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銓敘部統計,2020年申請留職停薪的公務員共計4785人,#其中以育嬰者佔七成為最多🤰。
銓敘部的育嬰假新制也於今年3月上路,然而此新制對於育嬰假普遍遭「隱藏性歧視」的氛圍真的有幫助嗎? 會不會只剩「形式上的進步」呢?
🔺實際案例
曾留職停薪2年的公務員,原本任主管職,復職後原來的職務已有人接手,就被調去做其他非主管職的業務。而復職後第1年沒有考績,第2年考績竟被打乙等,#也可能因主管或同事對育嬰假的錯誤印象失去專案考績,對升遷影響至大,還有 #年資中斷、#復職後福利不如同期同事等問題。另外,公務員請育嬰留停,#不像勞工可以領到六成薪,因公務員是用本俸計算,#請育嬰留停的薪水會少很多‼
政府在推出新制前,有考量過這些實質問題嗎?
新制保障了主管職的保留,但復職後代理主管何去何從?育嬰假通常時間長,在職期間易少於六個月,若不予以考績計算,對於育嬰留停公務員而言,將影響明年度休假等福利計算,是否有不公平的狀況發生?而若以懷孕期間計算考績,會不會因孕婦身心狀況,也有不公平的影響?公務人員育嬰留停的津貼基準是否應重新計算,不要以本俸六成為限?年資計算是否應重新研擬?停職期間與復職相關的業務交接、與同事及職務代理人間的溝通,是否都應建立配套措施?
育嬰假本是美意,而政府要對抗少子化危機應從制度改革做起,針對育嬰假實際執行的狀況進行檢討,及正視「隱藏性歧視的問題」,才不會讓育嬰假新制僅流於「形式上的進步」!
「公務員育嬰留停年資」的推薦目錄:
公務員育嬰留停年資 在 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新任公務員3年內不得轉調,若是一個小家庭分處異地,讓年輕父母公務員在幼兒照顧困難重重,更影響適婚、適生育年齡公務員的成家意願!制度如何改善?
今天我和 陳惠敏 高雄鳳山立委參選人 ,在立法院舉行公聽會,希望在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法之前,盡可能地收取各方的意見,希望能真正為大家解決問題。
我曾經接到多位公務員陳情反映類似的情況,大多是年輕、基層的公務員,例如有一位被分發到台中的高雄人,先生是台中人,兩人育有一個半歲的孩子,但因為規定要綁定三年,所以必須要單獨撫養孩子到三歲半,這個過程是非常辛苦的。
另一個我遇過的類似個案中,太太一個人帶不足兩歲的幼子,後來嚴重憂鬱到需要看精神科醫師;亦有新進公務員一報到就請育嬰留停,等孩子稍微長大,請完留停後,還是得被綁在原機關三年。
我再提一個案件來給大家參考,目前國發會在推「地方創生」,地方對接窗口是區公所,但我們的區公所公務員,夠熟悉地方生態嗎?有足夠的能量推動地方創生嗎?我曾經問過國發會的官員,他們自己也表示「高度存疑」!
在地方服務的公務員,可能有很多都是因為綁約,才留在地方服務, 3 年綁約期滿了之後,公務員就申請轉調了。但是地方創生可能要 10 年才會看到效果,好不容易有起步了,隨著人員流動,對於累積的經驗及在地人脈養成又幾乎歸零,這也是十分可惜的。
這樣如何能有效推動地方創生?地方的留才沒有提供足夠的誘因,硬是要用綁約留人,時間到人就走,難以經驗傳承,更無法蓄積能量推動地方創生。
對於即將要提出的修法,我提出了幾個重點,希望和大家一起討論,若有任何意見,也歡迎私訊或留言喔!
◎ 政府中約聘僱人員請育嬰假,會影響考績;正式公務人員請育嬰假,當年度考績年資少於一年,是另予考績,通常也是乙等。
➡️這兩項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1 條的疑慮,並不合理,請考試院提出修正辦法。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增加:但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經機關同意後商調後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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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5 條:「正額錄取人員...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逾期未提出申請補訓,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增加:若已分配訓練,因疾病、父母病危、子女重症、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得申請重新分配。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6 條:「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直接限制公務員轉調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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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友考慮是否要請育嬰留停,覺得規定有點複雜,
就花了半天幫她找資料、整理板上及網路上的說明。
育嬰留停會遇到的問題,應該都差不多有了吧?
留職停薪申請:
育嬰留停簽+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等
留職停薪期間:
最長:3年(子女滿3歲前)
最短:無限制
●一個月請一天即可領育公保1個月份的育兒津貼,
先把6個月的公保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領完,
避免領托育津貼,就無法領留職停薪津貼。
復職申請:
復職簽+復職申請書
提前復職申請: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 條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得申請復職;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應許其復職,並
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
與原職務職等相當或與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如仍無法回
復職務時,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未申請復職者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事單位應負責查催;如仍未於接到查催通
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職,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外,
視為辭職。
第 11-2 條
經依法休職之公務人員,有關復職之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屆滿或提早復職,都要填復職申請書,陳核奉准後,
人事室才能發人令通知復職只要上簽"已無育嬰留職停薪
之必要"就是原因消滅,申請書郵寄到機關,機關就要辦。
生育補助:
女-公保保險
男-生活津貼(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年資、退撫基金
留職停薪期間,可以選擇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或停止繳費,繳費者年資就可照算。
●非不打算做滿,要提早退,否則沒必要買年資,因為做滿、退休時年資會超過。
公保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
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給與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自被保險人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最長發給6個月。
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
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每月津貼金額=平均保險俸(薪)額 (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60%
選擇續保公保者,僅需繳納自付部分保險費並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最長可領取6個月。
自付部分保險費得選擇按月或遞延3年繳納。
公保遞延,等回來後,算起的三年之後再繳,但前六個月
的公保會在育嬰補助內扣款。
中斷好處:省每月公保費,金額可查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額及
保險費分擔計算表)。但要改保國民年金,每月987元。
健保:
健保要轉成第六類,有的單位怕麻煩會請你轉出去公所;
有的機關跟你要錢繳,開預繳的繳費單去會計那邊繳錢,
如果後來又延長,延長部分的健保就等回來之後扣在薪水
裡頭。建議轉出,避免機關作業疏失,忘記繳錢,導致被鎖卡。
另予考績:
另予考績:年度內,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不能升等。
-->只要作1天就算1個月。先作6個月才請, 6/1請留停,
就有另考。或復職後作6個月,7月31日復職。
年終考績:
年終考績:年終考核其當年一至十二月任職期間之成績。
-->1月31日復職,當年就有年終考績。
年終獎金
留職停薪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核發年獎金。
-->12月31日前復職,可以領到12月份的的年終獎金。
休假天數: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7 條第2項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
定給假。未滿半日以半日計。
第 8 條第2項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不休假獎金
留停前,就可以先辦理好將來要領幾天不休假獎金。
離職當年休假天數:
當年休假天數,不受影響
復職當年休假天數:
算前一年復職後的在職月數
留停到復職當年,不論幾月復職,當年都沒有假。
-->前一年12/31日復職,當年就可以有在職1個月數的休假。
復職隔年休假天數:
依復職當年的在職月數,比例計算。(同一年離職復職,不含離職前在職月數)
原本的休假天數乘以12分之X,X=復職後在職幾個月數。
復職當年國旅卡額度:
原本的休假天數乘以12分之X,X=復職前一年在職幾個月數。
依天數去算有多少錢,休假天數14日以上,有16K。
復職隔年國旅卡額度:
原本的休假天數乘以12分之X,X=復職當年在職幾個月數。
依天數去算有多少錢,休假天數14日以上,有16K。
復職當年不休假獎金:
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9.02.15.八十九局考字第002884號書函
https://tinyurl.com/znr5evv
註:現行規定強制休假為10日
要旨:
有關奉准留職停薪人員,其當年度未休畢之休假可否比照現職人員
請領不休假加班費。
二、茲以未休假加班費之核給,應以休假年度內仍在職者為其要件,
且必須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並按時出勤人員,
始得核實計發。台端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留職停薪二年,依前
揭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條規定,得以台
端八十九年應有之休假日數,扣除強制休假七日(註)及其他
已休假日數後,按實際因公未休假日數,核實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是以,28天休假乙情,欲於留職停薪當年度,請領不休假加班
費,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1點及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等規定,應於當年度已休假達14天合格紀錄外
,且須有14天於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並按時出勤之
合格紀錄,始得按實際因公未休假日數,核實發給未休假加班費。
懶人包
想情長假,又不知怎樣可以領到最多錢的話,
乾脆1月就連休,放到過完舊曆年再留停,休10天假可領國旅補助,
然後剩下的假也直接放完,不用讓機關還要年底算不休假加班費,
機關直接算每天六百塊錢休假補助給你。然後12/31或1/31復職。
育嬰假出國
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局80.05.31.八十局參字第21913號函釋
https://tinyurl.com/hysfoht
女性公務人員於育嬰期間奉准留職停薪,可申請國外探親、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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