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秘錄
#罕為人知的關鍵歷史
李前總統辭別人世已逾一年。連假還有一天,我想推薦這本《李登輝秘錄》,邀請大家一起回首李前總統與台灣交織的波瀾壯闊人生。
作者河崎真澄先生1987年至今一直在日本《產經新聞》任職,早在1996年首次民選時就來台採訪,2002年到2006年間則擔任台北支局長。長期在台,讓他有機會密切訪問李前總統,取得許多寶貴的口述資料。
河崎先生試圖讓讀者認識更真實的李登輝,藉著他的筆桿,展現了李前總統對政治與處世的思慮,也更完整呈現那些至今依舊牽動台灣社會與國際關係的決策如何產生。
李前總統時常被與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相比,然而兩人對於民主的看法南轅北轍。李光耀曾勸李前總統考慮兩岸統一,李前總統回憶這段往事時回應:
「最重要的是民主化,台灣的前途應該由台灣人自己決定。」
每一次深入了解李登輝前總統時,當年野百合學運的往事歷歷在目。我總是會想,如果當時總統不是他,換成一個對民主與台灣主體並無認同的總統,廣場上是否也會上演鎮壓學生與民眾的悲劇?歷史的結果是否會不同?
本書帶入大量人物對話,讓李前總統的多面性更加鮮活。如果是我們,面對那些抉擇又會怎麼選擇呢?
請容許我邀請各位,透過閱讀,一起感受阿輝伯與台灣歷史的關鍵時刻。
#三種李登輝
李前總統出生於台灣、受日本教育成長,而後加入中國國民黨,並一路成為國民黨的領導者。
作者認為李前總統身上具有三種人格,分別是:
-受日本哲學與基督教信仰影響的李登輝教授
-熟知中華帝王權術的李登輝政治家
-熱愛台灣鄉土的阿輝伯
#李登輝教授
除了為人熟知的武士道精神,李前總統也承恩師柏祐賢教悔,接受西田幾多郎哲學與京都學派薰陶。
李前總統曾說自己當時隻身前往京都帝國大學求學,無親無依,柏老師不僅教導學問,也啟發他關於人生與人如何生存,更給他無比的勇氣與鼓勵。
返台後,李前總統在台大農學院任教,熱烈地講述有關農業改革的內容。他的家族就是大地主,在徵收中失去大量土地。
他認為自己之所以走上農業經濟學,並支持農業改革,是因為:「從小總會看到每年拿著禮物來拜訪祖父的佃農,拜託『請今年再讓我耕作』的情景,就想到為什麼世界上有這麼多不公平的事。」
李前總統除了在大學授課,也兼任台灣省農林廳的經濟分析官員。他信奉現場主義,從南到北進行現地調查與農業指導,身穿工作服騎著腳踏車拜訪農家,以扎實的田野資料擘劃農政改革。
#從被憲兵帶走的調查到從政之路
然而,1969年,李前總統在住家遭全副武裝的憲兵帶走,心想可能一去不回,便簽下幾張支票交給伴侶,供家族短期內支用。
李前總統被帶到警備總司令部,每日自一大早便偵訊到深夜,一周之後,無罪飭回。
數年後,李前總統才曉得這個令人驚懼的過程,其實是他受到拔擢,躍入內閣之前的身家調查。
1972年,李前總統入閣擔任負責農業經濟政策的政務委員;然而自此,開啟了在國民黨內四面楚歌、腹背受敵的歷程。
身為戰後台灣最年輕的閣員,同時也是少數的本省人,外省人對於李前總統的嫉妒和不滿與日俱增。
往後,李前總統升任台北市長與台灣省長。省長任內,他尤其發揮現場主義的精神,親自前往水庫等建設工地視察。他說:
「台灣省主席的立場,就是從第一線,讓農業與工業能同時成長的重要任務角色。」
李前總統也應用城市外交經驗,與美國各州擴大交流,這成為日後以農業水產展開貿易與技術等經濟交流的務實外交基礎。
自稱「蔣經國學校畢業生」的李前總統,初繼任總統之時,隨即迎來蔣宋美齡要求暫緩決定主席人選的挑戰。
然而李前總統爭取國民黨內大老,回應蔣宋美齡的挑戰,讓黨內深感蔣宋美齡仗著是蔣介石夫人因而展現出旁若無人的態度,令人反感。最終使李前總統順利取得國民黨黨主席之位。
#阿輝伯與寧靜民主革命
成為總統後,李前總統隨即面臨學生的民主抗議,要求萬年國民大會下台與召開國是會議等四項要求。
李前總統指示內政部長許水德與日本警察官僚請教如何因應大規模抗議活動,並指示一定要遵守建議,避免傷亡。
而後又透過在總統府與學生進行會談,藉由錄影並在廣場播放,讓學生願意相信,和平散去。
面對國民大會改選的問題,李前總統以提供全新住宅與高額退職金作為交換,使國大代表同意退職。他笑著表示:
「當時國民黨非常有錢,當然要把錢用在讓台灣能民主化。」
國大代表改選之後,也就等同可以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台灣的民主進程也持續朝總統直選、政黨輪替前進。
邀請大家閱讀此書,了解三種不同的李登輝,想想如何面對中國壓迫下變局中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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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重點整理來嚕❤️順手分享好人一生平安♡
【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
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
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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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台澎法理地位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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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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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黃偉民易經講堂
當警察害怕街上祭祀亡靈的鮮花時,這個政府就很虛弱,很岌岌可危了。
《論語》子路篇十六章:
葉公問政。
子曰:近者說,遠者來。
政治不是抽象的意識形態爭論,是實實在在的生活感受。
葉這地方的行政長官,請教孔子,一個政府的施政學問。
孔子說,政治上,能做到在這裡生活的人都開心,其他地方的人,都渴望來這裡生活,這便是為政之道了。
獨裁專制的政府,都害怕人民談政治,但中華文化不是這樣的。
《論語》二十篇凡一百二十問,其中問得最多的,是問政。因為政治,是眾人之事,是實實在在的生活。
「近者說,遠者來。」簡簡單單說出了為政的大原則。這是一個政府的責任和成績表。
對一間企業來說,在裡邊工作的人都開心,以這機構的員工為榮;外邊的人,都想加入這企業。這便是成功的企業,不需要看市值,看股價。
對於一個領袖而言,跟隨你的人都開心,不願離開;其他人,都想加入你團隊,都想跟你,便是最大的成功了。
在個人而言,認識你的人,都以認識你為榮;不識你的人,都希望結識你,這便是一個人政治上,最大的成功了。
魯國的宰相季康子,兩度向孔子問政,第一次,在《顏淵篇》十七章: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孔子對曰:
政者,正也。
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政府的領導人,首先要以身作則,自己的思想言行要正,社會的風氣便自然端正了。
正字,上面一劃,下面一個止字,在一個社會價值的規範前,懂得停下來,在一劃前止下來,不能違反社會的核心價值。用政府的行政權力,超越社會的紅線,那便是不正,那便是歪邪了!
政府是由人組成,政府的政策也是由人來執行,官員的修養便起了關鍵作用。所以,孔子在《子路篇》再引伸:
子曰:
其身正,不令而行。
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領導人的言行端正,就是一個良好政治風氣的開端,用不著嚴苛的法令,社會風氣會自然的隨住轉化,而歸於端正。
如果政府的領導人,官員,本身不正,僅以嚴苛惡法來檢控欺凌,要求市民依從,結果只會適得其反。
季康子第二次問政,記錄在《顏淵篇》十九章: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
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
孔子對曰:
子為政,焉用殺?
子欲善而民善矣,
君子之德,風。
小人之德,草。
草,上之風,必偃。
季康子和所有不學無術的領袖一樣,以為用權力,用重典,拉晒反對的市民,殺晒不聽話的人,便可以強政勵治!
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
殺晒唔聽話那些,令其他人歸到我正道這邊,聽聽話話,何如?怎麼樣?
孔子回應他,政治不是這樣的,一味靠武器力量,拉拉鎖鎖,殺人就能成功?
首先,領導人,官員,要以身作則。
政府官僚善,領導人善,社會風氣便自然跟著善化了。跟著引用了一段千古名言作例子:
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
中國人說的風氣,便從這裡而來。
德,是一個人的內心價值觀。一個領袖,應該先從政府造成一種風氣。這種風氣影響施政,最後影響社會,像大地的一陣風吹過,草便會跟隨著風的方向,倒向那邊的呀!
孔子的學說主張,重點是政治責任在上不在下。
社會出了問題,應該由居上位者負責。
風氣,是由上而下的。
《春秋》只責備賢者,因為,執掌權力和資源的人,要對社會,對時代,負起全部責任。
魯國的季康子之外,齊景公也問政於孔子。
齊國是春秋戰國時的強國,由太公望姜子牙立國,立國信念是:「舉賢而尚功」。很功利,所以,是春秋五霸第一個稱霸的諸侯。
魯昭公末年,孔子適齊,當時齊國大夫陳氏專政,齊景公又多姬妾,想不立太子。所以,他問政於孔子時,孔子這樣回答:
齊景公問政於孔子。
孔子對曰: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
中華文化的政治哲學,是建立在一套倫常的文化基礎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責任,責任在上不在下。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第一個是名詞,第二個是動詞。
君君,領導人要做回一個真正的領導人。領導人的意義,不在於權力,他有他的責任和道德要遵守。
臣,是下邊的人。下邊的人也有他的責任和角色。但下邊是被動的,他會被上邊拉扯影響。
所以,當君不君的時候,領導人違反了領導人應有的責任和道德時,下邊的人就臣不臣了。
父父子子的道理也一樣,大原則是責任在上不在下。
父親沒有盡父親的責任和道德,暗指齊景公因寵信愛妾而欲廢太子,那時子不子的後果便會出現了。
齊景公似乎收到孔子說什麼,所以,接著說,如果倫常失序,大家都沒有做好自己角色,即使齊國是經濟大國,他本人連飯都無得食了。
除了這些執政的領袖問政外,子路也有從原則上,請教過孔子為政的首要基石。
《子路篇》第三章:
子路曰:
衛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
子曰:
必也正名乎?
子路曰:
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
子曰:
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子路某日問孔子,假如衛靈公請孔子出來主持衛國政局,第一件事,他會做什麼呢?
孔子說,第一件事,是正名。
孔子的意思,是要先確立社會的價值追求,文化信念。
子路聽了,吓,有是哉!唔係嘩,正名有咁重要麼!人家說你迂腐,真的是啊!名正不正,有什麼關係呀!
孔子的意思,執政,先要把整個社會的價值追求搞清楚,民眾才有努力的方向,安居樂業的總目標。
子路的反應是,這些抽象的東西,有這麼重要麼?
孔子罵他,你這傢伙,真是野蠻無知!唔識就唔識,唔識唔好扮識。蓋闕如也。
跟著,孔子說,政治的重心,當社會的價值追求不確立,施政時做什麼都會自相矛盾。
施政的道理說不清,什麼政策都無法推行。沒有政策,便沒法有一套社會規範,和文化信念。
沒有文化信念的政權,單靠法律刑罰,也不能達到政府的期望,也不能在社會推行公義。
刑罰不中,社會無法推行公義,民眾便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因為什麼都犯法,動輒得咎,不知如何生活?
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這個名,是思想文化的內涵。名不正,當一個政府,思想不正,心懷鬼胎,各有私心,老百姓不知什麼是對,什麼是錯。
所以,孔子說過,為政之道,第一步要搞好思想文化的問題,整個社會的價值追求,安居樂業的總目標方向。
中華文化的思想,是講得出,做得到的,而且是平實合理,符合人性,邏輯上要站得住腳,不是空洞理論,「超英趕美」,「為人民服務」,「只為別人,毫不為己。」,「爹親娘親不及毛主席親」……之類。
這是中國政治哲學的最高原則。無所苟而已矣。不能隨便說一 些自己不會實行的空話。像說愛國,但錢盡調去外國,子女往美國英國送,又說打倒英美帝國之類。不愛這個國家文化歷史,不愛護這塊山河大地,不愛在這土地上生活的人民,卻妄談愛國。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政治道德,是心口一致的。不是說些自己都不相信的話,不會遵守的空洞政策。
整本《論語》,都穿插著這些政治智慧,是中華文化的瑰寶。從這本經典,來印證今日香港特區政府的缺失,便知道香港之病,病源在那裡?香港人痛苦的在追求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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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寫給初次接觸支票, 要拿去兌現的網友看的...
這次只講台幣支票, 不含旅行支票, 匯票, 外幣支票, 本票等等...
首先辨認支票的欄位:
1. 金額: 這是最重要的部份, 禁止塗改, 蓋章也不行, 有改到就是無效票...
國字大寫和阿拉伯數字不同時, 以國字大寫為準。
2. 日期: 支票上只有一個日期, 正式名稱叫發票日, 照理該填開立支票的日期,
不過台灣特有的習慣是可以填個未來的日期, 未到此日期不可兌現, 這叫作未到期支票
反之如果發票日是過去的日期, 則隨時可以兌現, 稱作即期支票。
超過發票日一年後, 銀行會拒絕兌現, 此時可以找當初的開票人重新開一張票。
3. 受款人: 有的支票會寫 "憑票支付 XXX (人名)", 代表這張支票要給誰領,
如果此欄空白, 代表誰都可以兌現, 不可以自己填自己的名字上去, 必需留白。
4. 劃線: 支票左上角或右上角有無兩道平行斜線? 有的話稱為劃線支票,
如果蓋了一個 BANK 章, BANK 上下各有一條線, 這也是劃線...
有劃線的支票只能存進銀行戶頭, 不可領現金, 這是避免盜領, 方便追查流向...
有時候劃兩道線之間會註明銀行名稱, 就只能存入那家指定銀行,
這稱為特殊劃線支票, 很少見。
5. 禁背: 支票正面有字樣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的話, 只能由指定的受款人兌現,
不能讓受款人在背面簽名 (背書) 後再轉讓給他人。
兌現方法:
除非有特別指定, 否則到任何一家銀行或郵局都可以兌現,
如果沒有劃線, 可以領現金, 銀行會等過幾天兌現完畢, 通知你到銀行領...
所以建議存進你自己的帳戶比較省事, 不用跑第二次...
即期支票通常不需要手續費, 票據交換時間大約是本地票 3 天, 外埠票 4 天,
本地和外埠是看付款銀行是否屬於同一個票據交換所, 全台灣只有五個交換所...
未到期支票則是先經過票據交換, 付款銀行等到到期日當天 3:30pm 才付錢,
原則上到期日的次日你就收得到錢了... 手續費郵局收 10 元...
* * *
這還不是完整版, 希望各位板友幫忙核對一下有沒有錯誤, 敘述方式會不會難懂,
這是給沒見過支票的人看的, 所以剪掉太瑣碎的部份...
但是在禁背那一段, 感覺還是敘述得不太好...
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其實還是能背書轉讓, 但板上有人說過行員不肯收,
再說背書轉讓再轉讓會牽扯出很多問題要講解, 所以我直接寫不能轉讓而已...
兌現的部份, 聽說兆豐銀行和郵局要花整整五個工作天兌現一張支票,
這我也不太確定該怎麼寫比較好... 未到期託收的手續費我也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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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樂絲: 可是, 如果你沒有頭腦, 為什麼會說話?
稻草人: ㄝ, 我也不知... 但是有些人沒有頭腦也能說超~多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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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6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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