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圖書館專案,青少年、銀髮族積極參與討論】👥
為 #釐清花蓮縣政府新建文化局圖書館選址結果、館舍內外的規劃內容,讓民眾直接參與縣政、表達意見,我在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3次定期大會中,提案籌組「文化局圖書館新建計畫」專案會議,今天下午於花蓮縣議會3樓大會議室舉辦, 徐子芳 議員、 吳建志 議員、 #李正文 議員、 張美慧 議員、 Lamen Panay 議員、 #田韻馨 議員列席關心外,更有多位高中生、兒少代表、在地青年、銀髮族參與,反映出不同角色身分的民眾都與會表達意見。🗣
我持續收到花蓮地方媒體和花蓮在地居民陳情,擔憂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新建計畫,選址於文化局園區你來廣場的大片草皮上,將犧牲民眾生活綠地、休閒空間、破壞景觀,更希望能了解本計畫的6.9億預算將如何規劃運用,特於議會中提案籌組本次專案會議,期待能釐清民眾諸多疑義、讓民眾直接參與縣政規劃。📣
#文化局 #新建圖書館計畫內容及預算說明
文化局局長江躍辰表示,文化局從105年開始就積極爭取經費,希望能夠原地整建老舊的花蓮縣文化局圖書館建物,但在0206地震後,圖書館整體結構受損無法整建,所以在前立委蕭美琴協助下,跟教育部申請變更計畫保留3.3億的預算,另積極提出新建文化局圖書館計畫,爭取到花東基金3.6億,加起來總共6.9億的文化局新建圖書館預算,為在計畫期程內完成新建工程,避免原址新建會將期程拉長導致失去中央補助的預算,目前選址為 #花蓮縣文化局園區 #你來廣場,未來建築體上也會有大量綠地覆蓋率,綠地不會變少,反而會變多,將「以人為本」朝向結合展演、咖啡廳多功能空間方向規劃,為廣納民意,已辦理3場里長說明會,接下來也將在8月25日於縣府大禮堂辦理第一場公聽會。🏢
#建設處 #PCM廠商 #說明計畫期程及初步規劃
得標的PCM專案管理廠商說明職掌,他們負責整理出文化局規劃的新建圖書館方向,將以彙整民眾意見後,依照相關建築法規擬定 #統包需求書,再由建設處、文化局同意後,才會公開招標,讓國內外廠商競圖,初步規畫將以花蓮縣文化局園區你來廣場為基地,新建地上3層、地下1層的建築體,預計至少會有1200個座位、40個停車格,保留步道動線,結合石雕作品,增加綠地覆蓋率, #打造成全台唯一一個可以看到太平洋的多功能圖書館,預定在今年12月20日完成統包作業、112年6月30日啟用。📜
建設處公共工程科表示,文化局圖書館新建計畫目前的6.9億預算中,要扣除2億左右的室內裝修費、統包工程費,#實際上新建圖書館建物工程只有4點9億預算,相較於其他縣市新建圖書館的預算來說較少。💰
#青少年 #銀髮族 #眾多民眾及議員意見彙整
來自花蓮高中職的花蓮縣兒少代表們表示,圖書館是花蓮學子很常使用的閱讀空間,但是今天的報告是從觀光的角度想要讓更多的人來到圖書館,但是欠缺從使用者的角度思考,如何提升民眾使用圖書館的機率與品質。他們指出,大片落地窗的西曬、閱讀區座位數和寧靜程度等問題,都希望能夠考量兒童及少年的閱讀需求, #不要失去圖書館作為閱讀空間的本質;同時,提醒公聽會不一定每個人都能到場,建議有其他表達意見的管道。🧑🎓
銀髮在地圖書館使用者表示,退休後常到圖書館閱讀,但原有二樓閱讀室永遠有廁所臭味、一樓若辦活動也都會影響閱讀寧靜,認為確實有新建的必要,但 #不希望犧牲你來廣場,如果原址重建只是擔心拉長工期會失去預算,很難讓人接受,大片玻璃的規劃又曬又怕颱風,現在要 #新建的是圖書館不是藝文中心,希望文化局局長考慮真正的圖書館使用者需求。👵
從彰化移居到花蓮的新住民、在地小農和東華大學研究生也紛紛表示,圖書館旁邊就有展演廳,建議刪除新建圖書館內展演空間的規劃,且應納入 #綠能、 #綠建築、 #AI系統建置、 #防災功能 等規劃內容,考量圖書館的本質,在館內空間規劃上, #分眾分流的使用規畫上需更細緻,更期待圖書館內部至少能70-80%的空間作為藏書使用。🗣
與會的議員們都建議文化局在規劃時的思維應轉變,不應擔心預算被收回就倉促選址、執行,應保持規劃上的彈性,#建議朝向廣納民意,按照民眾需求進行規劃,#希望大家都能愛上圖書館,提升花蓮閱讀風氣,希望文化局不能少數幾個人拍板定案,當反對意見出現時,#應向中央反映留住補助或另闢財源。
#本次專案會議決議
新建文化局圖書館計畫是一個公共議題,文化局一定要做好資訊公開,擴大民眾參與的機會,讓民眾能透過實體公聽會或網路平台表達意見。在聽取今天專案會議上的多方意見後,我做出以下決議:
✅1⃣請文化局限期改善民眾參與機制,希望能在8月25日的公聽會前彙整今天專案會議的民眾意見,說明網路公共溝通平台具體建置期程。
✅2⃣所有與新建文化局圖書館計畫的相關工作期程、經費使用都要在網站上公開露出。
✅3⃣文化局應彙整民眾意見,說明這些意見如何反應在統包需求書及未來的規劃。
公開招標廠商疑義 在 張甄薇 Vivia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觀點】「猜拳慢出」 台灣沒有贏不了的標案?
作者 張甄薇(TVBS新聞網評論觀點)
「如果查到弊案在我這邊,可以把我頭拿下!」集作家、電影製片和企業家於一身的PChome董事長詹宏志,罕見公開動了怒。然而,詹宏志可能萬萬沒料到,幾個小時後,他的項上人頭還在,但中華郵政董事長和總經理全都丟了官。
明明是一樁中華郵政智慧物流中心公開招標的招租案,何以攪得鬼影幢幢?不僅讓人稱「台灣網路教父」的商業奇才詹宏志怒指決標前夕,遭「政治蟑螂」、「有力人士」介入,揚言租不到原訂承租的15個單位,PChome就不租,寧可自己蓋!「一個正當正常的案子,執政黨也有能力把它變成這麼難看,還連累郵局一干人,我真覺得夠了!」詹宏志強調。
中華郵政斥資98.3億元,將在明年成立的智慧物流中心, 4.5萬坪倉儲空間切割成15個單位招租,取得最優申請資格的PChome以承租全數15個單位,卻遭立委檢舉獨厚單一業者,負責督導該案的總經理陳憲着「被退休」,詹宏志召開記者會,賭上項上人頭,表明自己的清白,甚至揚言要打行政訴訟。未料不到幾個鐘頭,連董事長魏健宏也因督導不周確定下台。
「口口聲聲說『拚經濟』的政府,真正做起事來不看正當程序,任由躲在政府部門裡的『蟑螂』,躲在後面喬來喬去,令人失望透頂。」詹宏志重砲轟擊該公司得標的中華郵政物流中心案,怒指當他們合法得標,卻在決標前夕,遭「有力人士」介入,硬是要得標的PChome「協商」,將合法得標的15單位「釋出」給第二名的蝦皮和第三名的神腦。
整個招租案在三名民進黨立委介入下,行政院只以該物流園區設置目的是依所謂「扶植國內電商、物流業者『共同進駐』」的表面說法下,不細究前因後果,就立即將中華郵政董總座雙雙「斬首」,蘇內閤對各部會所屬的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的「治官之道」,正如中華郵政工會所言:人人自危,不寒而慄。
這筆史上頭一遭讓中華郵政董總座雙雙丟官的智慧物流園區承租案,是創立123年的中華郵政改制後,第一次的公開標案,中華郵政內部表明,完全依政府《採購法》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公告,過程外界都沒有疑義,怎麼偏偏到了決標前夕才爆出這些爭議?
「標不到就打這個案子」,奉法守法的的郵政人還未證實確有犯錯就先丟了烏紗帽,「以後還有誰敢替政府做事?」一位內部人士私下感慨萬千。 事實上,整個事件曝露出不論是中華郵政、甚至是行政院官員及民代,在設置智慧物流園區不僅缺乏基礎常識,對國內與跨境電商為爭電商龍頭,在市場、物流早已殺得腥風血雨、血流成河,完全狀況外!
恰巧就在去年此時, PChome與旗下商店街宣布停止股市交易買賣,詹宏志親口宣布將商店街「下櫃」,花三億元買回市面上流通的股票進行私有化,震撼整個市場!原因無他,因PChome為防堵新加坡電商蝦皮競爭,爭取市場龍頭地位,雙方都祭出「免運費」割喉戰而嚴重虧損,不僅全年獲利暴跌,股稅後盈餘只剩0.31元,創下十年來新低。
歷經一年休養生息,PChome認為,唯擁有管理完善、高坪效的物流倉儲中心,才是未來向東北亞和東南亞擴展24小時跨境電商的最佳利器。適逢中華郵政正在林口規劃4.5萬的智慧物流園區,加上中華郵政一開始擔心地點荒涼、承租數不足,因此訂定審查評分是「承租數愈高者愈高分」,且未標明上限。
才剛與蝦皮血戰的PChome,決心勵精圖治,一口氣將所有對外承租的15個單位全數包下;結果計劃包租8單位的蝦皮、2單位的神腦就跟著出局。然而,冤家路窄,重逢格外眼紅,沒標到的競爭對手想回頭搶租,成了最自然不過的事。商場如戰場,強調一切依公告40天的招租準則合法得標的PChome,哪裡肯依中華郵政後來遭到的「外力」施壓,就放棄原已全數得標的15單位倉儲空間,拱手讓予競爭對手呢?
日文有句俗諺叫「猜拳慢出」,指的是為求勝利而偷作弊。這是有人用來比喻民進黨為拱蔡總統贏得初選,一再改變遊戲規則。原以為這只是民進黨內政治內鬥玩弄的「奧步」,但顯然,這樣的風氣,已實質帶進政府部門對外公開的標案!
訂下的遊戲規則,卻在競爭者都報名下場競賽後,為「想要的結果」,隨時修改遊戲規則!不改規則,就換掉制定規則的人,直到「想要的結果」出現為止!試想,如果未來整個政府部門都以這種「猜拳慢出」的遊戲規則來招標,標不到,就走後門找「有力人士」來介入;改不了遊戲規則,就把裁判換掉!天下哪有贏不了的標案呢?
結果只證明:無論國內外、大小廠商,若想在這個公家機關獲得標案,就要先搞清楚「誰」才是真正可以修改規則的「有力人士」!
萬一有一天,詹宏志董事長又在執政黨的另一項標案中發現,自己公開競標卻被指為「弊案」時,請勿再大發雷霆,因為「猜拳慢出」、直到贏得標案,很可能才是當今執政團隊真正的常態。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33093
公開招標廠商疑義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追求美學的無妄之災 別拿橘子比蘋果
王忠宗/東吳大學企管系副教授(台北市)#採購法
連續兩天媒體披露建築及藝文界的業者與學者呼籲修改政府採購法,主要的批評之一為建築業巨擘所設計的規格,遭指圖利特定廠商,被法院審定有「綁標」之嫌,判決有罪。其二為藝文界聞人認為政府採購「最低標」扼殺美學,以致公共工程品質低落,並且維護成本偏高。
其實各國的政府採購法都是遵循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政府採購協定」(GPA)來制定,基本上是大同小異。比較大的差別是歐盟將採購法依照財物、勞務、工程三種特性分別擬訂,其他國家及地區則無此區別,實際運用時必須「削足適履」,導致問題叢生。
其次,特別在台灣,根據採購法延伸的子法、施行細則、解釋函等林林總總,這些規定有時候相互牴觸或前後矛盾,讓執行者戒慎恐懼,幾無自由裁量的空間,根本無法追尋歐美採購法所揭示的「物超所值」(value for money)的宗旨。
針對前述的兩起批評,修法恐怕曠日廢時,緩不濟急。為今之計,民間接受委託設計者應先了解招標機關需求的是「通用品」或「特殊品」。若屬前者,則招標機關採用公開招標並以最低標決標,受託者自無設計特殊規格或指定廠商之必要,否則難脫「綁標」之嫌。若係後者,亦應查明招標機關是否運用政府採購法第廿二條限制性招標之條款,譬如第二款(藝術品)或第十款(設計競賽優勝者),則為求工藝之美,指定廠商自無疑義。
至於決標時使用最低標,先決條件就是要做到「拿蘋果與蘋果比」(apple to apple)。換言之,最低標本身並無問題,癥結在於政府招標機關對報價廠商的調查與評審未能善盡職責,無法做到適當的分類及分級,因此經常「拿橘子與蘋果比」,以致低價搶標,品質不良。此外,特別是使用年數比較長久的工程與設施,所謂最低標的價格應該是指「總擁有成本」,包括使用期間的營運、維修成本及使用後的處置成本,而非單指投標廠商初始報價的議約價格。
簡言之,機關若能針對需求,選用正確的招標與決標方式,並對投標廠商區分專業類別與能力等級,建築及藝文界的業者為求「美學」的無妄之災,或可消除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