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公署罪」是為了保障國家權力、制度與公任務的運作順利】#關鍵時事
日前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換照申請,大批民眾前往抗議,大罵NCC侵害新聞自由,並撒紙錢表達自己的不滿。對於政府施政不滿意,而罵政府機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國家公權力、法律制度與公任務需要公務員以公署的名義來執行,保護公署不受到侮辱,以維持機關的威信,其實就是間接在保障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法律制度的運行與公任務的達成,避免國家的可靠性與可信性受到動搖。
#政府 #侮辱公署罪 #台灣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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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法律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對於政府施政森七七,罵政府有罪嗎?】
日前因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中天換照申請,大批民眾前往抗議,大罵NCC侵害新聞自由,並撒紙錢表達自己的不滿。對於政府施政不滿意,而罵政府機關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侮辱公署罪」是為了保障國家權力、制度與公任務的運作順利
「侮辱公署罪」規定在刑法140條第二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在刑法上,會被處罰的犯罪背後,都有需要保護的重要利益,本條要保護的除了公務員個人的人身、名譽,與公署及其中的構成員外,主要是「公共利益」。
國家公權力、法律制度與公任務需要公務員以公署的名義來執行,保護公署不受到侮辱,以維持機關的威信,其實就是間接在保障國家公權力的行使、法律制度的運行與公任務的達成,避免國家的可靠性與可信性受到動搖。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765號刑事判決參照)
🎸必須有「侮辱」的行為與意圖,才會成立侮辱公署罪
覺得政府政績很差不能罵嗎?只要罵政府機關就會有罪嗎?罵政府機關是不是有罪,首先必須看罵的人是不是有「侮辱」的行為與意圖。
「侮辱」指的是沒有指出具體事實,而抽象、公然的嘲笑與叫罵,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應該容許多元的聲音存在,不應該輕易地扼殺人民對政府施政自由討論與評論的空間,對人民的言論自由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所以必須是沒有對於政府機關提出具體指摘,指出公權力如何施行不當,而是僅以抽象侮辱性言詞貶損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尊嚴,才會成立侮辱公署罪。
舉例來說,罵政府「幹你娘」、「幹你祖公媽」這些日常生活十分常見,用來貶抑別人社會性評價的粗鄙用語,貶低機關的地位及尊嚴,使機關難堪並貶損社會評價,就有可能成立侮辱公署罪。但如果只是因為評論通傳會不給中天換照,是介入新聞播製內容、干預新聞自由,而到通傳會門口抗議,具體的表達對政府機關施政的不滿,則不會構成侮辱公署罪。
即使刑法上有侮辱公署罪大家也不必太過害怕,實務上該罪成立的機會頗低,不需要認為只要罵政府就會被抓去關。公署是為了人民而存在,監督政府施政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當人民越關心國家的所作所為,提供意見討論施政可以改進的空間,國家才有更進步的可能。
公權力法律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價值 5000 的月台票】
男子抗告後,案件移送到柳營普通庭審理。
法院審理以後,調查相關證據,認為這名男子當時就是在鬧事還攻擊警察,所以駁回抗告,這張 5000 元的罰單繳定了。
法律一點的講法就是,這張 5000 元罰單的依據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5 條,如果你在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時候用「顯不相當」的言詞或行動對過去(但沒有到強暴脅迫或侮辱的程度),可以處拘留或 12000 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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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所以存在,是為了「維持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也因此制定了許多違反社會秩序的行政處罰。
不過,十個人有十種違反社會追敘的方法,再加上社維法本身的爭議,和執法者過於寬鬆的認定,常常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案件也被用社維法移送。
但是,如果要根本解決社維法引發的爭議,還是要回歸立法院制定相關配套法律,而執法者也要審慎的思考、適用社維法。
這樣不但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且不會生活在恐懼當中,而執法者也更有公信力執行所擁有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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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律列車 #台南 #新營
公權力法律 在 有話好說 PTSTalk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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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周春米(立法委員)
廖書雯(台灣防暴聯盟秘書長)
高仁和(前台北市刑事警官)
00:00 開場
03:02 周春米:跟蹤騷擾行為態樣多,待政院版整合
08:37 殺害屏東女兇嫌 疑反社會人格?
11:03 跟騷犯罪非個案,台灣法律規範夠嗎?
17:42 高仁和:跟騷事件層出不窮,但警察無法可辦
22:58 跟蹤、騷擾、糾纏行為怎認定?公權力該介入?
30:04 跟騷防治增加工作負荷,會累死警察?
33:42 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為什麼躺立院?
40:47 跟蹤騷擾定義難?台灣應該先立法再補充?
44:36 強制「保護令」讓公權力即時介入,可行嗎?
💬 週一到週四晚間八點,歡迎到臉書收看直播,參與線上討論,有閒來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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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法律 在 飆悍館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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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權力法律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