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鬼島?!
疫情期間,勸說帶好口罩,錯在哪?
女孩被打到恐失明
居然說動手的人可教化?
叫人家不到30歲好好的女孩如何是好?
如果換做是自己的女兒、家人還會說可教化嗎🔥
所以被打、被砍的人都活該?
那台灣要法律幹嘛😤😤😤
你們說484
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萬的網紅Aotter Girls: Girl's Tech Talk,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垂直螢幕當然要拿來玩遊戲! 這次挑戰動手做街機 快打旋風、吞食天地、魔界村都玩得到 有夠懷念~~~ 搭配為電競而生的 MSI Optix MAG274QRF QD 顯示器 真的很有沉浸感! -------------------獲獎資訊------------------- 因獲獎訊息無故消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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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
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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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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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
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
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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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edu.tw/publications/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s://forum.nhri.org.tw/events/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兒虐 #兒童虐待 #不當教養 #不當管教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 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衛生福利部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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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手打人法律 在 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講得更坦白一點,衛福部目前開出來的購買合約的要求,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看看引進疫苗的相關法條,藥事法三十九條跟四十八條之二,跟特殊藥品引進條例,裡面沒有任何一個地方提到原廠授權書這幾個字。因為根本沒有法律規定引進疫苗要原廠授權書。
講白了,法無明文規定,這就是要卡住你,就是要拖累你。就是要不惜以民眾性命為代價,每天見證幾十人死亡,只為了政治代價,他們無動於衷。
這就是我們的當局,這就是死幾百個人不開口,送個花籃就全黨跳出來的愚蠢執政黨。
本來的預期喔
大概就是六七月你就慢慢去打
那個一千萬(劑)的AZ跟莫德納五百萬(劑)對不對
可是這樣子也是不夠啊
所以那個時候順勢國產大概在八月左右就出籠了嘛
你知道我的意思
那他沒有想到我們的疫情在五月十五就爆發
那結果現在那個海外的疫苗全部跳票嘛對不對
那來的非常少一千萬(劑)來了十一萬(劑)
五百萬(劑)來了十五萬(劑)對不對
那現在人民就急了嘛
人民就急了說你至少要救我這六月跟七月啊
救民於水火之中
因為我現在都淹到這裡
但黨跟我講你再等兩個月
阿宅我跟你講
所以這樣六七月
如果因為那個原來的一千萬(劑)跟五百萬(劑)的莫德納
又沒有辦法及時來對不對
也不會也沒辦法
所以你變成是額外再去募捐或是去購買
或是求人家
對對對可是這些額外來的東西就會佔掉了
你的國產疫苗原本預期在八月之後的份額
比如說郭董這五百萬(劑)對不對
佛光山五十萬(劑)嘛對不對
還有各縣市雲林也說要買一百萬(劑)不是嗎
假設說這個都讓它進來
搞不好夯不啷噹
搞不好慈濟也會動
慈濟也失不了這個面子啊
對嘛 所以你說這樣夯不啷噹加一加搞不好有一千萬(劑)
對不對這合理吧
好那你如果現在進來一千萬(劑)對不對 對啊
那後面我們講那個AZ本來的一千萬(劑)
還有莫德納的五百萬(劑)也陸續都來了呢
那這樣不就佔掉了你原來規劃的份額了嗎
你了解我的意思
那等等我跟你講
我要先講一個內行的說法
我之前特別去問了貿易公司跟藥商
他說因為這一波呢疫苗完全是賣方市場 對
所以他的合約裡面原來有一個到貨期
現在各家都不寫
各家都不寫
我跟你講歐洲本來考慮要告AZ
對啊之前就講了啊
對啊現在想一想也是沒有動手
就是他告了還得了
阿宅你去想一想喔
如果假設我們這一陣子
夯不啷噹募的有一千萬支
那加上你本來有的一千萬(劑)的AZ
跟五百萬(劑)的莫德納嘛對不對
人家預期它們早晚也會到嘛對不對 對
那這樣加一加不就兩千五百萬(劑)了嗎
那你認為老百姓會選哪一邊
我一定選BNT啊
就是你基本上會選海外的國際認證做過三期的疫苗
這是合理這是正常科學選擇嘛
一旦做出這樣的選擇
那你國產疫苗怎麼打
那他的邏輯就是要培養國產疫苗
疫苗產業
可是現在人命關天
所以這種議題就已經出來了
人命才是政府的第一要務
不是人民活著才有政府
才有培養產業的問題
培植產業怎麼會是第一目的呢
第一目的當然是救人命嘛
所以老百姓為什麼會覺得說
你遠望天邊
你要遠望天邊的彩虹我們也不是反對你
沒問題我們沒有反對國產
可是我面前這兩個月我要活啊
所以為什麼他會受大很大的壓力
尤其來辦這件事的又包括郭台銘包括佛光山
那張亞中我們就不提了
就是方方面面的壓力
還有日本要捐嘛對不對 對啊
我說光是這三個力量你很難說NO
老沈私底下就跟我講
他說因為郭台銘今天(6/1)送件對不對 對啊
你如果真的沒讓他過
他說這個恐怕是鋪天蓋地的反抗
官逼民反我告訴你
這個會非常嚴重
我跟你講我認識很多獨派的朋友
他們在上次停電就已經很幹 那當然
就是他們就覺得說這個跟統獨沒有關係
然後比如說現在疫苗他們也要打美國疫苗
因為他們有很多是學理工的嘛甚至是學醫的嘛
他就認為美國疫苗比較靠譜
所以你說在這個議題上
你六七月不來救他
然後硬要說你要試試國產的好
這是他聽不下去
因為我今天聽到一個說法
這個如果是真的那就麻煩 怎麼了
因為你知道郭董送的那個案子是一個三方合約
就是說台灣是直接從德國出貨寄到台灣
可是那個quotan就算上海復星的嘛
而且你的那個royalty就是40%是給上海復星收
對對對對對對對
那三方合約當然合約上就會有上海復星這四個字嘛
郭董簽的合約呢
就是方方面面都照顧到 對啊
也就是要錢的有錢
但我跟你講
要利潤的有利潤
阿宅我跟你講問題出在哪裡
欸哪裡
我聽說經濟部有個高層我就姑隱其名
是不是王美花呢 比她還高
那我就跟你講
經濟部還有比部長還要高的嗎是鬼是不是
我跟你講他就她講說三方合約不等於原廠授權
你想要刁這個
我跟你講我一定站在郭台銘這邊...
我跟你講阿宅如果原廠授權不就是雙邊嗎 對啊
那雙邊你當初就是簽不出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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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大家都說要告死他 可是傷害罪真的還好而已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反而覺得不如以刑逼民 拿一筆大的合解費就好
不然被打已經很慘了 還要花時間金錢去打官司 其實根本是二次傷害
而且這種糾紛 硬要告結果通常很不正義 =_=
※ 引述《pencil722 (華華)》之銘言:
: 覺得今天真是倒楣到了極點
: 跟交往三年的男友起了發生了一點爭執發生口角
: 因為我做在副駕駛座的位置
: 然後停車後 就被男友強行拖出車外
: 拉我的腳 之後後腦勺撞到地上 被拖行了三四公尺
: 之後就被壓在地上被拳頭猛揍
: 過程之中還有被他的雙手掐住脖子
: 因為在馬路邊 經過的機車騎是在等紅路燈 也沒有停下來看
: 直到他停手後 跟我道歉 希望我原諒他 這時候我已經滿身是傷了
: 手跟腳都是血
: 其實最最心寒的都不是這些
: 到警察局做筆錄後 他家人來了 他爸跟他妹
: 進來 一句話都沒有跟我道歉 然後用不削的眼神看著我跟我爸
: 我在做筆錄之中 他妹還講電話講得非常大聲 嘻嘻笑笑的樣子
: 對比滿身是傷的我
: 或許他家人誠意的道歉 我還會不提告 但是一句話 一聲招呼都沒有
: 這種男人 我居然花了三年的時間在他身上 結束卻是如此的不堪
: 我筆錄做完去驗傷後 回去警局 警察說對方要反控我傷害
: 我真的覺得這世界好像變了 我被一個一百八十公分的男人 強壓在地狂揍
: 對方居然還要告我傷害
: 我家監視器的畫面 拍得清清楚楚的 哀
: 我在交往的這三年中 我也沒想到一個國立碩士畢業以後要當工程師的人
: 會這樣動手 我也料想不到 他的家人會是如此的態度
: 在調監視器錄影帶的時候 在旁邊看的警衛 就說這根本就再拖一條狗一樣
: 今天 對方家長連個和解跟對我或是我父親道歉都沒有
: 對方家長也是有女兒的人 我真不曉得 為何可以這樣的態度對我
: 假使今天換做他的女兒 難道他一點都不心痛?
: 真的 很心寒TO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9.255.211.87
有前科其實真的不會怎樣 除非要考公務員或特殊職業
不過他是國立碩士 以後要當工程師 影響不大
而且區區傷害罪要凹到有前科 其實還蠻拼的
畢竟苦主也沒啥大礙 (指法律上的定義)
99.9%不會判3年 最後多半是拘役然後交幾萬塊了事
苦主連醫藥費都拿不齊......
畢竟沒前科又是男女爭執 加上男方是高學歷份子
法官多半都是從輕發落的 (好吧 終於又想到一個高學歷的好處了XD)
我跟你賭1000塊 女生堅持告到最後
男生也不會背到啥前科 只是麻煩一點而已
但這種麻煩女生也一樣啦 其實是二次傷害討不回正義
搞不清楚的是你吧 -.-
男方是以刑制刑 不是以刑逼民
真正能以刑逼民的 應該是女生才對吧
跟男生談好和解條件 接著老死不相往來 哪會有問題
花大把時間金錢跟他纏訟 最後男生花了幾萬塊了事結案
你只是浪費時間金錢 換來更多不甘心而已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刑法寫的
第 169 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
據者,亦同
談和解絕對比你告到底省事划算 其餘的不用多做臆測猜想了
還自己找AB來配台詞是哪招 -.-
和解會找協調人 還會簽文件
那是有法律保障的 不是私下喬喔
後面就是在解釋「誣告」的實務定義啊 ......Orz
https://tinyurl.com/3j4pkyd
這裡有律師的文章 你看一下吧
(一)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衹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訴追處罰者尚難遽以誣告
論罪(最高法院台上字第251號判例參照)。
只要男生動手時女方有反抗 踢啊、打啊甚至抓傷男方
就可以算是「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了
在實務上 誣告要成罪真的幾乎都是捏造證據
這種單純被告不成再反告的 會成功才有鬼 :P
以刑逼民的意思應該是
用刑法威脅 要求對方高額的民事和解金
男生是因為女生想告人 所以自己也提告
這叫做以刑制刑 完全不一樣好嗎 -.-
好心貼重點變斷章取義 那連結文章你看仔細吧
這最好成的了誣告 外行亂講才糟糕吧
這裡還有資料 你可以再參考一下
一、44年台上892號判例
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
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亦難成立誣告
罪名。
二、告訴人所說並非完全出於虛構,所以不符合誣告之購成要件,且檢察官
叫你去和解,也不代表不會起訴你,不一定不成罪(感覺你轉述部分怪
怪的,可能有誤)。並不是告不成就會變成誣告,不然犯罪被害人誰敢
去提出告訴?
我想女生被壓在地上打 一定有反抗打到或抓傷男生之類的
所以男生告傷害罪 並非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
因此誣告罪肯定是不成的 :P
我哪裡論你的虛文是誣告啊 我只是貼資料給你們看
這個案例男生告女生 絕對不可能變成誣告
至於你法律系怎樣不重要 講得出東西來最實在
你看律師的考照率 就知道法律系並不能代表什麼了XD
不用到反擊 只要有掙扎甚至肢體接觸 就很難成誣告了
我提第二項是實務上的見解 不然你自己去翻判例啊 -.-
有幾個是被告不成反誣告成功的 大概就除了某個訟棍而已吧
但那是極端特例 本案件明顯不一樣
女方未傷害男方 只是代表男方傷害罪訴訟不成立
但不代表男生有誣告
誣告的重點是要完全出於虛構 因此只要摸到毛去告傷害
就不用擔心誣告罪 只是不起訴而已
打個一次兩次可能還有解
但如果打成習慣 真的就可能會被法官定了
私刑沒有重傷 加上初犯沒前科 然後又高學歷
本來就很難告死他了 和解比較划算
不管成不成 什麼都先亂告一通 確實也是一招啦
用這種角度來看 的確不能反駁了
畢竟告人家誣告罪 不成也不用擔心會被反告誣告罪啊
(男方:你誣告我誣告 我要告你! )
想太多 微罪沒啥影響 還不一定有罪咧 -.-
https://tinyurl.com/3oxknye
我去找法條了 你自己看吧
傷害罪沒有特別規定 跟刑法一樣
還有近來人權意識高漲 軍事法庭沒這麼可怕了
除非犯天條 通敵叛國啥的不然都跟民間接軌了
陰間陽間只是大家講好玩的 不要太當真 把人家妖魔化
就我來看 男方告傷害罪99%不成立 女方告傷害罪99%成立
所以女生告贏的機率高達99% 但問題是贏了又怎樣?
花一堆時間跟金錢和男生耗 最後讓他罰幾萬塊結案
怎麼想都不划算 還是二次傷害......
不如跟男生拿個10萬塊和解(甚至更多)
從此老死不相往來比較好
現在犯天條才嚴格啦
你營區外打自己女朋友 還沒打重傷
酌審很難重到哪去......
你是要人家處理什麼啦
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4.「1985」諮詢服務專線服務項目如下:
(1)兵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2)官兵個人受到不當處分或冤屈不平事件。
(3)官兵家屬應享受優待受到侵害。
(4)性騷擾事件申訴。
(5)保防安全類檢舉反映。
(6)反詐騙(含協尋)案件。
(7)諮詢服務【受理有關國軍人事服務、作戰演訓、後勤補保、醫療、法律、軍品採購
、眷改貸款、心理輔導、軍(風)紀、管教及後備管理等範疇之諮詢】。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女生沒當兵也不算軍眷 不在其處理範圍吧......?
人家都寫了:協助官兵及及征屬解決與部隊有關問題,保障官兵及征屬合法權益。
這隻電話是給軍人和軍眷用的
還有軍紀是諮詢服務 跟你想要的檢舉目的差很大
我找個例子給你看吧
https://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505648/IssueID/20031118
該廠中校參謀官卻意圖隱瞞真相,要求下屬對外表示:「死者是自己跌入水池溺斃」,案
經軍事檢察署偵結移送,高雄地院昨日依偽證罪將該名中校及一名下屬各判處七個月及四
個月有期徒刑。
偽證罪本刑可以到7年 而且還牽涉到人命的
但這兩個人只有7個月和4個月 你覺得咧 -.-
那是諮詢服務 讓你問一下什麼行為是否違反軍紀
但不是用來檢舉申訴軍紀的
1985自己都寫了 他們目的是用來保護軍官和軍眷的權益
而不是給老百姓找軍人麻煩的管道
中校也沒多大啊 而且下屬還判比較輕咧
事實上就算是軍人身分 也不會亂判一通 不要再幻想了吧
台灣戒嚴時代過去很久了.......
你不用在那邊裝的高深莫測啦 真得很無謂 -.-
跟軍事法院的等級比 中校確實沒多大 撼動不了什麼的
一個中校是能上達什麼天聽
真的有關係 調查結果連罪都不會有
你要在那邊自以為很了解國軍黑暗面 不如找幾個實例出來吧
有沒有明明是微罪 可是因為軍人身分被重判很多倍的
如果連一個例子找不出來的話 那真的就只是幻想而已
我只是提出一個 對苦主最划算的建議......
伸張正義也要考量利益效應啊
不是放棄 而是做更好的選擇
說了半天 例子呢
連一個實例都拿不出來 嗆一句你聽不懂然後落跑
是有沒有這麼可愛啊 這種吵架方式真懷念 好像回到小時候XD
拜託 例子先拿出來再說
你家人怎樣就別賣弄了 因為你越賣只是越顯得心噓而已
他說了半天 連一個實例都舉不出來
只會嗆當兵跟自己家人怎樣 你覺得......?
如果這真的是常態 為啥連一個例子都舉不出來
況且他的反駁確實可笑啊
中校哪有到可以影響軍事法院的層級 都戒嚴過多久了
整天只會嗆當兵
還有如果真的可以靠關係 調查出來就直接給你無罪啦
畢竟也才幾個月徒刑 何必讓你背前科
因為軍人背前科就再見了 關係也跟著消失了
既然冒險幫完你 跟你就不再有利害關係
那我當初幹嘛冒著風險幫你喬呢?
邏輯上不合理 例子又舉不出
只會裝神弄鬼誰會相信啊
關禁閉一個月 然後呢
這也不是說多大的困擾啊 -.-
整天在那沒當過兵 但要你舉實例又舉不出
拜託你找一個本刑最高3年 然後真的被判3年的例子嘛
除非那個兵家人都死光光 沒人在理啦
不然現在你亂搞試試看啊 台灣沒有這麼誇張了
要你舉例子舉不出來 就只會裝神弄鬼 搞的自己高深莫測知道很多內幕
但很可惜被看破手腳了 你竟然連一個判決都找不到
唉...... 多做點功課再來嚇唬人吧 -.-
又一個要裝高手自取其辱的
我今天已經羞辱太多人了 你排隊等明天吧
一巴掌沒打殘人 也是加重公然侮辱啊 一個月還划算的了
其實現在當兵皮皮就沒事了 人家搞你還要怕兩敗俱傷咧
你去「翻」微積分課本一百遍 你就會變微積分高手嗎
事實上你不是律師 沒有經手資格 看再多也是枉然 別自取其辱了
打女友只有皮肉傷沒打殘人 會變社會重大刑案?
1.要拼到難度不低 初犯又沒打殘 一般都拘役換罰金
2.很多大公司其實不看良民證
hozuki是女生 也沒當過兵
他只是家人軍公教退休 既然難以言傳又要怎麼傳給他
而且別忘了退休早跟現況脫鉤 現在軍人人權好很多
一拼都還有兩敗俱傷 沒事不敢亂玩兵了
你自己多看一點實務判決吧 -.-
資料會說話 趨勢怎樣很清楚了
保守預估3個月9萬吧 而且還不知道要打多久
結果他吵最兇的預估量刑沒講
利益最大化的選擇 確實是這樣啊
如果正義的代價太昂貴 成果又太難看
那不要也罷 換錢比較實際
反正到時還是要貼給男方當醫藥費的 ^_^
既然手腳被看破成這樣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很懂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我不喜歡這種沒有討論的單方面屠殺 你自己弄個下台階走下去吧
好啦 我知道男友的前女友讓你很崩潰
但這世界沒有這麼糟糕 好嗎
還有讓我拜託一下 你就別再裝的自己懂很多內幕了
有實例就拿出來 沒有就別再自取其辱啦
就是法官把"法官裁量權"極致化的例子啊
例如有個軍人打女友 真的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了
你貼個這種例子出來 才有說服力啊
不然只是鄉野怪談而已.......
上面有解釋了 你快點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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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真搞不懂你
都已經講不過惱羞成怒 幫自己做下台階逃之夭夭了
幹嘛又跑回來自取其辱啊 -.-
1. https://tinyurl.com/yfwkwub
你的反駁方式是最經典的人身攻擊謬誤
這是非常低層次的錯誤 請務必要改過來
2.https://mrjamie.cc/2011/06/21/how-to-disagree/
反駁有6種層次 你至少做到DH4吧
只有DH1根本是自取其辱
你又做一個新的下台階了啊 記得這次別再回頭了 :P
你看一下發文風格 就知道我不是那位小女孩了 同帳號不代表同一個人
還有上面的建議真的要聽進去 不然你連基本的討論能力都沒有......
※ 編輯: dreambearsp 來自: 199.255.211.83 (08/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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