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誌照片上五本頗有歷史感的舊書,是歐巴我前一陣子去韓國旅遊時,在舊書攤與跳蚤市場上所購得,合計花費台幣6千多,這也是我這趟旅行的意外收獲,書籍資料如下:
1.《星學綱目正傳》,明萬曆壬午年刊印(1582年),明楊淙(號竹亭)著,聚奎齋刻本。
2.《尋常小學國語讀本》,大正十二年發行(1923年),日本文部省著作發行。
3.《陰陽曆對照表》,昭和十二年發行(1937年),朝鮮總督府觀測所編撰。
4.《韓米五十年史》,檀紀四千二百七十八年發行(1945年),文一平著,朝光社發行。
5.《方藥合編》,1966發行,東洋綜合通信大學編輯部著作。
我想說的是,坊間大型聯鎖書店書目齊全,總類繁多,且分門別類採購方便,對吸收新訊息來說,相當便捷,且具時效性。所以去大型書店,對我而言,就如同去逛量販店與超級市場,能在裡面買到什麼你都知道,好處是可隨時採購所需的精神糧食,但也因此與書不會有什麼特別的相遇。
但逛舊書攤或跳蚤市場卻比較像是一場旅行,有趣的多!因為你不知旅途上會遇見什麼事物,會跟什麼書產生什麼樣的緣份,常有意外的驚喜,況且這些舊書除了知識的承載外,它還可以有故事可發掘。這照片裡的五本舊書,每本都有其故事與身世可供探索,但恐篇幅冗長,今只針對其中二本書的相關訊息來分享給網友們。(其他三本另擇時間發表)
首先分享的是,這本買自韓國首爾的《星學綱目正傳》,這本經我仔細勘驗鑑定的明代善本書,或許為存世孤本,我查了些資訊,尚未找到此書何處還有收藏的資料,倒是與它相關的另一本著作《星學正傳》(二十一卷),有其相關訊息留下,且殘卷(饒錦溪刻本)還曾出現在拍賣會上。此書作者據我考據資料如下:楊淙,號竹亭,為明代大學士,江西清江人(也算我老鄉,我爺爺出生在江西贛州)。而此人在歷史上留名,卻不是因為他自己的著作,而是因為他曾在明嘉靖二十七年(西元1548)匯編過《淵海子平》一書, 該書為現存關於「子平八字」(以年月日時評論人一生的運勢)最早的木刻版印書,但該書並非他所寫,他只是匯整資料重新編輯,《淵海子平》之論述學理源於宋代精通陰陽術的命理大師徐子平,後世為紀念他在命理學上的貢獻,算命術亦稱子平術,此書為中國研究預測命理學中最重要的著述之一!
除了作者相關資訊外,本書還有韓國朝鮮時期的藏書家於康熙年間在書前空白頁處,以漢字手抄韓國古代大預言家南師古(生於西元1509年)的《格庵遺錄》之內文「夜泊千艘,利在弓弓…」等字句,相當耐人尋味,也增添了此書的訊息價值!
第二本分享的書是《韓米五十年史》,這本「韓米五十年史」的書名,乍看之下會讓人誤以為內容講述的是“韓國稻米五十年來的發展史”但其實不然,這裡的“米”指的是美國。對日本文化稍有涉獵的人應該都知道,日本稱美國為米國,所以「日米合同軍事演習」指的是日本與美國的聯合軍演,日本人之所以將美國稱之為“米國”,原因在於日本早期與美國交流時,將「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翻譯為「アメリカ合衆國」,以漢字直接音譯則為「米利堅合衆國」,簡稱「米國」。韓國受日本影響,早期也是將美國稱為米國。所以,這本「韓米五十年史」,正確且白話的意思是「韓國與美國五十年來的交流歷史」,順帶一提的是,很多人會將日本漢字書寫的“米國”,誤以為是英國,這當然是因為英國國旗以漢字的結構來看,長的就一付“米字旗”的樣子。
另外,這本「韓米五十年史」版權頁上的出版日期很驚人,竟然是檀紀四千二百七十八年,這到底什麼東東啊!這麼有氣勢!原來韓國剛脫離日本獨立時,為了區別以日本天皇年號紀元的大正與昭和等,國家規定採「檀紀」為公用紀元的年號。「檀紀」也就是檀君紀元,像西方慣用的「西元」一樣,而「檀君」則是朝鮮民族在上古神話歷史中虛構的始祖(等同於漢民族的黃帝),但後來動輒4千多年的紀元實在太誇張,也不好記,於是在1962年經韓國憲法修改後,就比較務實的捨檀紀而用西元(西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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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鮮新書】偵查法學 / 傅美惠 著
刑事訴訟程序中,如何擁護被告人權的同時,又能發現真實,被認為是刑事訴訟法的首要政策理論,被告應保障至何種程度,與發現真實的目的間應如何取得平衡,乃成為須不斷追求探索的重要課題。而基本人權的保障與真實的發現兩者直接對峙衝突最激烈之處,即在於起訴前的偵查程序。因此,偵查乃刑事訴訟程序的重心,而在此程序中,被告人權的保障與偵查效率的維持兩者立場對立,彰顯偵查的高度爭議性與問題層面的技術性。
犯罪偵查學分成偵查法學、偵查技術學、以及偵查輔助科學(以刑事鑑識為主)。本書《偵查法學》以探討「刑事訴訟法(偵查、證據、強制處分)」及「警察犯罪偵查手冊」為核心,主要以討論偵查程序、證據法、偵查法制、及對「人」、「物」及「處所」一般及特殊的強制處分為主,期使檢、警刑事偵查受「正當法律程序」的嚴格拘束,兼顧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偵查技術及科技、鑑識等暫不在本書探討的範圍。
本書分成上篇總論及下篇各論二大部分,其中上篇總論(包括導論、偵查概論、偵查基本原則、偵查主體、檢警關係、偵查監督與制衡、各國及台灣偵查法制介述等八章)及下篇各論(包括犯罪現場處置與封鎖、傳喚與通知、警詢與偵訊、拘捕、搜索、扣押、勘驗、鑑定與身體檢查、監聽、違法取證的證據能力等十章),此外,附錄包括筆錄製作及移送書製作、及移送實務等部分。...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