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賑建家園?檢視社會救助法! #以工代賑 #水災
王順民/文化大學社會福利所教授(新北市)
針對南部水災,行政院長宣布勞動部已提「以工代賑」方案,受災民眾得以透過每小時一四○元和每月一七○小時的以工代賑方式,讓更多人參與災區重建,盡早恢復家園。
基本上,該項作為有其大破大立之處,傳統以工代賑方案偏屬「社會救助法」的生活扶助事項;由勞動部主推的以工代賑方案,除延伸到災害或急難等非常態救助事務外,同時也將主管機關衛福部進一步擴及到勞動部。因此,此一議題有深究的必要。
過去的以工代賑方案,主要係以利害相關當事者為限,因此由勞動部主推的以工代賑方案,施行對象已從經濟弱勢低收戶或中低收入戶,擴及到水患災民或一般民眾,因此名詞的概念內涵,需要重新操作界定;而管理機制如身分資格、用人機關、以工員額、工作事項、勞動權益、考評指標或經費預算等,也要有所調整。
因此,討論的重點就不在於將衛福版本的以工代賑精神,直接套用在勞動主管機關或是成為另類的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而是應通盤檢視包括以工代賑在內的各項應變措施,如何有效回應包括地震、風變、水患或是其他複合性災變。同時,勞動部版本以工代賑方案,還是要回歸到人民遭受災害,致重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救助的「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範。
事實上,各項災害救助工作,涉及了災難賑助的衛福部、人力運用的勞動部、學雜費減免的教育部、稅式扣抵的財政部、入營兵役的國防部,或是社區發展建設的內政部等的業務協調與服務整合。以此觀之,勞動部的以工代賑方案疑有過度簡化人力運用之嫌,換言之,該項家園重建的人力使用,顯是偏向於低階性質的勞動力。
因此,大費周章的以工代賑方案,倒不如檢視當前「社會救助法」裡的災害救助制度設計,是否有達到停損設置和有效重建的多重目的。燃眉之急的措施,反而是加發災害慰問津貼或投入更多專業重建人力。這也顯示,即使是應急殘補的災害救助措施,還是要有涵蓋津貼給付、服務方案及中介平台等的網絡體系。
最後,對於災害救助的相關辦理事項,如協助搶救及善後處理、提供受災戶膳食、給與傷亡或失蹤濟助、輔導修建房舍、設立臨時災害收容場所等必要之救助,這些由下而上且因地制宜的災害救助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各自的角色有通盤檢討的必要,其中也包括因應災變風險事故所需建構的公私協力多元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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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將「役男家屬」定義放寬,不再以「民法」所規定的範圍為限,只要弱勢家庭的役男在入伍前一年,有設籍於同戶籍、同址分戶且有同居營生事實的三等親內血親、姻親及家屬,都能列入生活扶助戶,以獲得妥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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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再來聊聊女性議題…
記得30多年前考大學時, 錄取率甚低, 就有一派學者提出要限制女性入學名額, 免得影響男性入學機會。 當時曾引起社會一陣熱烈討論(而非撻伐),有一派學者認為, 女性最終不過就是走上嫁人、 生子之路, 受高等教育是浪費資源!倘若當時提議成真,台灣當今就缺少了很多優秀的女性人才!
我剛畢業, 申請當住院醫師時, 母校熱門科系(當時是內外婦兒四大科, 就是現在最乏人問津的)有一種規定, 女醫師要等兩年, 才能跟服完兵役的男同學一起申請, 否則女同學會變成男同學的老師,男人的自尊會受損... 現在醫界四大皆空,加上性別平等意識已有長足進步, 很難想像當時曾有這麼一段歷史!
有人說我家庭觀念很傳統, 其實我只是在臉書說出自己的想法及做法, 「前衛」或「保守」, 人人心中自有定論。 曾有人跟我提及: 『佩琪, 若說到男人該賺錢養家, 記得要謹守這舊觀念; 至於家事分攤問題, 觀念就要前衛, 一定要堅持夫妻共同分攤...』 哈哈! 不知天下有哪對夫妻能做到?!
除柯南外,我喜歡的卡通「櫻桃小丸子」, 有一集演到, 小丸子翻箱倒櫃找自己遺失的東西, 結果不小心找到一個餅乾盒, 裡面裝滿鈔票, 還有一張小字條,上面寫著"宏私"兩個字(小丸子的爸爸叫阿宏) ,原來小丸子的媽媽錢摳的緊,爸爸只好偷藏私房錢來應急他私人的額外開銷! 我的三個小孩看了, 都會問我: 媽媽,爸爸會不會偷藏私房錢啊? 其實我也不知道, 偷藏錢存在私有存款簿理,應是不會 ,若有,報稅早就被我逮到了, 至於有沒有"哲私", 至少整理家務24年來,還沒被我發現過...
女性受高等教育, 除實現人生的價值外,無非是求一個"不靠男人的獨立生活能力", 爹有、娘有、 老公有, 都不及自己有來的實在,況且人生總有意外,夫妻間某一方可能失去謀生能力,另一方平日就該培養獨立生活與養家餬口的能力; 更何況愛情會生變, 誰能保證對方一生一世永遠愛妳(你), 永遠心甘情願供養妳(你)?
上星期六, 先生去參加某一新住民基金會的募款活動, 聽到這基金會名稱, 想當然爾,應是扶助弱勢新住民的團體, 當天曾詢問先生是否要我陪同出席? 先生只說, 是市府幕僚安排的市政行程, 應是不用,於是當天我就好整以暇,躺在床上看我喜歡的柯南...
那晚他披了一件米白色的夾克, 結果事後被某人批評說服裝不得體,市長不夠優雅, 有負主辦單位的時尚要求...
穿著是因應個人的喜好與舒適度, 先生一向的穿著就是那個樣子, 眾人皆知。我個人認為只要整齊乾淨, 通常不會要求他穿西裝、打領帶。主辦單位(後來知道只是某出席人員私下的意見)若認為邀請這樣穿著打扮的人出席, 有失體面, 應該就不要邀請他... 一個人的重要性,與受人尊重與否, 不是靠華服與名牌來凸顯的, 我從不覺得自己穿上名牌服、 拎個名牌包,人家會更敬重我!先生若因穿著因素被團體或名媛拒於門外, 那麼他應該就不會這麼累, 每天可以早點回家…。
那天他回來後,就對我直嚷嚷, 啊呦!我穿這樣,人家穿那樣, 坐在同一桌,實在坐不下去,坐不下去,只好早點回來!其實當天還有段小插曲...
「佩琪, 還好還好你沒去!」,市長老公難得有如此貼心的時候,「我記起來了, 幕僚曾跟我提到,當天的主持人是一個在競選期間對我們極不友善的女主持人,常常在電視上罵我們, 幕僚才沒要妳出席。」
嗯! 想到了, 記得選後,有一次偶而在youtube 上看到X天的一個政論節目, 節目首先播了一段我和先生的個別訪問, 接著女主持人問5-6個在場來賓, 你們怎麼看這對夫妻啊?會想到什麼啊? 「就像看到陳XX、 吳XX 這對貪腐夫妻嘛!」喔!喔!每位來賓都異口同聲,說出她期待的標準答案...
(這個節目接續還聊到我的服裝問題, 講到衣服, 女人的精神就來了,三天沒寫,今天又寫太多了, 明天再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