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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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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2.情感面的理由
3.族群面的理由
開始前先說一下我的想法。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因此來台的中國人法律性質是屬於「『非法』難民」。讓「『非法』中華民國難民」沒資格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的,是難民身上的合法中華民國國籍。
難民並非貶抑,這是具有國際法上的法律身分。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來台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法理建國派主張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在「去殖民化」脈絡下,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目的是要讓目前所有在中華民國政權治下地區生活的居民(也包括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生活的居民),能夠成為在台澎建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國民,在台澎安居樂業,徹底遠離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中國流亡政權身上的一切包袱(一中、中國內戰)、徹底摧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叫囂「武統」的一切法律上藉口,讓台澎能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有台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有效嚇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侵台野心。
而對以「『非法』難民」身分居住在台澎的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我們台澎法理建國派不是主張「依法」全部遣返回中國本土,而是主張這些人可以依其意願直接歸化成為台澎國家的國民,從而徹底擺脫「『非法』難民」身分,可以在台澎安居樂業。
法理建國派想要做的事情,是讓所有台澎居民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這個全新的開始,必須以一個在建立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可被質疑的法律上瑕疵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是要為包括「非法」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在內的全體台澎居民打造這個基礎,是要為所有台澎居民開啟通往國際社會的大門。
如果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後代,不管是第幾代,口中的「愛台灣」、「認同台灣」、「以台灣為故鄉」是真心的,那就可以理解建國的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身分,也不需要背負負罪感,也不用去繼承祖先的遺志統一中國,支持、協助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建立一個能讓大家世世代代安居樂業的國家。
我們在前幾集有說明很清楚法律層面上的差異,大家可以先行回顧。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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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集還說明了具體的建國步驟,有說到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大家有空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直系血親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可以清楚判斷在台澎自決建國程序中,誰可以是上場選手,誰是當啦啦隊。例如:我的戶口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327559092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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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法律層面來看是沒有模糊空間的,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就屬於國際法上的難民身分,其後代也會是難民後代,這沒有任何貶抑喔!在這情況之下,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去賦予新的身分的話,那難民的身分就會一直跟著。台澎在國際法上是主權未定的狀態,不是主權國家,所以1949年落難的中國人來到台澎就沒有正當權限,法律性質就會產生許多影響,而且難民的心態也會存在,如果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身分定位,那留在台澎上思想、視角也會不同。
舉個例,敘利亞難民在歐洲有數百萬的難民,他們身分是有明確標示出來,也因為這身分在法律上受到許多限制,但同時也因為這身分也得到法律上的協助。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從原本的國家、土地逃難到他國,犧牲了原本生存的空間,但若真的發生了,真的要探究法律身分就會被他國認定為外來者、避難者、暫時居住未必久留。
1949年流亡的中國難民的心態,要逃的是中國內戰,以他們視角就是國共內戰,這個威脅始終存在,對他們來說台灣離中國還是很近,心中仍舊會有強烈的不安,因此有很多中國人逃難來台,無論是用非法還是合法得到的財富,他們下一步幾乎會是移民到其他國家,就是海外移民潮。而1952.4.28以前的日籍台澎住民很少會主動移民海外,比較常見會是戒嚴時期被列入黑名單被迫移民海外。
這樣相比之下1949來台的中國人會把台澎當作一個暫時地,不會想久留,會想逃到更遠的地方。就算移民到很遠的地方,擁有雙重國籍,心態上仍舊還是會自認為中國人的想法,就是華人依戀,所以若中華民國政權辦選舉,還是會回來投票選親中政黨,就算移民也沒辦法真正當他國的國民,割捨不了原本是中國人的心。
中華民國政權本身的國籍,有在國籍法上要求,若要歸化必須先放棄原有的國家國籍,對很多國家來說,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政府,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因此若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這些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立場上來看這就屬於 「非法」中國國籍(此處的「非法」指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不承認其核發的國籍為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的狀態。若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所核發的國籍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
所以如果為了歸化到他國國籍要先出具放棄原本國籍身分的證明時,拿ROC政權發的沒有用,而要去找PRC政權申請,這就會很尷尬了。
在國際法上有基本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中有說人有權擁有國籍 ,國際公約上也有說要盡量減少無國籍人士。因此持有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的中華民國人,移民前的申請放棄國籍的申請會遇到困難,而他國國籍的人士,來台多年想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放棄原本國籍時,也會遇到原本國家不給放棄,因為要避免無國籍情況,主要原因就是該國不承認ROC政權的 「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 。
(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只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才會是「非法」的國籍,平時避免單獨將中華民國政權發的國籍稱為非法中國國籍,應稱為「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或「無效的中國國籍」。事實上,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這個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
舉個例,在台生活多年的傳教士,遲遲拿不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就是因為原本國家申請不到放棄國籍,拿不到放棄原國籍的證明就無法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後來ROC政權有修法寬待給在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可以不用這些麻煩手續,就能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
再舉個例,若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但原先國家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政府,就不會讓他國民放棄原本國籍,拿不到原國籍放棄證明就無法完成歸化程序。
台澎建國後,原1949難民及其後代要住在台澎,在法律面要除掉中國難民身分,就是拿到新的國家身分,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生活在台澎。
台澎建國後,台澎人就會是在國際法上合法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的國民,不會再受限一中兩政權的框架下,被ROC/PRC政權給制約。若生涯規劃要移民他國要放棄台澎國籍取得新國家國籍,也會很容易取得放棄台澎國籍的證明,也不會被他國質疑這份「放棄原國籍證明」的法律效力。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律面就是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台澎人的國籍就會是國際法上合法國籍,能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歸化新的國籍身分在台澎安居樂業,也可以有其他人生規劃移民他國,也會讓路走得更順,如果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台澎國民也會容易許多。
法律面也不一定是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會遇到這些問題,也會是現在台澎人在國際法上無國籍的身分會遇到的難題,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處理原本因為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的問題。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面後來共同合作來完成自決建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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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感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有的位階身分較高的會帶有優越感,我會稱他們為既得利益者,但我後來也發現他們的後代也不一定會有這樣的心態,也可能有不同政治立場,就會想為了台灣做點什麼,但是在剛接觸法理建國論述時,就會因為「沒辦法參與住民自決」而感到氣餒,但就像開場時說的,他也可做啦啦隊,可以成為法理建國的推廣者,大家來分工合作完成自決建國前的條件。
情感面很好的理由其實就是從小生長在台澎的人,對中國的依戀會比較少,不會像長輩總想著認祖歸宗,對台灣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不在意。在台澎成長的中國難民後代也不一定跟祖父母輩一樣對中國大陸有情感,也不會覺得骨灰要葬在中國大陸,反而對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充滿感恩。
其實只要愛著從小生長到大的台澎這塊土地,願意以台灣為出發點思考,就會知道對台澎最好的未來就是建立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紛擾。
情感面可以分兩個方面,第一是對台灣的情感,第二是對中國的情感。
1949來的中國人(第一代)對原本的中國有強烈的依戀,希望落葉歸根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第二代、第三代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會面臨到情感面的衝突,因為缺少對中國的記憶,對中國的情感則是源自於祖父母、父母,所以對中國的連結就沒有直接接觸,那如果對台灣的土地有連結,這個連結是「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立基點,但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無法「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客觀層面來說這已經是無法達成的事情,所以這種心態認同會導致他覺得自己是愛台灣的,但是與「不認同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的人來講就是不同,因為對「愛台灣跟台灣未來的想像」不同,所以就會不斷遇到情感面的衝擊與矛盾。
台澎住民上有許多「愛台灣」的主張,但是「怎麼去愛」大家做法不盡相同。
探究到底就會發現「愛台灣」最終的目的跟理由,如果是要「從台灣以中華民國視角統一中國」,就會受到另一群「愛台灣」,但最終目的是脫離「一中兩政權」的人的撻伐。
換句話說,當你是1949中國難民後代,你對台灣的連結卻是中華民國,目標則是統一中國,想著中國,那你今天忠於自己的情感坦承這個想法,就會面臨到大多數不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人對你的指責,這個情感面的對立就會很難以有共識。
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真正讓大家的情感面都從建國後這個當作起點開始發展。
舉個例子,就好比你苦苦追求一個人,屢屢遭到拒絕,但真正可以讓你死心,就是對方已經有對象,或甚至已經結婚了。當對方法律定位已經很明確了,那你也會有很好的理由不要繼續依戀下去,可以好好的割捨重新出發。
法理建國派很理解情感面要真正切割「中國依戀」是很不容易,特別是情感連結源自於家族,讓1949中國難民後代沒辦法背棄家族,就會放不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的執念,所以當台澎建國以後,就可以協助 中國難民後代 「斷捨離」,可以斷的乾脆一點。在國際法上台澎的領土主權就會歸屬於台澎新的國家,就不會有任何理由去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無論是ROC/PRC政權),而反攻大陸的心態也會放下。
那1949中國難民後代如果有認同台灣的人,不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人,也就不會有大中華主義,所以對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跟中國PRC政權藕斷絲連,也會感到很不舒服,這時候可能會產生「原罪」負罪感、愧疚感、自卑感,會想到自己這個身分造成現在台澎的困境,而感到難受,這樣的中國難民身分其實也不是可以選擇的,你並沒有做錯什麼,1949中國難民也算是大時代的受難者,跟著中華民國政權逃難來,無論是主動被動的決定,來到台澎後生下的後代也是非自願的,在台澎成長後了解台澎的歷史,當聽到台澎人指責二二八、白色恐怖時也會感到煎熬跟歉意,這樣的煎熬心結其實是很需要解開的。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情感面來說就是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可以找到放棄的理由,放下大中華主義、放下中華民國、擺脫一中兩政權、重新在台澎出發、愛著台澎土地在此生根。而對支持法理建國的1949中國難民後代就是可以放下心裡的負擔跟愧疚感重新出發,會有更開心的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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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族群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台灣人四百年史,就是不斷的有不同民族來到台灣,在四百年中台灣的意識逐漸被重視,法理建國派想的是建立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就可以包容任何年代來到台灣與在台灣出生的人,不用再分你是原住民、新住民、客家人、福佬人、以及台澎人、中國人。
大家都知道史明主張「台灣民族主義」,如果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就不需要倡議,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跟目標,因為建國以後就會形成以國為本的生命共同體,就是「國族」認同感。
國族之內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殖民給我們的的最大啟示,就是惟有建立真正屬於自己「具有國家法人格」的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多民族國家」,才能真正終結殖民悲劇。
族群面要處理的族群之間的衝突。
在台灣主張的台灣獨立運動,許多主張者都會提到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做的暴行,這就產生的族群緊張對立,就會由所有具有相關屬性的人來承擔,這樣對立存在就會很明顯。就好比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做的轉型正義,就會發現族群邊界就會出現,追究不當黨產時也會提到族群的不同。
舉個例,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曾經辱罵中華民國榮民身分的人上新聞,如果說台澎建國了,這些中華民國榮民若選擇歸化台澎新國家,大家的身分基礎就都一樣了,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重新開始了,不會因為你是從哪個時期來,受到怎樣的遭遇、得到法律上的利益,這些不平等的福利就會被重置跟修正。
無論你是以優越感的身分、或者是背負原罪有愧疚感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都會說自己是「外省人」,這個身分標籤及說法會把自己說成「外」,就是把自己當成外來者;無論是哪個台灣原住民族,被說是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原」就是被歸類在很早就住在台澎上的人;還有「本土」族群的說法這個「本土」就會形成族群上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就會有排斥性,不只對「本土」族群來說,也會對「中國難民」這個標記造成根本上的對立。
這樣的情況下對自己的稱謂有這樣的標記,要與其他族群生活,要怎樣成為「想像的共同體」?
其實建國前有「同在一條船上」的共同體意識存在其實就足夠了,不需要將族群身分明顯做出標記。建國後都可以成為第一批的國民,也不會再有內外之分。
法理建國的論述其實是包容性很大,我們想建構的國家是可以包容所有不同時期來到台澎的族群,我們誠實面對現在的狀況,提出的論述是所有的台澎居民一起來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台灣其實善用台澎法理地位這個「領土主權未定」的法律狀態,可以很好的切割中國(PRC/ROC政權)與台灣。
❤️台灣有的優勢有:
1. 沒有主權母國的干涉,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簽署《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的國家都不能漠視的法理地位。
2. 天然海島屏障,天然的戰略地位。
3. 台灣人有辦法透過民主自由選舉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使其承認「盟佔代管機構的身分」。
4. 台灣的民主、經濟、人民素養有一定的水準。
善用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靠自己站起來,必須先自助而後才會有人助、天助。
願大家一起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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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父的鹽
七月到了,鬼門開,各式各樣的鬼魅跑了出來.
有柯文哲要陳佩琪擔任精神領袖,有陳玉珍嚷嚷著要去東沙島干預國防,有太空人邱淑媞跑出來吶喊,「重手傷害基層,如何打仗?」,她發表一篇官場現形記,批評彰化衛生局被政風調查,她語帶諷刺地,扮演起她心目中的指揮中心,「長官明明就說入境不驗,怎麼還有人白目去驗?」、「更不要說前陣子的萬人篩檢了,撈出一堆漏網之魚,害主張不檢驗的大官顏面無光,如此 『犯上』、怎不罪大惡極呢?」彷彿彰化衛生局被調查,只是因為彰化篩了確診個案,戳破了中央所隱瞞的疫情,所以令大官不悅.
邱淑媞喜孜孜的發出警訊,宛若當年她太空裝傳來的「嗶嗶」聲,大聲的警告全國,氧氣筒的氧氣不足,要多多補充.
接著,有台民黨立委蔡璧如接力,「陳時中此舉是防疫神話被戳破而惱羞成怒,用政風行為迫害國家人才,糟蹋防疫第一線人員的苦心,重挫第一線防疫士氣」
又有羅智強痛批「好大官威,陳時中什麼時候成了共產黨,竟容不下台灣版的李文亮」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王鴻薇登高一呼「陳時中下台!」
這一連串完美的演出,如果照著各大國民黨、台民黨串聯的劇本走,恐怕陳時中被胡亂罵了一番,成為十大惡人之首,既然是惡人,就乖乖下台,連辯駁都不用,我們不想聽,台灣人傻呼呼的,拆了自己防疫的屏障,照著他們完全沒有根據,也無風險評估,充滿不確定性的普篩邏輯走,說是普篩,不如說是亂篩.於是台灣從防疫第一的文明島國,將進入國民黨指揮,民進黨負責的黑暗時代,全島恐怕成為一群無知學者的實驗場.
在這亂流之中,不得不佩服聯合報,刊載一連串的組合拳,諸如「台灣輸出病毒」、「政府查辦『吹哨者』讓人覺得似曾相識」、「陳時中下令調查彰化衛生局 是要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嗎?」、「政風查彰化衛局 施文儀:啼笑皆非」、「陳時中不普篩真相 『健保三倍券』讓醫護淪醫奴」、「【重磅快評】陳時中令政風查吹哨者 怕防疫神話倒了?」
加上種種引用過氣政客的話語當作一種至理名言的深度報導,不具名主筆室的各種謬論,其出手之快、狠、準,堪稱中華民國媒體界中,無人能出其右的「王八拳」王者,我想,連紅媒中時都甘拜下風.
不過邱淑媞倒是點出了一個重點,
「中央發布案例後被質疑入境無症狀不是不採檢嗎?次日宣布衛福部部長陳時中已下令政風進行調查.」
是阿,當初不是同一批人,質疑案485,來自美國的少年,「不是沒有普篩嗎?無症狀為何可以在居家檢疫第11天接受採檢?」把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罵個臭頭,嘲諷「滾動式篩檢」、「有什麼不能說的秘密」、「時鐘就是可以搖可以擺」,甚至,「跟共產黨一樣,能蓋就蓋,抓到亂蓋.」
結果,被發現這並不是指揮中心的本意,是彰化縣衛生局的獨斷,陳時中請政風處徹查,又變成,
「好大官威,陳時中什麼時候成了共產黨,竟容不下台灣版的李文亮.」
由此可知,這一幫人眼中,無論怎麼做,都是不對的,任何行為,都可以描述成「跟共產黨一樣」,這就是典型的共產黨鬥爭手法.
我只看到一群共產黨,無所不用其極的,想把對方抹成跟自己一樣下賤.
形容彰化衛生局長是「吹哨人」,又說「牙醫當衛福部長,台大公衛只能當衛生局長」,諷刺陳時中不懂專業,好像忘了這個牙醫,如何帶領台灣人度過險境,換得世界上風雨飄搖,美麗之島卻得以免除疫病的榮景,而這將病毒阻絕境外的功績,竟然比不上僅只是篩到一名還在隔離中的確診者,這樣目光,狹小如豆.
葉彥伯是否為吹哨人呢?這樣的比喻,似乎是種混淆,吹哨者(Whistleblower),又可以稱為扒糞者,舉報者,告密人,換句話說,是揭露一個組織內部非法的、不誠實的或者有不正當行為的人,吹哨的行為有分幾種,對內揭露,或者對外揭露,吹哨人可以選擇將有關資料交予第三方組織,吹哨人往往容易遭受被吹哨者的報復性打擊.
我們看彰化衛生局違法實施普篩,甚至不讓指揮中心知情,將還在隔離中的人抓出來實施核酸檢測,要他們自行到醫院,而當中還發生了採檢防護不確實,使受驗者置入傳染的風險之中,例如自行用走路、騎腳踏車去醫院,甚至照x光片,前一人測完,後一人立即躺下的情況.
在這邊有個謬誤存在,雖然葉彥伯不斷強調一切依照中央程序,或者有人不斷引述陳時中所稱,受檢者自行搭車、家人陪同去受檢沒有問題,甚至跳針到磐石艦的情況,這些都是在狡辯.
陳時中所稱的情況,是在cdc或者衛生局照著正當程序,請人去受驗的情況,這是特殊情況,彰化衛生局自作主張,還找了1500人離家檢驗,這本身就是來源不正當的毒樹果,不應該叫出去的,你叫出去,使之曝露在額外的風險之中,那就不是正常情況可以將之合理化的,而1500例,又加強了這種風險,這是很明顯的例外凌駕通則,把不正常的當成正常,這就是看到救護車闖紅燈,所以每個人通通都可以闖紅燈一樣,是去語境的謬誤.
我們不會將隔離者擅自外出,自己開車,就等同於依照正常指示下開車前往檢驗,或者說,因為指揮中心請人開車自行前往,就等於隔離者開車這件事沒有風險,而不能被指出.
而又有基層的護理師爆料,長官為了研究要我們去欺騙民眾,FB上請居家檢疫的民眾去採檢是真的事情,他們那時覺得不可思議,但又不能對外說什麼.
而彰化另一件萬人抗體檢測報告,也是逼迫衛生所人員打電話請出關的民眾來抽,若民眾不來,還要寫檢討報告.
亦有醫護人員出面指稱,彰化衛生局為了普篩研究,強迫基層醫護抽血,「突然要篩檢彰化境內醫護人員有無感染肺結核,所以大家只能配合,也都被抽了兩管血、皮下測試.但我們根本沒有拒絕的權利」、「有被拿去做跟肺炎相關的研究,問題是,問卷單張上完全沒有跟肺炎相關的文字說明,實在很難接受這樣不光明正大的作法…」
由此可見,真正的吹哨人,是這些醫護,甚至是陳時中,他請第三方政風處調查,卻遭受報復性打擊,而彰化擅自違法普篩的行為,一開始被懷疑是指揮中心幹的,被指控標準不一,當指揮中心調查的時候,又是指揮中心不對,被指控是共產黨、東廠.
這群人,就是不管對或錯,一律都是指揮中心不對,他們的目的,並不是為了防疫,而是要把防疫的主責者弄垮,而完全不顧是否會使台灣疫情蔓延,連自己也受害,這些人,完全就是一群母親的子宮裡,腦部尚未發育完全的嬰孩,急著扯掉母親的子宮,認為自己就能加快出生,其實是快速死亡,既任性,又悲哀.
怎麼看,都是這一群智障,把吹簫的人當成在吹哨,而吹哨人試圖吹起哨子的時候,他們急著打擊他,扯下他的哨子,塞在闖禍者的嘴裡,他們害怕真相被揭露,所以惡人先告狀,要讓真正的吹哨人淹死在謊言裡面,讓世界填滿他們美妙的簫聲.
不如這麼說,國民黨這些人,台民黨的四趴白共,還有聯合報的主筆室,真的是會下地獄的阿.
為何說,「彰化模式」是行不通的呢?
雖然他篩出了還在隔離中的一人,但是篩了1400人才得出了那麼1位,顯然成本效益不成正比,篩檢能量是有限的,這樣子假公濟私,任意普篩的結果,就是一將功成萬骨枯,為了這麼一點研究中的自滿,故意挑病毒量最高的時候,硬要隔離者出來篩檢,使群眾曝露在感染的風險之中,是以,有隔離一天就被抓出來篩的,三天被抓出來篩的,還有十天被抓出來篩的,浮動的標準,彰化衛生局說了算,如此為篩而篩,製造出多少破口呢?
又,「彰化模式」跑出的結果顯而易見,我們可以從吹哨人的口中看出端倪,一名彰化民眾,沒有症狀時,被要求篩檢,等到出現症況的時候,又因為已經過14天,只能自行到急診篩檢,而且還要自費.
由此來看,這樣的篩檢,並不是聚焦在防疫,或者以患者本身需求為出發點,而是聚焦在衛生所的需求,他們希望能篩出病毒而已.
這有什麼差別呢?當你只是單純的為了篩出病毒,就跟手術開刀只是為了數據,而不是為了拯救生命一樣,人將不是人,只是被篩檢的有機體,為了篩出無症狀感染者的一個病毒,將應該被篩檢的,有症狀高風險的人置若罔聞,甚至為了追求篩出病毒,而將患者容易出現病毒的情境,曝露在群眾的風險之中,捨本,而逐末,即使篩到了一個,但是漏接了好幾個,甚至主動製造破口,「檢疫能量是有限的」,依照「彰化模式」,就是把能量打在無症狀者身上,而分散了有症狀者的能量,其對照的例子,應是比利時工程師,他在台灣的接觸者全為陰性,而肺部病毒存在時間至少3個月以上,感染地應在英國或比利時,他們抓的,就是這個沒被發現,但體內存有病毒的「無症狀傳染者」,研判他會在無人察覺的情況下進行病毒傳播,造成社區感染,然而,這位工程師顯然並沒有造成傳染跡象,而且本身的抗體毒值正下降中,所以「無症狀傳染者」是否會造成真正的損害,有待商榷,當他出現症狀時,有可能會被篩檢到,他沒出現時,不具感染力,有自行康復的可能.
是否要為一個極端的例子,而改變整體策略?但可以知道的是,就算改變策略也不會是「彰化模式」,他比較像普篩前進行的前置實驗,以研究為目的,導致檢疫能量一半分給正常的情境,一半分給不為人知的「類普篩」情境,減少有症狀者的篩檢機會,給無症狀者較多的篩檢機會,這無疑是為了大海,放棄漱口杯,但任誰都知道,漱口杯撈針比大海撈針還來的有效率,「彰化模式」稱不上是「精準篩檢」,他是不精準的,不但不適用彰化,也不適用全台灣.
誠如彰化縣長王惠美所說,「都是經過我王惠美同意的,要不要一併來把我調查一下,十歲的孩子,如果我們沒有篩出來,他就在社區趴趴走,他是不是一個未爆彈,那我們這樣做哪裡錯.」
這是假定,十歲孩子出現症狀後,不會被篩檢到,在隔離期間或隔離之後,十歲孩子被遺漏之後,會是無症狀的傳播者,然而,現行檢疫有其科學根據,普篩邏輯的彰化模式,存在太多的假設和推論,而且沒有效率,更有根本的公平性問題,和造成指揮系統混亂的問題.
部分民眾的心理,對於普篩的期待是,能確定自己有沒有病,而免除恐懼,對於無症狀者的篩檢,我們要問的是,為何是彰化?還有一個人可以篩兩次,一次精準篩檢、一次萬人篩檢,而萬人篩檢表面上是研究,實則有顯著的目的性,要求政府普篩,改變現行防疫策略,而這份即將到來(?)的報告,反而像是想把防疫主導權操之在己的政治籌碼,用來威脅和推翻現行檢疫政策,滿足少數群眾的「政府隱瞞疫情」、「無症狀傳染者到處造成社區傳播」、「民進黨政府蓋牌」的想像.
而到了報告應該公布的時候,卻搶先蓋牌了,彰化推給台大公衛主導,台大公衛稱代表他個人,這個彰化萬人血清檢驗報告,還沒經過同儕審查,也不確定受檢者是否知情同意,科技部表示,當初申請計畫內容並未包含血清抗體調查計畫,而報告也沒通過研究倫理審查.
如果要進行無症狀的額外篩檢,也應該是針對疫情較為嚴重的台北、新北,什麼時候會是彰化?而王惠美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說「錢是中央出的」,簡直是慷全民之慨,這個縣長領導下的彰化縣,不服從防疫指揮,使系統混亂,私下普篩,又稱所有的案例都在電腦上,這種浮報的案例,不會造成系統混淆,導致指揮中心誤判嗎?為何要使全台灣人置入風險,然後彰化縣好處全拿?生雞蛋無,放雞屎有,飼料又吃得特別多,這個縣長是不是自認為彰化縣好就好,全台灣死人無所謂?
何等短淺的眼光,卻自稱超前部署,何等自私的思維,卻說是在守護全民健康.
可謂是,惠美一人爽,全台火葬場.
王惠美如要負責,就應該現在下台負責.
而台大公衛教授詹長權稱「搞不懂政府為什麼這麼做?台灣怎麼了?很難過!」又搖頭晃腦地表示「如果所有縣市都可以如此積極檢測找出無症狀者,就可以堵住這類型個案進一步傳播,讓疫情不致於擴散到社區.」
這是顯著的公私不分,將少數集團的個人利益,替代掉整體公眾福祉,明明為了私利,卻說成是為了大家,明明是一個人犯了錯誤,卻指控整個台灣有問題,這樣的謊言,不但自私,而且卑鄙,乃至於如果全台灣都照著「彰化模式」去「積極檢測」,那不出三天,全台即將淪陷,若每個人都偷天換日,陽奉陰違,隱瞞指揮中心,私自檢測,各行其是,上情下不達,下情上不通,則防疫必將癱瘓,檢疫能量必然會虛擲,被分食殆盡,當境外阻絕一垮,那就真的趁了這些智障的意,台灣社區感染流行,只能開始普篩.
管子曰,
「夫國有四亡,令求不出謂之滅,出而道留謂之擁,下情求不上通謂之塞,下情上而道止謂之侵.故夫滅、侵、塞、擁之所生,從法之不立也.」
指揮中心一開始的令發不出去,這叫滅;發到了中途即停滯,這叫擁;下面的聲音傳不到上面去,這叫塞,下面的聲音傳到一半,變成全然不相干的玩意兒,叫做侵.
至於詹長權此類學者,看起來像個學者,其實根本是教宗,無論是說什麼比利時工程師在台灣感染,還是彰化違法普篩莫名跑出來圍事,責推台灣人,或者是台大公衛教授陳秀熙,整日宣稱有無症狀感染者,要普篩,後來又強調自己從未使用「普篩」一詞,然而,無論是「陳秀熙建議 台灣應盡快展開新冠肺炎普篩」、「比利時工程師入境三個月後感染 陳秀熙:凸顯入境普篩重要性」,都可看出他如老媽一般,諄諄教誨,耳提面命.
而「全面實施境外檢測」、「台灣防疫部署下一步?陳秀熙:在快篩抗體試劑」、「陳秀熙尤其推崇德國大規模社區篩檢」、「抗體快篩是全世界現在思考的防疫重點,也是台灣最快五、六月以後無法迴避的議題.」、「過去我們是採用症狀的篩檢,我一直講的是說,我講的是擴大檢查,在境外的擴大檢查,可是如果我今天可以做快篩,加二階段的確診的核酸系列.」無一不是普篩或者入境普篩的邏輯,都是要改變現實的篩檢制度.
而這兩個自稱台大公衛學者,又提倡減少居家檢疫天數,增加檢疫次數,如冰島不分對象,兩次篩檢配合居家檢疫五天,以入境普篩替代14天檢疫隔離.
五月的時候,疫情趨緩,開始有解封的聲浪,詹長權表示,冰島是全球每單位人口檢測做最多的國家,冰島和目前大多數國家一樣,實施入境需檢疫14天的規定,不過,冰島政府預計在6月15日前決定,讓到達的旅客都接受核酸檢測,只要結果為陰性就可入境,不必再檢疫14天.
陳秀熙表示,解封後要思考對經貿活動造成的影響,全世界已經有多地進行大規模抗體檢測計畫,檢測計畫變成取代14天檢疫的方法.並稱因應未來可能有大量境外移入個案,要配合血清監測計畫.
六月份的時候,發生日本女留學生在台染疫事件,疫情轉而嚴峻,「入境普篩不可避免!台大公衛:下階段防疫可借鏡冰島『代替14天檢疫隔離』」陳秀熙表示,「該名女學生2月入境台灣,6月下旬返國在機場檢疫遭到確診,其間有4個月時間,要說2月先遭感染入境持續維持無症狀,機會非常的低.」暗示在台灣被感染,但事實上,日本女學生在台接觸者全為陰性,7月時自費篩檢亦顯示為陰性.
陳秀熙指出,透過日本女學生個案,應該重新考量入境檢測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外籍人士的防疫措施檢討,另他也提到,台灣社會很在意是否零確診破功,應該慢慢轉成著重於「零新冠重症、死亡個案」.詹長權則進一步說,「入境普篩不可避免.」又講起冰島來,「他們已經開始入境檢測替代14天隔離檢疫」.
7月的時候,疫情又趨緩,詹長權又建議,台灣邊境解封可比照冰島,採取入境檢測或14天隔離檢疫兩者擇一的方式.
8月份,台灣一例返港的女性確診,又掀起台灣輸出病毒的聲浪,然而,該返港女性第一次採檢為陰性,第二次為陽性,在港居家檢疫曾逃跑,被香港列為本土病例,亦有越南移工,自台返國被確診為陽性,事後通知,是在越南隔離時被傳染.
陳秀熙表示,建議採取「精準入境」策略,例如高風險國家除入境檢測,檢疫第五天二採;中風險國家入境者檢疫第五天採檢;低風險國家維持居家檢疫14天,如此可將境外漏網之魚降到極低,這又是在偷渡入境普篩.
台大公衛學院又於12日發表,「入境旅客是否應全面篩檢?」記者會,陳秀熙又籲入境檢測2次,居家檢疫縮短至5天.
19日,檢疫旅館拉警報,陳秀熙建議,現行一律隔離檢疫14天政策下,檢疫旅館不夠、檢疫量能緊繃已是無可迴避的議題,中央應慎重考慮依照入境國風險分層進行一到兩次篩檢,可兼顧縮短檢疫天數和保護社區.
20日,「籲入境者兩次篩檢 陳秀熙:居家檢疫5天成本更低」,又以居家檢疫一天1000元、檢驗一次3000元加以計算,結論是「入境檢驗+居家檢疫5天再次檢驗」最便宜.
總而言之,疫情不管趨緩,還是嚴峻,這兩位學者就是一律照冰島模式,縮短檢疫天數和入境普篩就對了,防疫旅館不足,扯入境普篩,有疑似自台灣返國確診案例,也一律說是在台灣感染,所以要入境普篩.
這都是先有定見,再由其他案例和情境套入,說如此這般要這樣才對,結論通常只有一種,入境普篩,這叫做傳教,並非科學.
這兩人天天開入境普篩佈道大會,台大公衛學院簡直是他們的禁臠,可以說是普篩的傳教士.
事實上,如果要擴大篩檢,也應該是針對有症狀者,例如本土上,今年或去年,有肺炎、氣喘、呼吸道症狀者,應以他們為目標,而非鎖定無症狀傳染者,對著假想的敵人打空氣.
先前指揮中心曾就沒有旅遊史也沒有接觸史的第19例肺炎死者進行回溯採檢,如果真的懷疑本土有感染,應該是朝這個風向去尋找.
而全台最大的普篩仔,大概非新北侯友宜莫屬.
這傢伙明明是個外行,先前說要封城,又在彰化在隔離時篩出個案登高一呼,要全面普篩,侯稱「令人想到到底有多少無症狀確診者,因為無篩檢而出去」,又指出「彰化衛生局篩檢出無症狀確診者,是中央律定範圍外的對象,是否成為破口,再次呼籲中央針對入境者要全面普篩,再加上居家檢疫、自主健康3層保護,彰化這件事就證明入境者沒有全面普篩,會讓國人害怕.」
後來風向大變,彰化被發現根本是違法普篩,這個普篩仔又自爽的表示,「至於中央研擬對於12個高風險國家入境者全面普篩,侯友宜說,謝謝中央聽到他今年3月份就開始提到,入境者在居家檢疫要全面普篩,再加上嚴格的居家檢疫,雖然剛開始(中央)沒有採取作為,陸陸續續開始評估高風險(國家)先來做全面普篩,起碼要再做滾動式修正,落實當時他所提到的入境者全面普篩的目標跟方向.」
簡直是高虹安上身,結果被發現這個12國普篩根本是被放出來的風向,根本沒這回事.
侯友宜在事發之時,上演這12國記來轉移焦點,從3月開始不斷增添柴火,結果火越燒越旺,一發不可收拾,等到國民黨開始要求14縣市一齊普篩,上演14國記,這個全國最大的普篩仔又縮了回去,一面稱,「目前新北市跟中央一定是並肩作戰.」另一面又稱「他在今年3月就不斷強調入境全面普篩,將病毒阻絕於境外,希望中央重視地方的聲音」,一面說「量能夠的時候,他希望能夠普篩,若不足,先從高風險國家先做」另一面又煞有其事地大喊團結,「同的敵人是病毒不是自己人」,這種三面手法,普篩也要幹,會配合中央,又要當公道伯呼籲大家別吵架,卑鄙猴之助,不是浪得虛名.
至於彰化衛生局長葉彥伯,他可能以為自己是背著天庭盜取天火,送往地上的人間,一副俠醫精神,但他不知道的是,天庭不是天庭,也和彰化一樣,都在人間,隨意盜取篩檢能量,是一過,被發現後吶喊基層士氣被打擊,是貳過,拿眾人的火替自己取暖,根本是打擊全體基層和百姓的士氣;被發現後訴諸悲情,為自己開脫,卻釀起鬥爭,和國民黨串聯,惡人先告狀,劍指指揮官陳時中,這就是在打擊全體防疫的士氣.
當他跟著一群衛生局基層人員,接受王惠美的獻花,搞成一副悲壯的場面,說的一副為基層的樣子,實際上,只是拿基層工作人員們當擋箭牌,他們要陪局長獻花,又要被抽血,如同做直銷一樣去拉篩檢,葉局長可曾想過他們被當成工具人的心情?
他以為自己是普羅米修斯,但實際上,比較像馬謖.
諸葛亮叫馬謖守街亭,要依水在山下設陣,豈知這馬跑上山去,稱什麼「置之死地而後生」、「背水一戰」,說我軍居高臨下,敵兵無所遁形,哈哈大笑三聲,擅自更改策略,結果卻斷了水源,失了街亭,大敗而歸.
他把大敗說成是大勝,抗命違規,說成是服膺指揮,我有裁量權,應該要被斬了,周圍一干馬稷幫,卻跑去斬諸葛亮,還要蜀軍全部都要用街亭佈陣,簡直是荒天下之大謬.
照他的佈陣,蜀軍兵力是用之不竭,蜀軍糧草是吃之不盡,蜀軍水源是靠天降甘霖,蜀軍指揮可以是多頭馬車,恐怕只有全國陷之死地,無人可以後生.
彥伯,可謂台灣之幼常也.
後疫情時代,我們要面對的,可能不只是病毒而已,還有應著病毒而起的,「後疫情時代臆病症候群」.
臆病,在日文中有膽小的意思,亦有疑神疑鬼,徒增痛苦的意思,在疫情的當下,遏止心中的不確定感,恐慌的心情,比災難本身造成的結果,還要重要,所以,與其擔心自己有沒有生病,不如祈禱疫病直接降臨,讓自己染病,讓災害直接發生,這樣子,大家都清楚了,大家都平等了,不用再擔心病毒在哪裏了,把自己遭遇到的各種煩惱,都與未曾謀面的病毒相連結,只要確認自己生了病,自己所在的地方是不安全的,那就可以歸因各式各樣的煩惱.
而這樣的心情,就會被一群想法完全相反的菁英(他們自認為)所利用,他們期盼更多的災難,更多的恐慌,好讓自己支配群眾,實踐自己心中的模型,他們像是一群好戰的戰士期盼戰爭,也像是膽小僧侶,躲在幕後用信仰驅趕羔羊,無論如何,這都是野心,而非真心為了群眾福祉,他們迫切證明自己的智慧,自己是有用處的,如此,就墮入了理性的漏洞,誠如霍克海默所說,
「一種思想的發展,這種發展只以最有效的方法為目標,而不反思目標的合法性,將人變成單調的器具,而不承認人本身及目的的社會.」
這些人,不算是專家,頂多算是專業而且訓練有素的狗.
這群台大公衛學者,在想著篩檢別人之前,不如先去台大精神科做一下精神鑑定吧.
而另一群政治狂熱的戰士,他們認為現階段台灣防疫的成果,阻礙了自己的利益,卻忘了,自己的生命也在防疫保護傘的庇蔭之下,先有健康無虞的身體,才有他們出的那張嘴.
他們像群賭徒,四處丟擲硬幣,與人打賭,「等一下就會發生地震」,等到地震發生,房屋崩垮,就連他打賭的所在,酒店也垮了,他們仍滿意地看著那群四處奔逃的人,高興地對他說「你看,我說的對吧?」
這群人不信任台灣的防疫結果,拼命想戳破他以探求所謂的「真相」,這種想法是很危險的,他們把災難視為是支撐自己動搖的世界,的一種莫須有的憑依,這種病態的連結,將會使得人們祈禱災難發生,當所有人的世界搖搖晃晃,自己的世界才能感到穩固,這種「我對你錯」的思維,其實是不理性的災難關聯.
若是要探求「真相」,戳破「神話」,那還算好了,就怕他們主動製造災難,這些「後疫情時代臆病症候群」的下一步,恐怕就是自己主動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引入病毒,造成大流行,來證明自己的普篩之正確,台灣防疫是假的,都在蓋牌,台灣輸出病毒,台灣跟中國一樣爛,陳時中下台...等等,病態的思想.
神父曾以大衛迎戰歌利亞來比喻,那些求取「夾縫中自由」的人們.
面對龐大的巨人,大衛只有從拉谷溪水中挑選的五顆石頭.
儘管是這樣強烈的不對等,但人們從來不會放棄在地上放上釘子,希望讓大衛踩到,讓這樣的不對等再更增加一些.
儘管他們知道,每擋下巨人揮舞的粗大手臂,就增加了每個人的生機,大衛倒下了,他們也無法倖免.
但是此時奮戰的大衛,那個嬌小的身影,在他們眼中,卻比巨人還要龐大,還要來的感到壓力.
他讓他們沒辦法做平常喜歡做的事情,比如,提問一些無腦的問題,發明一些無腦的理論,或者是狂幹民進黨.
但他們不知道,這個不自由不是大衛造成的,而是巨人,和他愉快的非利士夥伴,所造成的.
陳時中不是病毒.
拿走你的釘子,停止扯後腿,看看那些奮戰的人,他們的肩膀,都跟你一樣瘦削.
你應該看著他們的堅強而堅強,而不是因為忌妒蒙蔽了雙眼.
你應該是個大衛,一起對抗巨人,守護自己的家園,brother.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RRHH #Spencer #LAN #Jean tomoyo的贊助
【贊助神父的菸 守護台灣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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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 申請 屏 東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愛媒體朋友們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總統府陳情新聞稿「請總統關注屏東大問題」
採訪通知時間: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0集合地點:
台北凱達格蘭大道羅斯福路交叉口 進二八公園靠近北一女總統府左側停車場景觀台。
陳情訴求: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
2.屏東市公勇路,光復路,建民路,因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法 ,迫拆原住戶, 搞到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與生存權,違反憲法第二章第15條。憲法第15條建議政府先使用公有地。
3.屏東縣長治3間化製廠.居民難忍臭惡。鹽埔鄉財夯公司堆肥場收受果菜殘渣 製作堆肥.過程散發臭味.請政府嚴厲督促.維護當地環境
4.樂樂養雞場,103年設立 ,至今5年多,發出惡臭,屏東縣枋寮人 ,已經忍無可忍,雞場共飼養了30多萬隻雞 ,在地層下陷區,無法有足夠的水清洗, 造成環境汙染 ,請政府嚴厲查辦 ,是否有違反 ? 請廢 停養。違反憲法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5.101年屏東縣內埔鄉東勢村農地規劃.1甲地要奉獻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6.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造成附近工廠的貨車.,無法正常進入.建議政府徴收道路.
7..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破壞了原公園生態,剝奪運動者的權益。7月7日清晨全部封路,暑假期間孩子沒有地方可以溜冰和打籃球。 1億9仟萬經費建議把戶外運動場地都蓋成室內運動場。
8.台中黎明幼兒園 自辦重劃都市更新 迫拆原住戶 家破人亡 ,剝奪私有財產權建議廢除自辦重劃條款
聯絡人: 蔣月惠0936812315.李永騰0903103193
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
說明:
1.少子化的屏東高工.擬擴校強制徵收人民土地,請還地於民108年 7月10號下午2點20分出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有關屏東高工徵收建國路自助餐。受災戶訴說30多歲就單親,養三個小孩。法官說這是民事庭與內容無關 。屏東高工訴求拆屋還地。受災戶訴求已經少子化了,不需要再徵收請撤回。7月24日要宣判不知道法官怎麼下手?
※依教育部所頒定之職業學校設立標準第3條前段明定:「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在600人以下者,其學地可開發使用面積至少2公頃。學校人數逾600人者,每增加1名學生,至少應增10平方公尺。」屏東高工現有校地總面積已達87,596平方公尺,依99年度之學生的人數正多之時來計算,其使用面積如為32,490平方公尺,就已符合用地標準。況依屏東高工徵收土地使用計畫書,其中程計畫為自77學年度至81學年度增設資訊科與自動控制科,惟至今並無增設上開科系;且其計畫增加班級為69班,至101年止也只有53班。況學校之學生人數,於81年徵收後至100年比較,日校生減少384人,夜校生減少541人,日夜校生都呈現減少之情形,現今學校仍有許多校舍閒置,更將其出租營業穫取收入。故學校用地於客觀上判斷,應足以認定已無需再使用系爭土地之必要。
事由:強搶民地 事件:強制徵收民地 施行爆政者:國立屏東高級高職工業學校 ,配合強行徵收者亦即共謀者:屏東縣政府 當初土地代表中央政府主持土地拹調委員會之省議會員代表者:台灣省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幾位重量級省議員 受害者:原始地號899,899-1 性名:陳王孟淑,陳炳榮,陳裕元,陳鵬弘,陳麗蓉•••••等10位。 敘述過程:民國42年間我爺爺陳山茶,亦即屏東高工創校人當初康慨免費捐贈土地2.6267公傾及捐贈大量金錢,及協助暮捐興建學校及校舍,在當時的屏東高工還只是初中學校,在爺爺多方奔走用其關係之下把學校升格為高中職學校,再讓其為縣立再升級為省立學校,之後廢省之後才改為現今的國立學校,對學校是出土地出錢又出力,並擔任其家長會長達5年之久,爺爺在民國49年過世,學校竟在爺爺過世後沒幾年竟將祖厝(家)規劃為學校機關用地,祖厝就在學校旁邊,一但被預定於學校機關用地之後你的房子即不得動或蓋,然後在民國55年及民國70年間我伯父陳炳榮又康慨的讓其廉價徵收0.3776公傾土地,讓其興建 校長宿舍及其學校活動中心,在民國72年3月間當時的校長宋國元先生,為感念爺爺及伯父為學校所做的貢獻特立了一塊石碑將其石碑嵌立在學校的活動中心的大石柱上,為了做為學校其由來過程之歷史上的紀念,然在民國79年學校竟與縣政府的配合下在3天之內,把我家分割為2塊地,從地號899變為多一個899-1(因繼承的關係)然後強制過戶到屏東高工合併為校地,亦既強制徵收,也未曾經過我們家的同意“實屬匪類惡質”然後丟2筆土地補償費,一筆是2百91萬多,另一筆是3百萬多一點,然而2筆錢我們家族皆未去領,一筆已歸國庫充公,另一筆則先凍結在縣府公庫,試問在屏東市中心將近一分的建地,竟丟了6百多一點萬就將其強制徵收而且還是在無人點頭同意之下的做為,3百萬在全臺灣最鄉下的屏東市連1間公寓都買不起啊!在那此時共有51筆土地在相連接地段同時被強制徵收,最後大約都在101年都幾呼撤消徵收或還給原地主土地,因為當時風波鬧很大,在壓力下縣政府不得不用都更通盤檢討去變更為住宅區將其土地歸還他人 ,有的甚至打行政訴訟打贏了,縣政府也不得不撤消徵收,所有徵收戶幾近全開放撤消徵收,只有剩下我們家屏東高工死咬著不放是何道理天理何在?出地,出錢,出力卻連根也要將你拔起,枉費了教育之不忘本之大綱,如此典範實為教育之恥,而且爺爺那面在學校活動中心的紀念碑,被現任校長鄒春選到任後沒多久即被其抹滅,在此強制徵收其間家族長輩 也到處陳情,最後由當時的台灣省議會議員董榮芳,邱茂男等多名重量級的省議員所主持的協調會,最後歷經4次的協調,終於在民國83年6月14日完成最終協調, 其協調內容即是以地換地,將復興路建國段地號938.942.943之3筆土地分配給我們家 族,在學校履行諾言給予我們家族土地後,則我們家族在1個月內無條件搬離讓出土地,全部過程縣政府,屏東高工,還有當時組成的土地保留委員會成員,所有關係人均到場在省議員主持下圓滿達成結論,然而在民過84年間這悔約無品無天良背信棄義的屏東高工,卻告我們要拆屋還地真是可惡至極,當初所做之承諾未履行憑什麼我們要拆屋還地,他憑藉著當初強制過戶土地已是學校名字,硬是告到討到底,1審法官竟判學校勝訴(真是官官相護),我們上訴到高等法院遇到了一個同理心有良心在審案的法官,不護短,判決我們勝訴,學校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這最高法院ㄧ樣(官官相護)的直接裁決駁回原判決發回更審,這ㄧ來ㄧ往已來到了民國87年又好幾個月了,但這次駁回發回更審高等法院卻突然宣布停止訴頌,這ㄧ停卻20年又過幾個月,108年10月左右又喧佈開始繼續訴頌,我們家族當然抗告,然而卻遭最高法院裁決抗告駁回,訴訟繼續進行且因纏訟多年換了好幾任法官,這次換到ㄧ位女法官接任,卻ㄧ直急於結案要直接了當的判決我們敗訴,真是天無對我家族開眼啊!可悲!人民哪來的保護傘(官護官)才是真啊!最後在縣政府與學校間推來推去,騙來騙去之下我們決定了不再相信縣政府,決心要走行政訴訟這條路才能有機會要回我們家族現所居住的土地及房子,因為我們也被縣政府騙了3年又5年的繼續騙,到現在什麼都是空,本來滿心期代縣政府說要用通盤檢討把我們的土地納入公供設施ㄧ併處理,最後再以土地太小用不了這ㄧ小塊的土地來做公供設施,再將其歸還於原地主,結果幾年騙過幾年,最後一次說的是107年5月31日的通盤檢討就會還地於我們,結果等來的卻是無聲無息,白白浪費了我們幾年打 行政訴訟的時間,早若不相信縣政府能真好心會幫助人民的話,就不會被拖住打行政訴訟的寶貴的時間早把土地要回來了,可恨屏東高工,當初協調要將地號938.942.943要與之換地予我們卻失信,而且也永遠不可能兌現承諾,因那3筆土地最後應是給我們,但卻是最後歸還原地主,且原地主已逝,土地由其子嗣繼承,繼承之後又已將這3筆土地快速賣給第3人,這是經過省議會公開表決的案件竟然能無視於他的存在,這是具有法律效用的調處結論耶!最後會被這些不公不義的機關及肖想著要我們 土地的機關,竟然可以用牽強的法律來解釋為私權爭議來解釋,還要我們自行打官司要賠償,真是可笑至極,最後我要說的是,我們不要附代條件裡的那3筆土地,因為你屏東高工已無法履約,更重要的事是你已少子化到可憐的地步了,你學校的土地已大到以學生做比率來講,在學校最興盛時期3,4千名學生時也只要32000多平方公尺就夠了!更何況你學校此時面積已達87000多平方公尺以上,而此時全校學生才將近1700不到,這學期呢?更少!試問你學校永遠不須要會再擴校了!為何不撤消告訴 ,上表申請書給中央主管機關請求撤消徵收還地於民呢!很多學校都已併校,甚至關校倒了,校長做個活生生不忘本的典範給你學校的學子看吧!也可替自己積些陰德替你後代子孫積些公德福慧雙修是你難得的機緣啊!
※當初復興路建過段因為我們家要參與土地分配,所以縣政府將其此徵收路段從16米縱深為19米,就是因為要讓我們參與土地分配而做此動做,然而無兌現承諾變成圖利他人。
2.訴求: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的生存與財產權 政府先使用公有地勿強迫徵收民地.迫使迫遷。
說明:
1.108年7月4號下午3點半,警察來公勇路現勘,近日要封路拆除民宅,縣政府說話不算話,承諾公勇路拆除等法院判決之後再做下一步的動作。但是縣政府說行政訴訟規行政訴訟。徵收程序都完成了。近日要封路拆屋擴路民宅不如雞舍,樂樂養雞場污染枋寮鄉5年多。 縣政府不動如山。漠視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生存與財產權。22條惡臭妨礙人民的自由。
2.迫拆公勇路抗議黑箱作業未過三分之一同意戶就公告地價強制徵收拆除民宅.同時旁邊以 有寬12公尺替代道路無需拆民宅有兩房是日治眷舍.(政府送中央計畫爭經費:公勇路都市計畫內東起台27線西迄建民路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2公尺主要配合105年6月屏北鐵路 高架化計畫 配和市公所與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3.2 億元預計107年4月完工通車)
3.A.迫拆建民路.光復路民宅當停車場.壓迫底層百姓生計這地域都是系屬建國市場.很多底層社會的百姓在這裡做小生意賴以為生.這裡獨居老人居多.況且生活一切都在地域慣了. 若改個地方 重新適應生活.會有很多的不方便.也有骨刺開刀過. 怕新的工作無法勝任.舊 疾復發.生活無所依靠而孤獨老死.。B.復興路.重慶路.建民路.和平路.已有四條平行道路 交通流量已疏散.不應再擴充建民路和光復路.並任意更改道路.將造成車禍連連(政府送中 央計畫爭經費:光復路東起台27線西迄柳州街計畫長度約800公尺寬18公尺配和市公所與 美化造街 提供公共運輸便利性.計畫用地取得及工程總經費計 1.27 億元 .107年6月底完工通車)
3.訴求:「政府硬起來.維護當地環境權」
說明:
1.全台僅7間化製廠,其中3家就集中在屏東縣長治鄉繁華 地區一帶,加上附近的鹽埔鄉也有1家堆肥場,空氣中瀰 漫的臭味,讓居民們忍無可忍,多年來,這些化製廠大約 下午3點開始燒,臭味就飄散到凌晨,長治、鹽埔鄉多個 村落都聞得到,「居民真的很可憐」,孩子出生就聞臭味, 氣管一直不好;還有村民嘆「長期忍受屍臭味、煙臭味, 卻無任何改善,難道老百姓連呼吸的基本人權都要被剝 奪?」
2.財夯公司堆肥場從外縣市收受果菜殘渣製作堆肥. 過程 散發臭味.總量5000公噸是500萬公斤.除以3.5噸 一輛 車來回總共是 2800車次 .造成社區沉重的負擔。
3.財夯公司沒有設立放流口.故無法檢測COD.BOD.SS的 標準值.公司直接將廢水.流放大水溝.河流.土地上。
4.憲法第22條人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 權利.不妨礙社會.公共利益都受到憲法的保障 .私有公 司污染當地的河川.發出惡臭.致使當地.土地.地價下 跌.甚至滅村 .這家公司更便宜併吞當地的土地 .自己 大財這有帶來當地的經濟效益嗎?
4.訴求:請縣府勇敢面對事實,說出真話。
說明:
1. 抗議了五年多的屏東枋寮樂樂養雞場事件,雖然居民向環保局檢舉了307次,比五年前餿水油事件的老農多了六十倍,環保局也有幾次下來實際偵測臭味,但是都無法讓養雞場關門大吉。
2. 樂樂養雞場除了臭味問題之外,其實還牽涉到好幾個問題,這其中包括了養雞用水違反規定、五場合併計算,及違建設施等問題。
3. 用水違反規定部份,當初這五個養雞場提出申請時,是位在地層下陷區,按規定是不可以抽取地下水養雞,正常狀況是會被打回票的,但縣政府在104年行文鄉公所,有先提到這個規定,可是縣政府回覆,養雞所需要水量不多,養雞場只要買到合法的水,縣政府就可以同意,不過它加了一個但書,只要業者沒有乖乖買水,被縣政府查明確實,縣府就“立即”撤銷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畜牧登記證書,這一點在縣府後來發給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證書上也有明確載明,業者當然也很清楚。 結果臭味的問題爆發之後,民眾抗議,鄉公所開始調查,沒想到竟然掌握到明確的證據,證明養雞場沒有乖乖買水,於是發公文給屏東縣政府,請屏東縣政府查明確定之後,撤銷養雞場的畜牧登記,而縣政府也真的開始進行調查,調查完後,縣政府說,養雞場業者坦承確實沒有乖乖買水,但是關於處分,縣政府反而沒有照一開始所說的,對養雞場撤照,反而改口說,如果因為業者沒有買水,就把他們的畜牧登記撤銷,這樣的處分太重了,而且現在業者都已經乖乖接自來水管,不會再有違反規定的狀況,因此考量到業者的權益,最後決定,不撤銷畜牧登記,改每一個養雞場罰五萬,五場共25萬,然後就結案了。
4. 憑什麼條件縣政府用專案的方式,同意養雞場可以用買水的方式來養雞,而且是從這個案子才開始的,因此特別加了這個但書,「倘未提報並查核不實或查獲有鑿井抽地下水即廢止原核准使用同意書及畜牧場登記證書」,也就是只要發現沒有按規定買自來水,經查核確實,就立刻撤銷畜牧登記,完全沒有轉寰或做其他解釋的空間,但是最後縣政府卻改變自己原本的立場,沒有撤銷畜牧登記。
5. 養雞場五場或一場認定的問題。 我們現在一直講的樂樂養雞場,其實總共有五個養雞場,當初在申請設立時,總共有五塊土地,雖然土地緊鄰,但是是以五個養雞場的名義向屏東縣政府申請畜牧登記,因此總共有五個場的負責人,後來周碧雲則擔任其中2個養雞場的負責人。 不過在核准設立之後,這五個養雞場卻沒有經過政府許可,直接用一個圍籬把五家養雞場圍在一起,共用同一個出入口,也共用同樣的排水口,但是這樣的做法除了涉及違建之外,更牽涉到五家養雞場認定的問題,也就是,這樣到底算是五場呢?或者是一場呢?
6. 算五場或者算一場有什麼差別呢?當然是有的,因為根據法令規定,不一樣的養雞數量,廢水處理設施的標準和規模也就不一樣,如果合併計算,就需要投入更多的經費在廢水處理設施上,也會增加飼養成本,但是如果可以拆成五場,相對會少很多,因此到底算五場或算一場,對養雞業者來說,是有很大差別的。 而針對這個問題,畜牧法第四條則有明確的規定,「飼養同一種類之家畜或家禽,使用共同之水表、電表、排水口或同一圍籬 (牆)內者,應合併計算其飼養規模。 」 意思就是,雖然你分成五個養雞場,有五個負責人,但是因為都養在同一個圍牆之內,有共同的排水口,因此在養雞數量的計算上,就必須全部加在一起,一切也就必須重來,重新提出一場畜牧場(五棟雞舍)的經營計劃書,先送鄉公所初審,初審通過之後,再送縣政府複審,複審通過之後,拿到畜牧登記證,才可以繼續養雞因此針對這個問題,鄉公所在查報之後,也發文給縣政府,請縣政府進一步查明處理,而縣政府針對這個問題,也確實有進行調查,前後共進行了三次會勘,而且除了自己查之外,甚至還請中央的農委會下來共同會勘認定,而農委會會勘完之後,是怎麼認定的呢?根據105年12月19日農委會給縣政府的公文,農委會明確認定,這五場的養雞數量必須合併計算,也就是,這五場必須合併成一場。 那麼屏東縣政府有認同農委會這個結論嗎? 有做出裁定,發文給業者,要求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 根據目前掌握的資料,沒有。
7. 屏東縣政府做這樣的裁定,要求養雞業者必須重新提出申請,一切從零開始,那麼在申請階段,枋寮鄉公所是很有可能會以行政裁量權,拒絕養雞場在這裡申請設立,那麼養雞場也會就此無寂而終。
8. 106年6月28日第三次的會勘,更發生了養雞場業者拒絕縣府農業處人員入內,並以粗口辱罵公務員的狀況,雖然縣府事後有罰了錢,而業者也被民眾舉發法辦判刑,但是之後也就不了了之,沒有再排任何會勘,也沒有做出任何結論,因此到目前為止,除了104年裁罰每場5萬元之外,屏東縣政府始終沒有針對樂樂養雞場五場併一場一案,再對業者做出任何處分,所以養雞場照樣繼續存在,枋寮鄉民的惡夢也繼續存在。
9. 縣政府在懶人包提到的,樂樂養雞場問題一直沒有辦法解決。
10. 原因鄉公所十次拒絕縣政府要求的“初審”,以致縣府無法進一步複審,既不能開罰,更不能撤照等等,而縣政府所講的初審,到底是指什麼呢? 話說枋寮鄉公所調查樂樂養雞場,除了發現圍籬引發的場數計算問題之外,在105年經過農委會、縣政府及鄉公所三方的會勘,發現養雞場違規增建了未申請的除臭室、地磅等設施之外,還有疑似違規使用的員工宿舍,因此鄉公所也曾發文給縣政府,要求縣政府進一步查明並做處分,而會勘之後,雖然農委會在場次認定部份結論明確,但是縣政府並沒有認同並做出處分,而對那些違建,則是要求鄉公所應該對業者提出的變更申請,進行「初審」,但是這部分的審查,由於並不是所有養雞場全部從零開始,重新審查,並不會危及業者的存在與否,而如果同意審查,恐怕也等於同意業者就地合法,更根本的問題反而沒有得到解決,同樣於事無補,再加上養雞場還有用水合理性及防疫大門佔用鄰地等情事還沒有得到縣政府的釐清,因此暫緩進行養雞場容許變更的審查。 因此,總結上述狀況,我們要探討的,要問屏東縣政府的,有以下幾個問題,也希望縣政府能明確回應。 一、屏東縣政府明明白白表示,只要業者違規使用水源,就撤銷畜牧登記,為什麼最後沒有,只輕罰結案? 二、針對場數的認定,農委會明確認定應該合併計算,請問屏東縣政府是否認同?如果認同,為何一直沒有對業者做任何處份?如果不認同,為什麼? 三、第三次會勘,縣府遭到業者阻擋,無法入內,為何後續不再辦理會勘,做出結論? 四、縣府要求鄉公所進行初審,請問究竟要審什麼? 五、針對樂樂養雞場的問題,縣府現在究竟決定要如何處理?
5.訴求:勿剝奪農民的血汗錢
1.訴求者是土生土長的農夫,一生為台灣的農業奉獻丶但 沒有想到,101年東勢村農地規劃,內容:1甲地要奉獻 15%,地上農作物百分之百補償,但只有拿到30%的農 作物補償金丶其餘70%等規劃後,有剩餘會再補償70 %,可是到如今接到公文説不補助,其餘(剩1,5億) 經費要使用到別處使用,不符合當初約定。
2.依據107年10月4日召開之屏東縣內埔鄉新東勢農地重 劃區協進會第17次會議決議內容︰「有關重劃區地上物 補償費提高補助額度係將剩餘之7成農林作物補償費補 足,以達全額補助。」縣府目前僅發3成地上徵收物補償
費給地主,後續卻以各項理由搪塞,遲遲不發,影響地主 權益甚大。
6.訴求: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107年就被封路至今,政府是否擬徴收?
說明:
1.屏東市建國路332巷及44弄道路是乙種工業區,一般工業 用地道路出入最小8米寬。
2.訴求者68年在建國路332巷及44弄附近蓋工廠,之前都 可通行,但107年卻被地主封路。目前44弄也從中間被封 鎖,造成大型工廠無法正常出入,期間抗議多次,還是沒 有辦法出入。
3.建國路44弄目前出入的廠商,每月需付地主12,000元通行 費,才可進出入工廠。
4.訴求者質問縣府團隊為什麼可以放肆這樣封路,工場老闆 證明政府有發執照,但工業區沒有道路可以通行,也造成 出入口不便與危險。
7訴求:屏東市復興公園改建親水公園表達不滿。
說明:
1. 居民的運動權益
復興公園是一座每天有數百人次運動的公園,周遭有五個里、數千民的居民,老年人的社交聚會、爺爺遛孫子的活動場所,都使用著這塊綠地。
2. 居民的意願
經過訪談,周遭大部分的居民都質疑公園改建的必要性,而縣政府公聽會並沒有接納居民的心聲,也沒有與人民溝通的意願,草率的便執行了改建工程,實則有違以民為本的民主國家該有的行事原則
3. 滯洪池存在之必要性
公園附近幾乎是不淹水的地區,改建計畫引取萬年溪之河水,作為公園內水池水源,但萬年溪水面與公園地平面落差甚大,且以萬年公園面積對於屏東地區滯洪治水效果而言,更可為杯水車薪。
在政府提倡國人健康與環保的基礎上,為此等考慮不周的設計,必須要犧牲掉一個標準競速溜冰場與眾多有人使用的公園綠地,以換取效益不明的滯洪效果與划船的娛樂功能,是否不太合理?
4. 滯洪池的安全性
公園旁有托兒所,公園的兒童遊戲區更是許多學齡前的孩童追逐玩樂的場所,而在此處設置大面積水池,以安全為考量是否該配置救生員,若真發生意外那責任又該由誰擔待。
公園本是重大災害的防災公園,縮小其能使用的面積,在面臨重大災害威脅時,居民的安危是否也少了一分的保障。
5. 場地的維護
水池的設計易孳生病媒蚊,處理不當更容易發生惡臭,大雨過後也需清淤整頓,不僅場地的維護困難,周遭的衛生環境也堪憂,為此種弊多利少的改建工程而用掉國家1.9億的經費,實難杜眾人悠悠之口。
如果我們法律禁止人民盜賣自己的土地,而政府卻用其他名目挖地造池,那未來如何讓人民再信任政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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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屏東市和生路一段851巷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