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旭暉隨緣家書重溫:23條怎樣到來?】Brinksmanship Vs Brinksmanship
政圈不時流傳,北京「必須」林鄭月娥任內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這個「硬任務」,而隨著政府認受性越來越低、對選舉的把握越來越小,「反正無嘢好輸」,連基本法22條也被重新演繹,這風聲近日又再傳出來。
2003年,田北俊帶領自由黨憑藉關鍵少數,一錘定音拉倒23條立法,成為他今天建立「希望聯盟」的最大希望。然而時移勢易,北京要依樣葫蘆,恐怕很難再守君子協定:先公開諮詢,再讓民意醞釀,雙方動員,然後演出攻防戰,最後任由議案被多數民意以一切手段拉倒。這一套遊戲規則,只適用於太平盛世,和一個尚有點廉恥、說話算話的政府。但經過23條、特別是反送中一役,政府應該心知肚明,真的根據香港內部立法程序,就是少數派壟斷的立法會「夠票」,只要成為一場全民運動(而這是必然的),就會重演之前發生的一切,而且必然變本加厲。當然,不能排除政府「真心膠」,或一心「hae交功課」,這畢竟是23條立法的一個可能途徑。但恐怕以今天政府的厚黑指數,從種種跡象可見,可能會另闢蹊徑。
其中一個可能性,據說是實行全國性法律,無論是通過加入基本法附件三,還是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這本來風險很大,因為貿貿然實行全國性法律,基本上就是宣告對「一國兩制」的徹底不信任,國際社會自此怎樣看香港獨特地位,就誰也說不準;而北京從來是一個避險政權,一個動作換來可能摧毀香港這個白手套,未免不化算。但北京正構想一個論述,讓實行全國性法律之時,國際社會也無話可說,從而不影響香港的獨特地位,雙方繼續洗錢,只是香港核心價值蕩然無存,而這個劇本有一個關鍵字:「反恐」。早在2014年前,親建制學者就開始吹風,警惕香港出現「本土恐怖主義」,當時筆者曾嘗試駁斥,但苗頭已經不妙。到了去年開始,由港澳辦、特首到警方記者會,都不時以所謂「恐怖主義傾向」形容香港抗爭運動,項莊舞劍,意在公公,目的就是以「反恐」之名,把香港內部抗爭演繹為「一國」層面,從而合理化「國家安全法」一類「全國性法律」在香港實施。對北京而言,只要成功說服國際社會香港存在「恐怖主義」,足以和各國內部的恐怖主義相提並論,摸底得知他們不會強硬回應,這條路,自然最為方便,因為無須處理香港任何內部情況,無聲無息就完成。
另一個可能性更有「創意」,這要從近日港澳辦、中聯辦、特區政府批評郭榮鏗議員「違反擁護《基本法》誓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談起。在一個行普通化的地方,以民選議員拉布為由,說他「違反基本法」,原因是基本法列明立法會議員的主要工作是立法,這樣的邏輯,早已超越一般理解:須知立法工作包括代表民意反抗不合理的法律,在少數派壟斷的議會,代表多數民意的議員以不同方式表達意見,只是工作一部份,否則豈不是只能當橡皮圖章?但以上指控的重點,其實不是「郭榮鏗案」本身,而是以此作為突破點:假如上述邏輯成立,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定義就不只是是否支持綱領性的一國兩制、是否支持港獨或自決,而變成了是否支持、甚或行動有否違背基本法的每一條條文,而且「支持」、「違背」一類演繹,都是按「唯心」的中國方式解讀。假如下次選舉,DQ主任問所有候選人:「基本法列明23條立法是憲政責任,不支持23條立法就是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請問你是否支持23條立法?」假如厚顏無恥至此,即使是田北俊親自參選,也足以被DQ;而假如勉強以語言偽術選進去,到了審批23條立法,反對又是DQ下場,技術上,只能不斷提出修訂。在太平盛世,這樣行事自然很荒謬,但假如這能同時解決「反對派奪權」和「23條未能立法」兩大危機,對政權的誘因,卻是巨大的。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目前方向這樣:即使沒有表面上的23條,香港人2003年對23條的憂慮,已經絕大部份成為現實,而且猶有過之:社交媒體分享個人立場會被批鬥、被解僱,參與合法遊行示威會被前行政長官牽頭的「篤灰網」公審,罷工會被秋後算賬,企業要天天表態、並懲罰政治不正確的員工,教育工作者的言論自由被嚴密監控,捐款變成洗黑錢,網絡上分享新聞也會被《公安條例》控告「煽動」……這時候,香港人才如夢初醒,《基本法》雖然保障香港人的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罷工權利,但只要政府援引、曲解古法、或借用其他條文「執法」,這些自由已經一律「依法失去」。對政權而言,今天拘捕幾人、明天在監獄私刑數人,大眾已經麻木,而且不容易激起大規模反彈,國際社會也不會留神,但數年下來,一切早已明日黃花,變成了另一個香港。這種不給予外界明確endgame、卻分拆endgame天天上市的伎倆,在權謀角度,不得不算「高明」。
北京以上為23條立法的可能性,目的都包括避免國際社會有最激烈反應,為了確保變天後的香港繼續被國際承認為不同中國大陸的實體,而又不給予單一藉口香港人像2003年、2014年、2019年那樣大規模動員,也不希望議會抗爭再次發揮功用,這些都是現實主義博弈的典型brinksmanship策略。要回應brinksmanship,自然要知己知彼:
- 香港不是新疆、西藏,畢竟資訊透明,香港人必須向國際社會說明,香港的抗爭並非恐怖主義:定義上這屬於學術問題、另文再敘;方法論上可多與各地同期發生的抗爭比較(同期差不多有20國發生類似大型抗爭,無一被列為恐怖主義);行動上必須保留大量證據,證明香港警察的暴力才是不成比例的暴力;文宣上要證明「全國性法律等於香港endgame」,因為足以影響各國在香港的戰略利益。這是國際線最重要的工作。
- 要回應溫水煮蛙策略,但又要市民保持希望,議會路線的朋友,應該有兩手準備,當DQ局限於案例,未改變權力結構,則要安排大量Plan B;當DQ針對整個陣營(例如「反對23條就不能選議員」),則必須及早製造文宣,向全港市民、全球受眾講解,這也是等於香港endgame,並以現任議員維繫一個國際認受的民選mandate,保留元氣。
- 當上述情況出現,移民潮也肯定隨之而來,屆時重點是希望離開的香港人不要獨善其身,在海外也可以維繫香港人身份認同,繼續用不同方式凝聚起來。「移民成為廢老」和「走到海外成為diasporas心繫香港」,差之毫釐,謬之千里。但經過過去一年的洗禮,要放棄一切,談何容易?
沉著應對,從來是香港人的強項。
沈旭暉,壹週刊,2020年4月17日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普通法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世道人生:命繫一線 - 李怡
港澳辦及中聯辦「強烈譴責」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揚言以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治罪,林鄭及建制派緊跟兩辦開火。路透社長文,訪問三名匿名資深法官,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預定明年1月繼任終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曾以人大釋法,違反司法原則回溯既往,即以之裁決釋法前的梁游宣誓事件,判決時明言人大釋法是內地法律問題,香港《普通法》不能過問。法律界對張官判決有「極大保留」。
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這三權都已經命繫一線。但如果仍然有一線的話,那麼這一線是甚麼?
歷史回帶到兩百多年前,美國於1787年舉行制憲會議,經過四個月激烈爭論,艱難地確定了三權分立的國家政體。這個憲法總體指導思想,就是「像防賊一樣防着總統」。但是,開國元勳之一的傑佛遜很快發現了這一憲法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國家權力雖然被分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大塊,但三者事實上都只能操縱在官吏手裏。對於絕大多數民眾來說,如果沒有任何可以操縱在自己手裏的直接權力,他們最終將一無所有。基於這一思考,傑佛遜經兩年多努力,推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於1791年通過。
這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奇特的一個憲法條文,因為它是一條不允許通過某類法律條文的條文:國會不得制訂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後來當上美國第三任總統的傑佛遜有句名言,「在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和一個沒有政府的報紙之間,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
命繫一線的一線,就是監督三權的第四權——傳媒,即使三權分立的國家也如此。何況香港?香港的一線,就是還沒有全部死去的傳媒。
最近,好幾位文友撐《蘋果日報》訂閱,我與一些年輕朋友談起,他們對《蘋果》卻有些批評意見。一是訂閱很難,但退訂太容易。這和全世界的網上訂閱相反,訂《紐時》、訂Netflix、訂NBA,都超容易,要退不容易。這跟一般售貨可退不一樣,因為網上免費資訊太多了,必須依賴人的慣性。其二,受泛民的意識主導,過去反本土、批梁游、梁天琦以至批言論港獨,選舉時的陰謀論和協調益泛民,經反送中後,年輕人不再計較以往,去年紛紛訂閱。但其後對泛民政黨做錯也網開一面,「成日做埋啲膠嘢」(我不知道指甚麼),黃絲心態就係取消訂閱。其三,只容納同溫層意見,不是以文章質素先行,沒有了百家爭鳴,不好看了。在多元意見和深入報道方面比不上免費的《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其四,果籽離開以文字為主軸的定位,玩拍片質素不及YouTuber,是捨長就短。
這些意見我不完全同意,至少我在《蘋果》撰文撐本土、支持包括對港獨議題的言論自由、撐梁游等就沒有被干預。當然,我希望對年輕人的各種思想可以廣開言路。年輕人的能量有多大,去年的反送中和區選可見一斑。
不過,我對年輕朋友說,在現時香港的傳媒環境下,如果有一份像早前爆出的林賤寫給中央的報告,除了《蘋果》可以給甚麼傳媒?經過反送中,這類內部文件一定還有許多人想送出,有許多黑幕想揭發,但要保證提供者安全,真的只能是《蘋果》。去年對警暴和激烈抗爭報道,當然還有《立場新聞》,有RTHK,但前者資源有限,後者的財權掌政府手中,岌岌可危。《蘋果》是仍然有資源、仍然最有力的主流實體傳媒,它的生存對於命繫一線的香港,至關重要。
伏爾泰說:「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衞你發言的權利。」年輕朋友對《蘋果》可以有許多不贊同,但要誓死捍衞對極權政治的監督權利。我相信黃毓民也會同意我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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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黨 譴責郭榮鏗議員
對於郭榮鏗立法會議員持續多月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卻未能選出內會主席,其行為明顯是為了政治利益,玩弄議事規則,騎劫會議,罔顧公眾利益,新民黨予以譴責。
新民黨希望社會大眾明白,郭榮鏗議員的責任純粹是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的選舉。郭榮鏗議員召開十四次會議卻未能選出內會主席,令很多重要條例未能上會審議或恢復二讀,嚴重影響經濟民生。
港澳辦及中聯辦今日發出的聲明反映中央政府關心香港,對香港政界作出重要提點,以確保「一國兩制」能行穩致遠,港人福祉獲得保障。
至於郭榮鏗議員的行為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等,則應由特區政府以普通法原則處理。新民黨促請特區政府採取果斷行動,協助立法會終止亂局,維護港人利益及香港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