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之專業分流機制」座談會
‼本場研討會內容將全程放置#月旦品評家,供讀者閱聽。
http://www.angle.com.tw/post_news/news_view.asp?keydata=7640
活動地點:臺大校友會館4樓會議室
活動時間:2021/10/2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
協辦單位:月旦裁判時報、元照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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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蘇永欽 (中華民國臺灣法曹協會理事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講座教授)
與談人:
李維心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庭庭長
呂煜仁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紀凱峰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邱智宏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王銘勇 大眾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
陳怡雯 理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
王立達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討論議題:
壹、商業法院之未來展望
一、 商業法院之管轄權(與刑事訴訟、勞動事件間之衝突)
二、 強制律師代理制度(當事人本人陳述權益、律師之權限與義務、列入訴訟費用律師報酬之核定與程序)
三、 商業調解程序(如何選任跨法域專業調解委員、重大商業訴訟非訟事件一律強制調解之必要性)
四、 專家證人(適格性、在法庭陳述之程序與法律責任)
五、 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及其他問題
貳、刑事金融專庭之現況檢討
一、商業刑事案件(如違反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或其他金融法規刑事案件)偵查程序之困境與改進建議
二、金融專業人員(專家證人、鑑定人)參與刑事金融專庭審判程序之相關問題
三、刑事金融專庭對刑事金融案件犯罪所得之扣押與沒收
四、刑事金融專庭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自行判決之問題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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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金法尤物Day⚠️
最近有一則新聞,內容大概如下:108年間,有一位男子沒有依照規定穿越馬路,但這位男子的運氣不是很好,在穿越馬路的時候,被一輛急著要右轉而沒有禮讓行人的車子,不小心撞到而發生了車禍,男子因此受到左側胸、左側肢體有多處挫傷,男子便對駕駛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刑事附帶民事』告訴」,民事判決近日宣判,結果為駕駛應賠償行人新台幣16,000元的精神慰撫金。
上面的肇事事實與實際的判決結果,以旁觀者的角度看都相當正常,沒有不合理的地方,那會想要用這則新聞告訴民眾的事情是:「車禍的損害賠償金額,需要去審慎評估與車禍案件的因果關係」,否則就會像本件的男子一樣,被法院在判決中特別載明:「損害賠償不是中樂透」。會被特別載明的原因是因為:這位男子因為車禍所導致的輕傷,要求損害賠償達到1,999萬。其中比較特別的像是:「因為家裡有長壽基因所以請求『餘命』損害」、「因為車禍不能洗碗,要買洗碗機且2年換1台」、「因為車禍不能上健身房,損失未來62年的會籍費用」等損害。
律師表示,因為車禍產生的損害並不少見,但通常雙方和解或是訴訟中,都會以單據實報實銷作為認定的基準,而不是以「車禍被害人」的需求作為認定,而且,如果被害人所提出的損害賠償金額過高,調解委員及法官都會透過言語跟雙方闡明:這個金額確實有點不太合理,並透過對程序的主導權,嘗試讓雙方同意和解的金額,以避免讓輕微的車禍案件進入審判程序,以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
常見的車禍損害認列有:
一、 車輛毀損的損害
二、 受傷所生的醫療費用與可能需要的看護費
三、 受傷而需要休養,致使無法上班的經濟損失
四、 因為受傷造成未來的勞動力減損
五、 精神慰撫金
要特別提醒民眾的是,以上損害的認列與車禍的行為間,必須要有明確的因果關係,而且數額需要「合理」且「適當」,否則,就可能會因為一時的貪婪,提出不適當的金額,而被法院認為是「中樂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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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車禍當下
(一) 停車查看狀況,聯繫警察
(二) 若有人員受傷,應聯繫救護車並留在現場(若不確定有無人員受傷,仍應留在現場)
二、 和解/調解
(一) 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和解;或向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自行和解:
優點:較簡便迅速
缺點:和解條款若不夠具體明確,有時可能衍生後續糾紛
公所調解:
公所調解,應向對造住居所所在地(注意,不是受傷者住居所所在地),或車禍發生地的調解會申請
優點: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效力相當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缺點:須等待公所安排調解期日
(二) 注意時效
刑事:6個月告訴期間;民事損害賠償:2年消滅時效
公所調解不成時,可向公所請求移請地檢署偵查(注意,不含民事求償);
民事求償方面,當事人仍應自行向法院起訴;或俟地檢署偵查終結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三、 民事訴訟
(一) 車禍一、二審,目前皆在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庭)審理
(二) 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者,應在起訴前即自行(或委任律師)整理以下項目及其法律依據,並應扣除強制險已受領之金額:
1. 醫藥費(須整理全部收據及診斷證明書)
2. 不能工作損失(須提出所得證明及診斷證明書)
3. 勞動能力減損(須向法院聲請勞動力減損鑑定)
4. 交通費(須提出全部收據並證明支出必要性)
5. 修車費(須提出證明,並應自行扣除零件折舊)
6. 看護費(須提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
7. 精神慰撫金
注意,以上均應由「原告」整理、舉證!
(三) 若爭執過失責任比例,當事人應墊付費用向法院聲請鑑定肇責比例;當事人若不服鑑定結果,可聲請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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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件或財產犯罪被害人常在警詢或檢察官訊問時表示要求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 附帶民事訴訟只有等刑事[#起訴後]才能提起, ... 或者請求轉介調解,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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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約兩個禮拜前收到簡易判決起訴書於禮拜一確認分案號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禮拜五馬上收到刑事庭的開庭通知上面類別是調解,想請問是為什麼? ... <看更多>
刑事附帶民事調解 在 [問題] 車禍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求償問題- 看板LAW 的推薦與評價
本人缺乏相關法律素養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之後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範圍相關事宜
感謝各位
去年108/10/19
對方A 停放路邊,跨雙車道雙黃線迴轉,有打方向燈,酒測0.08
(強制險,一開始還騙我沒有保)(公司車)
INFINITI FX35
我方B 直行,有過超速限,酒測0 (強制險+第三人+超額+乘客)
MAZDA 6
CD為路邊停放車輛,擋住視線,A車C車D車各相鄰2輛車距
速限60,路乾,微下坡,微右彎
A突然轉出來我煞車直接採死,我的車ABS沒有做動,輪胎直接鎖死滑行
導致我車左前方撞到他車左後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fcx1EXI2XY
當下有請報警,不過當下沒有發現受傷,安全氣囊也都沒有爆開
因為他有酒測有超過0,有做站立+畫圓+直線測試
苗栗港前派出所承辦該李員警說只有像台北市才會直接送公危【不能安全駕駛】
這個算被吃案?
回家洗澡發現膝蓋瘀青,有撞到儀表下飾板,當天星期六骨科沒看診
隔天發現醫院六日骨科都沒看診,109/10/20直接掛急診拿驗傷單【左膝淤傷】
瘀青一個多月未消,且走樓梯會不舒服
因車禍影響睡眠品質,會做惡夢並情緒低落,精神科看診,多次看診後診斷【憂鬱症】
後續安排骨科檢查,MRI診斷【十字韌帶撕裂有積水】,建議關節鏡手術
後來到長庚做【關節鏡手術治療】
(術後患部宜休養3個月,術後1個月左膝活動需保護,宜他人照護。
患部9個月內不適合做粗重工作及劇烈運動,宜於門診持續追蹤治療。)
驗傷後隔幾天電話協調賠償問題時,他語氣透露出不願賠償
我就有提到我有去驗傷,不賠償會去提告過失傷害
第一次調解對方未到場,因為該李姓員警寄錯地址
結果第二次調委出席時,他跑去開立腦震盪診斷說也要告我...表示沒有過錯不願和解
他驗傷日期就是我打電話協調的隔天...
------------------------------------------------
初判表
A於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違規迴車
B未注意車前狀況
------------------------------------------------
由於對方,後續態度不佳,調解出席也不願意和解,也不承認違規迴轉
去年11月已提刑事【過失傷害罪】,下禮拜109/4/17準備開偵查庭
爬文查到【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向已受理這件刑事訴訟的法院提出【訴狀】,或審判期日時直接在法庭上【跟法官講】
Q1【訴狀】、【跟法官講】差別在哪裡?
Q2 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包括以下沒錯嗎?因為有看到部分文章說車損不能附帶?
Q3 醫療費用、看護費、交通費(強制險出還需要列舉嗎?)
掛號費 3,536
醫療費18,619
交通費24,320
看護費36,000
-------------一共82,475----------目前強制險只給了25,948
Q4 工作損失(期間服兵役,109/2/21安排住院開刀,109/3/19退伍)這個要怎麼計算?
服役前為新創公司負責人,無薪資證明,去年才結束公司營業登記去服役
Q5 精神慰撫金(輕傷大約得請求醫藥費的1-2.5倍)=(58,155~145,387)?還是有其它合理算
法嗎?
Q6 車輛修理費用(車行報價10萬餘元,維修價格可能高於本車殘值)
可以請求恢復原狀嗎?
Q7以下訴狀我應該寫哪一份? 強制險出險得知他是開公司車,但是當日不清楚是否為業務
使用
https://pcd.judicial.gov.tw/?struID=781&cid=872&offset=0&selectID=543
◇0251.2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車禍僅告駕駛).doc
◇0251.3_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車禍告駕駛、公司).doc
再次感謝各位大大能給小弟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64.24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586616114.A.595.html
我認知是超標是直接送辦,但是他酒測超過0且未超標,但具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
情事,且車內有其他乘客,導致我受傷
當下我不熟悉該法規,他態度也算良好,以為能和平處理該事故,所以當下並沒有追究
雖然送辦不會有利於我與他和解,但是我想知道這是否算警察吃案?
如果我要送辦有什麼管道申請?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1/2020 23:26:05
謝謝解惑,因為該員警有提及像台北市是直接送地檢,苗栗國看他要不要送而已所以有疑
慮
我並沒有指有無發現受傷是該員警的責任,而是事後知悉受傷沒有送辦的問題
該員警後續承辦期間,調職到別的派所,期間承辦是真的各種拖延
首先對方調解收件地址寄錯,我特別請假去台中調解結果白跑一趟
後續受理提告過失傷害,期間聯絡A做筆錄一直不來
電話三催四請後該員警才送偵查隊傳喚A到案
搞得我心情真的不是很好
遇到這種事已經很衰了,連承辦員警都可以遇到這種老油條
後面很多相關處理的事也是到原派出所詢問另一名年輕的員警有效率的說明清楚
我是很感謝那位年輕的員警,也很希望當初是他來負責承辦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17:00
醫療單據了解了,交通費我只有列出看診的往返費用
我在苗栗看守所服替代役,開刀期間請病假還有我原本就有的積假
居家看護因為我術後根本不能自行外出必須有人照護飲食起居
我是根據強制險理賠內容申請,看護可以是家屬
後續復原期回去值勤因為傷勢以及疫情關係,我只負責坐在椅子上量體溫
了解,感謝大大解答,我會在偵查庭與承辦人說明清楚
我因為長期吃止痛藥加上事故當下也蠻緊張的,加上穿長褲所以沒有注意到受傷
這點真的有點吃虧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33:50
第二次在苗栗調解的時候,調解委員就說了,就算上法院也還是要來找他調解
他突然很堅持改口他那天完全沒有要迴轉,是我嚇到他...當天筆錄上都寫得很清楚...
我只說行車紀錄器影片都有,他一直鬼打牆說我沒有認錯...然後調解不成就跑了
我是有和解意願不然也不會一直申請調解,我也有第三人可以出險
我要求也很簡單把我車子回復原狀,費用照比例算,他車子我出險
搞到現在我車子也不想修了,白繳了好幾個月的稅金
老車什麼險都保了,就沒保到車體險,還遇到這種真的很衰小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0:48:12
第一次他未到場我以為是他故意留假地址給警察,後來查證是承辦員警寫錯地址
我申請調解本意讓第三方調解委員做公正協調,誰知道他連調解委員的話都不想聽
那天留下我跟調解委員還有保險員一臉錯愕(我們保險是同一間,富邦)
無奈只好走刑事逼民事,給法院仲裁讓雙方清楚認知該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各說各話
最壞打算他還是不願和解,就讓法院判賠,即使金額會比預期的低至少能強制執行
車損部分求償我再請較保險承辦人員能否幫我評估正確金額
※ 編輯: leo91531 (125.224.64.243 臺灣), 04/12/2020 01: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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