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9期 📌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本文探討之爭點聚焦於公司減資、法人意思形成之多數決與畸零股東意志等。藉由最高法院判決之內容,分析現金減資與提升經營績效、改善財務結構之目的與維護股東權益間之連動,具體分析判決之案例事實內容與所涉之法律爭議,廖大穎老師評析該最高法院判決之妥適性,並提出自身意見,值得一讀。
✏關鍵詞:減資、資本多數決、誠信原則、濫用權利
✏摘要:
民國(下同)104年初始陸續在報章雜誌上披露,相關臺灣商○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商○印書公司」)的新聞,例如「臺灣商○印書館於(去年)上月8日從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遷往新北市新店區……讓已有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新店,更富文化色彩與書香氣息,而陪伴老主顧多年的雲五大樓,也將走入歷史。
✏試讀
🟧減資與企業策略
增資、減資是資本額增減的相對概念,即實務上之股本變動,在章程明定資本額(公司法第129條)與現行法採授權資本制(公司法第130條)的架構下,相關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的變動,與如何兼顧保護股東、債權人權益的議題,依法所定的程序,完成公司之增資、減資。至於減資,一則是因公司財報計算上,平衡公司資本總額與現實財產的不一致,例如公司營運發生巨額虧損,無法以公積填補該虧損時,依減資方式處理,稱為形式上的減資,但如此整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縮小規模,並無實際資金之返還,僅在虧損作帳上的移轉,亦稱為計算上或名義上的減資。二則公司因事業未如當初預期或經濟環境變化,致生公司資金過多時,為整理公司過剩的資本,依減資程序,將公司現實財產,返還給股東,屬實質上的減資,明顯不同於因彌補虧損的形式減資,此為實務上俗稱的現金減資,以減少公司的積極財產,且實質上減資的操作。
🟧減資99.996%與特定股東外之所有股東全數畸零股效果
針對本件商○印書公司減資高達99.996%比重,雖非結束事業,全部返還股東股款,但因減資的結果亦造成除股東雲○基金會1人外,其餘的所有股東持股「畸零股化」現象;質言之,這減資結果的實收資本100元發行股數10股,雖亦非構成「股東不滿二人」,即公司法第315條之法定解散事由,但在減資計畫原本預期「剩10股,而僅股東1人持有5股,其餘股東全數都屬畸零股」之提案,在股份不可分性的設計下,打破經濟部90年8月8日商字第09002168930號函釋所指摘「按公司法第168條第1項……股東所持股份係為特別股或為普通股,則非所問。又依本部66年2月11日商03910號函釋規定略以:『股份有限公司之資本,應分為股份,每股金額應歸一律,故一股為資本構成之最小單位……』,是以,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應以一股為計算單位」的大原則,思索如此減資動機,實令人費解。
🗒全文請見:減資決議與驅逐股東濫權效之爭議/廖大穎(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教授),裁判時報第1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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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問題一 雖然民國99年公司章程第六條的規定就已經在發行股票 然後桃園航空城的財務經理說:6.8億的股票在財政局 但財政局長說沒有在財政局… 那6.8億的股票在哪裡? 桃園航空城公司不能每一次都說以前就規定要做了 如果以前就做了是正確的 那老百姓幹嘛要改朝換代? 🔎問題二 現在桃園市政府又正好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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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宣布,#廢止蝦皮支付專營電子支付業務許可,此後蝦皮支付不能再進行任何代理收付業務,蝦皮支付表示,自2021年8月14日起將停止代收代付實質交易款項,並確保用戶權益及用戶對平台服務的使用不受影響。
🔹什麼是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
接受付款方(通常是買家)基於實質交易所移轉的款項,並經一定條件成就、一定期間屆至或付款方指示後,才將該實質交易的款項轉給收款方(通常是賣家)。
🔹什麼是蝦皮支付?
蝦皮支付是蝦皮委託的金流服務商。
什麼意思??
讓我們來看看蝦皮的服務條款怎麼說: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已全部存入Shopee合作之金流服務商(名稱:樂購蝦皮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信託銀行簽訂之信託契約所約定的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讓常在蝦皮買買的人來解釋,就是在蝦皮買買後就算先付錢了,但是蝦皮不會馬上把錢給賣家,會等到你收到東西確定沒問題後,蝦皮才會給賣家錢,如果有問題,蝦皮就會先卡著這筆錢看你們的問題是誰的問題,再把錢給沒問題的那一方~
🔹這樣看起來蝦皮支付是把錢放進中國信託的信託專戶,好像蠻OK的,為什麼會沒有過呢?
因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第3條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5條第3項規定,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超過新臺幣20億元就一定要在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取得許可(這裡蝦皮支付過關),但《#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13條第1項又規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自取得許可後6個月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而申請文件有公司股東、董事名冊等等文件,但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敏感,去年經濟部開始嚴格審查中資持股標準,避免中資以跨境多層投資的方式規避審查及中資來台投資可能受中國政府決策指示等情況,避免影響國土安全。
然而蝦皮支付的母公司是冬海集團(Sea Group),中國騰訊股東之一,而蝦購物又要求實名制,不免引起中國政府可能透過蝦皮監控台灣消費者的個資、國安等敏感問題,結果就是增資案卡在投審會沒過關,那《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要求的申請文件會計師資本繳足查核報告書就...
於是最後就是被金管會廢止營業許可(因為沒有在6個月內繳足資料申請)。
🔹那蝦皮要怎麼辦呢?
蝦皮現在就是回去用樂購蝦皮來取代蝦皮支付,因為它的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沒有超過新臺幣20億元,那就沒這些問題囉~
#新注音一直逼我打電子之父好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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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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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依規定,自14日起廢止蝦皮支付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業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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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雖然民國99年公司章程第六條的規定就已經在發行股票
然後桃園航空城的財務經理說:6.8億的股票在財政局
但財政局長說沒有在財政局…
那6.8億的股票在哪裡?
桃園航空城公司不能每一次都說以前就規定要做了
如果以前就做了是正確的
那老百姓幹嘛要改朝換代?
🔎問題二
現在桃園市政府又正好要把69億的土地
大費周章的作價給經發局,再做給航空城
然後讓航空城增資,增資了以後航空城的所有業務
再委託回來給桃園市政府的新工處工務局來做
為什麼要繞那麼多個圈做那麼多個事情?
中間斧鑿的痕跡,實在是太令人費解…
然後偏偏在這個時候又要增資並發行股票
有太多讓人匪夷所思的地方…
⚠️ 我要求桃園航空城:停止及撤掉發行股票
#舒翠玲
#我的用心您看的見
#市議員舒翠玲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最用心的議員舒翠玲
#桃園市政府
#桃園航空城
#航空城增資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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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規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日前我質詢揭露,我國保險公司所揭露的財報「淨值比太低、財務不透明」,恐怕並未反映真實情況。保險公司一方面釋放「保費收入大增」、「去年獲利亮眼」的片面資訊,卻絕口不提公司淨值已經「少了幾千億」,根本是拿保戶的錢開玩笑。
今天再度質詢金管會,始揭露壽險公司去年的綜合損益,大減約5000億。金管會何時要求壽險公司增資?
2. 依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4條,銀行總經理應事先檢具有關文件報經金管會審查合格後,始得充任。
然而,針對第一銀行新任總經理蔡麗雪人事案,金管會顧主委、銀行局根本還未收到公文,第一銀便逕自於網站上公布,根本違法。
我提出如此明確規定與事證,金管會顧立雄備詢時還在幫一銀硬拗緩頰,連自己主管的白紙黑字法規都裝看不懂。
踐踏銀行專業的廖燦昌董事長,一上任就違法,根本不把金管會放在眼裡。對此,我要求金管會必須針對此事進行究責。
此外,蔡麗雪的工作經歷,大多在金控服務,根本欠缺法規要求的銀行工作經驗,這樣違法的人事任命,金管會能夠盡起把關責任嗎?還是金管會所謂的審查,只是曲從上意的過場秀而已?
附註:
2019-4-15 保險公司的「財報窗飾」與「淨值比」
https://reurl.cc/0WGXb
2019-3-27 財政委員會質詢:保險公司窗飾財報 保戶權益誰來把關
https://reurl.cc/Gn7ep
2019-4-8 財政委員會:慶富聯貸上百億損失未解 背棄專業、趨炎附勢的董事長回來了
https://reurl.cc/jr21p
2019-4-8 為何讓廖燦昌接任第一金董事長?
https://reurl.cc/K88qp
公司增資規定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慶富獵雷艦聯貸弊案,造成國家上百億損失。儘管很多人已經不想再談此事了,但責任的追究、求償的進行,我必須追問,否則,金融不可能改革。
去年我即質疑,第一銀行在整個獵雷艦聯貸案不斷幫慶富作弊。具體而言,銀行團出考題,在聯貸契約載明要求慶富完成兩次增資,但慶富自有資金不足,一銀竟然私下偷偷貸款14億給慶富的母公司(慶洋投資),作為慶富增資款,且還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的規定,沒有申報揭露。
面對我的質疑,當時一銀還發新聞稿喊冤,已依金控法規定清楚揭露。結果,金管會在今年1月針對第一銀行違反金控法裁罰200萬,今日,一銀董瑞斌董事長才承認缺失。
再一次的高層亂搞、大家買單!
更嚴重的是,針對這筆14億的貸款,雖然是以慶富大樓作為擔保,但那棟大樓根本沒有那個價值,目前甚至連基地的租賃權都已遭終止,陷於無權占有狀態。
在質詢第一銀行的過程,我必須說,他們基本專業的欠缺與毫不在乎的漫不經心,讓人心痛,根本沒有把損失能否有效降低當一回事!
請財政部與第一銀行醒醒,這樣真的對不起股東與納稅人!
公司增資規定 在 公司法第203條規定每屆第1次董事會召集程序之疑義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公司 法第203條第1項 規定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但每屆第1次董事會、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最多之董事召集之。每屆第1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15日內召開之。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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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15_ 公司 法第22條之1相關 規定 暨「 公司 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宣導說明會(上).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 <看更多>
公司增資規定 在 [情報] 2201 裕隆現增發股(發行價格:68元) - 看板Stock 的推薦與評價
1. 標題:【補充公告】本公司11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每股發行價格
2. 來源:公開資訊觀測站
3.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4. 內文: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增資基準日期:112/05/19
2.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3.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日期:112/04/19
4.董事會決議(追補)發行日期:112/03/09
5.發行總金額及股數:
(1) 發行總金額:總面額為新台幣 700,000,000 元
(2) 發行總股數:70,000,000股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7.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8.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9.發行價格:新台幣68元整 (補充公告)
10.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7,0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1.原股東認購比率:增資發行股份總數之80%,計56,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2.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份總數
之10%,計7,000,000股,以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13.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
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組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
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4.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5.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債務、改善財務結構。
16.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2/06/12
17.最後過戶日:112/06/07
18.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6/08
19.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2
20.股款繳納期間:112/06/17~112/06/26
2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2/05/30 (補充公告)
22.委託代收存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敦化分行 (補充公告)
23.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凱基商業銀行城東分行 (補充公告)
2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管會
112年04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37794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計劃所訂之內容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如因主管機
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客觀環境而須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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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2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85429453.A.592.html
天買進或之前有的在當天持續持有,才會有認股的資格。
※ 編輯: q1a1 (140.113.25.217 臺灣), 05/30/2023 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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