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次長,我只問一句,紅單收訂算不算銷售」
大新聞!花次長終於感受到國人的憤怒了!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接受媒體訪問表示,一些個案狀況,真的讓國人憤怒了,內政部不排除結合行政院消保處,地方消保官、建管單位一起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遏止這波房市歪風。
正巧,我今天中午邀集行政院消保會、內政部營建署與地政司的同仁,來討論預售屋購屋預約單(紅單)的管理問題。
我的問題很簡單,建商收下訂金開出紅單,到底算不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上的「銷售」?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第1項規定,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如果紅單收訂不算銷售,那內政部所謂的大規模聯合稽查,到底要查什麼?
結果,內政部表示,「紅單收訂」很難說到底是不是銷售。我只問一句,如果這不是銷售,什麼才是銷售?
紅單是什麼呢?就是一個購屋預約單。先付一小筆訂金的人,就擁有房子拿到建照真的可以簽約預購後,和建商締結買賣契約的權利。
在法律上,紅單就是建商和買受人締結「預約」,約定之後要締結買賣契約的本約。甚至,如果這個「預約」的的內容,具體到根本就達到買賣契約的程度,比如說,註明樓層、坐落、坪數、單價、總價,那就是買賣契約本人了,根本不是什麼預約。
希望主管機關搞清楚,當「紅單」成立的時候,消費者已經付了錢,建商也有締約的義務。如果連這樣都不叫「銷售」,那我看不如把這條規定廢除算了。內政部直接來開法律學分班,教教大家什麼是買賣契約和預約如何?
什麼不排除聯合大稽查?先確認紅單是銷售,再來大稽查紅單銷售,我不排除發聯合大雞排啦!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趙天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如果你家是住大廈,應該對於住戶大會不陌生,但現在正是武漢肺炎的防疫關鍵期,許多人擔心會不會因為開會造成社區傳染的風險?
我的選區中的鼓山區,是全高雄市大樓密度第一高,這陣子接到許多里長與管理委員的陳情,由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明訂,每年至少需要召開一次定期會,但是大家都希望能避免群聚、一起將散播風險降到最低。
防疫工作不能等,我立刻請內政部就相關規定進行釋疑,內政部也火速反應回函,若因應武漢肺炎而延期辦理時,將不會依條例中的第47條規定受罰,以利公寓大廈維護管理與防疫工作之執行;另外也將請營建署,會同地方政府對法規上仍有疑慮的部分進行行政指導。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居住正義 vs. 原住民社會住宅】
這幾天連著幾件關於住房、租房、修繕、租金補貼的協助案件,真的很感謝社會局、勞工局與都發局的大力協助,陸續(或後續)來幫族人大大的忙。也因著在這些接觸與回覆裡,Ingay再次盤點、也向大家報告:在「友善居住」方面,Ingay與團隊到目前已經努力的進度。
首先在「社會住宅」這四個看似簡單的字裡,其實包含各類不同的政策,絕不是那些隨意掛在嘴上應承的那麼單純。這部分過去Ingay在貼文與議會的各場詢答紀錄裡已經多次跟大家報告,也跟相關的地方與中央局處交流過(請參考 http://tinyurl.com/ingay20190417 )。
就像先前Ingay報告過的,集合式的社會住宅最大的問題在於 #用地 與 #興辦預算。用地也許相對好解決(從公有地、軍用地,或者如台糖這類的公辦民營地),但是興辦經費就會是龐大的財政問題。「一般性」的社宅也就罷了,如果打算針對特定群(比方原住民社宅),從中央或者地方的預算現實來看,那就真的不是中個樂透可以解決。思考政策如果直覺政府就是印鈔票的、政府就該買單,而不考慮錢從哪裡來,容我冒昧,這就是「發大財」式的不負責任口號!
當然,也不是「不可能」三個字就抹煞。如果要走這個方向的原住民社宅,以臺南市的財政現實肯定無法負擔,而得要靠中央;而中央不論原民會或者內政部(營建署)「能不能」(或者從預算分配來說「該不該」),這勢必需要極強大的時空經濟(與政治)能量才能實踐。且把這個方向作為遠程目標,其實在這一路以來的溝通交流,Ingay也試圖先埋下這遠志當伏筆,就繼續來努力、遊說吧!
話說回來,如果財務問題能解決,先不論這又會引發怎麼樣的「資源分配觀感」,也不管這(就算)「只租不售」總目標會有多少無法催收事件發生(看台北/新北每年的預算書就可以看到)衍生的「二次社會問題」,更不管這專用社宅是否符合需求(隆恩埔社宅與拉瓦克社宅的前例).....單單就這社宅究竟落腳何地,是否得重新盤洗生活就業就學圈、會不會再次引發文化隔離爭論?想起那句「建築是生活的容器」,還真不是那麼單純的議題。
如果不要「全專屬」,而是在既定與規劃的各個社宅群裡有一定比例、甚至是保障比例的族群社宅呢?
「如何而可能」,這是Ingay常掛在心上的。這個方向確實是在眾多「可能性」裡,相對比較容易實踐的「如何」選項。這也是入陣以來,Ingay在「居住」政見上逐步踏實的方向。這個方向也向族人報告兩個主要的實踐方向:
其一是 #修法
配合中央的社宅法規與政策,提案修改如《臺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臺南市社會住宅興辦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等框架性法規,這部分在下個會期就會提出,爭取議會同事與市府的支持。
其二是 #直接圈定
Ingay會繼續爭取在個別社宅的銷/管規定裡,直接列示一定比例的戶數。這部分在上任以來的幾個月的交流請益下,也已經有明確友善的規劃方向。
這個「比例式」的社宅方向在財政與政治現實下,實現的可能性高些,特別是針對官民合建與軍眷區更新等計畫案下的實踐上可行許多(因為公部門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相較於全專屬社宅,這個方向是中/遠程目標(如果爭取順利,也許可以是短/中程來實現)。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臺南市準備在小東路北側建置的公營住宅,在(預計)350戶中,Ingay就來爭取一定比例的提供!(握拳)
但,如果部分主張者堅持(或宣稱)可以在這樣的背景下,可以讓族人「按自己的母文化來過想要的社宅生活!」,這要不是打定「主題式社宅」做興辦前提(九族文化村?),不然就是忽略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住戶全體」的法定權能了(想想戶數佔比吧,有可能通過嗎?)。
另外,無論定案與否,在幾個月來的溝通中嗅到夾藏在各項社宅政策裡的「永續」元素,以「只租不售」的社宅大方向來說,這個「租權」加上「永續」,可以想見「承租資格」會越來越浮上台面:經濟條件改善者恐怕會剔除在此之外、經濟條件更壞者不見得能繼續負擔。而,「只租不售」的政策預想,會不會又有那些就地優買(如新北的「公益宅」)問題?
「如何而可能」,還是這個前提。
這也是為什麼Ingay在與相關單位爭取、或向學者專家交流請益社宅政策時,主力會放在「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特別在臺南市這樣的高「空屋率」與低「房價所得比」的背景下。
#租金補貼 的部分,一來也是爭取,二來也是原本的政策方向,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做到的,所以這部分會繼續努力爭取。
#包租代管 的部分,在政策想像、資源分配跟財務負擔上更是可行,只是目前卡在物件數量與分布問題:根據四月份取得資料,臺南目標的1,200戶僅有275戶物件(包租48 代管227)、148媒合物件。並且,這些物件(出租房)在全市37區中,僅分佈在其中16區。
Ingay認為關鍵還是在「利」字上:
一、委辦公司的經辦利潤不大,勢必影響參與與佈建積極度;尤其在利潤不大下,願意參與者乏人問津,以致於像臺南僅有一家承做。結果在沒有比較競爭的環境下,更顯消極。
二、對物件所有權人(房東)讓利不夠,雖說政策標榜房屋與地價稅減免、每年修繕與保險補助,但利差顯然還不夠吸引房東釋出持有物件。
於是委辦方開發物件無力、房東釋出物件意願不高,物件少了、分布範圍不足,承租(房客)的選項有限,自然大幅限縮政策的可行力度。
所以在這個方向,Ingay會再加強跟業務局處溝通的力度,也一起向中央主管機關爭取更彈性的遂行政策空間。
總之的總之,重點還是在「如何而可能」的踏實,絕對不會炒熱潮的口號短線。
不要停,慢慢走,就會到。就是去做,這麼單純而已。
我們都加油。
#也許長文不如口號響亮
#但是脈絡跟現實不能不講
#每個位置都是戰鬥位置
#想要改變環境就先從改變政治工作者給人的刻板印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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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規章.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5-09-1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 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 公寓大廈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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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原國宅社區管理組織,係依「國民住宅社區管理維護辦法」第6條規定所成立,非屬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成立之管理組織,其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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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 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 · 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