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第十九屆第五次定期會
市長施政總質詢
因受此次新冠疫情三級警戒所影響,深怕群聚會議影響疫情擴散,經大會決議確認此次市長施政總質詢,改由書面質詢。其有關市民最關心的疫情問題面對病毒的人侵因應作為、政府紓困4.0的補助市府的相關作為為何?耿輝此次共提五大項,另外,對民生市政賡續追蹤案件,共提十五項,建請市長及各局處長,針對貿詢議題,具體可行回覆,其書面資料全文如下:
【疫情部份】
1.請問市長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至今,全台第三級警戒再度延長至7月 12日,許多行業都因此大受影響,新北政府將補貼新北市企業停業之業者,每位全職員工各一萬元,另外補貼員工一次性薪資三萬元、就業安定基金加發一萬元,針對本市紓困補貼措施,請基隆市林市長提出,除了中央補助外,針對各種娛樂行業及其他具防疫風險營業場所(KTV、夾娃娃機店、桌遊棋藝店、小說漫畫店等),有何具體補貼的方式? 請市長具體答覆。
2.新冠肺炎疫情升溫-防疫補償金申請恐暴增 社會處有何因應措施?據本席所知基隆市民申請防疫補償金-去年到現在共申請3738件發放4371萬元,隨著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基隆也出現確診案例,需要隔離或是檢疫的民眾人數恐怕也將跟著增加,因此,本席擔心萬一疫情擴大,我們基隆市的防疫補償金有因應措施嗎?防疫補償金不夠用時,市政府需要自籌經費嗎?請市長具體的答覆。
3.自2/21本土第1例COVID-19確診後,明顯凸顯中央所說的超前部署有問題,全國都面臨疫苗嚴重不足,大家都在搶疫苗,請問林市長目前基隆分配到的疫苗數量是多少?明顯不足對吧!我們北北基桃是共同生活圈,基隆很多確診個案都和雙北有關,不能分開來對待。請林市長務必向中央呼籲,未來疫苗的分配要北北基桃一起來考量分配,區域聯防的觀念來分配才公平,請市長具體的答覆。
4.最近收到喪家擔憂與陳情,近期Covid-19 Delta 變種病毒入侵,而猛烈傳染力更是令人擔憂,每天殯葬業接送大體,人員進出各地方接送大體遍及醫院、喪家、殯儀館,聚集在密閉空間,第一線接觸大體提高染疫風險,而公文下來回覆疫苗不足? 這讓第一線人員情何以堪 , 官員不用接觸大體且自己已經打好打滿沒顧及每天第一線接觸大體人員,難不成你們要去接觸第一時間的大體? 萬一第一線接觸大體人員染疫,返家過程是否成為防疫破口?
因此,本席深切希望,既然先前指揮中心認為高風險工作者納入公費疫苗接種優先順序,那麼對於殯葬業接大體人員,是否也比照辦理 ?
此外,更應提供免費的PCR檢測,杜絕因接大體而衍生染疫風險。最後,我也要感謝立陶宛贈與我國兩萬劑AZ疫苗,對於當前疫苗仍極其短缺的台灣人民來說,確實是雪中送炭。立陶宛人均GDP(人均國內生產毛額)約1.96萬美元,都尚有餘力贈與我國疫苗,甚至都已經採購目前最新、最強的美國Novavax疫苗。反觀我國在民進黨內再三強調的經濟創新高,去年人均GDP接近2.84萬美元,主計處更預估今年超過3.22萬美元,至今都還未能籌足國際認可的Covid-19疫苗。進一步了解,立陶宛能夠自救救人的前提是,他們採購了超過人口數倍的疫苗,並且不單壓特定單一廠商,世界銀行統計立陶宛在2019年人口為279萬4137人,根據相關新聞報導,於今年6月中旬,立陶宛已經批准採購總計達1620萬的疫苗劑量,等於是人口數將近6倍。此外,直到近日已經收到超過254萬劑疫苗,成效就是超過122.6萬人至少接種過1劑疫苗,佔總人口近44%,97.4萬人已經完整接種疫苗,佔比為34.8%。相較他們落實真正的超前部屬,令人恐慌的是,近期新聞指出全球瘋搶美國Novavax疫苗之際,美國Novavax疫苗公司卻證實「目前沒有跟台灣政府有任何聯繫」,如果涉及中國大陸代理的BNT還有藉口可以推拖,但連美國研發生產的疫苗,都尚未接洽,顯然蔡政府不是沒錢,不是外國阻擋,而是出現了某些不能說問題。請市長具體的答覆。
5. 本席最近接獲部分選民的詢問想詢問市長:
有關「紓困4.0」, 這次新增個人現金紓困330萬人次(上次個人紓困400萬人次,這次730萬人次)。去年無雇主的自營業者,勞保額度24000以下領三萬元,這次新增超過24000以上一萬元。農漁民排富後都可領一萬元。加入勞保的漁民(甲類漁民),投保額度24000以下領三萬元,這次新增超過24000者也可領一萬元。孩童家庭防疫補貼每位孩童1萬元。無勞保農漁保的自營業者,攤商、臨時工、接案工作等,年收入低於基本生活費者,領1-3萬元。
藝文工作者領一到三萬元。
中低收入戶領4500元。
三級警戒後被政府命令停業的大部分業種(健身中心、電影院、補習班)分兩種類型:
停業期間,如果他有給員工至少基本薪資,我們一個員工補給他四萬元(雇主領)。如果他沒有給員工基本薪資以上的薪水,我們一個員工補給他一萬元(雇主領),而員工可領四萬元(員工領)。那對於部分有些沒辦法領紓困金的人,市長是否可以向中央建議,站在公正、轉行正義立場上再做詳加補助發放的對象,以昭公信!希望市長可以給予具體的答覆!
【市政部分】
1. 市長任內2屆,再過1年多的時間將屆滿2屆8年,對於七堵區過去與未來,有何具體落實的地方與展望?
2. 本席在第四次定期會市長施政總質詢,曾建議:林市長邀請蔡立委能夠積極爭取中央有關財劃法分配對商港建設補助,因廢除受損港口所在地縣市能予以立法保障。請問市長現爭取狀況有無具體成效?
3. 社區闔家歡增加篩檢名額,請問市長您上任至今一直沒有增加過,是否為市民健康保健著想,在明年預算編列,是否考慮增加,以利市民保健?請市長答覆(第四次定期會市長市政總質詢答覆本席會與衛生局長研討對策是否增加編列預算、增加篩檢名額)?
4. 基隆河沿岸步道串聯與優質化及整治親水休閒遊憩區,工程總經費5.2億,現尚缺3.4億,市長、蔡立委有無繼續向中央賡續爭取(何時行文或書面有無紀錄佐證,並何時經費全數到位?
5. 有關市民家中患有重大疾病雇請外勞看護或送安養專業機構治療者,予以酌請補助經費或減輕家庭經濟負擔。現市府向中央爭取狀況如何? 還有市府的作法為何?
6. 全民增加幼兒公托班次,以減輕市民經濟負擔,現市府執行狀況如何?預定何年可以免抽籤全部可以就讀公托班了?
7. 有關「北五堵新市鎮」計畫,現執行狀況及進度為何?
8. 七堵區崇智橋之崇義街至富民里河濱公園一帶綠地提供市民休憩的大空間,市長上任近7年,本席認為市長魄力不夠,到現在均無進展?對不起市民
9. 七堵區百福公園重新規劃設計,打造大型戶外親子共遊基地,有關本案也拖延太久了吧!本席18屆提了案到現在19屆也將屆滿了,到底現在執行狀況為何?
10. 七堵區泰安公園重新改造提供市民健康活動場域,本席認為經費不多也是本會第18屆的提案三讀通過在案且讓我們七堵區市民等待多年,尚未見曙光,市長團隊要深入檢討,何時能完成!還是要等到下任市長來完成?!
11. 有關老舊社區改建,提高容積獎勵加速都市更新,現執行狀況如何?尤其七個區市容30、40年均沒有什麼改變老舊房屋依然存在,請問市長上任至今七個區市容觀瞻改變了多少?
12. 有關本市各弱勢團體身心障礙者福利爭取:如青少年將畢業後步入社會有關就業問題,還有以工代賑之場所,在市長任內有無增加?
13. 市府全面再次檢討山坡地管制措施,以利本市觀光休閒,產業之發展,林市長上任至今推動多少,具體成效如何?
14. 有關七堵區七期重劃區國產署土地聯合開發暨儘速興建客運轉運站,以利地方發展,在前張市長任內以做可行性報告結果也向本會說明,要建設實施帶動地方產業發展,結果林市長上任後暫緩實施,請問市長,全台哪一縣市鐵路大站,附近沒有客運轉運站?又何時能夠賡續推動七堵區興建客運轉運站,以利地方發展。
15. 打造優質人行空間,提升生活品質,現今全市各區執行狀況,請市府相關單位答覆。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的推薦目錄: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張耿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Re: [問題] 勞健保分開or一起- 看板Insurance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健保署- 勞健保一定要一起保嗎 勞健保都要保 - Facebook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勞健保分開保可以嗎 - Mobile01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勞保健保分開的評價費用和推薦,FACEBOOK、DCARD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勞保健保分開的評價費用和推薦,FACEBOOK、DCARD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勞健保問題 - 工作板 | Dcard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討論] 勞保健保可以分開保嗎- 看板Insurance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健保一定要跟著勞保嗎2022-精選在Instagram/IG照片/Dcard上 ...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討論] 勞健保可以分開保嗎- insurance | PTT職涯區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討論] 勞健保可以分開保嗎- 看板Insurance - PTT網頁版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工會勞保健保分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 關於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工會勞保健保分開在PTT/Dcard完整相關資訊 的評價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台灣夯創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不要等死的農夫-吳紹文
「我們不能把農業當成夕陽產業。我們不能任憑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躺在立法院動都不動 ; 任憑農業政策破損不堪。不作為就是等死。」
——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宜蘭立委候選人 ⑦ 吳紹文
來自大塊文化董事長、前國策顧問 郝明義Rex How 的推薦!
吳紹文:不要等死的農夫
「我們不能把農業當成夕陽產業。我們不能任憑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躺在立法院動都不動 ; 任憑農業政策破損不堪。不作為就是等死。」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 #宜蘭縣選區立委候選人
@郝明義看到的這個人
寫吳紹文 ,第一件想起來的事情是那天很餓。
去宜蘭見他之前,當天先去新竹訪問了邱顯智,到桃園訪問了呂東杰。偏偏除了 一早吃了點東西外,一直到近傍晚的時候都沒吃上東西。
一路總想,新竹桃園宜蘭,不信找不到好吃的,但每一站都因為時間超出了預期,結果就一直趕路吃不上東西。
因此當我們快五點在吳紹文訂的那家「貓小姐食堂」下車時,真是開心,以為能有一吃。
但我們畢竟仍然沒有。
坐下來之後,最初一兩分鐘還在揣摩該怎麼問問有沒有吃的心思,很快就被吳紹文打開來的話題所引走,沒再回來。
他談的也是吃的,但是農業問題。
那一陣子,正是國民黨還在換柱風波的後續震盪之中,又有十七名立委鬧出攔阻「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修正案的時候,連陳長文都氣得說「有這種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國民黨還需要救嗎?」
我在寫《如果台灣的四周是海洋》的時候,有一章是<無魚之海>,比較大幅地寫了台灣的海洋資源如何被漠視及破壞。
對於我們的農業資源如何被破壞,則因為所知不足,所以並沒當一個主題來寫。
然而就在這兩個月連續訪問這麼多年輕世代的立委參選人後,我逐漸聽出農業所面臨的許多問題。
到了和吳紹文談,更終於全面性地了解了危機的嚴重。長期以來,我們不但不重視自己的農業,更在一路破壞自己的農業,比破壞海洋資源有過之而無不及的破壞。
一如台灣的四周已經是無魚之海,台灣島內也很快就要成為無米之鄉。
可能因為是吳紹文一路揭露的種種景像太過嚴重,所以嚇得我連自己的飢餓都忘了。
他提醒每個人都要重視這件事的理由言簡意賅:「我們講台灣獨立,這裡頭有意識形態、有感情因素,但現實上,獨立就是得糧食自足、資源自足、經濟自足,不然獨立全是空話。」
他講自己進立法院要做的事情,從國土計劃到農業政策,到農業產銷體系,到對外貿易談判,一體成型。
他講自己決定在宜蘭參選的理由很直白,也是對聲言需要全面執政的民進黨直接的打臉。
吳紹文說,宜蘭有黃煌雄、林義雄、陳定南這些前人的努力,一直是民主聖地,綠大於藍。「但是對於農舍管制,民進黨現任立委陳歐珀不吭一聲,完全自失立場。」
見吳紹文那天,他的穿著就和任何一個台北都市裡的年輕人沒有什麼不同。
但他確確實實就是在宜蘭的一個農夫,自耕自產自銷。只是他和一般農夫不同的,是他多了綜觀的視野和論述能力,以及他要扭轉現實的勇氣。
吳紹文很瘦削,但聲音和握手,都一如他的談話,充滿力量。
那天臨別的時候,他送了我一罐他們自釀的豆腐乳。
但是我回家後一直打不開。已經放了快兩個月,每隔一段時間試都不行。
後來我決定就不開了。
我把它當成吳紹文送給我每次打開冰箱看到的一個提醒:台灣人怎麼才能吃得自給自足,還沒有解 。
@吳紹文自己說的話
我一定要出來選。
我不出來選,農地農用這個議題,在大選中馬上就淹沒了、消失了、扭曲了。
綠黨本來推薦的是在梨山種果樹的李寶蓮。但是這個時間,阿寶種水果山上農忙;我種水稻,正好有閒,自告奮勇的出來選,不讓農地農用的議題中斷。
現實也不能不選。
我們宜蘭在(2015)九月十日發生一件很可笑的抗爭,反農舍管制,出來抗爭的是農會、土地仲介、還有議員--民進黨的議員。
農舍管制是民進黨籍縣長林聰賢的政策,民進黨的議員出來反;而農會,應該保護農民的,也出來反。 宜蘭十二個鄉鎮市,扣掉兩個原鄉,十個鄉鎮市農會全動員了。這個現象太奇怪了吧。
由這個情況推論,蔡英文就算當選了總統,她支持農地農用、農業基本法,但是立委不支持呢?老農派的利益掛鈎那麼深,可能性太大了。
所以,一定要出來選,而且選票還要達到一定的數字,讓政府不能忽略、輕視這股民意。
我們宜蘭八選一,有夠熱鬧。 其中一位是不動產建商。
他買了一甲農地,結果被劃為濕地保護區受管制,不能蓋房子。他的計畫,本來是拿十分之一的一分地蓋集村農舍來賺錢。不能蓋房子,那塊地連750萬都不值。所以他要出來選,把損失爭回來。
我宣布參選之後,國民黨的候選人李志鏞掛出了「支持農地農用,農舍自由買賣,維護農民權益」。
這個邏輯不但不通,還有夠怪。但是,因為支持農地農用的態度,政治正確,沒有人敢不跟進,所以就在「農地農用」之後,再加一句「農舍自由買賣」。農地就是因為「農舍自由買賣」才變得不能農用,不是農民的人買農地,農地還能農用嗎?。
這實在太荒唐了。
我們觀察社會意見,幾乎所有的媒體,都支持農地農用,已經跟反核議題一樣有了共識。整個社會都贊成農舍管制。
但我們在宜蘭依然被塑造為「少數人」,因為我們沒有地,算是新來的移民,我們很認真的種田,卻不能算農民,我們的意見也不能代表農民?
所以,我們必須用選票證明我們堅持農地農用的意見,是有民意基礎。
反農地農用,其實才是真正的少數人。但這撮人的力量最大。連李登輝當總統的時候都搞不過老農派立委,在農發條例開了後門,以致農地濫用。
所以這場選舉是拼搏概念,我們要把農民的尊嚴和農地真正的價值找回來。
我們的政府,從來沒尊重過農民。
農業地位低落,農業政策不健全,經常拿農地來解決財政問題。
台灣的政府,沒錢 就賣地,用區段徵收、強制徵收的手段,把農業用地改成非農業用地,換錢還債。
中央如此,地方也一樣。
苗栗的劉政鴻不就常說,他們的負債減少了,因為他們又賣了多少地?
這樣一來,農地面積的消失,越來越快。
農地可以買賣,不可以買賣,要徵收就徵收,一切都政府說了算。
農民這樣被玩了一次又一次。農村犧牲了。農民由農轉工,被迫遷移到城市的邊緣。
我們必須還給農民正義,政府甚至得有一個合乎體制的道歉才行。
我們的國土,完全沒規劃。
農委會估算,我們必須有84萬公頃的農地,才夠使用,糧食才能自足。但我們現在只有65萬公頃的農地,還包括了旱地、山坡地、上面蓋了房子的農地,農地區位沒有標準,也沒有任何手段來保護。
對農民更是缺乏照顧,農民沒有退休金,有的只是老農派立委每年吵的老農津貼、災害補償。可是老農津貼,就算年年吵年年加,一個月還不到一萬元,夠生活嗎?
最近在貨貿談判,中國的農產品都要進來了,又給了我們農民什麼保障?
之前的WTO,進口米來了一大堆,我們還可以拿去給軍人、犯人消化。將來的TPP,進口米必須上市上架。怎麼辦?
我們政府對農業的保護等於零,一步步退縮,終有一天糧食要全靠進口。
我們講台灣獨立,這裡頭有意識形態、有感情因素,但現實上,獨立就是得糧食自足、資源自足、經濟自足,不然獨立全是空話。
我進了立法院,目標就是推動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通過,把農發條例的漏洞補上。
農發條例真的是很糟糕,農業精神完全消失。之前只有農民才可以買賣農地,現在變成了買了農地變成農民。於是,引發了農地炒作之風,用十分之一的農舍建地蓋豪宅,或都集村圖利。
宜蘭農業處有一份統計。新建的農舍,有八成以上,在三年內轉讓。意思就是說,管制期滿馬上脫手,這不是炒作,什麼是炒作?
他們主張管地不管人。可是你會相信不種田的人,買了農地會去種田嗎?
所以,我們主張管地也要管人,農舍不能自由買賣。
今天,像我們這樣種田的人,反而買不到農地,價錢被炒的太高了。也沒人願意把農地租給我們,因為他們的地是由375減租耕者有其田來的,他們害怕舊事重演,這次輪到自己把地租給別人之後地不見了;所以地可以讓別人種,但就是不能簽約。
另外,依據規定,全國總預算得有15%用於農業,但現在只有7%,大多數用在老農津貼和休耕補償。
因為農民沒有退休制度,不像勞保漁保軍公教退休保險。這樣對種田給全台灣人吃的農民不公平。
政府還鼓勵休耕,不耕作反而有錢拿!台灣應該要鼓勵雜糧復耕才對。台灣以前是有種小麥和黃豆的,全因為美援而消失這些種植技術和農地。大量的黃豆、小麥、玉米全靠進口。
預算不足又亂花,使得我們的農業發展,沒有前瞻性、不計畫生產,也不做農地規畫以及種植計畫。大家什麼行情好種什麼。農民愛種水稻,這也是原因,有保證收購價格。
立法院得儘快通過國土計劃法、農業基本法。
在農業政策上,推行計畫生產,這樣農民的收入才能提高。
農地則應有整體的規畫,讓生產與生活分開,維持完整的耕地,農民則集村在耕地周圍。
全世界沒有像我們一樣農地零碎化,不要說日本、德國,連中國,都對農地有整體規劃,保持完整。
另外,還得修正農業系統。
我自耕自產自銷,還有盈餘,但農民只要扯上了農會、盤商,加入他們的系統,賺得反而比我少,可見法規大有問題。
農會、盤商有他們一套機制,控制農產品價格,剝削農民。
我們不能把農業當成夕陽產業。我們不能任憑國土計畫法、農業基本法躺在立法院動都不動 ; 任憑農業政策破損不堪。不作為就是等死。
我們不能讓這種情形再持續下去。
我主張農業政策,屬於國安層次,對國家好,對農民好。
這次選舉很不容易。宜蘭自黃煌雄、林義雄、陳定南以來,就是民主聖地,綠大於藍的地方,但是對於農舍管制,民進黨現任立委陳歐珀不吭一聲,完全自失立場。
不過,這也是我挺身而出的機會。
大家討厭國民黨,也不見得喜歡現在的民進黨,那麼就讓真正的農民出來。
我們錢少,只有靠腿。
我追垃圾車,大家出門倒垃圾,我為大家補充農業養分。
我去各社區的廟口煮鹹粥,和老先生搏軟,請他們支持農民。
我也去跑農用店,更深入了解農民的需求。
宜蘭縣東山鄉去年(2014)誕生了一位24歲的議員薛呈懿,可見大家支持年輕人。
我的情勢會越來越好。
我有信心,農民翻身的時候到了。
@陳季芳的側記
和吳紹文見面訪談的地點,是「貓小姐食堂」,旁邊是「小間書菜」,有門互通;食堂拙樸,書菜親切。我說,很文青欸。他立即反駁,「我們是農青,不是文青。」
吳紹文是外省的都市小孩,念完研究所做過社工,外配、原民、88風災;十幾年怎麼做,都是「外人」,沒有血統,現在他走進農地,小農,親自耕作、販售,「我就是農夫,誰也不能說我是外人了。」
但是,他還是外人,因為深溝這地方的「農民」,有七成是外地人,不種田只管炒作農舍;抗議農舍農用,竟是以房屋仲介為主力,荒天下之大唐,笑死人了。
種田的農夫在農田裡,竟是弱勢,吳紹文說,「農民一直被犧牲,一波又一波,沒完沒了。不能再這樣繼續下去。」
吳紹文很瘦,手細而有力,低低的比著,像畫出一塊塊的農地護著。
http://twunbound.github.io/view/shaowen333
⑦吳紹文 宜蘭縣立委參選人
#年輕的力量進國會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健保署- 勞健保一定要一起保嗎 勞健保都要保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答案是~勞健保一定要保,但可以在不同單位下一起保唷! 健保規定,受僱之個人應由雇主辦理投保健保,如果身為有兩份工作以上的#斜 ... ... <看更多>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勞健保分開保可以嗎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 想請問勞保部分還可以在其他工會加保嗎,媽媽目前在甲公司並沒有投保任何勞健保我查詢網路資料如果媽媽有在甲公司工作一定要勞健保同公司(職場甘苦談第1頁) ... <看更多>
健勞保可以分開保嗎 在 Re: [問題] 勞健保分開or一起- 看板Insurance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igogo916 (愛勾勾)》之銘言:
: 各位先進好
: 敝人蒐遍了各大入口網站以及批踢踢上的相關版
: 依舊找不到我要的答案
: 想說在此發問可能比較妥當 也可提供給後進查閱
: 希望了解的先進能不吝解惑 在此先謝謝了~
: 問題如下:
: 由於最近要外出工作了 在此之前的健保是依附在老爸之下
: 現在工作後公司會加保勞健保
: 如此的話 請問
: 1.只在公司保勞保 而健保可以繼續依附在老爸之下嗎?
: 2.只要一個成年人出外工作 規定公司勞健保就要綁在一起嗎?
勞健保分開的可能如下
1.依規定每一雇主皆要為勞工投保,故同時受雇不只一處,便有數個勞保,但健保只有一
處,若健保在A,則B便有勞保.無健保(勞健保分開)。
2.健保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
保險對象原有之投保資格尚未喪失,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
續投保。
通常是短期工讀生,才會有分開的情況(健保加在職業公會或父母)
但其實這樣並沒有比較省錢
因為
1.健保的方面因為有雇主補貼,員工及家屬可以得到比工會
更低的保費支出,家屬所繳的健保費用與勞工相同。
健保的部分:公司負擔60%、員工負擔30%、政府負擔10%
如果不跟公司的話,自己負擔60%,政府負擔40%
2.勞保部分是一定要跟公司的,因為5人以上的公司為勞保強制投保對像
如果雇主不幫員工投保,還會被罰錢,而且未來要申請勞保給付的時候,也比較沒問題
而且還多了一項就業保險(資遣的時候用的)
跟公司投保
就業保險保費負擔、公司負擔70%、員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勞保部分,公司負擔70%,員工負擔20%,政府負擔10%
另外,無論公司有無勞健保,最少會有6%薪資提撥到勞退
如果不跟公司投保
勞保自行負擔60%,政府負擔40%,但無就業保險(資遣的時候無失業給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3.82.48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