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課不停學!停班課資訊看這裡!」
稍早,雙北市宣布:5月18日起停課至5月28日,包括高中職、國中、小學、幼稚園、安親班、補習班、托嬰中心,全部停班停課,視疫情進展,隨時滾動式調整。至於國三跟高三這兩個年級,將停課到畢業典禮前,因為課程都結束,可在家做多元學習。
教育部也宣布,全台其他縣市高中職以下學生若因擔心疫情請假在家,則不列出缺曠也不扣分。
不過,在此也要提醒大家,停課不代表停學!雙北市已建置了相關的線上學習系統。
📖新北市:「停課不停學」專區,採取遠距教學、線上自主學習、紙本自主學習、教育局 YouTube 頻道及第四台公益頻道等5種授課方式;如學生家中無相關設備,將由學校提供平板、筆電及行動網卡借用服務。
📖台北市:師生可利用酷課雲,其中有高中到國小的教材,包含1萬多的教學影片、4萬多線上題庫、21種電子資料庫,學生也可在線在家學程式設計與外語。另外,老師跟同學可約定線上教學,選擇使用酷課雲教學點名評量,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線上教室用固定連結,師生可建立聯繫,也可了解自主學習的情況。
此時,不少家長也開始擔心,孩子停課之後在家沒人照顧怎麼辦?
這時,也別忘了「防疫照顧假」!
【🔎關於防疫照顧假】
✏️怎麼申請?我符合資格嗎?
家長其中一人如有照顧「12歲以下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得申請防疫照顧假。這邊說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的家人(如祖父母)喔。
✏️防疫照顧假會支薪嗎?
目前的防疫照顧假並不支薪。
但,若員工若依規定申請防疫照顧假,公司除了應予以准假外,也不能因此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是做出其他的不利處份!
針對不支薪的部分,去年初延後開學時,對於防疫照顧假是否支薪,已有過一番討論,當時最後的決定是:「給假不給薪」。
對此,時代力量認為,在防疫政策上,讓勞工朋友承擔全部的風險是不合理的,因為勞工負擔風險的能力,通常是勞雇與國家或社會三方裡面最弱的。因應疫情控制措施而無法上班的狀況,這是勞工、雇主與社會的團結防疫,因此應合理分擔風險成本,不應由勞工承擔所有的不利益。
當然,我們也必須面對現實問題:「錢從哪裡來?」。行政院已經提出防疫條例的延長與紓困預算追加至6300億的計畫,應將防疫照顧假的薪資補貼納入紓困預算討論。對此,也需要立法院的朝野委員們,共同來商議更適宜的方式。
✏️雇主不給申請會違法嗎?
是的,雇主將違法且面臨罰金!
若雇主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另外,若雇主因此扣發全勤獎金,也將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處罰金額都是 2 萬元至 100 萬元。
提醒僱主不要違反規定,各位民眾也要捍衛自己的權益喔!
勞基法事假最小單位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是誰讓社工變得更弱勢?】
在準備這次總質詢社工議題時,想起因緣際會下認識一名已離開社工領域的朋友,他跟我分享自己的一段經歷:早在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長年在外的他終於回到家鄉,那時什麼勞權概念、勞基法都不懂,做的是政府委外的兒少保護工作,機構跟他簽約每月三萬塊薪水,後來才知道實際上機構跟政府的委辦方案薪資是三萬三千元,工作一段時間後,便請他跟其他社工簽下差額捐款收據,說是機構有經費困難,捐款是為了這些受虐兒少的活動支應費。
他說曾經有段時間因為假日都在辦活動,連續工作幾週後,硬生生病倒了,請了2天假,還差點讓機構用事假來扣薪。
他說他只覺得不對勁,但,卻還怪自己該有的法律知識不足,事後也不斷檢討是不是自己的體力、心力確實不夠強韌,卻在多年後才知道原來是這個機構的不健全,讓他在面對個案之餘自己也傷痕纍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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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功德人檯面下的陋習回捐
其實,第一次聽到『回捐』時,我是極度訝異的!雖然我知道社工一直以來普遍低薪,但我詫異的更是社福單位為什麼選擇剝削社工,再讓社工去幫助他人?
首先,我提問處長知不知道各種回捐手法?因為身為主管機關如果不知道機構取巧手段,那麼即便有破釜沉舟的心要禁止回捐,那麼也會是徒勞無功的。
常見的手法是機構以『現金方式』給薪,請社工直接捐款。巧立名目以『指導費』、『認領募款額度』為由。再來就是『薪資高報或浮報』,社工拿到的薪資與政府補助的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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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處長承諾禁止回捐
但『強力要求機構』、『問卷調查』,夠嗎?
社會處長斬釘截鐵表示現在苗栗縣內不可能會有回捐,因為縣府強力要求不可以有這種狀況,只要有,社團的社工師(員)們、可以到衛福部系統反應。
當我問處長這樣斬釘截鐵地回答有依據嗎?縣內有做過調查嗎?處長回答:有,補助方案的社工會進行『問卷』以及平常『教育訓練』,鼓勵他們有回捐狀況主動回報。
處長也說回捐是對社工的人格是最大的侮辱。
台東社會處在爆發高雄晚晴協會回捐案之後立刻表態縣內無發生回捐案,但也被基層社工發聲曾經出現回捐狀況。對於社會處長捍衛社工權益的信念我是很認同的,但是,我們也必須體認現實,回捐手法好似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縣府僅以問卷調查這樣的力道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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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新制元年,#社工看得到也吃得到嗎?
今年度中央推行的薪資新制,建立樓地板政策,期望降低社工流動率,目前縣內落實新制,但其他縣市更出現有『社福宣導員』或『轉任教保員』的規避狀況,社會處長強調縣內財政,明年度會運用公彩基金保障社工持續累進加薪,並且強調縣內絕無被迫消失的社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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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內社工人力負荷
監察院於2019年糾正衛福部,發現社工普遍有低薪、強迫回捐、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等問題,讓服務弱勢民眾的社工,反成為勞動權益中弱勢的一群。
社會處說明縣內社工師執業人員約有280多名,廣義社工大約有450多名。社會處長表示社工人力荒,全台都一樣。以兒少保護社工的載案量來到50幾件以上,更不用說其他類型社工的案量甚為龐大。
人力不足的現實條件下,每個社工的載案量變高了,工作量也變多了。現實條件嚴峻之下,縣府應該做什麼保障社工勞動權益呢?
在總質詢之前,諮詢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討論縣府究竟還能做什麼增強社工專業制度的落實?接下來,我會好好地向社會處追蹤;包含:社會處是否有辦理工作坊、新進社工熟悉相關資訊、勞基法、契約問題…等層面。
近幾年來,看起來越來越重視社會安全與福利,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常常把「社會安全網」口號高聲一擲,好像喊一喊整個社會就變安全了?!
屢屢發生重大社會事件時,總是會有此起彼落聲音出現:社工在哪裡?為什麼沒能阻止悲劇發生?對社工來說社會安全網似乎變成社工的使命必達任務!但不可忽視的是,乘載著每個家庭的負荷與壓力也成為社工不可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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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社工回捐案之後
機構和政府互相綁架,尤其在小型單位,助人社工還擔心回捐如果吹哨檢舉、機構遭懲處後倒閉,沒有人能服務個案與家庭,『明明是做對的事情,卻變成講出真話的人才是異常的。現在有不少的社工都陷在這種困境循環中。』
社工薪資回捐、高流動率的惡果,最後會由社會福利個案、整個社會來承擔成本,更可能經常出現『永遠是最嫩的社工在處理最複雜的社會問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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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委外方案契約合理化
《機關委託社會福利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15條明定:績效良好的廠商獎勵金制度,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百分之十為限。
縣府委外方案多半是年度契約,建議縣府落實『合理的議價』與『獎賞制度』。當縣府用合理的委託計畫,『合理成本』與『合理盈餘』的雙重思維,讓這些機構能夠不需要偷工減料、又能讓在地的社福產業持續耕耘,不用靠剝削社工也能好好生存。
檢視回捐陋習,造成的負面效應實在很大。一方面壓榨了基層社工、造成社工的消耗與流失;二來:降低捐款民眾對於社福單位的信賴度,沒有人希望自己的善心反而支持惡待員工的組織;三方面:政府的社福政策也無法順利推動。
這就可能導致三輸局面。
當我們理解社會的個人與群體是需要被好好對待與協助,也努力營造一個『不拋下任何人』的社會,那麼,你我更沒有理由置身事外、沒有人可以獨善其身。試圖打造三贏局面,社會才有能量前進!
也期待,至少在苗栗的社福運作可以持續往好的路途邁進。
勞基法事假最小單位 在 立法委員林為洲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公務人員請假以小時計,通過!】
今年五月以及十月中,我們針對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提出質詢,我們認為至少半日的規定以與「勞基法」不同,亦可能造成行政效率低落,舉例來說,因為公務人員僅需兩小時的假,卻需要耗費更多資源聘請職務代理人,這種情況就造成了行政資源浪費。
所幸,今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終於通過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案,公務人員未來每年事假由5天增為7天,休假、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改以小時計,修法自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生效,也就是11月18日生效,下周一上班日起就適用新規定。
公務人員是行政部門的動力,爭取公務人員權益就是提升公務人員的士氣,如此一來才能有更好的行政品質為民服務,堅持做對的事情,我們會繼續努力!
林為洲服務團隊
【年改已下重手,考試院請站出來維護公務人員權益】
考試院今日於司法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我們藉此機會向考試院關心我們五月所質詢公務人員請假「以小時計」的課題,根據目前《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所定事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得以時計。婚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然而至少半日的規定以與「勞基法」不同,亦可能造成行政效率低落,例如因為公務人員僅需兩小時的假,卻需要耗費更多資源聘請職務代理人,這種情況就造成了行政資源浪費;當時考試院贊同我們的想法並且信誓旦旦聲稱八月就會有結果,然而10月了卻沒有半個聲響,請問考試院到底何時可以完成這項修法?我們呼籲考試院盡快在11月底前完成上路。
另外我們針對新北市「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去年接受徵調投入搜救任務,卻遭激流沖走溺斃的案例提出質詢,因本案為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的全國首例,然而本案消防局核算出309萬元撫卹金,但因孫宏新為退休公務員,過世後,遺族可每月領取2萬的遺族月撫慰金,日前卻被要求得拿月撫慰金扣抵撫卹金,我們認為此案審議補償金過於嚴苛;若屬於民間救難單位執行公務罹難給予撫卹的相關規範,與公務員在國家服務,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俸是不同的,若將二者混為一談,完全悖離情理法,此例一開,要如何為國家冒險犯難?銓敘部難道不能在民進黨年改大刀後幫公務人員爭取些尊嚴嗎?對於本案例我們實在對台北市消防局的作法表達遺憾,希望銓敘部能夠與台北市消防局再三思考本案的處置做法。
最後我們針對公務人員新舊制的公務員年資補償金提出質詢,今年七月民進黨完成軍人年金改革修法並維持一次補償金發給,因而導致同一補償金制度,對於公教與軍人、現職與退休人員皆出現不同標準,也因為如此,有委員提出相關修法,將「本法公布施行之日起一年內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修改為「本法公布施行之日後退休生效時,仍依原規定核發,但僅得領取一次補償金」。我們認為這次年改已經將替代率下降、18%慢慢歸零,兩條民進黨認為最大「浪費」已經解決,難道現在連這個小小的補償金也要砍掉嗎?國民黨黨團認為年改大刀已經砍完了,該把原本政府承諾的小小恩惠留給公務人員們當成最後的尊嚴了吧?
林為洲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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