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睿大陸企業法律常識
Q : 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抽回出資嗎?
A:
公司在成立後即作為法律上獨立的法人存在,具有獨立的法人格及獨立的財產權。公司的財產與股東的財產是分離的,在股東出資後,財產權即轉移歸公司所有,股東不能對其主張權利。公司成立後,股東享有公司的股權並就其出資享有公司的利益。
股東的出資是公司開始運行並對外承擔責任的基礎,如允許其隨意撤回出資,不僅會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也會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股東的出資是不可以隨意抽回的,若其作為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可以將其在公司的股份轉讓或依其他法律途徑救濟。
(公司法第三十五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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