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通訊傳播法絕不是箝制言論自由的工具!台灣的民主不容倒退!」
對於NCC近期想讓上屆爭議法案「數位通訊傳播法」捲土重來,不只民眾有許多疑慮,孟楷更強烈表達反對NCC透過監管網際網路箝制民眾言論自由的可能!
說要防止假新聞,目前相關部會早有修法納入禁止散播假新聞的規範和罰則,包括「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傳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到底又讓NCC另訂監理網路內容必要性在哪裡?對於NCC陳耀祥主委表示,未來分工上一樣是「實體哪個部會管理、虛擬就是哪個部會管」如此邏輯,那何須再制定數通法?
更何況對於網路平台涉及假消息或不法,NCC一樣有角色可以邀請業者「喝咖啡」,而今日陳主委所提「性暴力」「跟騷法」的舉例,更是內政部警政署的業務,難不成NCC也要插手警察事務?公權力不是沒介入的空間與責任,但絕不可擴權濫權!
另外對於華視在52台上架之後收視率敬陪末座,為顧及消費者權利,我要求NCC要公平審查,對於其他系統業者送案包括CNN、台視的案件也該盡快排案審查,並且也要將營運虧損狀況等列為審查條件!
保障言論自由,我永遠堅持理念。誰都有可能執政,但人民的自由不能受侵犯,這是我永遠的堅持。
新聞相關:
#中國時報
陳耀祥鬆口 台視5月底前審完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507000515-260114?chdtv
#中央社
數位通傳法將送政院,言論自由恐受限制?NCC主委回應了
https://www.storm.mg/article/3657740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310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 李鎂】
議瑩今天質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有兩點問題向主委討論:
1. 鳳梨價格議題
中國2月底通知3月1日起暫停台灣鳳梨輸入,這事件一度引發農民擔心鳳梨價崩,但是台灣國人大團結各界呼籲民眾多吃鳳梨、揪團下單或企業團購鳳梨,短短不到幾天,台灣內部已增加認購訂單4萬噸以上,追平一年外銷中國的鳳梨銷量,政府也協助拓展外銷通路等手段,盼穩定鳳梨價格。
屏東縣政府近日(3/5)有接到屏東鳳梨農友反應,鳳梨價格產地價均價1台斤13元,有不肖貿易商到產地詢價,就藉口說因為中國禁銷台灣鳳梨,想壓低價格以1台斤10元的低價來收購。公平會對於此事是否有掌握相關資訊,針對國內主要盤商進行瞭解及宣導?
然而7-11與全家卻推出預購促銷鳳梨每箱10公斤只要399元的促銷,但一箱399實在太低,同樣是產地直送,大樹農會自己賣每箱10公斤鳳梨含運費也要500元。且依照目前行規,國內宅配1箱10公斤運費100至120元,紙箱現在成本一個約40元,昨日全台鳳梨批發價每公斤約33元。如果一箱只要399,換算下來農民根本不敷成本,議瑩希望公平會能多留意此事,千萬不要為了因為幫忙促銷台灣鳳梨,反而犧牲農民權益。
2.最近房地產交易熱絡,公平會對於不實不動產廣告之查處情形為何?
去年預售案房價飆升速度快,也出現了建案亂象。在購買預售屋時,一般人只能從建案廣告傳單、配置圖及樣品屋來判斷喜好,不過很有可能,你所看到的內容和未來實際的成果並不會一樣,這些建案也會因此遭到公平交易委員會開罰,吃上廣告不實罰單。
今年1月20日就對新竹市東區某建設及某不動產 公司,分別祭出120萬元與40萬元罰鍰,因為傢配圖顯示「虛線之陽台空間規劃,為室內住宅空間使用」,消費者會誤以為是合法使用,而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
這種誇大不實廣告的案例層出不窮,建設公司的資本額往往非常龐大,主委是否認為這些祭出的罰單對建商根本只是九牛一毛?
希望公平會能站在消費者立場上著想,重新審視對於建案不實廣告的罰則是否過輕?畢竟對於百姓來說買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公平交易法第 42 條對不實廣告的罰則可以從5萬罰到最高2500萬)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花次長頻上媒體說重話,還好有專業的住展雜誌,一針見血揭穿內政部的謊言。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當然是沒有,業者還是馬照跑、舞照跳、錢照賺。從這個層面觀察,內政部最近的發文或言論,說好聽是補破網,說難聽就是證明相關單位嚴重怠職,把民眾權益當兒戲!」
住展評論:潛銷是常態 法令罰則形同虛設
2020年11月3日 09:18
【文/住展房屋網】據說是有人看不下去、私下爆料,因此才讓台中某預售建案排隊搶買(實際為優先承購權)的怪象大曝光,進而成為全國媒體關注焦點,更進而引來官方關切,最後消保官還作出裁罰,明令禁止此類行為。
這種預售屋優先承購權,也就是所謂紅單,當然不是最近才出現,而是行之有年、見怪不怪的市場常態,約莫只要市場熱度一拉高,就會出現;而且不光在台中,新竹地區更是極常見。不過畢竟值此非常時期,房價竟又狂漲,因此受到的質疑更大,也逼迫主管單位,也就是內政部必須表態回應。
只是,不表態還好;這一表態,在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就直指(內政部)被他抓到小辮子,更指控內政部根本在裝傻、打假球。
邱顯智在他的臉書上發文指出,內政部說法是,建案廣告上如果有引導消費者誤以為該建案已取得建造執照,就有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規定,最重可處2,500萬元。但邱質疑,公交法根本罰不到這些疑似偷跑先賣的建案。
邱顯智進一步解釋,只要打去任何一個「潛銷」中的建案,現場都會回答:「目前本案還未公開,請留下姓名電話,會有專人與您聯絡」。沒多久,專人就會來電告知,雖建案未開賣,但可先付訂金保留喜歡的戶別,等(業者)取得建照後再正式簽約。
邱指出,以上事證,代表建商根本不會隱瞞「未取得建照」的資訊,因此援用公交法第21條根本罰不到,真正可罰到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58條: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邱更表示,接下來他將提案修法寓廈條例,把該條罰則提高,這樣才能真正嚇阻房市炒作現象。
我們並不知道,(內政部)最初的新聞稿或臉書發文,有沒有提到寓廈條例(49、58條);但現在打開內政部27日發的稿,確實記載消保官確有援用該條例58條規定,29日更進一步發澄清稿,指邱顯智嚴重誤解。
內政部和邱顯智到底誰說真話,只有兩造自己清楚,原本打算開賣紅單的建案,則應該會轉低調或暫停作業。但住展房屋網企研室須指出,邱顯智所指的潛銷,才更是行之有年的市場常態,就算沒賣紅單,也還是有心者炒作房價的溫床,而按照內政部說法,早該通通抓起來開罰!
但實際情況又如何?當然是沒有,業者還是馬照跑、舞照跳、錢照賺。從這個層面觀察,內政部最近的發文或言論,說好聽是補破網,說難聽就是證明相關單位嚴重怠職,把民眾權益當兒戲!
https://house.yahoo.com.tw/amphtml/%E4%BD%8F%E5%B1%95%E8%A9%95%E8%AB%96%E6%BD%9B%E9%8A%B7%E6%98%AF%E5%B8%B8%E6%85%8B-%E6%B3%95%E4%BB%A4%E7%BD%B0%E5%89%87%E5%BD%A2%E5%90%8C%E8%99%9B%E8%A8%AD-011848036.html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11009年代觀景變觀墳周董告建商廣告不實
影片網址→http://youtu.be/475ZFAwB9Ck
豪宅鄰墳場 周董怒告建商2011年 10月09日【綜合報導】藝人周杰倫(周董)擁有7億元房產,他的母親葉惠美3年前幫他在新北市淡水區「台北灣」添購一間96坪、要價2756萬元的景觀豪宅預售屋,不料今年3月她登上21樓新屋觀景,竟發現豪宅面臨亂葬崗,觀景變成「觀墳」,她認為建商隱瞞實情,要求解約退款,建商反要求付違約金,周媽媽和周董怒告對方「廣告不實」,要求退還已付的826萬元,並付100萬元懲罰性賠償金。......↓
全案前天開庭,周杰倫與母親都未出庭,委由律師林信和處理。林昨強調:「周家打官司是要討公道,並給建商必要教訓。」周杰倫目前人在新加坡,他所屬的杰威爾音樂昨說:「杰倫支持母親採取法律行動。」
在地面看不到墓
周杰倫買的「台北灣」位於淡海新市鎮,主打海景造鎮社區,已開發1.5萬坪,興建1693戶,當時面高爾夫球場第1排戶每坪開出18萬至26萬元當地新天價,吸引不少台北市置產族,今年4、5月開始交屋。
周家律師林信和昨表示,當初周媽媽去看預售屋時,工地與展示中心不在同一地方,看到的預售屋立體圖旁邊都是茂密的林木,且該建案廣告強調「球場第一排......由大屯山系、觀音山嵐、淡水河景,與球場譜成的如茵極美之境。」都在描述景觀之美,從沒提到會俯瞰到一旁的亂葬崗墳墓區。他說,周媽媽簽約現場是工地,亂葬崗被山坡前排樹木擋住,站在地面根本看不到亂葬崗,若知道有墓地,周媽媽一定不會買。
墳墓已陸續遷移
林信和說,周媽媽今年3月發現觀景變成觀墳後,認為建商隱瞞實情且廣告不實,立刻要求解約及退回已付款項826萬8千元,建商態度強硬表示若要解約,就得付購屋價2756萬元的15%當違約金,金額約413.4萬元。周媽媽不滿表示:「我又不是違約,是你騙我。」認為建商「寶路開發建設」形同詐欺,因此在7月提告建商違反《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並向公平會檢舉。
「台北灣」專案經理陳慶龍昨說,當時寶路開發委託甲山林廣告銷售,已要求現場展示新北市墳墓遷移公文,會出現糾紛,可能是當時銷售人員說明不夠完整。他說,社區旁那塊有墓地的土地因為屬於森林保護區,地上不能有建物,已陸續遷移,近千坪土地由寶路開發負責綠化,該棟其他住戶都未退屋,葉惠美提告,讓他們感到「很悶」。
甲山林廣告昨則回應,承接建案前並不曉得旁邊有墓地,銷售一半才發現有,即向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遷移,沒有所謂「未告知」的疏失。
「移屍還是凶宅」
《蘋果》記者昨至現場勘查,發現墓地已遷移,現場已整地完畢。現場陰廟萬善堂廟方人員表示,原址確實都是墳墓。新北市民政局表示,墓地已遷移完畢。不過周家律師林信和強調:「這就像是凶宅,你把屍體移走了,還是凶宅啊!」
對於這起糾紛,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發言人孫立群說,本案在到要交屋階段才發現社區旁有墓地,若建商當初以窗外綠帶景觀為廣告,違背有墳墓之實,就可能觸法。依《公平交易法》相關罰則,廣告虛偽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
下月傳喚周媽媽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張佑齊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要求銷售人員有義務告知周邊環境瑕疵,如墓地、高壓電塔等嫌惡設施,依據《民法》92條「不作為詐欺」,也就是事實未告知或刻意隱瞞,消費者除可退戶,也能要求減少價金,或進入法律程序,由法院判決。
由於前天開庭時周家律師和建商各說各話,法官為釐清真相,定下月1日傳喚周媽媽葉惠美出庭說明。
周杰倫檔案及房產投資
◎職業:歌手、演員、導演
◎年齡:32歲
◎身高/體重:
175公分/63公斤
◎學歷:淡江中學畢
◎身家:估計40億元
◎酬勞:廣告:3000~4000萬元 電影:5000萬元
◎投資房產(共約7億元):
元大欽品(北市牯嶺街):1戶、12樓、76坪,市價4000萬元
元大一品苑(北市博愛特區):2戶、各150坪及80坪,外加10個車位,市價3.8億元
荷蘭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3戶、各100坪,市價共5400萬元
台北灣(新北市淡海新市鎮):1戶、96坪、市價2756萬元
比佛利山莊(美國洛杉磯):傳斥資2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新聞網址→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725819/IssueID/20111009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3024520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公平交易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者,處行為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 ... ... <看更多>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公平交易法之重要規定-法律責任:訂定罰則 的相關結果
(1) 民事責任:三倍損害賠償(公平交易法第30~32條)。 (2) 刑事責任:二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處新台幣五千萬或一億元以下罰金。 ... <看更多>
公平交易法罰則 在 違反公平交易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的相關結果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依第40第1項規定限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而屆期未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或停止後再為相同違反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