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淨身出戶!中國海航原始股東股權遭「清零」 恆大挫勒等
我們週一發布的報告裡面提到,
我們認為恆大最後應該會像海航、安邦集團一樣,由中國政府派駐工作團隊,然後分拆出售。
今天就看到海航最新的消息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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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是中國海外併購4大天團之一的中國海航債務窟窿高達1.2兆人民幣(約新台幣5.2兆),今年初宣告破產重整後,中共介入拆彈,海航黨委書記顧剛宣布,海航將一分為四,航空板塊、機場板塊、金融板塊、商業及其他板塊各自獨立運營,而海航聯合創辦人陳峰等12位原始股東及慈航基金會股權全數「清零」,以懲資本無序擴張之過。
海航集團曾是中共國資力挺的民營企業,鼎盛時期「出海」併購,手握希爾頓酒店、德意志銀行、維珍澳洲等企業的大量股權,擠身世界200強的大型企業集團。
由於擴張過速,財務槓桿太高,2017年引爆財務危機,一度傳出負債高達940億美元(約台幣2.7兆元)。在財務黑洞尚未釐清之際,隔年夏天,海航集團董事長王健在法國意外跌落,傷重不治,傳出是「被自殺」。
王健死後2天,他在海航集團持有的15%的股份「被捐獻」轉讓到中國海南的「慈航公益基金會」。同時,海航也展開刮骨療傷旅程,在原始股東陳峰掌權下,光是2018年出售了海航集團在國內外的房產、地產、物流、酒店等項目,3個月脫手近3000億的人民幣資產。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2萬的網紅香港花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嘉賓:托)(主持: Kobe, Gary) 今集無奇不有, 嘉賓阿托會同我們講亞洲神秘组織白龍會. 於2011年11月23日,111頁的法律訴訟於美國地方法院被提案。這個控訴是確實記錄在公共記錄中的。 被告名單包括意大利共和國,意大利財政警察,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世界經濟論壇,潘基文(聯合國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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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月旦法學雜誌314期(2021.7)
本期陳忠五教授精選4則民事大法庭裁定、20則最高法院裁判進行簡析,其中,大法庭裁定及4則最高法院裁判具有學理或實務上之重要性,茲摘錄主要爭點如下:
🔸【大法庭裁定】
📌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470號裁定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出租人及承租人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於調解、調處不成移送法院審理時,免收裁判費用;問題在於,所謂「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其範圍應如何認定?攸關移送後審理法院是否應徵收裁判費用。
本號裁定的主要議題即:當事人間之耕地租約,嗣後因承租人有同條例規定之「租約無效」情事或「租約終止」情事,出租人乃主張耕地租佃關係已不存在,請求承租人除去耕地上的地上物並騰空返還耕地,其因此所生的爭議,是否屬「因耕地租佃發生爭議」,而有免收裁判費用規定的適用?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此問題統一該院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08年度台聲大字第1525號裁定
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性質,及撤回告訴、上訴或告時訴訟費用之負擔,民事訴訟法第466條之3第1項、第83條、第90條分別定有明文。
若於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撤回上訴前,被上訴人已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並代為提出答辯狀,爾後上訴人撤回第三審上訴,被上訴人雖未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於訴訟終結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聲請法院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惟其嗣後是否仍得聲請最高法院核定其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
針對此項問題,大法庭做出本號裁定,惟同時亦有5位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1位法官提出協同意見書,可見問題之爭議性,值得重視。
📌109年度台上大字第495號裁定
2019年5月22日修正公布前政府採購法第59條原規定:「機關以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採購契約之價款不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第1項)廠商亦不得以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簽訂。(第2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或將溢價及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第3項)……」
若機關以廠商違反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為由,依同條第3項自契約價款中扣除廠商所支付之不當利益者,是否應以「採購契約之價款高於市價」(即廠商於同樣巿場條件之相同工程、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為要件?
📌109年度台抗大字第94號裁定
執行債權人依強制執行法第39條第1項規定,於分配期日1日前,具狀聲明異議,表明分配表上某債權不存在,應予剔除,惟於分配期日,無人到場,執行法院未更正分配表,亦未將執行債權人之聲明異議狀通知債務人及其他債權人,於此情形,聲明異議之執行債權人是否仍應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自分配期日起10日內,向執行法院為已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之證明,否則,視為撤回其異議之聲明?
🔸【最高法院裁判】
📌意思表示之「瑕疵」,無論其法律效果為「無效」或「得撤銷」,均以意思表示「成立」為前提。本期所選最高法院裁判中,有3則係對意思表示之成立及其效果的判斷闡釋法律見解,值得注意。
1.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時,倘當事人之一方並無發生買賣契約法律效果之內部主觀意思,能否僅因其有「表示意思」及「表示行為」,即認其就系爭契約要素(標的物及價金)已為意思表示,兩造就「買賣系爭房地」之表示內容一致,系爭契約因而成立生效?「效果意思」是否為意思表示成立上不可欠缺的主觀要件?
2. A廠商標得B機關招標的工程採購契約後,於簽署B機關製作的契約書時,擅自抽換契約書附件中的標單,B機關當時不察,仍於契約書上用印蓋章。事後發生履約糾紛,在B機關依法撤銷其錯誤之意思表示前,雙方是否受該契約標單內容之拘束?
3.甲所創作的美術作品,遭A公司置放於該公司網站上銷售,甲乃以其不法侵害其著作財產權為由,起訴請求A公司及其負責人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惟A公司及乙抗辯:甲曾簽署著作財產權轉讓及授權代理銷售同意書與A公司,並未不法侵害甲的著作財產權;甲則稱,簽署系爭同意書當時,誤認所簽署者係A公司舉辦某藝術活動的電子書授權事宜,而非系爭著作財產權轉讓同意書,於此情形,簽訂同意書之兩造意思表示是否合致?同意書所示之內容是否成立?
📌民法第191條關於工作物所有人責任之規定,其解釋適用,是否以工作物在其所有人「占有、管領或控制中」肇致他人損害為必要?工作物所有人如基於承攬關係,將工作物交付於承攬人直接占有、管領或控制期間,而因該承攬人的行為,與工作物共同肇致他人損害時,是否仍應負賠償責任?
上開問題,理論與實務上均具有意義,本期所選裁判對此有詳盡闡述,值得參考。
完整內容:#月旦法學雜誌 314期(2021.7),民事裁判精選/陳忠五教授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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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債務轉讓書 在 香港花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嘉賓:托)(主持: Kobe, Gary)
今集無奇不有, 嘉賓阿托會同我們講亞洲神秘组織白龍會. 於2011年11月23日,111頁的法律訴訟於美國地方法院被提案。這個控訴是確實記錄在公共記錄中的。 被告名單包括意大利共和國,意大利財政警察,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世界經濟論壇,潘基文(聯合國團長),以及聯合國本身。 控訴涉及一系列涉及陰謀論的人物,包括梵蒂岡光明會,共濟會,“Trilateral Trillenium Tripartite黃金委員會”,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這件控訴的內容: 一個在保加利亞籍的美國人原告尼爾基南聲稱他是於2009年被一個體系(被稱為“白龍會”,是一組富有和神秘的亞洲家庭) 妥託了一些金融工具 (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票據價值 124.5億美元,兩個日本政府債券合為價值 190億美元,以及之一個美國“甘迺迪” 債券價值$ 1億美元) – 就當兩名日本特務把這些金融工具放在手提箱,試圖從意大利越過邊境到瑞士,這些金融工具就被盜取了。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 白龍會 通過在瑞士帳戶給聯邦儲備銀行和美國政府提供黃金和白銀的資產轉讓,已積累了巨大的財富: 包括各種票據,債券,證書等等 … …這些都是聯邦儲備系統的各項債務形式。 基南在他這個控訴聲稱,美國政府在很多年前, 從白龍會收取了巨大數額的資金 (黃金和其他貴金屬),這些錢進入了聯邦儲備系統, 來支持美元 ,"這就是後來成為全球儲備貨幣的資金"….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f7d_jrmzwUQ/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B15Iu6bl81PoWcV71b4pCMrbRu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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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托)(主持: Kobe, Gary)
今集無奇不有, 嘉賓阿托會同我們講亞洲神秘组織白龍會. 於2011年11月23日,111頁的法律訴訟於美國地方法院被提案。這個控訴是確實記錄在公共記錄中的。 被告名單包括意大利共和國,意大利財政警察,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世界經濟論壇,潘基文(聯合國團長),以及聯合國本身。 控訴涉及一系列涉及陰謀論的人物,包括梵蒂岡光明會,共濟會,“Trilateral Trillenium Tripartite黃金委員會”,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這件控訴的內容: 一個在保加利亞籍的美國人原告尼爾基南聲稱他是於2009年被一個體系(被稱為“白龍會”,是一組富有和神秘的亞洲家庭) 妥託了一些金融工具 (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票據價值 124.5億美元,兩個日本政府債券合為價值 190億美元,以及之一個美國“甘迺迪” 債券價值$ 1億美元) – 就當兩名日本特務把這些金融工具放在手提箱,試圖從意大利越過邊境到瑞士,這些金融工具就被盜取了。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 白龍會 通過在瑞士帳戶給聯邦儲備銀行和美國政府提供黃金和白銀的資產轉讓,已積累了巨大的財富: 包括各種票據,債券,證書等等 … …這些都是聯邦儲備系統的各項債務形式。 基南在他這個控訴聲稱,美國政府在很多年前, 從白龍會收取了巨大數額的資金 (黃金和其他貴金屬),這些錢進入了聯邦儲備系統, 來支持美元 ,"這就是後來成為全球儲備貨幣的資金"….
![post-title](https://i.ytimg.com/vi/qWJyKWOylIQ/hqdefault.jpg?sqp=-oaymwEbCKgBEF5IVfKriqkDDggBFQAAiEIYAXABwAEG&rs=AOn4CLA-fV7ymfpCcZzo30x-njPjZ5SX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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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托)(主持: Kobe, Gary)
今集無奇不有, 嘉賓阿托會同我們講亞洲神秘组織白龍會. 於2011年11月23日,111頁的法律訴訟於美國地方法院被提案。這個控訴是確實記錄在公共記錄中的。 被告名單包括意大利共和國,意大利財政警察,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世界經濟論壇,潘基文(聯合國團長),以及聯合國本身。 控訴涉及一系列涉及陰謀論的人物,包括梵蒂岡光明會,共濟會,“Trilateral Trillenium Tripartite黃金委員會”,和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
這件控訴的內容: 一個在保加利亞籍的美國人原告尼爾基南聲稱他是於2009年被一個體系(被稱為“白龍會”,是一組富有和神秘的亞洲家庭) 妥託了一些金融工具 (包括美國聯邦儲備票據價值 124.5億美元,兩個日本政府債券合為價值 190億美元,以及之一個美國“甘迺迪” 債券價值$ 1億美元) – 就當兩名日本特務把這些金融工具放在手提箱,試圖從意大利越過邊境到瑞士,這些金融工具就被盜取了。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 白龍會 通過在瑞士帳戶給聯邦儲備銀行和美國政府提供黃金和白銀的資產轉讓,已積累了巨大的財富: 包括各種票據,債券,證書等等 … …這些都是聯邦儲備系統的各項債務形式。 基南在他這個控訴聲稱,美國政府在很多年前, 從白龍會收取了巨大數額的資金 (黃金和其他貴金屬),這些錢進入了聯邦儲備系統, 來支持美元 ,"這就是後來成為全球儲備貨幣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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