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很。裝。
在台南警局帶起的風氣-- #中秋露出企劃 並在全國各地迅速醱酵爭相效仿之後,
身為我泱泱華國首都的天龍鴿公司豈可落於人後?
9月24日天龍警局某分公司的週報中明確的表明「#局長非常重視新聞發布」,
更厲害的是,要求發布內容不只刑事案件,還「要多元」,
還搞不清楚警察本業的「為民服務及特殊才能」,
甚至處理案件的過程還要「包裝鋪陳」……
請問你是警察局還是包裝公司?
松山之亂包裝得還不夠?
圖片來源:天龍警局某分公司今年9月24日週報紀錄。
警局的週報其實是我泱泱大華國笑話讀物,建議出版成冊,應該很好賣。
---------
追伸:
就。很。作秀。 府城行銷公司-超越憲法男人的中秋露出企劃 https://bit.ly/2VWUNjt
就。很。露。苗栗國警察行銷公司也想露出:
https://bit.ly/3tXvQ44
------------
以下摘自: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第152頁:
「司法與警察圈內多數人其實都知道『衝』出來的『愛與鐵血』,除了造成執法人員本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與違法風險外,其實對社會治安未必有什麼幫助。短視近利的專案績效、公關單位大張旗鼓的新聞稿,講求的是數字而不是把案件精緻辦好,導致始終對真正的問題源頭束手無策。」
第190頁:
「警政高層關注的重點為什麼老是在這些『數字遊戲』中打轉,且往往和證據是否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是否精緻、起訴結果如何這些基本維護公理正義的事無關呢?也許是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讓自己任內『數字形式上』的犯罪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可以提供給媒體作秀的戰績,好為下一步高升鋪路吧。」
第201頁: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第255-256頁:
「『這不就是在作秀嗎?』沒錯,而且正是做給各位看的。現下警察人員面對的情況,是大部分民眾法治教育、媒體識讀、審慎思辨的能力不足,在這樣欠缺評判事實真相與否的基礎上,又愛跟著執政者公布的數字、偵查影片、媒體渲染的英雄主義叫好,『速食式』的政績當然成為上位者最好的愚民手段。
對議題的專注與判斷能力不足,第一時間看到新聞標題,就拿著遙控器、敲著鍵盤開始跟風亂罵或讚嘆,不去追蹤後續的衡平報導,欠缺『媒體識讀』的能力,是很危險的。唯有基層與民眾都試著開闊眼界、思考、閱讀,逐步建立識別媒體新聞性質與正確性的能力,才能杜絕高層特意放出來營造形象,甚至愚民的新聞。而當所有執法人員皆以正確妥適的執法作為唯一的使命時,某些滿腦子只有權力欲望、想要充當媒體英雄的高層,自然就會愈來愈頭痛、愈來愈無法施展貪婪又扭曲的拳腳。」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
〈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49570
〔 無獨有偶,這種自我包裝、自我吹捧、公器私用拿來做為高階公務員「造神運動」的小編文化,不只存在警察機關,去年底爆發的「行政院網軍梗圖產業鏈曝光」事件,揭露了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帶頭透過小編製圖影響輿論的問題。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也難怪警政高官們長期以來沉迷在小編文化之中。「臺北波麗士」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一個淪為高階警官宣揚個人功績的官方粉專,事實上,這種「小編文化」,往上還可以追溯到警政署,並且迅速擴散到全國各地方警察機關。〕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萬的網紅飆悍館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此頻道為館長粉絲創立經營 請密切追蹤館長直播 版權為館長成吉思汗所有 館長金剛https://www.kingkong.com.tw/2282757 館長FB https://www.facebook.com/%E9%A3%86%E6%8D%8D-1471772763091863/ #館長直播 #艾...
「刑事案件 證據」的推薦目錄: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飆悍館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法官判決亂貼、不給閱卷、不調查重要證據可聲請評鑑|行動 ... 的評價
- 關於刑事案件 證據 在 證據- 許睿元老師|《許教練刑事訴訟法五堂解題課》 - YouTube 的評價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陳政宏律師-不可不知的法律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事案件就是決定犯罪之人如何調查及處罰的案件。
刑事案件概略可分為偵查及審判階段。所謂偵查階段,指警察機關、調查局及檢察官階段,也就是警局、調查局做筆錄及地檢署偵查庭之階段。審判階段則是指法院階段,又可分為一審地方法院、二審高等法院及三審最高法院。
刑事偵查階段決定了該案件的走向,若是調查得知有明確犯罪事實,可能會起訴,若是查無實證,則為不起訴。遭遇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收到傳票,傳喚通知書,或是警方上門調查,甚至執行搜索逮捕。
由於偵查不公開,打電話去問警方是什麼案件,一定不會得到答案, 任何犯罪在偵查階段的答辯方向及作法對將來案情影響都甚為重要。輕微犯罪若做法妥當,檢察官調查後可能緩起訴甚至不起訴。不管接到了起訴書、不起訴書、緩起訴書,代表偵查階段告一段落,如果是起訴案件將會移到法院去開庭,由法官決定是否有罪。
偵查階段的筆錄可以說對案情影響起絕對的作用,有句話:【案重初供】。也就是第一份筆錄可能會拿來做為判決有罪無罪的重要參考。在這裡也必須要強調,務必與律師開會討論後再前往作筆錄。如果是突然被搜索逮捕的情況下,也務必在律師到場討論前,保持沉默,緘默權的保障是刑事訴訟法賦予被告之權利。
刑事案件若起訴,則進入法院階段,對於檢察官起訴的證據將加以一一檢視,交互詰問聲請調查證據以及對於案件的答辯,言詞辯論,決定被告究竟有罪無罪,若有罪要判刑多久,都是在這個階段處理。
由於刑事案件是流動的,沒有絕對的做法跟標準,經驗法則居多,法院裁判脫離不了證據價值判斷之自由心證,可謂牽一髮動全身,一錯則全部錯,刑事案件必須要由專業人士評估,才能在當下做最好的判斷,爭取最有利之方式。遭遇刑事案件,能立即的尋求專業人士協助,針對案情比對而評估,配合最新實務的見解與運作才能確保自身最大權益。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紀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以前看過一件漁業法的刑事案件,那個律師打得很用心,幾十頁的狀紙裡沒有廢話,都是很具體而精準的反駁。甚至附上一些法律人從來沒看過的研究報告。
同一時期,很常看到某個法官退下來當律師寫的狀紙。那個事務所曾經是高雄最大的事務所,後來,我也有同事進入那個所。
他叫做「奧斯卡」,在法庭上很有演技。這個綽號是我跟現在在屏東地檢那個傢伙一起取的。但狀紙卻了無新意,沒有特別凸顯的切入點,大多情況,廢話一堆,對法官來說,看了等於沒看。
那些廢話是寫給不懂的當事人看的。不是給法官看的。
但前面那個很用心的律師,案件量不多,後面那個廢話連篇的,案件卻很多。
也沒什麼抱不平,好吧,頂多一點點。但別忘了,任何行業都能當作商業市場操作,一旦是這種心態,甚至要說瞞天大謊,法律人裡還是有人會非常擅長與樂意。這跟榜單一樣能買是同道理。反正知道的人不好說,不懂的人卻是一堆。有什麼不好騙。
變最快,變最多的,法律人一定會入選。理由很簡單,商業市場上有足夠的迷惑會引誘著一些人變質。
有人接法扶的案件,打訴訟的態度跟一般案件完全不同,因為不到一半的錢。連最高法院的法官退下來都來搶這塊餅,僱用便宜又新鮮的肝去打訴訟,他們只負責人脈,人脈會衍生案件。
相不相信連法律系的教授,有些根本已經喪失訴訟能力?但人脈衍生的案件,一樣讓他們有大錢可以收,剝削自己學生就好,錢收完,其他的讓新鮮的肝去負責就好。
最近看了一個案件,有感而發,也是個檯面上小有名氣的律師,我想,我如果是法官,我一定先丟完他狀紙,然後問一句:「先生您貴姓,你來幹嘛?」。明明是很有爭議的案件,程序事項一個都沒爭,證據一個都沒聲請調查。原來他的法律世界裡,是沒有訴訟法的。
剛剛臉書上又跳出一個以前問過我毒品案問題,溫文儒雅的律師,他自己事務所的廣告。典型質變的人,光看到行銷內容就有點想吐。但我只能告訴你,跟魔鬼交易後,他幾年間換了好幾部車,也買了房子。
所有的底,都在西裝下被掩蓋。但怎麼選擇是個人的自由。有人忠於自己的良心,有人則忠於金錢跟地位。沒有對錯。
司律延期我也沒打算鼓勵考生,我本來就不是暖男,假裝了也不像。早準備好的,會因為延期所以實力不見?程度爛透的,會因為這樣而通過二試?一試是個騙人的東西,不是嗎?
延期只是讓已經有不錯程度的人多增加時間準備二試。
法律不複雜,事務永遠不複雜。
是人本身才複雜,沒判斷力複雜,情緒複雜,能不能做自己不讓別人影響才複雜。
為什麼看到那個律師的廣告,心情變得這麼複雜?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飆悍館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此頻道為館長粉絲創立經營
請密切追蹤館長直播
版權為館長成吉思汗所有
館長金剛https://www.kingkong.com.tw/2282757
館長FB https://www.facebook.com/%E9%A3%86%E6%8D%8D-1471772763091863/
#館長直播 #艾瑪告館長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許淑華Hsu Shu-Hu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電影中抓內鬼用「酷刑」,洋片要套真心話靠測謊,因為真相藏在血壓心跳生理反應中,沒想到北市府要抓洩密內鬼還真的對員工測謊。
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被你們問過的、不願配合的好像就得要離開,有這件事嗎?」柯文哲:「對。」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那剛剛怎麼會說沒有測謊呢?」柯文哲:「那不是在府內測的啦。」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所以不是退休檢察官,是誰測的謊?」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是有測謊公司,我們找的民間測謊公司。」
議員直言,白色力量變白色恐怖,為的是大巨蛋去留測議會風向,沒想到本該秘密的結論卻變成網路報導,誰洩的密?北市府查了12人,包括3位副市長鄧家基、林欽榮、陳景峻,秘書長蘇麗瓊、市長室主任蔡壁如、市長室顧問張益贍、黃瓊雅,兩位府會聯絡人還有黃姓、劉姓副市長機要,如果不是「高高層」授意查的成嗎?柯文哲卻表現的事不關己。
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這不是調查局的嗎,怎麼會委託外面?」柯文哲:「這是委託外面,因為這不是刑事案件。」許淑華:「不是刑事案件,怎麼搞成這個樣子呢?已經確定了嗎?」北市政風處長劉明武:「沒有直接證據顯示。」
拒絕測謊的黃姓機要剛好前一天和媒體有通話紀錄,柯文哲因此認定是他洩密,晨會飆罵「要他今天就走人」,揪團隊「大嘴巴」,柯文哲祭出測謊狠招,評價不一。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41204中天 大學生冰的啦 陳泰源當來賓
【房東過濾房客,標準千奇百種?】
我有遇過比較好的房東,她的房子是公寓隔間雅套房,假設先住進來的是女生,剩餘房間房東就會要求性別統一,也是只讓女生進住,會過濾性別。
包含出租一些豪宅物件,屋主也會有各別的條件需求,比如說希望單純夫妻兩個人就好,如果有帶年紀過小的小孩子,就不願意出租,擔心小朋友會亂畫牆壁搞破壞。或者不要租給老人,年紀太大擔心會出意外,還有規定只租給外國人/外商公司,台灣人不租,因為可以對房子有加持效果。......↓
【誇張的出租經驗】
我曾經出租過三重(非大直區)的房子,簽約承租兩年,結果只住2個月就退租,首先是簽約人與承租人不同,再來是房客疑似在屋內拉K吸毒,因為房客幾乎天天被鄰居檢舉,三不五時警察也會上門檢查,但是苦於證據。
所以很多包租公/婆現在都寧願多支付一筆房仲服務費,多一層把關,多一層過濾,例如我們也會要求房客拿出名片,知道對方的工作背景,收入是否穩定?當然,當雙方有糾紛時,至少有房仲居間協調當潤滑劑。
【租期未到不得用押金扣除】
過往有發生過承租1年,住滿10個月剩餘2個月,有的房客就會要求房東乾脆直接從2個月的押金直接扣除折抵租金,建議不要這樣做。
我們通常都會建議房東,要求房客,在承租期滿後,檢查水、電、瓦斯、管理費是否結清,同時檢查屋況,家具家電是否毀損不堪,這些都可以從押金去扣除,剩餘多少錢再退還給房客,這樣比較有保障。
【房客忌諱與房東住同一社區】
一般我們在租房子時,房客都會問「房東是否住同一棟?或者住很近?」因為現代人多半注重隱私,都不希望跟房東住太近,有時候也會發生房東過份關心房客,這個都讓承租人感覺很差。
【凶宅難查證】
凶宅基本上除非「很兇」,才能查資料查到,一般凶宅分成兩種:一種是自殺,另外一種是他殺。
一般我們去警察局詢問某戶是否為凶宅?警局的標準回答就是:涉及個資不便透露;就算透過管道可以查詢,也只能查「是否有刑事案件」發生,換言之,只能查得到是否有發生過他殺,如果是自殺,在警局也是沒有紀錄的。
我個人處理過類似凶宅的糾紛,朋友承租房子,越住越不順、身體越來越糟糕,後來鄰居好心告訴他原來這是間「凶宅」,他就去找房東要求返還押金,他要退租。誰曉得房東剛好是黑道,全身刺龍刺鳳的,還反嗆我朋友說:誰告訴你這是凶宅?你叫他來!……誰敢來作證啊?於是我朋友就只好摸摸鼻子趕緊退租閃人。
【凶宅可以投資嗎?】
只要你不信邪,當然可以投資,反正也可以賣給基督徒。
有些投資客買凶宅是因為可以兇宅可以透過法拍市場來漂白,買了之後很便宜,故意不繳房貸流落到法拍市場,反正法院又不擔保物件的瑕疵,海砂、輻射、漏水、凶宅,都不擔保,只要法拍沒有註明是凶宅,購買人再用市價買回,就會以為買到一個乾淨的房子。
但如果今天這個法拍屋已經明擺著告訴你是凶宅的時候,有些人買來投資並不是從房子本身增值的角度去買,而是從租金投報率去買,因為台北市目前也只有套房勉強破2%,其餘正常三房兩廳的產品租金投報早就已經在1%多了!但是凶宅因為購入成本低,加上買來出租又不是自住,很多房客未必介意凶宅,畢竟只是租房子,投報率就至少5%以上。
【惜命條款】
現在很多租約都會在附註條款載明,如果房客承租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影響房價下跌,法定代理人需按照市價的兩成賠給屋主。這條至少有一個嚇阻作用,讓想輕生的人,覺得死就死在外頭,不要拖累到家人。
【租比買划算】
政府要做的是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人人都可以買得起房子,房子可以是種商品,價格就讓市場機制自己去控制漲跌,其實我們可以把房子當做是骨董、名畫、跑車、遊艇、私人飛機,今天就算這些東西一個就要上億元,我們老百姓沒有這樣的需求,自然也就不會有「相對剝奪感」,你漲你的,關我屁事,對吧?
不過現在確實租可能比買划算,畢竟要買新房子,1000萬頂多就是套房,但是你有可能每個月才1萬多元就可以承租到,比屋主要繳給銀行的利息還低,畢竟房價與租金行情是完全脫軌的,對於小資男女而言,租房子反而是一個容易存錢的方式。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2614040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證據- 許睿元老師|《許教練刑事訴訟法五堂解題課》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證據 的重點有哪些? 你是否被各種 證據 的法則弄得暈頭轉向?例如: #傳聞法則、 # 證據 排除法則、 #毒樹果實理論……等等!那麼哪些 證據 有證明力? ... <看更多>
刑事案件 證據 在 法官判決亂貼、不給閱卷、不調查重要證據可聲請評鑑|行動 ... 的推薦與評價
黃旭田審判 案件 有重大違誤言行不檢,嘲笑當事人、律師參與政治活動違法 ... 法官判決亂貼、不給閱卷、不調查重要 證據 可聲請評鑑|行動法庭第140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