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運動設施需要適性適齡
#推動體育署規劃多元友善運動環境
#高齡者 #身心障礙者 #兒童
良好的 #運動環境 可以實質促進 #全民運動,提升民眾運動意願。
體育署主管的《國民體育法》規定,為了推動國民體育,各級政府應普設 #公共運動設施,而且器材要 #適性適齡 。
不過,我常接到陳情,再加上自己的經驗,發現目前各公園、運動公園、運動中心的運動設施,常常沒有適性適齡。今天趁著教文委員會審查國體法的機會,我來跟體育署長討論。
#身心障礙者無法使用運動設施的困境
雖然體育署這幾年已逐步改善,持續消除場館歧視規定,還有推出友善服務手冊,但還有許多運動設施仍未能真正關照到身心障礙者的需求,像是:
🚧 泳池區域出入口為了衛生安全設置洗腳池,設施邊緣的高低差導致輪椅使用者無法跨越。
🚧 視覺障礙/不便者若沒有陪同者,被泳池人員拒絕單獨入場。
#高齡者也面對同樣的不便
雖然教育部與衛福部持續推動高齡運動,但還有許多既存的公共運動設施沒跟上腳步。
像是長者運動最常使用的公園,裡面的運動設施並非依照高齡者身體狀況設計,可能不太方便,甚至影響安全。運動教學和宣導也常缺乏,導致長者可能因錯誤使用而受傷。
以上問題醫師和運動專家都已多次提出,我今天以澳洲🇦🇺的銀髮運動公園為例,向體育署說明國外這幾年研究的高齡者運動公園,希望能作為台灣後續推動的借鏡。
#兒童友善也要加強
適性適齡除了高齡友善,當然也包含兒童友善。就像長者遇到的不便,許多兒童和親子也都面對,公共運動設施的不夠適合、標示不清、或教學宣導不足,甚至因此意外受傷。
即使有 還我特色公園行動聯盟(特公盟) 在推動「更好、更有趣、更富意義」的共融運動設施,也還是會不斷有人因為誤解使用年紀而去質疑專門設計給兒童使用的運動設施,認為太危險、太不安全、太難維護,甚至要求不要設置。
可見在推動硬體改變時,人們的思維也要同步跟上,我認為運動是大家的,設施和觀念都應該 #以人為本,更加友善、關注不同族群、共融,讓每個人都能擁有友善運動環境。
#體育署是推動國民體育中央機關
#推動公共運動設施責無旁貸
#一起努力 #友善共融
今天質詢時,體育署長認同體育署是《國民體育法》及公共運動設施指導的最高中央機關,但他也提到公園運動設施現在的權責矛盾。
我了解現在多數公園和運動公園是地方政府管轄,所以體育署對於公園內現行的運動設施都並未認定為「公共運動設施」,也因此未給予任何指導或規範。
#但權責分工不該成為推動全民運動的阻力
國體法的子法《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公共運動設施為公園、運動公園、運動休閒園區等地方所設置的室內外運動設施。
體育署的「運動設施規範及分級分類參考手冊」裡,其中一種分類是「休閒運動設施」,指的是民眾從事運動性休閒活動所使用的場地、設施與設備,包括:游泳池、海濱、公園、步道等都是;另外分級表中明訂C級以休閒運動為原則,S級更明確包含提供身心障礙和銀髮族選手足夠的設施服務。
體育署的「109年運動現況調查成果」也指出,因為受疫情影響,「公園」成為最多民眾選擇的運動地點,高達30.2%。
所以其實公園有運動設施,也應該都受體育署指導。
很高興,經過溝通,體育署認同我所說的方向,表示將會把各種場域的運動設施一起納入規劃考量。
署長並就目前尚未有整體規劃的「適性適齡」做法,答應我三個月內整理目前現況及未來規劃、策進作為,願意一起為了讓每個人都能擁有更友善的運動環境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
兒童友善也要加強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婦幼車格 #質詢
2012年珊珊率先要求北市劃設「婦幼車格」
去年完成法制化 今年6/29起違規佔用可開罰1200元
在2012年4月的交通部門質詢時,珊珊就要求台北市能比照高雄市(3月開始劃設),在公家機關以及孕婦比較經常去的場所,比如各區區公所以及聯醫各院區,也設立所謂「婦幼車格」,讓懷孕婦女以及帶著小朋友的媽媽,比較容易找到車位。而這樣的政策也慢慢拓展到其他縣市,在去年交通部也訂定發布施行《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正式將這婦幼車格法制化,同時訂有罰則,並有1年的宣導期。6月29日起無相關證件違規停車者,將可依停車場管理辦法開罰600-1,200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2012年要求台北市設置婦幼車格,當時即獲林志盈局長承諾,將與民政局、社會局與衛生局協調相關停車格劃設。而這粉紅車格麼多年來一直處於鼓勵宣導階段,因此陸續有一些被占用情形,甚至因此上了媒體,但卻沒有相關法源可以規範。去年交通部終於將這粉紅色的婦幼車格法制化,對於哪些停車場必須設置婦幼車格,以及無相關證件占用均有了罰則,讓友善婦幼停車環境目標更往前邁進了。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有六大類場所附設停車場是必須保留婦幼車格,未依法設置亦有罰則,一、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二、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三、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四、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五、觀光遊樂業之園區。六、其他經各級交通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台北市到底哪些停車場是符合上設六種場所必須設置婦幼車格?停管處有無完成稽查確認完成劃設?
黃珊珊議員指出,根據停管處統計,計有京站、好市多北投店、新光三越等164處民營及各機關,符合上述規定並須設置婦幼專用車格。除此之外,就台北市公有停車場部分,則有100處立體及地下停車場,共設置634格婦幼專用車位,但卻獨缺公有平面停車場!黃珊珊議員要求台北市的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比照規定畫設婦幼專用車格。
另外一個問題就是宣導不足,市民請領專用停車證比例不高。台北市自107年7月26日起,台北市停管處服務台、所轄公有立體、地下停車場、12區戶政事務所、健康服務中心、13處親子館都可辦理婦幼停車位識別證。但截至108年4月底為止,共計發放4,006張孕婦版、25,498張兒童版識別證。對比截至108年1月份民政局統計資料,6歲以前孩童數161,448人來說,比例相對偏低,可見還有很多民眾並不清楚這項政策。
最後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有2點要求,一個是目前台北市公有平面停車場也應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按其規定設置婦幼專屬車格。另一個則是加強宣導,雖然從今年起,孕婦版及兒童版識別證,已隨媽媽手冊與兒童手冊一同發放,但在這之前育有6歲以下兒童之家庭,則建議可從公民營托嬰中心、幼兒園等管道,讓具有資格的家長盡快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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