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報告Day2|人事、民政、社會處】
5月26日(昨天)是人事、民政與社會處的業務報告。最值得肯定的處長是人事處長,特別將我們針對「公務人員性別平等『實體』訓練」之提案納入業務規劃中,並且也有說明因為疫情的關係先暫停辦理,規劃在年底再行辦理課程,希望這樣的好課程能在實體辦理基礎上,更豐富、打造性別友善的公務部門。(但最後因時間很趕、人事處被議長限縮在10多分鐘內報告,囧,很難好好討論啊。)
接著和民政處長討論到俗稱議員建議款(還是不知道這筆公務預算是什麼的朋友落伍囉,快跟上➡https://tinyurl.com/yahcdh6l )。在工程評估與設備採購上的相關評估機制如何可以更好,以讓資源更平等分配和工程可以完善規劃納入社區需求。可是民政處長一直跳針,實在是...🤦♀️。
而跟社會處討論社安網執行與達成KPI是否困難、是否要把握機會跟衛福部在討論2.0架構提出基層意見,以及社工薪資在沒有中央挹注下如何持續重視社工勞動權益等,社會處長也沒有正面回覆,...只能說好險有科長說明。
以上我都沒有亂講,大家可以看我以下的報告並搭配收看隨選影音!
🖥基隆市議會5月26日業務報告🖥
人事處與民政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0.mp4
社會處業務報告:https://vod.kmc.gov.tw/k_video/video/1090526D_1.mp4
👩 #人事處
針對人事處的業務報告,我詢問市府的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是否同時適用市府員工協助方案、員工健康檢查等福利服務,以及請處長簡要說明行政懲處的事由及樣態。處長回覆行政懲處部分主要為同仁業務處置不當或是違法兼職,關於員工福利服務部分則是約聘雇及臨時人員同仁都享有。我也要特別肯定人事處在公務同仁的訓練課程中,加入多元性別及平權相關主題,預計在今年9-10月辦理「專題講座-認識多元性別及性別平權」課程!
🏠 #民政處
🔨零星工程款及雜項設備費使用狀況
我在業務報告中特別針對議員建議款(工程與買設備,預算書中正式名稱為零星工程之「公共建設及設施」與「雜項設備費」)每年總共2億多元之2014年至2019之執行率,以及設備項列管追蹤之情形、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各區鄰里改善之成果。
除了提供兩筆款項之執行率,民政處僅回我:雜項設備費依「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44994)辦理,而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部分則請見基隆市政府對議員所提地方建設建議事項處理明細表(https://civil.klcg.gov.tw/tw/Subject/ThemesServiceLi?ClassId=080A0D00)。然後,就這樣...。
我會問這個問題,第一,在設備雜項費上,用公部門預算買的雜項設備只要超過一定價值本就必須列管、每年會計年度都會盤點,有缺漏要究責,就算是議員建議也是一樣。而我問雜項設備費所在地點、管理狀況、使用年限的部分,除了確定財產維護和更新的合理性,更重要的事情是想知道「設備採購」這項公部門資源是否有平均分配給各機關,以及往後是否列入常態經費來解決各部門轄下機關經費不足的問題(總不能一直到處求議員吧)。
第二,在公共建設及設施費這筆工程款上,我是要問的是工程前的評估,這真的非常重要。公開招標(超過十萬元)的工程如公園、廣場等,除了依採購法會撥用規劃設計費(占蠻低比例),是否相關經費和機制補足工程「前」有更完整的規劃設計費,並納入民眾知情權、參與與生態檢核?這才讓社區公共工程工程更公開、更完整地納入社區需求。而低於十萬元、不用公開招標的工程如很多鄰里會小額採購的邊坡整理、樹木修剪,若沒有專業評估就直接發包,可能會造成過度修剪與樹倒這樣的公共安全疑慮,相關的評估機制或承包商自行生態評估機制為何?
處長卻不願意正面回答,一直跟我跳針是里長所需等...(客倌來評評理啊,我有問這個嗎?😡)我會再繼續追蹤,也再次請大家去看看上述網站議員建議款的用途,並自行評估這些對我們整體社區鄰里的幫助如何,以及我所問的機制設計是否可以幫助這筆款項更「公共化」。
📒里民活動中心修繕及使用意見調查
民政處業務報告中提到一個重要目標是「加強里民活動中心活化空間使用率」。在我們辦公室舉辦的一系列的「參與式預算住民大會」中,很多居民表示自己居住的里的里民活動中心在硬體、設備上需要改善,也沒有適合自己參加的活動,因此希望市府可以來收集使用者經驗,進行針對各里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意見調查,活化里民活動中心的使用並提升活動多元性。處長回應里民活動中心修繕會依照相關要點來進行,如屋頂滲漏等,由區公所的預算來支應,但若涉及到結構的部分,因為預算較高就會需要爭取內政部的補助來進行。對於我提出建議進行使用意見調查,處長只表示里長不會違背社區居民的意見,很多里民活動中心有舉辦非常多活動,可能只是在宣傳上做的比較不夠,但針對「里民活動中心使用意見調查」,處長並沒有具體回應,一直說里長不會違背里民需求。
我也強調提確認程序以及詢問「使用者經驗調查」並非在指稱里長違背民意(這個帽子真的扣大啊處長),除了問里長之外,全面性、專業設計的問卷和經過科學統計分析的「調查」,才能知道不同的族群在使用經驗、軟硬體希望改善上的不同,並針對此來做更好的改善評估啊!
👶公共托育家園空間協調
目前,在公共托育家園的佈建上,由於尋找足夠及適合的空間十分困難,因此尚無法達到各區都有公托家園。我們觀察到其他縣市有使用里民活動中心、區民活動中心作為公托家園使用的案例,因此我請民政處說明是否能夠與社會處合作,共同評估目前民政處轄下各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或館舍是否有合宜的空間,可提供作為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使用,處長回應會若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的空間,會和社會處來協調。
🌍 #社會處
💗社會安全網執行狀況、社工人力及薪資的問題
我們非常肯定也感謝社會處同仁以及社工人員們的付出和辛勞。現在,衛福部正在擬定的社安網2.0計畫,也正在收集各界的意見,我認為現在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點,來檢視社安網1.0的執行狀況,以及不只是社安網,希望能夠反映出目前普遍第一線社工夥伴們遭遇到的困難和需要的幫助。
基隆保護服務社工負責的案量非常多,2016年時,平均一位平均要負責131案,居全台之冠(處長說這是媒體報導,但其實這部分的資訊是出自社會處2018年的簡報內容......),我詢問社會處在相關員額逐年增加後,保護服務社工們的負擔是否真的有減輕到合理的狀況了?人力增補是否到位?
接著,我詢問社會處關於「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執行狀況,在社政單位要負責的策略一和二中,衛福部訂定了很多目標,例如:「2020年對脆弱家庭服務涵蓋率達到80%」,但社會處在業務報告中指出,目前本市的社會安全網計畫只達到計劃預期人力的70%。我詢問在目前的資源、人力狀況和業務負擔量下,社會安全網計畫所訂定的這些目標,是否有需要檢討、調整的地方?第一線社工在資源上、在權力上甚至在法源依據上是否有得到足夠的支持?
處長針對以上兩大點的回應是,目前基隆市的保護服務社工有26位,並有5位待補。處長也表示在社安網計畫開始後,社工的守備範圍更廣、要處理的事情更多、更重,目前有缺額也是因為應徵的人不多。而關於社會安全網的KPI問題,處長表示,他不熟悉也有部分不認同,但KPI的設定和爭取預算有關。其實,處長點出了我們想討論的重點,為什麼來應徵的人不多?主要就是因為工作負擔量大(而且可能持續增加),在待遇上又不盡理想,加上在員額沒辦法聘滿的狀況下,為了能夠盡可能達到KPI以保有預算或未來繼續爭取預算的空間,現職的工作同仁就會更累、負擔更重,而無法實現「留才久任」的目標。這樣的惡性循環,正是我擔心的地方,也是我希望在這裡提出來跟社會處討論,並且希望社會處能夠在社會安全網2.0政策還在擬定時跟中央反映的。
最後,我和社會處討論今年開始的「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並請處長說明:1⃣️由於年資累計(每一年在考核通過後,會隨著年資增加而有薪點的調整),依照社工薪資制度計畫來計算,社工人事成本必然會逐年增加,未來在沒有中央補助的狀況下,市府的預算是否能夠支應?面對年資累計下的每年預算成長如何達到並不排擠其他預算?2⃣️「社工薪資制度計畫」是希望從公部門開始帶動整體社工薪資的提升、進而達到留才久任的目標,社會處針對帶動私部門的社工薪資提升有何規劃?
處長對於社工薪資預算問題並沒有具體回覆,只表示會努力爭取,並必須徵詢財主單位的意見。最後社工科長補充說明時,提到已經有參加衛福部針對社安網2.0政策的公聽會,並討論到地方的困難,反映資源、法源的問題。另外針對第一線工作的困境,科長表示,在失蹤兒少、脆家等工作上,雖然沒有法源,但會以《兒權法》規定來做配套,目前在訪視和資源配搭上算是運作的滿順暢的。針對私部門社工薪資提升的對策,科長表示會逐家機構進行訪查,也會在行政會議上宣導。
👴長者公共設施佈建
另外,剛好還剩一點時間,我也趕緊詢問目前社會處老人福利政策中,有蠻多津貼式的補貼,但在目前高齡化的社會,長遠效益可能有疑慮的津貼或現金補貼,是否可以逐步調整為公共設施的佈建?處長表示,長者友善政策社會處責無旁貸,但也不只是社會處的職責,目前有跨局處的平台每半年會開會討論一次,但針對預算調整運用的問題,處長卻沒有回應。(內心OS:what?)
整場社會處業務報告聽下來,處長的回應有滿多部分實在讓我滿頭薇仲問號,但因為議事上採統問統答,時間又接近下午五點(議會一定會準時下班XD),沒有機會能夠進一步追問。今天沒有得到答案或是還需要深入的議題,之後我也會在持續跟社會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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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議會】戒嚴啦?《返校》高雄上演中!
韓市府懲處公務員假日「割草」,坦承要用考績對付,還要求罰寫3000字?
高閔琳議員:高市府官員違法濫用行政資源才該罰!
📺質詢影片(第45:00分)
https://www.facebook.com/MinlinKH/videos/406725933605761?vh=e&d=n&sfns=mo
#國瑜機器動得很厲害 #藍色恐怖 #韓式恐怖
高閔琳議員今市政總質詢質疑「國瑜機器動得很厲害」,日前在高雄影展問韓的民眾遭到警察局尾隨盤問、追蹤、調閱監視器,高雄儼然變成警察城市;而韓國瑜市府官員,濫用市政行政資源、帶頭違反「行政中立法」;卻要對假日前往參與「公民割草」論壇的基層公務員開刀,不只要用考績對付他、還要對其進行懲處。
#動用行政資源助選已經違反行政中立法
高閔琳指出,若該名基層公務員假日參與論壇違反行政中立法,則李四川副市長刻意請假至小琉球,假裝巧遇韓國瑜為其造勢助選、民政局曹桓榮局長直接動用高雄市政府行政資源及民政局的公務車,前往參與競選立委的落跑議員陳麗娜的競選總部成立為其站台助選;韓粉青年不知何人私相授受、竟使用社會局街友服務中心的專用車,替韓國瑜助選造勢送便當⋯⋯才是明顯違法「行政中立法」第六至第九條相關條文。
高閔琳質疑,為何韓市府「行政中立」有兩套標準,「只准市長落跑、官員亂搞;不准基層公務員反彈、高雄市民要割草?」並追問目前市府對於該名公務人員之處置為何、要如何懲戒?
#欺壓基層公務員是哪門子教育手段?
對此,教育局長吳榕峯回應表示,公務員不能隨便批評教育局或市政府「這個是有公務員的考績法可以去處理」;將會請該名公務員寫三千字報告以示警告,並稱這樣的行為是「教育的手段」。
高閔琳直呼離譜,「這是藍色恐怖?還是韓式恐怖?高雄重回國民黨威權時代,還是高雄市已改由共產黨執政?」
高閔琳對吳局長要求該公務人員罰寫3000字報告的「教育手段」不以為然,立刻也舉了吳榕峰過去擔任政大附中校長時,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法於民間企業兼職,曾遭提案彈劾並也被議決申誡處分一事表示;質疑吳局長才更需要接受良好的法治教育與品格教育。
#韓國瑜市府官員違法亂紀事蹟有夠多
韓國瑜上任以來市府官員公器私用、帶頭違反《行政中立法》惡形惡狀不勝枚舉,高閔琳並列舉多項「事證」,包括:
觀光局今年7月6日之高雄國際觀光節的舞台背板和發送的貼紙印上「韓國瑜凍蒜」、「非韓不投」等字樣;08月06日市府正式發公文要求公務員不得連署罷韓;09月16日韓國瑜至岡山區公所辦理「里政座談會」變成韓粉見面會,區公所內外都佈置滿滿的韓國瑜相關競選布條;10月9日市府舉辦的金曲之夜及10月10日國慶升旗典禮變調成為韓國瑜競選總統的造勢大會,主持人更於台上高喊「總統好」、「凍蒜」等;10月16日李四川副市長請假返回小琉球,假借探親巧遇韓國瑜造勢,實則是刻意助選站台?10月27日,驚傳韓粉青年軍動用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務車到處送便當;11月02日民政局長曹桓榮也利用民政局公務車,出席落跑議員陳麗娜參選立委的造勢大會。
高閔琳諷刺道,若這位基層公務人員要被懲處、罰寫悔過書;那依照韓市府這種懲戒的比例原則,濫用高雄市政的行政資源來為韓國瑜助選、公器私用的副市長、局長荒謬的違法行為,不只該送人事處、政風處,更該罰寫三萬字悔過書向高雄市民道歉!
#電影返校高雄上演中
高閔琳議員要求,高雄市政府不只應依法行政,更不該有雙重標準;面對落跑市長韓國瑜、違法濫用行政資源的官員和韓粉就是愛與包容;對持有不同意見者則極盡懲罰、打壓之能事,讓公務員連假日都不能發牢騷、市民也不能借場地舉辦罷韓活動。
高閔琳嘆,不管是打壓基層公務員,還是警方追查影展嗆韓市民;韓國瑜從上任到請假落跑,電影「返校」的情節,早已在高雄市上演!
————————————————————
💜 高閔琳 & 高閔琳 💜
備註:
閔琳另針對新聞局王淺秋局長,稍早於媒體回應「由於高市府先前也傳出有局長在假日為候選人選舉活動站台助講,王淺秋說,上述這名國小人事主任跟政務官完全是不一樣的,政務官並不符合行政中立法,假日做任何符合法令的規定的事情都是合法的,不應該混為一談。」
高閔琳表示,政務人員準用「公務員服務法」一樣必須依法行政、遵守行政中立原則;也請韓市府的政務官王淺秋局長不要再鬼扯,更請韓市府所有官員停止公器私用、濫用高雄市行政資源幫韓助選,目無王法、違法亂紀又沒有常識。
(謎之音:好巧,當年教育局長吳榕峰被提彈劾也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其實王淺秋局長如果不懂法,是可以好好請教他。)
補充:
政務人員準用「公務員服務法」。該法第24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服務人員均適用之。」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人員,不論其由於選舉或任用,亦不論其為政務官或事務官,就算是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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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政論?學姊可以、副發言人不行
大的、小的都在拚「政治」!
學姐是市府聘用人員或機要人員,按法令來說,她必須受「公務人員服務法」所規範,所以她上政論節目是有疑議的!
我們來看看2015年的案例:
2015年,當時的陳思宇身為觀傳局秘書,因原本計畫參選2016年立委,所以「觀傳局機要身份」上政論節目,爭取曝光度。
引發爭議後,柯文哲市長馬上表示要檢討,還說要她用「陳建銘女兒」抬頭來上節目就好(不用市政府官銜)!
而同時間北市府人事處也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有規定,未經長官許可,不得以本人和局處名義發表談話,若發言影響到北市府聲譽,或有領取通告費之情事,會記申誡或記過作為懲處。
所以,
一、請問學姊以「台北市府副發言人」身份上節目,是否經長官同意?她的談話代表柯市長嗎?
二、台北市府副發言人上政論,並大談和「市政不相關」的統獨議題,這是否妥當?
三,學姊有無領通告費?有無違反公務員不得兼職的相關規定?
嗯,改變成真!法令於我有何干?
#市政加游
#大的小的都想選?
#要吃又要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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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僕兼職1516人遭懲 42人遭彈劾
新聞網址:https://tinyurl.com/yarxatb8
2017-05-29 13:55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截止今年5月11日止,經查處後懲處
1516人,其中42人遭監察院彈劾。而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情事,已建置公務員兼
職查核平台,並於5月8日啟用。
審計部表示,近日調查中央及地方各政府機關公務員有無非因公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
董事或監察人情事,發現部分人員具有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身分,涉有違反公務員
服務法規定,截至今年5月11日止經各該機關行政懲處者計1013人;依法移送公務員懲戒
委員會審議結果,予以降等或懲戒者計503人。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條文第2項規定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該法適用對象包
含所有受俸公務員,以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經審計部追蹤各主管機關查處結果,截至106年5月11日止,經各機關行政懲處予以記過或
申誡處分者計101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降等、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461
人;移送監察院審查經該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
42人。
銓敘部表示,有鑑於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數眾多,兼營商業態樣不一,各機關查核不易
,所以在今年2月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台」,系統開發及測試已
完成,並於5月8日正式上線啟用,有助各機關提升查核公務員兼職情形之效率及準確性,
以杜絕違法兼職情事。
https://tinyurl.com/ya5btuhp
據審計部最新公布資料顯示,截止今年5月11日止,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
人經查處後懲處1516人。 報系資料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11.241.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6152325.A.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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