,凡事溝通、安排妥當,才不會有小火苗引發大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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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裁定時間 在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告別中天!訣別新聞自由」記者會
一. 主辦單位: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二. 會議時間:109 年 12 月 10 日(四)09:30-10:30
三. 會議地點:國政基金會一樓會議室(杭州南路一段 16 號)
四. 邀請來賓: 李貴敏(立法委員)
洪孟楷(立法委員) 劉宗德(政治大學名譽教授、前 NCC 副主委) 游梓翔(世新大學口語傳播暨社群媒體系教授)
五. 記者會概要:
1. 中天新聞台確定關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本月 7 日正式駁
回中天新聞台聲請之假處分,即「請求得暫時准許換照」、 「繼續經營電視台及不得許可或同意其他業者申請變更使用 52 台頻道」兩項。
2. 意即中天新聞台將於 12 月 11 日後,將從有線電視新聞台撤 出,是 NCC 成立十四年以來,第一個換照未過的新聞頻道 執照。
3. 「NCC 的新聞自由」讓新聞台如履薄冰?NCC 為台灣的新 聞台訂下了什麼樣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標準?
六. 中天新聞台換照案大事紀:
1. 6 月 8 日,中天新聞台向 NCC 提出換照申請。
2. 10 月 26 日,NCC 召開「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換發中
天新聞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案」聽證會。
3. 11 月 18 日,NCC 正式駁回中天新聞台的換照申請。
4. 11 月 30 日,中天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開庭。
5. 12 月 7 日,台北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假處分駁回。
6. 12 月 11 日,中天新聞台執照到期,擬於 23 點 59 分關播。
假處分裁定時間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陳麗娜指: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違法
交通局承諾儘速向中央反映解決爭議
高雄市可能有兩萬人,駕照被註銷,自己卻不知道。市議員陳麗娜今(3)天在市政質詢指出,這種「易處逕註」吊銷駕照,兩年前行政法院已裁定「無效行政罰」,交通局迄今仍「知法犯法」,繼續便宜行事。她要求強力交通局立即終止此一「違法行為」。交通局長陳勁甫承認「「易處逕註」有爭議,但中央尚未通知更改。他會儘速向中央要求函釋。
市民若想了解自己是否被「易處逕註」,上監理處網站,輸入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驗證碼,查看「易處逕註」四個字,就是駕照已被吊銷了。申請補發駕照,監理處需無條件辦理。
陳麗娜說,「易處逕註」是依據 95 年 6 月前舊法規定「不繳罰款就扣照; 不主動將駕照送裁決所吊扣,就直接駐銷駕照。被註銷駕照一年後才能重考過關取得駕照。」這種「一次裁罰」在一張處分書上「處罰主文」註明。由於爭議性大,立法院修正法源,將罰款不繳下一步行政處分改為「移送強制執行」,再加上「五年特赦」期,也就是 102 年 8 月 31 日前繳清罰款者,可重新申請補發駕照。
「五年特赦」期過了,監理單位統計,全國約有 20萬名駕駛人在不知情狀況下,被「易處逕註」吊銷駕照,許多人是在被警方攔下,才知道自己是「無照駕駛」。他們除了要收到 6000 到 1 萬 2000 元無照駕駛罰單; 假設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因無照駕駛不理賠;如果向朋友借車肇事,車子還要吊銷牌照; 如果要重新考照,還要花一萬多元報名駕訓班。目前高雄市約有二萬人處於這種權益受損的狀態。
「易處逕註」行政法院早就裁定「無效行政罰」,被罰者可以無條件重新領照。今年高雄有名男子曾為了「易處逕註」告監理處,獲得勝訴,到監理處要求補發,監理處補發駕照時間註明原發照時間。讓人不可思議的是,市民通局裁決書,主文仍註明「一次裁罰」,「易處逕註」。陳麗娜要求交通局應該主動停止這種「違法」又徒增市民困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