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指引自助餐】
昨天,黃珊珊發文表示「中央刪除北市上傳的居隔紀錄」,引起關注
今天北市和中央都正式對外說明。
綜合雙方說法,證實這是一件:
「中央認為部分被匡列民眾不符合居家隔離定義,改列自主健康管理。北市堅持擴大匡列,把民眾列入居隔+PCR」的事件
以下是事件經過:
1⃣️ 文山區裝修工人確診案,北市疫調後,匡列居家隔離的名單。
2⃣️ 中央看了北市上傳的紀錄,覺得其中60人的狀況,跟中央指引居隔的定義不符合
3⃣️ 區管中心找北市衛生局來討論。討論之後,改列自主健康管理
3⃣️ 後來市府高層認為:謹慎起見,還是要預防性隔離五天
所以高層直接拍板,改回居隔,從9/10隔離到9/14
4⃣️ 這60位民眾,依照北市府的居隔通知書,持續隔離中,要等到PCR陰性報告才能解隔離
5⃣️ 中央表示,尊重北市做法,僅在系統對於不符合中央指引的名單做註記。
我對此事最大的感想有四個字:
「還我公道」
每次因為監督市政被攻擊得越猛烈,我就越放心
因為市府很快就會用具體行動證明,我的問政是有憑有據
上星期,因為孕婦拒篩案,我批評當時市府沒有依法開罰單,卻被市府猛烈修理
北市府黨聯手,加上媒體惡意下標,扣我「假消息」的帽子
發言人重複強調「只能依照中央指引,北市不能罰」
今天發生的「擴大隔離案」,北市府覺得有必要,就自作主張,把人關好關滿。
從這件事,能看出二個重點:
⛔️ 地方政府「擴大匡列接觸者」,與中央意見不一致時,中央目前以尊重地方判斷為原則:
如果有公衛理由,不是亂槍打鳥的普篩,中央會尊重地方的判斷。
高雄的鳳山大樓案,以及這次北市預防性隔離案,都是如此
北市列隔離的對象,跟中央指引不符,但中央還是尊重北市的做法
⛔️ 匡列、隔離、篩檢的範圍,地方有權力視情況擴大,不一定只能被中央綁住:
7月初大安區某診所案,和孕婦6月拒篩9月確診的事件,我都提出:
「被地方主管機關匡列有必要篩檢的民眾,應該配合篩檢。若拒絕篩檢,市府可以開罰單」
市府發言人和許多網民瘋狂跳針「中央沒講!」「沒有法源!」「北市府不能罰!」「不能強制!」
現在好了,中央明確認為,北市所列60人「居隔+篩檢」,和中央的居家隔離指引不符
北市有聽中央的嗎?沒有嘛
北市還是按照自己的判斷,匡列居家隔離+PCR啊
居家隔離是人身自由的剝奪,對人權的限制,遠大於一次PCR篩檢
同樣一部傳染病防治法,怎麼六月是「只能聽命中央」,九月就變成「可以自作主張」了?
如果苗博雅說「孕婦拒篩,北市可以開罰單」是假消息
請問,如何解釋「中央認為不符居隔定義,北市可以堅持把民眾關好關滿+捅鼻子」的作為?
我知道,講再多,聽不懂的就是聽不懂,跳針的還是跳針
但至少,以後再遇到「中央沒講,北市不能做」的說詞
可以用這次事件,請跳針的朋友瞭解:市府有地方政府的權限,不要再吃「中央指引自助餐」了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次凱莉出張嘴的單元我們想來討論防疫與隱私權,到底是不是無法相交的平行線呢? 現在世界上的疫情越來越嚴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超過百萬人了,許多國家都在檢討跟修正自己的防疫措施。但是這種人傳人的傳染病防治,要追蹤確診病患過去跟未來的接觸對象,都會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紀錄人跟...
傳染病防治法強制隔離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苗博雅 什麼都參在一起作撒尿牛丸亂講,其實目的只是為了打柯跟騙你這種人
法源都貼出來了,自己多看幾遍用腦子想幾遍好嗎,不然很容易被人騙走喔
#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
民眾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配合接受主管機關之檢查、治療、預防接種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要先有『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這個前提,人民才需配合檢查治療
誰來定義這個『#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 偉大的C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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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6/19解隔離的孕婦為什麼不用PCR採陰就可以解隔離
=> 因為CDC當時的規定關14天就好,這是中央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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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北市府的『精準匡列』是用『CDC的標準加強版』來去匡列
但並不是『精準匡列』就要被隔離,也不是『精準匡列』就要強制驗PCR
目的只是為了防堵那些不在標準內的可能感染者,這是寧多驗勿放過的概念
這也是為什麼當時柯文哲還說要去問陳時中這些人能不能強制驗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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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7/2耳鼻喉科的CASE來說,接觸病患200多只來60個檢測,剩下100多不能強制PCR檢測
=> 因為當時『中央防疫醫師』認為確診醫師看診時有戴口罩&面罩等裝備作足防護,傳染給病患的可能性較低,所以『中央標準只需匡列4人(配偶跟員工三人)』,剩下200多病患是北市額外匡列,只能用勸說無法把這些人抓出來強制檢測&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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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些東西苗博雅不知道嗎~?只要台北市長是綠色的他一定知道
這類覺青講話都帶政治目的,鬥爭八成民生兩成,跟當年共產黨作法差不多
整套邏輯論述都會掩蓋對自己不利的反方論點或證據,聽眾若不用腦袋思考單純囫圇吞棗
就會被他牽著鼻子走,被馴化成聖戰士到處出征丟自己的臉
.
可憐阿』
Re: [新聞] 苗博雅轟「殘陽案例」證明市府防疫疏失 黃珊珊:是議員搞不清楚狀況 https://disp.cc/b/163-e3ts |新聞原文 https://disp.cc/b/163-e3r6
#武漢肺炎 #新冠肺炎 #二級警戒 #COVID19 #COVID2019
傳染病防治法強制隔離 在 每天稅法5分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政府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支付之補償費,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政府為防治疫情向旅宿業者徵用客房設置集中檢疫場所或防疫旅館,業者收到徵用單位發放之徵用客房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獲得,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財政部賦稅署75年5月6日台稅二發第7546892號函釋規定:「公司收受政府有關單位補助款,如非因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而獲得者,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及免徵營業稅。」所以旅宿業者取得政府「補償費」是否應課徵營業稅,應視該項補償費補助對象為何及是否為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來決定。政府若基於行使公權力,依法以強制性手段取得貨物(勞務),為彌補營業人營運成本損失所給予之補償,或政府基於政府職能所為單純之行政給付,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為旅宿業,與旅客身分、營運量及消費人次無涉,且不具個別性,則非屬銷售貨物(勞務)之對價;倘政府為振興國內旅遊消費,給予符合一定條件之民眾住宿費用補助,由旅宿業者核對相關證明文件,凡符合資格者可現場折抵房價,再檢具相關單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以簡化民眾申請補助作業,因該補償費之補助對象仍為旅客,旅宿業者僅係將應向旅客收取住宿費用之一部分,以轉向主管機關收取補助款方式取代,則屬銷售勞務所收取之代價,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舉例說明,新北巿政府為防治疫情緊急應變之需要,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規定,徵用轄內甲飯店作為加強版集中檢疫所,甲飯店提供300間空房、20名員工及相關設備,供作收治確診及快篩陽性患者,其餘旅客不得入住,新北巿政府依據「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每個月給付甲飯店補償費新臺幣1千3百萬餘元,該補助是依各項目按月核給一定限額,係屬彌補該公司營運成本之補貼,依上揭規定,甲飯店收取之補償費非因銷售勞務而產生,非屬營業稅之課稅範圍,免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徵營業稅。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陳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51
傳染病防治法強制隔離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次凱莉出張嘴的單元我們想來討論防疫與隱私權,到底是不是無法相交的平行線呢?
現在世界上的疫情越來越嚴重,全球確診人數已經超過百萬人了,許多國家都在檢討跟修正自己的防疫措施。但是這種人傳人的傳染病防治,要追蹤確診病患過去跟未來的接觸對象,都會牽涉到隱私權的問題。尤其是現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紀錄人跟人之間的往來歷史越來越容易,而現在對於國民監控最嚴密的就是中國了
姑且先不論好壞的話,對人民的監控本來就是中國政府的老本行,追蹤跟記錄人民行動的軟硬體設施本身就很完善。它們在二月中的時候配合微信跟支付寶推出的「健康碼」,系統會追蹤記錄你到過哪些地方,有沒有跟高風險的人長時間待在一起,然後系統會自動把你分類到健康或是有傳染風險的類別裡。
這個系統會產生一組只屬於你的 QR Code,然後用不同顏色來代表你是屬於哪個類別,比如說綠色就是安全的好棒棒,黃色是需要隔離7天,紅色就是得需要隔離14天。你不管是去公共場所、搭大眾運輸或是去巷口便利商店買東西,都要出示這個 QR Code,如果你的顏色顯示是紅色,你就是哪裡都去不了,只能乖乖待在家隔離。
第二名大概就是南韓了吧。韓國也一樣是用手機。確診病患的手機GPS會被記錄下來,再加上監視攝影機跟信用卡的交易紀錄會畫出你整個活動的足跡,就像是一個病毒地圖。大家一看就知道哪裡是比較危險的地方。確診地圖上只會有一個代號標明你的性別和年齡範圍。不過的確就是只要確診就有可能被知道你在哪裡活動過。
還有就是新加坡。但是新加坡的就不是強制的了。新加坡是有一家公司也是推出了一個防疫用的app,這個app就是你只要下載到手機裡,系統就會自動用藍芽幫你跟附近的其他手機配對,就一直配對一直配對,然後把配對的加密紀錄上傳到後台,如果你確診了,政府就可以去跟公司的後台撈你的配對紀錄,就會知道有誰曾經跟你接觸過。
雖然說這不是強制的,不過它們公司的官網說,在新加坡它們已經有超過一百萬的使用者,已經是將近所有國民的五分之一了,而且當然數量越多追蹤的工作就越輕鬆。
剛剛講的例子有中國、韓國、新加坡。這都是最近西方媒體不斷在呼籲要學習的對象。但西方國家嘴上這樣說,如果真的照著做就會出現很多爭議,畢竟有政府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義大利已經有類似的系統會追蹤國民移動的距離了,光是這個也是引起一些爭議。何況是像英國、美國、德國這些國家就沒辦法說做就做。
而且西方國家的人對隱私權本來就比較敏感,美國911之後通過的愛國者法案,就是為了防範恐怖分子,擴張了美國政府種種搜索人民個人資料及活動紀錄的權利。結果2013年時就有一位叫愛德華·史諾登跳出來爆料說,美國政府根本就在無上限全面蒐集跟監控所有人民幾乎全部的電子訊息資料,很多跟反恐完全無關,只是被拿來維護美國政府自己的利益。弄到現在大家都對「政府可以蒐集人民資料」這件事情很感冒。
雖然追蹤民眾對政府來說可以更直接的調查到接觸史,之後要檢測要隔離要治療都可以第一時間就有動作。但這就是隱私權跟生命安全的取捨啊。也是要看到底嚴格是嚴格到什麼程度。而到底在嚴重的傳染病防治上,政府應該可以掌握多少權力,人民又應該保護自己的權益到什麼程度,需要我們每一個人拿出理性與智慧來判斷。
東西方世界在個人與群體之間,優先權的程度上有著根本的差異,相同的做法也不見得能夠直接搬來使用。世界各國能不能盡快打破現在的困境,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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