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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認真的翁p又來啦!我們要談911事件對美國的省思,真的有改變嗎?美國國債即將觸頂,未來還能動嗎?拜習通話代表甚麼意義?FT 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翁履中
超認真的翁p又來啦!我們要談911事件對美國的省思,真的有改變嗎?美國國債即將觸頂,未來還能動嗎?拜習通話代表甚麼意義?FT 美國德州山姆休士頓州立大學政治系副教授翁履中
911二十週年,美國學到了什麼?團結報仇真的有效?這一段時間中許多美國媒體都在回憶當年恐怖攻擊的開始,跟後續導致的美國一連串的變化,甚至有說這算是中國難得的戰略機遇,讓他們有機會可以發展,但答案到底是甚麼?九一一改變了全世界的歷史,但這個改變結束了嗎?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在拜登拉下阿富汗戰爭的帷幕之際,中央情報局正在撒哈拉沙漠深處擴建一個祕密基地。該基地負責無人機任務,監控利比亞的基地組織(Al Qaeda)和伊斯蘭國(Islamic State)武裝分子,以及尼日爾、乍得和馬利的極端分子。軍方的非洲司令部恢復了對索馬利亞同基地組織有關聯的青年黨(Shabab)的無人機打擊。五角大廈正在考慮是否派遣數十名特種部隊訓練人員返回索馬利亞幫助當地軍隊打擊武裝分子,甚至在喀布爾當地,據信為密謀襲擊機場的伊斯蘭國武裝人員所遭到的猛烈無人機打擊,也預示著那裡軍事行動的未來。五角大廈稱這次襲擊為「正義的打擊」,目的是避免另一場致命的自殺式炸彈襲擊。用拜登喜歡的說法,這次襲擊展示了美國「超越地平線」的能力。死者家屬否認被襲擊的人是武裝分子,並表示襲擊造成10人死亡,其中七人是兒童。2001年9月的恐怖襲擊已經過去了20年,所謂的反恐戰爭並沒有絲毫減弱的跡象。它的起起落落主要發生在陰影之中,發生在新聞標題之外——與其說是一場劃時代的衝突,不如說是一種偶爾爆發的低級別衝突,比如2017年,伊斯蘭國武裝分子在尼日爾一個村莊外伏擊了美國和當地士兵,殺死了四名美國人。】
從美國看世界不一定比較準,但問題是你就會比較了解美國目前的狀況。美國一直擔任世界警察,現在這次疫情又瘋狂大印鈔,大撒錢,美國債務即將觸頂,口袋還能有多深?28.5兆國債,平均美國每人8.8萬美金負債,台灣每人8500美金,美國還有錢幫忙?根據華爾街日報的報導:【阿富汗政府的突然垮台引發了美國在盟國和敵手眼中的地位是否會下降的問題,而投資者和分析師則在爭論這一事件在未來幾年乃至幾十年對美元和其他資產意味著什麼。想知道答案?不要指望答案馬上水落石出。繼美國駐軍阿富汗20年、投入超過1兆美元並有數萬人喪生後,圍繞塔利班奪取政權的混亂局面似乎對全球市場的影響並不大。】甚至有人說這次阿富汗撤軍就是跟美債高築有關,還有說跟中國對抗會因為美債高築而氣虛,真的嗎?
另外,就在大家一個不注意之下,沒有預警的拜登跟習近平忽然之間通話了!根據紐約時報的報導:【美國總統拜登週四與中國主席習近平進行了通話,在兩位領導人七個月來的首次對話中,拜登表達了對中國網路活動的關切,並提出世界上兩個最大經濟體的領導人應該擱置分歧,在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合作。
此次通話打破了被專家稱為兩國關係幾十年來最低點之一的僵局。這僅是拜登就職以來兩位領導人的第二次對話;缺乏溝通是兩國之間緊張局勢加劇的一個衡量標準,兩國都在想方設法限制對方的全球影響力。
一位高級政府官員稱,這場在一個十分微妙的時刻進行的通話持續了90分鐘。台灣和中國南海的緊張局勢日益加劇,拜登試圖在他所謂的「獨裁對民主」之戰中團結西方。這場通話也是在美國完成從阿富汗撤軍不到兩周後發生的,中國一直對在阿富汗進行大宗商品開採表示出興趣。】而且拜登怎麼好像跟團隊不同步,翁p認為這是老帥親征了,是怎麼一回事呢?
根據bbc的報導,【近日有媒體報道稱, 台灣可能會被允許將其駐美機構從「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消息一出,立即在台海兩岸引發激烈議論,讓華盛頓對台政策的「切香腸」(salami slicing)戰略再次受到關注。但有分析稱,如果消息屬實,這更像是美國在外交上與中國「討價還價」。英媒《金融時報》9月10日刊出一則新聞稱,美國正"考慮"讓台灣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名升級為「台灣代表處」。 華盛頓和台灣的蔡英文政府都沒有對該報導直接回應。就在同一天, 美國總統拜登(Joe Biden)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通電話。中國官媒稱,美方表示無意改變「一個中國」政策。】翁p想問的是,台灣代表處更名,美國決心要跨進中國紅線區?被推上競爭前緣,台灣還可不可以不勇敢?可是怎麼好像就沒下文了,民進黨最近外交事務上除了罵朱學恒之外怎麼好像沒甚麼進度,是不好意思說嗎?
根據德國之聲的報導:【(德國之聲中文網)日本防衛省周二(8月31日)發布增加軍費預算請求。申請額度為5·48 萬億日元(約合500 億美元,420 億歐元)。十年來,日本國防經費連年增加,理由是,中國不斷增長的軍費預算和朝鮮的核野心構成威脅。該國本財政年度軍事預算是 5.3 萬億日元,低於去年所要求的 5.49 萬億日元。在首相菅義偉審批之前,新財政年度國防預算申請報告需經財務省審查。】但不只如此,日本三位自民黨黨魁候選人都說要將國防預算提升到GDP 2%來到10兆日圓(900億美金),台灣目前軍事預算雖然也是歷史新高,但只有3726億(約134億美金),台灣準備好進入新的軍備競賽嗎?
那麼若是不加入這個軍備戰爭,我們可以靠日本幫忙協防嗎?根據學者松田康博在美洲台灣日報上的投書,看起來不太樂觀,【一旦台灣「有事(譯按:指發生武力衝突、戰爭和政治或軍事上突發的重大變故等緊急狀態)」,美國目前希望日本做的,原本就不是像雙方在台灣周邊聯手出擊、協防台灣那樣夢境中的勇敢故事,而是對美軍提供穩固的後方區域支援(rear area support,請參閱四月四日見報之星期專論:「如果中國打台灣,日本將如何應對?」)。實際上,支援美軍並非易事。台灣一般認為,「如果遭受中國攻擊,就最少要堅持三天,直到美軍馳援。」然而,筆者希望諸位好好思考箇中之意。駐沖繩美軍趕到台灣要花三天嗎?答案很簡單。若純粹從軍事觀點思考,在中國發動武統台灣作戰的第一波攻擊時,日本國內的美軍和日本自衛隊基地,理應就會遭攻擊而破壞。為奪取台灣,中國不可能對緊鄰它的「敵軍」之存在坐視不管。因此,美軍從關島、夏威夷、美國本土趕到台灣,得要三天以上時間。】
然後,韓劇逃兵追緝令竟然引起了北韓的評論?韓國先鋒報報導,北韓對外宣傳媒體「回聲」(Meari)11日表示,「最近在南朝鮮揭露軍隊嚴重腐敗的連續劇D.P大受歡迎」,描述南韓軍隊殘酷的黑暗面,認為這部作品與先前的韓劇不同,生動描繪為何軍人會被逼到逃兵,「南朝鮮軍人不得不開小差,就是因為被霸凌,這齣劇顯示南朝鮮軍方紀律渙散、霸凌嚴重、貪腐盛行」,直言此劇「徹底揭露地獄般的南朝鮮軍旅生活」。翁p追劇之餘有甚麼話要說嗎?
Dennis 的全球政治筆記 - 履行中庸,筆寫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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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意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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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不履行意思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道途•未卜......]
......寶圓嘆了口氣,小臉流露困擾之色,顯然至今還不知道為何店長要翻臉炒她魷魚……是因為氣她講實話嗎?還是以為她騙人?
「……其實店裡的地基主脾氣很好的,還保佑店裡生意興隆。」她忍不住小小聲地道。
「嗯哼,」他瞅著她,漂亮嫵媚的鳳眼隱隱發亮。「那被辭退以後呢?沒再繼續『就業』了?」
「我去應徵房屋仲介了……」她話都還沒說完。
「噗哈哈哈哈哈哈。」他拍著大腿一陣狂笑。
寶圓傻愣愣地望著他。
「妳該不會是把凶宅的底細,都當著買方和賣方的面都抖落出來了?」他笑到擦淚花,注意到她呆懵的眼神,這才慢條斯理優雅慵懶地止住了笑,玉手輕拂了拂玄色大袖,又恢復了古裝美男子的蘊藉風流。
寶圓回過神來,小臉莊重地點了點頭。「這種事,當然不能撒謊瞞騙了,我輩修道之人,自然不能看著未經超渡淨化過的凶宅被當普通的陽宅買賣不管,況且我有認真讀過『不動產人員教育訓練守則』的,還有,如果賣方明知卻故意不告知該屋是凶宅,買方可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也可依據民法第360條,對賣方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他眉眼間的那一抹揶揄笑意漸漸消失了,不知為何,看著眼前這一臉認真鄭重懇切的憨萌少女,忽然有一絲絲……不忍心再嘲笑她。
罷了,小木頭就小木頭吧!
今日,也算是有緣……就當他無聊了那麼多年,閒著也是閒著,看在她師父的份兒上,拎她一記。
「妳這性子和三觀,在現下這時代,沒把自己餓死還真是奇蹟。」他修長玉白大手輕支著自己美貌無雙的側顏,淡淡然道:「──以後,妳就跟著我混吧!」
「耶?」她懵了。
「想不想日後都能吃香喝辣的?」
她欲言又止,而後不好意思地摸摸腦袋。「謝謝您了,但我茹素,師父說山茶野菜對身體好,宋朝大文學家黃庭堅先生也有詩云:『粗茶淡飯飽即休,補破遮寒暖即休,三平二滿過即休,不貪不妒老即休』……我山上有自己種菜,只要有買米的錢和水電費就好了,不用吃香喝辣的。」
他濃眉一豎,差點被這不知好歹的小崽子氣死──
多少年來有多少仙魔精怪、帝王貴冑、官宦凡人想哭著喊著巴著求著他提拔一把,他一概興致缺缺,今兒破天荒千百年來就這麼好心一回,竟然還被她打槍?
F……(消音)!
「──我有准許妳拒絕嗎?」他臉色重重一沉。
「……」寶圓下意識哆嗦了一下。
「我救了妳一條小命,妳的命就是我的,往後都歸我管,我要妳吃葷就吃葷,要妳啃草就啃草,讓妳往東走就往東走,讓妳朝西滾就朝西滾!」他俊美妖嬈的面容冷冽起來氣勢駭人,剎那間彷彿天地為之一肅,四周萬物生靈為之瑟瑟發抖……
寶圓嚇哭了。
那呼嘯盤旋九天、撼山動地的冰寒徹骨冷意剎那一滯……
「──那教妳降妖伏魔、扶助百姓、為善積德、修行得道,日後有機會可與妳師父相會呢?」他心不甘情不願地改了個方案。
「好!我跟您!」寶圓含著兩泡眼淚,歡快地樂呵呵傻笑了起來。
他默默地撐住了額頭。
……媽的,還是吃掉她省事好了。
「那怎麼稱呼先生您呀?」渾然不知自己生死就在一秒間的寶圓喜孜孜又滿臉真誠地請教。
「狐九郎。」他妖嬈鳳眸一閃。
「是!胡先生。」她恭恭敬敬。
「九哥,」他眼波流轉,剎時笑了。「以後,叫我九哥便好。」
……小崽崽,看九哥以後怎麼好好調、教(帶、壞)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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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圓不知「胡」先生,嗯,九哥究竟是何方高人,也不知道他的道法究竟有多高深,但她唯一可以確定的一點是,他肯定很有錢。
債務不履行意思 在 而未依債之本旨以為給付,即為債務不履行。 二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法律名詞小解釋-債務不履行】 一、 債務不履行之定義債之發生原因:有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四種,而就交易實情言之,債之關係以契約 ... ... <看更多>
債務不履行意思 在 Re: [問題] 關於民法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ccbbi123 (pbg1225)》之銘言:
: 唸到民法債篇的債務不履行時遇到了一些問題
: 看到書上對債務不履行的要件解釋為:因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而未依債之本旨履行債務之狀態
: 但是對於「可歸責債務人」這點有點無法理解
: 因為民法第225條說:因不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
: 那不就代表不可歸責債務人也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嗎?那為什麼要件會寫要「可歸責」債務人呢?
: 查了一下網路,也有民法講義這麼寫
:
: 感謝各位解答,有觸犯版規請告知,大感謝~
: (上一篇因為沒分類到所以重發了一篇)
你認為
「債務不履行」 = 「未完成契約所賦予之義務」
就一般人所見的客觀事實狀態而言
這個想法是對的
但法律人要處理的並不只是事實狀態
而是要更進一步去分析法律關係
也就是「有人沒完成契約所賦予之義務,該怎麼辦?」
因此要探討可歸責性
他方因契約未完成受損害→有可歸責性→負責
→無可歸責性→不用負責(民225、民230)
因此民法條文中出現的「債務不履行」
實際上不包含債務人不用負責的狀況
實際的例子譬如進口車買賣
預定交車日前因海嘯使貨輪沉沒,無車可交
出賣人並不用為此負責(225I)
若是因為貨輪卸貨時工人操作失當,造成指定車輛毀損不能交車
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向該工人求償後,將所得交付予買受人(225II)
若是因出賣人陪同他人試駕,結果在路上出車禍被撞毀
出賣人必須負擔違約之責任(226I)
這三個例子裡出賣人因此受有法律上不利益的
實際上只有最後一個
以上,一點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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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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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254.26.1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02873456.A.D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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