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日期:1839年9月27日
#知史討論
「就在以中國為中心的區域性宗藩國際關係體制最終形成之際,以歐洲為中心的 近代外交理念和外交體制也得到了確立。
在近代的外交理念中,『外交』一詞的 涵義發生了根本的變化。1796年,愛德 蒙·伯克使用『displomacy』一詞,意思 是指處理國際交往和談判的技巧。從此, 近現代意義上的『外交』概念才流行開來。 牛津字典中對外交的定義是『外交就是用 談判的方式來處理國際關係是大使和使節用來調整和處理國際關係的方法;是外交官的業務或技術。』在辭海中為:『國家 為實行其對外政策,有國家元首,政府首 腦、外交部、外交代表、機關等進行的諸 如訪問、談判、交涉發出外文件、締結條 約、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組織等對外活動。』……
很顯然,在近代外交理念中,外交變成了一門交涉的科學,更加強調交涉的技術,其目的如日本外交學者信夫淳平 所指出的那樣,『在於維持並增進外國的親 善;保護在外僑民;發展國外的工商業; 考交外國的情勢;披瀝國民的能力、實力、同情及誠意;迅速交涉各種案件,善求妥協;擁護國民利益,防受侵害,而伸張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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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日誌》取材自林則徐親撰的銷煙日記,每天帶你瞭解當年今日的歷史事件。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從『郭劉互訐』事件看晚清外交近代化的艱難》,作者:李慶龍,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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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
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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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自決說」的主要內容
1970年代陳隆志教授曾寫過的論文有探討的論述其實與我們法理建國論述差不多的,與我們差不多的地方在於他當時也主張台澎在二戰後主權歸屬未定,而他主張最終要是聯合國來協助台澎人民行使自決權,而我們主張的並不是要靠聯合國,聯合國是二戰成立的軍事政治同盟,當時中華民國仍舊在聯合國中擔任中國政府代表,還有聯合國成員現實上也是壁壘分明,所以要去期待聯合國可以協助台澎來處理台澎定位未定的問題可能性很低。比較有可能狀況,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台澎為原日本殖民地,從去殖民化的角度,台澎住民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來行使住民自決建國。
仔細看他當時持的立場是比較符合國際法上的主張。
後來他在海外支持著的台獨運動,被ROC政權列為黑名單。解嚴後才回到台灣。
當時民進黨創黨初期是有很濃厚的台獨色彩,但這路線在長期被洗腦的台灣人,對ROC的依戀太高,因此絕對不會想投民進黨,後來為了取得ROC政權的執政權無疑只能調整路線。
1996年ROC政權自由地區人民進行總統直選,民進黨推的彭明敏…KMT推李登輝,後來勝選是KMT李登輝。
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中取得執政權民進黨路線改往中間路線走,1999年5月8日台灣前途決議文就在這出現了,後來主張的說法是:台灣是主權國家名字叫中華民國。
與KMT主張的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正統中國就產生了些相似處,例如有中華民國,也有主權國家。
這時候陳隆志教授提出的論述就成為民進黨路線主張的依據,就是有效自決說。意即透過台灣人民因參與ROC政權的選舉來取得台澎領土主張,協助ROC政權民主程序,因此就讓ROC政權就變成台灣。台灣人透過參與選舉的過程確立台澎領土主權就屬於「ROC=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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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自決說」在法理論述上的問題
如果有看過我們問與答就會知道,一個國家是否是主權國家 (具有國家法人格)與 這國家各項屬性(體制、名稱、國旗樣子等等)是無關的。
而民主體制並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國際上仍舊有許多主權國家不是民主體制。再來,民主程度並沒具有客觀標準,無法成為判斷是否為主權國家的判斷標準。若A國會因為民主化變成B國,若假使之後民主倒退難道會變成A過嗎?如果只倒退一點點,會就變成C國嗎?
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只是治理體制內的改革,仍舊沒有改變它是中國流亡政權的本質。因此,並不可能因為民主體制、民主選舉而成為主權國家,或者是讓ROC政權成為另一個主權國家。
也不可能去動ROC政權的憲法,就可以讓台灣成為主權國家,台澎現在是ROC政權憲法中指的自由地區,而ROC政權憲法中的大陸地區,就是目前PRC政權治下的地區。
所以去改憲法把自由地區寫成台澎金馬,就有辦法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 不可能的。
第一,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
第二,憲法屬於內部自決權範疇,不具有國際法效力。意思是憲法隨你怎樣寫,也不可能因此取得領土主權。
再來,國際法上主權國家建國時一定是要公開主張正式建國,所以不可能偷偷摸摸的建國,或者回頭選一個年份來說台灣已建國。
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的法理根據是: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因此,是不可能透過有效自決說的這種內部自決權,就以為可以取得佔領地台澎。
再來,也不可能透過台澎住民參與ROC政權體制內的選舉,來讓台澎領土變成ROC政權的。ROC體制內選舉,還有1949逃難來台的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參與,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台灣人拿ROC身分證投票選ROC總統,為何ROC就變成台灣呢?
假如ROC總統開放讓美國三億人口可以參與ROC體制內選舉投票,那今日美國領土是否會變成ROC的領土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讓可以決定腳下土地未來的人參與選舉就能取得領土主權的作法,合理嗎?再來,中華民國政權選舉還有讓移民海外,同時擁有他國國籍的僑民可以回來投票,所以這些移民海外的中華民國國籍人士可以決定台澎領土的未來嗎?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住民具有的自決權,就是我們可以透過自決權決定台灣跟澎湖的未來、主權歸屬。這並不表示說台灣跟澎湖的主權現在是在住民手上。
再說一次,領土主權是國家才能夠主張的權利。它不是個人或一群人去主張的東西,譬如說像我一個人,我來主張:「我是台灣人,我主張說台澎的主權屬於台灣人民!」然後我跑去其他國家說我要主張台灣跟澎湖的主權,不會有人要理我。
還是需要有國際法法理程序,選三條路:1. 建國;2. 成為另主權國家的自由邦;3. 併入另主權國家的部分。
選建立一個主權國家,再用這個主權國家來主張行使台澎領土主權,雖然權利的根源必須是台澎住民來完成,但不能直接說台澎主權等於台灣人的。
舉例:
如果要開統一發票,必須要成立公司才可以。
假設統一發票等於台澎主權;公司行號等於國家;成立公司行號的人等於台澎住民。
所以台澎住民行使住民自決權建立一個國家,就好像我們成立一家公司來開統一發票。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不可以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居民沒辦法擁有台澎主權。
但一個人可以開設公司來開統一發票,換句話說,台澎住民可以行使自決權建立國家,才能行使對台澎土地的主權。
台灣人以前被ROC政權洗腦認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後來台灣本土意識抬頭後,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比例就大幅上升。但台灣人對土地的認知並未達到一致,仍舊是有人認為自己是中華民國人,也有人認為自己同時是中國人也是台灣人,這就會讓這個「有效自決」產生分歧,這些認知不同的人透過ROC政權選舉要怎麼從台澎主權未定變成已定呢?
要如何讓台灣已定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要如何讓台澎領土主權從未定變已定又變成主權國家?而讓ROC政權本質就消失呢?
有效自決說的論述主張沒辦法找到一個台灣主權已定的時間點。也找不到ROC政權等於台灣。
請問現在國慶日是幾號?現在是民國幾年?
有效自決說其實是為了政治目的提出來的論點,內容與國際法不符,也直接違背行使自決權的國際慣例:在行使自決權決定腳下土地未來時,住民必須很清楚知道自己正在決定土地未來,不可以將「根本與決定領土歸屬無關的行為」硬拗說是有自決效果。有效自決說的論點無法通過檢驗。
台澎住民被ROC政權長期洗腦下,根本不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如果主張台澎人透過參與ROC政權選舉會讓台澎領土歸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而且還不能質疑,這不就是詐欺嗎?憑什麼要被害人接受?認定台澎人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具有自決效果,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台澎人若還是在被洗腦的情況下投出來的票怎麼可能會是合理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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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效自決說」在實際應用上的問題
有效自決說實務面遇到的問題,給大家看看幾張圖片:
圖片出自ROC政權海軍陸戰隊臉書粉專
中華民國政權海軍陸戰隊的標誌,看到秋海棠加上小蕃薯了嗎?
很多人其實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主張「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理由,就是依據中華民國政權為中國取得台澎主權,這個光復台灣的騙局,就是它的法理依據。
而「九二共識」中,中華民國政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的「共識」就是「台灣是中國一部分」,「沒有共識」的地方是這個「中國」是由哪個政權作為合法政府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了確保自己能坐穩「中國代表政府」的位子,當然會去追殺「在法律上」也能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9 年開始就逃到台澎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打壓、緊縮中華民國政權國際空間的同時,若台澎人搞不清楚狀況,把台澎跟中華民國綁死在一起,而忽略《舊金山和約》台澎法理地位能切割中國與台澎最佳法理依據,那台澎被中華民國政權帶衰,陷入一中兩政權的泥沼而不自知,不就是台澎人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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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權在2021年祝賀「臺宏建交」八十週年。請問回推建交年份1941年,台澎當時還是領土主權屬於日本的唷!台灣有可能跟宏都拉斯建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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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新聞在報導「2017年巴拿馬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為中國政府」時,都會標題下成「臺巴斷交」,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與台灣建交,而中華民國外交部發布了一個聲明,說兩國邦誼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請問1910年時台灣在哪裡? 這時候台灣是日本的領土!
啊1910年的時候中華民國在哪裡?還沒出世耶!所以這邊說超過一世紀,從1910年開始算,那中華民國政府到底是什麼角色?他覺得自己是台灣?還是中國?還是大清帝國?
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政權建政的歷史脈絡。
//中華民國在 1912 年是建(立)政(府)而非建(立)國(家)。無論是孫文等人在 1912 年 1 月 1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南京府)臨時政府」還是袁世凱在同年 2 月 12 日成立的「中華民國(北京)臨時政府」,都只是「在法律上可以被承認是 China(中國)國家政府的中國政權」,並非建立有別於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這個國家的另一個國家。所以,中華民國政權不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國」,而應該說自己在 1912 年「建政」,就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在 1949 年所做的事情一樣。而 1912 年建政的中華民國政權所代表的那個主權獨立國家,是原本名為「Empire of China(大清帝國)」的China(中國),而這個國家不是從 1912 年才成為主權獨立國家,而是在 1616 年就建國,當時的國號叫「後金」。//
所以主張說「台巴斷交」的人不對啊,真的跟台澎無關!那主張說「中巴斷交」也沒有真的斷交,巴拿馬只是換承認中國代表政府而已,中巴從未斷交。
中華民國本質不變,就是中國政權。
因此主張台灣早就透過直選總統建國的人,思考一下中華民國外交部說的邦誼一世紀是什麼歷史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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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瓜地馬拉官方網站上寫了與中華民國建交是1960.11.1,仔細看上面寫 China(Taiwan),這代表什麼意思?中華民國台灣?
1960年ROC政權還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喔!國際社會是看不到台灣。所以瓜地馬拉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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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舉例,梵蒂岡跟中國中華民國1942年建立邦交,台澎這時候在哪?是日本的。可以看到梵蒂岡網頁上在中華民國(政權)國旗旁寫的是 China.
歐洲唯一一個承認RO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是梵蒂岡,是1942年建交的。這時候台澎還是日本的領土,所以梵諦岡建交的對象絕對不是台灣。
所以中華民國等於台灣嗎?中國是台灣嗎?還是中國在台灣?
不要讓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字在國際上招搖撞騙,真的想要台灣跟他國建交,麻煩透過國際法程序來完成建國法理獨立。千萬不要把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當做承認台灣。
中華民國的邦交國歸零會如何?不會怎樣的!這個身份仍舊存在。而盟佔代管身份也仍舊存在。
之前直播正好有談到關於所謂的「台灣邦交國」是否是真的?大家可以回顧一下👉🏻台灣有邦交國嗎?https://wp.me/pd1HGm-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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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從1991.5.1開始歷次修憲,第一句話都是「為因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仔細看看還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定義。
中華民國自始至終一直把對面當作自己的領土一直都沒有改變過。
咦~這時候就會有人說:所以要「國家正常化」呀!
那就是還不清楚中華民國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喔!ROC政權是可以被承認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但它不是主權國家唷,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因此不存在「國家」可以來搞正常化。
所以,浪費時間改ROC政權的東西到底要幹嗎呢?
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中國(包含ROC),這個事實才是真相。台澎住民要知道台澎不是主權國家,欠缺國家法人格,這需要依國際法程序建國才有。
如果以為台澎是主權國家了,如果以為ROC等於台澎,只需要國家正常化,而不知道根本還沒有國家。
就會一直是走在方向錯誤的路上。
只靠改ROC政權的東西為什麼沒用呢?大家可以看看這篇👉🏻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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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被捲入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可以從中央法規中看出端倪:在全國法規資料庫搜尋🔍「公債」可以看到民國38年(1949年)6月以前公債法規,這些都還有效喔。1949年6月時台澎領土主權是誰的?日本的喔!而中華民國政權當時還在中國本土喔!
這些公債都是用在中華民國大陸地區領土上的,各種借款蓋中國建設。
所以以上這些跟台澎有什麼關係?
希望台澎人可以不要掉入這個陷阱題,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可以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才能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困境,建立以台澎為本的主權國家,台海安全直接提升,更可以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不能再拿中國內政當藉口打壓台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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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直播時間的關係,關於【4.「有效自決說」對實現建國目標的影響】,留待下週直播再來說明。
如果你很關心台澎法理地位的推廣進程,歡迎你加入推廣法理建國的行列,與我們同行:)
僑民定義 在 Eddie Tam 譚新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譚新強:下屆特首必須設KPI
文章日期:2021年5月28日
【明報專訊】近日香港疫情稍有改善,再次多了朋友聚會。有些是新朋友,有些是很久沒見的老朋友,可能湊巧,大多都非常關心香港和中國內地的發展,其中不少人熱心服務社會,身兼人大代表或全國政協等要職。在下能力有限,回饋社會的唯一方法只是每周寫寫文章,在YouTube頻道上講講我對一些事情的看法。承蒙錯愛,發現原來不少新舊朋友都有留意我的文章和視頻,頗有興趣跟我討論本港政經局勢。
我要首先再次聲明,我是一個毫無慚愧、毫不退縮,非常支持世界大同的「地球人」,極度反對過分的國家主義,因為很容易演變成非常危險的民粹和種族主義,假如美國再走極端一點,連核戰的風險都在上升!
我當然也是個地道香港人,熱愛香港和中國內地。但我早已解釋過,真正香港人必須保持過客心態(但內地人就不應有過客心態,未來有機會再討論)。從開埠之初的英國毒販,到解放後來到這裏的上海資本家,至近年才抵埗的內地商人,心態都一樣,「暫住」香港的原因包括逃避內地某年代的混亂,同時享受香港的中轉港(entrepot)地位兼低稅制。
香港尚算是個賺錢的好地方,有山有水,遠觀風景算不錯;但講真話,氣候潮濕炎熱,地小人多,衛生環境一向偏差;城市規劃和建設不止差,簡直頗為混亂和醜陋。英國人素以園藝(gardening)見稱,其他從前屬土如悉尼、温哥華和新加坡等,大都留下漂亮的植物公園,但不知為何,「green thumb」竟在港失效,留下的維園和「兵頭花園」(香港動植物公園)等,只充滿石屎,雜混花草一堆,草地更不准踐踏,令人搖頭嘆息!
發展小量郊野公園 能提供大量住屋土地
你可能會反駁,香港不是有西貢、大嶼山、八仙嶺等多個非常漂亮的郊野公園嗎?對,香港確擁有瘋狂不合比例之大的郊野公園,佔去了近40%面積,但這只因殖民地年代的港英政府,自私地亦聰明地知道香港,尤其新界只是「borrowed place, borrowed time」,所以根本毋須太着意發展,加上多位港督(尤其麥理浩)酷愛行山,所以就從1976年起,為市民提供此「福利」,劃出這些受法律保護的郊野公園,但亦從此埋下一個鼓吹不人道高地價政策的計時炸彈。到了今天,誰不知道只需撥出小量郊野公園地方,不到10%,已足夠提供大量住屋土地,何需甚麼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和令到香港更醜陋的「明日大嶼」填海計劃(已不止一次有外國朋友,在帶他們到山頂觀賞「美麗」的維港景色時,問我此「狹窄河道」的名字是什麼,我當堂臉紅耳赤,無以為對)?
反而現在流行講的自由、民主、法治等所謂「核心價值」,都是近年的較新產物── 包括「核心價值」,這個空泛和主觀,頗令人討厭的新詞語(集體回憶是另一個令我反感的詞彙)。我贊成這些概念都有一定用途,但這些都是相對和動態式的價值觀,而絕非什麼宗教式、永恒和絕對的崇高理想。如果過度沉迷,就會本末倒置,錯誤以為某種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終極目的,忘記了其實這些都只應是手段,目的應為改善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美好生活和快樂,而能夠幫助社會達到這些目的的制度可能不止一種。
真正香港人永遠保持高度警覺,盡力裝備好自己,為所有可能性做好準備。對自己土生土長的地方固然有感情,但不會過度沉迷,更不會整天怨天尤人,把一切人生不如意的十之八九,全都賴作政府、社會、甚至父母的錯!我有些「正常人」朋友,都偏見懼怕內地食材,堅持只買本地豬肉、蔬菜,甚至連豉油都願意花200元買小小一支「頤和園醬油」!可能因為我不是食家,不懂欣賞,對我來說,李錦記,甚至珠江橋牌也不錯(過去更曾買過海天的股票,經驗良好)。
眨眼已到年中,距離年底的立法會選舉已不遠,明年3月亦將舉行下屆特首選舉。近日跟朋友聊天,難免談到選舉事宜,眾說紛紜,提出來的可能候選人多達十位以上,被認為較有機會的都有最少三四位之多。有些朋友支持A君,另外一些朋友就支持B君,極力反對A君,但支持A君的又認為B君是不合適人選;原來C君的粉絲也不少,但能否得到中央信任就不知曉了!
不同朋友們都問我兩個問題:我認為哪一位最合適當下屆特首,以及誰會最後勝出。我對本地政治認識膚淺(坦白講興趣也不大),且為時尚早,所以暫且不作公開討論。但我有數個頗重要觀察。
改善選舉制度 先釐清「香港人」定義
我過去已指出過,我不認為《基本法》是完美的法律。為何當年起草時,不把極重要的《國安法》寫進去?我相信當時有他們的理由,但從過去數年香港的亂狀,就知道此疏忽的後果有多嚴重!現在總算中央替香港立了《國安法》,對重新安定社會,成效立竿見影。同樣地,《基本法》模糊承諾普選,即使認為不可能在1997年馬上落實,但最少應訂下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如果有的話,相信可避免不少社會衝突。最近中央亦啟動「優化」香港選舉制度計劃。我贊同確有改善選舉制度的迫切需要,但我認為現在做法恍如西醫開的猛烈「特效藥」,我較支持中醫的固本清源溫和藥方,應先搞清楚所謂「香港人」的定義。我已多次提出過此觀點,近日更跟一些《基本法》專家討論過,他們都贊成香港混淆了工作證、永久居留權和《國籍法》,容許非中國籍人士擁有投票權甚至參選權,是十九世紀不平等條約留下來的遺物,既不合理且世間少有!但有些人仍認為這是香港特色,顯示香港的開放和包容。我的看法是彌補此漏洞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一來是原則問題,鴉片戰爭至今已約180年,怎可再容許如此充滿不公和暗藏種族主義(主要只有「高貴」歐美人士享此特權,外傭沒有)的制度維持下去?
我建議讓擁有多重國籍人士(我認為應重新承認BNO,因如果不承認,或將製造無國籍人士,非中國所願見),在下次投票前作最後一次選擇,他們是否「中國人」,如果承認就有權投票,如果不承認,他們不應有投票權,但仍可保留居留權。我這個建議非常合理,幾乎沒有人反對。此舉不止消除鴉片戰爭留下來的不平等痕迹,亦必有助止暴制亂。因為不少人極度矛盾,既不承認是中國人,非常反對政府,但仍然投票,甚或積極參與暴動。如這些人正式否認自己是中國人,失去投票權,他們就會知道居住在香港的身分只是「客人」,自然不會採取暴力行動。即如在上海、東京、紐約和迪拜等地,亦有大量外國僑民,他們也會有不滿,但極少會訴諸暴力,因為他們都知道自己只是「客人」,如不滿,可選擇離開。如參與暴動,則必被視為外國入侵或間諜滲透,後果堪虞。
朋友們雖支持不同人做特首,但他們跟我都贊同一點,必須為未來特首訂下真正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關鍵績效指標),應包括經濟、就業、民生、房屋、環保、民意等等指標。施政報告不可以只是不負責任的空談和願景,必須如中央和內地各地方政府的5年計劃一樣,寫得出一定要做得到!
本來今天打算寫一些下屆政府必須完成的任務,但今早見到雷鼎鳴教授的一篇文章〈香港要解決的十大問題〉,其中大部分都正是我想提出的,包括房屋、教育、政府、議會等,尤其認同的是關於聯繫匯率問題,實需未雨綢繆,做好各主動和被動反應計劃。
需研究2047年後一國兩制存續否
除雷教授的10個好建議外,我想再加4點:
(1)疫情擾攘世界已近一年半,連疫苗都已面世近半年。整體香港治疫成績其實不錯,但市民接種疫苗速度絕不理想,部分因此原因而尚未能爭取到和內地和澳門通關,亦不能再繼續縮短從外地抵港的隔離期。如到明年仍未能逐步跟世界各地恢復交通往來,那麼香港怎可再自稱為中國通往國際的大門?香港政府必須找出鼓勵市民加速接種的方法,更當然不應浪費得來不易的珍貴疫苗!
(2)下屆特首任期從2022年至2027年,屆滿時已是香港回歸30年,距離2047年只有20年。我支持一國兩制,但更明白政經局勢是不斷演變的,應否在2047年後繼續,是個需要仔細研究和討論的問題。為免因此不確定性而阻礙香港和內地發展,我認為必須在未來5年內作出決定。
(3)在一國兩制下,內地和香港仍保留着對人、對企業的各種關卡,嚴重影響人才和資金的效率。而且兩個方向的流動性是非常不對稱的。以非常重要的金融業為例,過去10年,內地來到香港開業的銀行、保險、證券和資產管理公司等等,多達數百家,來自內地的金融界從業員更上萬計。反過來,成功回內地發展的香港金融機構,寥寥可數。香港是中國一部分,即使在一國兩制下,不止在大灣區,在全國,香港人和企業也應得到所謂「國民待遇」!
試想,香港彈丸之地,如人才、企業和資金,繼續只可幾乎單向流入香港,情况其實非常危險,很容易「谷爆」香港樓市和金融業,年輕人對未來更感渺茫,不滿情緒,可想而知。
港人港企在全國應享「國民待遇」
(4)股市可升可跌,更非實體經濟的準確指標,這些道理我當然明白。但過去2十多年,中國經濟發展,突飛猛進,製造了大批富豪,但為何中港股巿表現長期不濟,確是一個不易解釋的重要謎團。
大家可以批評美國經濟太過金融化和泡沫化,過去30年,低下50%人口生活水平不升反降,貧富懸殊日益嚴重。加上美國窮兵黷武,每年國防支出超過7000億美元,過去20年,花了5萬億美元在所謂反恐戰爭上。有人計算過,如減少軍事開支,改為用作扶貧,每人可獲分3萬美元。但請不要錯誤以為因此美國低下層人士就不支持國家開戰,其實這些人是最支持打仗和特朗普的,亦愚蠢和殘忍地因美國到處侵略而驕傲!同樣地,即使股市上升對他們沒甚好處,全美國人民都以此為傲!
一國兩制內含不少矛盾,內地奉行社會主義,香港則實行資本主義。而資本主義所追求的是盡量高的資本回報,如得不到,當然失望。我知道特首能做到的事情很少,絕不包括一個健康和像美股般的漫長牛市。不過,如能做到,定必大利香港發展,對內地亦當然有好處。更重要的是,香港人亦定必為中國經濟和股市的成功發展而感到自豪!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譚新強 中環新譚]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32098&node=1622139403664&issue=20210528
僑民定義 在 林俊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長期以來,華僑的定義都是非常模糊且充滿爭議,根據僑委會的統計,海外的台僑共有205萬人,但「海外華人」高達4900萬,究竟誰才是我們的僑民?誰才是僑委會的服務對象?
根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能夠成為我們的僑民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就是現有或曾有我國國籍,這理所當然,第二種則是出具「華裔身分證明書」。什麼是華裔身分證明書?根據條例施行細則,就是「記載國籍或種族為中國人」的外國文件。
政府施政以種族為依據,根本沒有一套標準,也不符時代的價值。如果是混血兒又該如何認定?其實歸根究底,這根本是冷戰時代為了跟中國「搶人」所衍生的產物,把標準放得無限寬,70億人都可以是我們的僑民。
願意與台灣交流的海外人士,我們當然可以做朋友,但是否一定要用華僑這種「類國民」的形式來給予特殊地位?雖然僑委會表示條例正在研擬修正,將把「中國人」改為「華人」,但這並沒有解決核心問題:僑民是誰?
我認為僑委會應該審慎思考其定位,205萬的海外台灣人才是我們真正該服務的對象!
僑民定義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Avi Yemini日前在墨爾本採訪一場撐港的集會,在現場訪問了多組中國僑民和留學生,面對Avi Yemini的犀利問題,留學生們紛紛表示了自己的意見,但有些受訪者的回應,也引起網友們熱烈討論,這篇報導除了讓人正視香港返送中問題外,也讓許多人重新審思,自由的真正定義到底是什麼 ?
影片授權:Avi Yemini(http://bit.ly/2VjwE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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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民定義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無戶籍國民定位問題。必須分層次來定義,有些是在台灣出生與台灣有直接連結;而有些則是父或母為台灣人;另外則是幾世代以前祖先是台灣人,但實際上從沒來過台灣,也不認為自己是台灣人的僑民。因資源有限,僑委會應斟酌補助的僑社。
▶僑務資料是否包含在這次出的戶政系統內?委員長表示資料在外交部領務局。
▶既然無戶籍國民在台的權利義務都比照外國人,發無戶籍國民護照的用意何在?委員長表示是歷史因素。
▶華語教學產業化。僑委會目前加入行政院八年方案,海外教學是否碰觸歷史解釋?僑校可選擇使用國內教科書,僑委會不另外編著歷史教科書。
▶關於花蓮偏鄉服務計畫,是否成功取決於學校教師的意願,希望僑委會能結合民間NGO資源並妥善運用,才得讓原先美意完全發揮。
僑民定義 在 僑務委員會OCAC - 僑民役男快樂出國現居國內符合華僑身分 ... 的推薦與評價
,是指 年齡介於19歲到36歲,並持有具 「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或 「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且尚未服兵役男子。 依據內政部「役男出境 ... ... <看更多>
僑民定義 在 1天200美元動員抗議? 中國僑民強調「自發性」|#鏡新聞 的推薦與評價
... 僑民 ,會不會覺得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做太久?中國 ... 專訪賴怡忠博士:不能讓中共來 定義 台灣的交往對象|全球聊天室#鏡新聞. 鏡 ... ... <看更多>
僑民定義 在 Re: [建議] 役齡前出境就學役男的真相- 看板Immigr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InnocentMe (Analytics)》之銘言:
: 本來役齡前出境就學者與役齡前出境居住僑民都沒有歸國期限可以合法不徵兵,忽然限制
: 役齡前出境就學者歸國實屬出乎意料。
: 僑民役男徵兵條件「返國定居」的定義原本是返台居留超過四個月三次,但是在91年修改
: 了「歸國僑民服役辦法」,把其定義改為曾有二年每年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但是明
: 文規定新定義只適用於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僑民役男,即便此定義之修改並非嚴格之溯
: 及既往。
: 反觀對於役齡前出境就學者,主管機關竟將 103 年的修改無上限的嚴格溯及既往,完全沒
: 有過渡規定,不合常理,也實際違法。
你這講的是兩個東西
你自己搞混了
僑居是僑居 要在役齡前出境
取得當地合法居留權後 申請僑居
求學役男是求學役男 役齡後持中華民國護照出境者
你說的求學是後者 和僑居根本沒關係....
而且沒聲請僑居的役齡人士也雖然不會被徵兵但也被歸類成役男
況且很多境外役男是辦理緩徵取得6個月以上的護照
或在當地取得居留權或公民身分後 使用第三國護照在國外生活
為什麼不用中華民國護照 因為他無法申請長期有效的護照
且役男要在除役後才能申請僑居身分
你說這些人不知道有兵役問題 不知道就學完要歸國服役 我只能說你睜眼說瞎話.....
而且如果這次修法和我上次看的一樣的話
這次修法的主要內容是超過就學年齡未完成學業歸國的役男 將延長役齡
也就是將由36往上加?
現在受影響的這批人 是真的不知道 還只是要撐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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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6 (101.229.77.149), 10/03/2017 13: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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