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七夕🎋
是一個由犯罪者的行為衍生出來的節日
相傳萬年魯蛇牛郎
因為太寂寞 聽從老牛的建議
跑到河邊偷看妹子洗澡
還把其中一位織女的衣服藏起來
甚至以此要脅讓織女跟他回家當他老婆
金價油~西變態(韓文發音)
然後織女還真的答應了…從此兩人跟老牛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
牛郎織女相愛觸怒了王母娘娘
但我看在現代牛郎應該直接上社會版
然後在dcard 被幹爆
首先
1 牛郎拿走織女的衣服
會成立刑法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而且是老牛叫他做的 所以老牛成立教唆竊盜
2 威脅織女跟他結婚
以不歸還衣服作為要脅
強迫織女給他結婚
會成立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3 牛郎織女相會踩喜鵲
雖然故事裡面的喜鵲好像是自願的?
但是不管是否自願 都不能做出傷害動物的行為
不然可能違反動物保護法
動物保護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2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最後王母娘娘把織女關起來
也違反了刑法第302條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好的,看完這些
有沒有覺得其實當個守法的單身狗也不錯呢
祝大家情人節快樂啦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呂姓健身教練與鄭姓男子行車糾紛,鄭掏玩具槍恐嚇,呂報警,鬧進三重分局慈福派出所;副所長鍾慶君要求警員逮捕呂,還命女警偽造逮捕地點與時間,再要求呂簽名、將呂移送新北地檢署。呂不滿自己是「被害人」卻被送辦,平白遭拘24小時,控鍾妨害自由。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故意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鍾3月徒刑,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部分處刑1年,但諭知緩刑3年。懲戒法院2日判鍾降一級改敘。
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刑事法實務】高等法院精選裁判-109 年度上訴字第 1341 號 刑事判決 #斬手騙票案
法源法律網收錄斬手騙票案二審維持有罪判決為「精選裁判」(2020-08-21收錄),收錄之裁判要旨為:
「員警聲請核發拘票遭退件後,未重新製作請主管批核,自行列印拘票聲請書稿並在其上擅自用印,持以向檢察官行使,即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參見法源法律網: https://bit.ly/3lNPZFc
判決全文請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截圖來源):https://bit.ly/2QV0d8y
這段話的內容更白話來講是:
員警拿著強制處分(本案為拘票)聲請書到地檢署向檢察官聲請,被檢察官駁回、退回後,將聲請書撕掉,自己重新列印一份日期不同的內容不實聲請書,未經主管核章,利用假日跑去勤務中心擅自蓋用分局長印章與分局大印,屬於盜用公印與印章偽造公文書之行為,持偽造的文書向檢察官 #騙票 ,構成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本案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均採此見解,請各位員警注意了:被地檢署檢察官或法院駁票後,駁票案卷必須歸檔,不能自己擅自重新印聲請書填上不同的日期跑去盜蓋大印「重新聲請」,使檢察官誤以為送達合法。
#這會成立犯罪。
至於檢方起訴見解是認為員警填寫不實在的聲請時間,使檢方誤以為寄存送達合法,因此起訴罪名為刑法第216條、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
但法院認為,這根本就是盜用公印和印章,因此論刑法第134條、第216條、第211條、第302條第1項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或方法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雖然院方判決的罪名和檢方起訴罪名有不同,但基本社會事實均屬同一,所以法院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結論上來講,總之就是成立 #偽造文書 與 #妨害自由罪(刑法第134條 #不純正瀆職罪 加重其刑)。
各位在我們版上逛來逛去的警職人員注意了:
千萬不要相信新北警2019年初向媒體放話、對檢方嗆聲的「法律見解不同」,
法院見解雖然跟檢方起訴時認為的成罪法條不同,但在「這種行為會成立犯罪」的見解上與檢方並沒有不同。
「與眾不同」的,是新北警那群被績效與官位沖昏頭獨樹一格的 #龜山法系大警官。
不過等到判決有罪確定後,他們懲處部屬、慌忙切割比誰都快: https://bit.ly/31ZZx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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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為績效而瘋狂:破解警方「騙票」,主動追查的檢察官〉:https://bit.ly/31dxj9B
延伸收聽: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EP08(下)|「騙票」是什麼?績效至上與英雄主義如何催化違法執法 ft. 吳忻穎
https://bit.ly/3ajvLv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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