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因此包括貓狗及部分野生動物都能受到保護,若這些動物遭受到虐待、虐殺就會有懲罰,但也有很多動物不在法律的保護中。
外來種綠鬣蜥大肆入侵,對台灣自然生態造成危害,儘管對於生態是有害的物種,但應該要用的同等的態度尊重生命,更有地方政府獎勵民眾捕抓、虐殺,這都不是一個應該存在的行為。
近年來虐殺動物的通報案件從107年1826件、108年2498件、109年2138件,都有明顯逐年攀升的趨勢,但定罪機率低,原因就在於這些動物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任意虐殺也無罪。
尊重生命是大家都要有態度,以綠鬣蜥為例,應該採用人道、專業的方式處理,因此我也針對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提出修正法案,希望針對情節重大的累犯施以強制治療及輔導,以防範因情緒管控不佳而造成未來更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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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綠鬣蜥無法管 農委會:應人道方式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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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在 朱哲成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接獲動保夥伴繼續爆料:
1.投訴人說龍杰是長年積弊,而且四十隻老狗確實奄奄一息,龍杰透過關係只被「重罰」七萬五千元就想草草了事,且陳俊杰還想對投訴人提告,讓他非常失望。
2.龍杰官方粉專與民眾的對話截圖,看得出有在販賣、繁殖犬隻,但若未經過主管機關許可則屬違法行為。
根據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搜尋結果,並沒有看到有以「龍杰」為名被許可的業者。
若違法經營,根據動保法第 25-2 條最高單次可罰300萬元。
未經許可繁殖動物,依動保法第27條,最高單次可罰25萬元。
未經許可買賣動物,依動保法第28條,最高單次可罰20萬元,且三次未改善可廢止許可。
究竟桃園市動保處長期的合作夥伴龍杰是後台太硬,還是隱藏得太好?
這麼嚴重的違法疑慮,請桃園市政府動起來,鄭文燦市長也動起來吧!
觸犯這麼多法條目前只「重罰」七萬五千元。
我想,全台灣的愛狗及動保朋友都無法接受。
動物保護法
第22條
任何人不得販賣特定寵物。但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之業者,得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
第 22-2 條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
經營第二十二條特定寵物買賣交易時,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應備有登載寵物相關資訊之文件,並提供予購買者。
前項寵物繁殖場、寵物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應標示其許可證字號。
第 25-2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第27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七、寵物繁殖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寵物繁殖作業之規定。
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一、 特定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專任人員之規定。
二、 寵物買賣業者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其寵物來源由未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或未完成晶片植入即進行買賣、轉讓他人。
第37條
依第十九條第一項公告前已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自依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所定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二年內,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屆期未申請者,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理。
#藍綠推兩邊民眾擺中間
#毛小孩是家人
#我在選立委
#嚴懲虐狗者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在 立法委員孔文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主旨:
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1人,針對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0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本院經濟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及第二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委員高志鵬等32人、委員邱志偉等21人、委員黃偉哲等20人分別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王育敏等16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建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8條第2項交付黨團協商,並俟本院委員孔文吉所擬具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完竣後,再行提報交付院會處理,俾以凸顯、兼顧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保障。
案由:
本案亦為動物保護團體積極推動,係基於保護、禁止虐待動物,本席等人同表支持!
然本席等人鑑於動保團體對於原住民族狩獵權益問題依然抱持敵意及漠視原住民族之文化傳統。4月14日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4次會議審查本院委員孔文吉等18人擬具「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該案業經跨黨派及現場原住民籍立法委員之共同支持,原業已通過委員會之審查,無須交付黨團協商。惟會後逕遭動保團體強烈反對原住民獵人打獵並抵制該法之法律修正,4月20日於第9屆第1會期經濟委員會第15次會議,遭民進黨黨團提案並復議通過,須將本案交付黨團協商。然該法延宕修正的結果,已超過半年時間仍未召開協商會議,使原住民族因非營利自用而獵捕野生動物卻遭司法囹圄、刑事訴追須併科高額罰金,影響原住民族權益甚鉅多年,迄今視若無睹。為期能呼籲動保團體應重視原住民獵人之狩獵文化並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之規定,建請將本次會議討論事項第4案暫緩處理,並俟本院委員孔文吉所擬具之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完竣後,再行提報交付院會處理,俾以凸顯、兼顧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保障。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流浪狗問題難解 飼主責任教育不可少】
#購買寵物前先上四小時的飼主教育
流浪狗問題,一直困擾著民眾,在今年35個辦畢里政座談會的行政區,有11個行政區都要求動保處列席討論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顯見問題的廣泛程度。韓市府今年度也動用了750萬元第二預備金來加強安置浪犬的能量,但我也擔憂,把浪犬送到收容所等後端處置,恐怕無法根治問題,源頭管理還是很重要。
浪犬除了野外繁殖之外,也有一部分是從家犬繁殖或家犬棄養而來,依據《動物保護法》,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如果不絕育甚至私自繁殖,恐被裁罰5萬至25萬。但目前對於家犬的管制卻仍然過於鬆散,因為上述條文而被開罰的案件「有幾件?」動保處給的答案令人吃驚:「今年僅有2件...」顯然執行強度不足。
有登記才有辦法管理,我要求動保處嚴格依法行政,配合民政系統,落實寵物登記,此外也要建立飼主責任的概念,研擬「購買」寵物需經過飼主責任教育4小時的措施,並且落實絕育跟晶片登記。
【寶珠溝完工再跳票!潰堤水淹及腰】
#719寶珠溝大淹水的究責
大家還記得,在今年7月19號的時候,因為治水工程尚未發揮作用,導致十全滯洪池爆滿、寶珠溝也破堤,造成三民區災情嚴重。我檢視了寶珠溝排水整治與十全滯洪池公園工程,發現已在2017、2018連兩年被評核為乙等,原因皆為工程延宕、執行率未達80%。
在719水災時我就要求水利局提出說明,水利局也表示,兩工程原訂今年1月就要完工,但因為各種原因而將延遲到9月與11月完工。但現在已經10月中了,寶珠溝排水工程仍未完工,再次跳票!
在工期延宕的狀況下,719大水時寶珠溝施工僅用沙包堆在堤防破口,工程單位也因為機具仍放置在施工現場,而不便打開排水閘口,導致滿溢破堤,造成居民財產嚴重損失。對此我要求水利局,應對於「誰該負責?向誰求償?」提出說明。
【管線穿越箱涵 排水卡卡!】
#違法穿越管線應有罰則
高雄的淹水問題多年來一直難解,除了下水道的淤積問題外,多處的排水管線「穿越」問題,也是造成排水不通暢的原因之一。根據資料指出,高市水利局目前完成3分之2的雨水下水道普查,共計有逾4千支管線「穿越」2378處,其中三民區345處最多,鳳山222處其次、左營215處第三。
但是高雄對於違規穿越管線的公司沒有明確罰則,舉台北為例,如果未經核准,而將設施任意穿越下水道,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至其改善為止。而高雄僅有「應查報並通知各該法令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對此我呼籲,水利局應盡速具體改善管線穿越阻塞問題,對既有管線訂出明確限期遷管期程之外,也應在自治條例新增罰則,在舊有穿越管線完成遷管後,新違規穿越者應裁罰。
局長承諾會會去就自治條例修正增加罰則進行研議。
動物保護法第25條之1 在 果籽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在香港,遺棄動物屬違法行為,但理由呢?相信不少人都覺得匪夷所思。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列明:「動物畜養人如無合理解釋而棄掉其動物,即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而條例開首就表明立法原意,旨在「對狂犬病的預防及控制以及其他有關事宜作出規定」。換言之,遺棄動物屬犯罪,只因怕動物會散播狂犬病病毒。爭取動物警察和動物保護法多年的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Mark)解釋:「這其實是當年香港還有狂犬病時的環境所制訂,覺得遺棄動物就影響到衞生、對社會構成威脅,所以就犯法。」
《果籽》栽種品味,一籽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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